《吉水县2017年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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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水县2017年贫困户贫困村退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吉水县2017年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水县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吉水精扶办字?2017?34号 —1—

吉水县2017年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如期实现贫困户贫困村脱贫目标,为迎接省第三方评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68号),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赣开发[2017]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落实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字[2016]9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要求,通过对贫困户、贫困村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年内实现文峰镇炉村村、盘谷镇松城村、枫江镇下陇洲村、尚贤乡米头村、黄桥镇社下村、金滩镇柘塘村、水田乡桑园村、双村镇连西村、醪桥镇坎头村、丁江镇双橹村、乌江镇沙井村、水南镇毛家村等12个贫困村退出,2400人贫困人口脱贫。

二、工作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总体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达到以下“八个标准”:

1.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当年贫困标准,超出比例的20%以上,(国家贫困标准:2017年为333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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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安全住房,不让任何一户贫困户居住在土坯房、危旧房; 3.无因贫辍学的子女(指义务教育),贫困户子女全部享受教育扶贫政策,不但有书读,还要享受政策补助。

4.基本医疗有保障,政府代缴医保、社保,看得起病、住得起院,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商业补充保险,落实医疗救助“五重保障”。

5.能喝上安全饮用水,家中全部装有自来水或自制压水井。 6.用上安全电,全部实现电网改造升级。

7.有线电视和无线电视户户通,家家能看上有线电视。 8.有一个发展稳定的长效产业,保障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1.摸底调查。各乡镇组织由村委会干部、行政村“第一书记”、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结对帮扶干部等人员组成调查组上门入户对照贫困户退出“八个标准”开展脱贫情况全面摸底调查,并填写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拟定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

同步对漏评和错退情况进行摸排。要严防漏评,把当地最贫穷最困难或突然遭遇变故陷入贫困的农户,一户不漏地进一步全面排查一遍,做到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管理,应进尽进,不落一人。系统关闭期间,拟新增贫困户按程序认定,按要求建纸质档案,系统一旦开放及时录入。要谨防错退,进一步采取政策叠加和差异化扶持等帮扶措施进行补课,确保其稳定脱贫,经得起各方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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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会议。11月3日前,开好三个会。首先,行政村召开村两委干部会,对拟定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进行讨论、确定;其次,行政村召开已脱贫和拟脱贫贫困户代表会议,了解是否存在错退户和帮扶工作满意度情况,告知拟脱贫贫困户已列入今年脱贫摘帽计划,并向贫困户宣传脱贫不脱政策,打消贫困户的顾虑。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脱贫户名单。

3.村级公示。贫困户退出名单在村委会和各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入户核实。乡镇根据村委会评议意见,组建调查组(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对象进行逐户调查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参照退出标准核定退出对象。

5.二次公示。经乡镇核定的退出对象由村委会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后,11月20日前,乡镇报县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核。县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退出对象分村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填写脱贫摘帽贫困户核查情况表,抽查对象若不符合退出标准,其所在村申报退出对象一律重新审核。经抽查符合退出标准,报省、市备案,待省、市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7.销号退出。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三)贫困村退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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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具体达到以下“十个标准”:

1.贫困发生率方面:贫困发生率低于2%。

2.交通方面: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一条3.5米以上宽度硬化的对外机动车道。

3.饮水方面:100%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

4.住房方面:100%的农户住房安全,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D级危房全部拆除。

5.用电方面:100%农户通生活用电,村委会所在地通动力电。 6.通讯方面: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100%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

7.环境建设方面: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保洁员;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垃圾集中收集点;65%以上的农户享有无害化卫生厕所。

8.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贫困村有卫生室,公有的或民办的均可,卫生室可以设在村部,也可以设在老百姓看病方便的地方,贫困村有集党员教育、便民服务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

9.村级收入方面: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收入金额不限。 10.产业发展方面:每个贫困村成立1个以上产业合作社,有1个100亩以上的产业基地(主要是指种植业:如井冈蜜柚、高产油茶、花卉苗木等,绿色蔬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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