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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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 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 变更意向

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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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

7.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或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 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 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 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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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即特别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4.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5.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5.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7.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0.单个标段内的单项工程变更费用超过100万元且相同类型变更累积投资变化超过500万元的,或单个标段内的单项变更投资变化超过100万元且整个项目相同类型变更累积投资变化超过10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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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且投资变化满足本条第10款规定的。

12.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第九条 一般设计变更量多面广,为便于分级管理,按变更增减金额再细分为以下五类变更:

1.Ⅰ类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变更(结构型式、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

2.Ⅱ类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10万到20万(含2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

3.III类变更:

单项工程变更金额增减在20万到50万(含5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的变更项目除外)。

4.Ⅳ类变更:

变更增减金额在50万到100万(含100万元)的变更。 5.Ⅴ类变更:

变更增减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一般变更。

第四章 工程设计变更领导小组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变更审批权限是指在变更方案正式形成前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的权限,按特别重大设计变更、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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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划分,具体划分如下:

1.重大设计变更及特别重大设计变更,经XX高速业主董事会审议后,报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2.一般设计变更,由XX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成立工程设计变更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审批及把控,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组 员:

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工作由总工程师赵天伟牵头,工程部、计合部、安质部及相关人员参与,必要时组织专家组或邀请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对于一般变更增减金额的审批及负责权限如下:

1.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工程设计变更由常务副总经理江春明负责。

2.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3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设计变更,请示总经理后,根据总经理意见执行。

3.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变更,须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讨论通过后方可按会议决定执行。

4.单项增减金额增减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变更,须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变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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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变更依据种类有以下四种: 1.业主下发的相关文件。 2.业主下发的变更通知书。

3.经具有审查权限人员或部门审查后形成的会议纪要。 4.经具有审查权限人员或部门审查后形成的现场会签单。 第十二条 变更项目单价确定原则:

1.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参照清单单价;无相同项目的参照其他标段相似项目单价;均无此目的按公路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编制单价确定,降造比例按10%计算。

2.新增材料价按变更发生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网》执行。

第六章 变更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申请、审核和批复。出紧急抢险工程及其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监理等单位均可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业主业主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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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见,必须有监理单位核实后的书面意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业主的变更可直接提出。

第十五条 一般变更审批程序

1.业主业主接到总监办审核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后,尽快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根据实际需要)等有关单位对变更建议进行调查核实。

审查论证工作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工程部负责变更内容的方案审查,计合部负责估算造价的审查。

2.审查论证后,应提交工程变更书面调查核实结论或审查论证报告,必要时组织审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参加调查核实或审查论证的所有人员及被邀请专家(如有邀请)均应在调查核实结论或审查论证报告签字,对结论和报告内容负责。

工程变更专家组一般由业主相关部门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 3.业主根据审查论证情况或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开展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采用设计变更申请审批制,附设计变更申请书及各类附表。

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中的方案管理,计合部负责变更费用的管理。

4.工程变更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业主应及时组织审批工作。

第七章 变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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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变更依据形成后,施工单位根据变更依据办理变更,同时按增加费用承担人的不同,分别按下述程序办理:

除业主下发变更通知书的设计变更外,所有变更均应先成立方案,再报变更令,并按审批权限进行签认。业主下发变更通知书的设计变更直接报变更令。

所有变更均由总承包部和监理进行审核后报由业主按审批权进行签署。

第八章 变更审批时限

第十七条 变更的审批时限:分段承包人根据确定的变更设计方案,在7天内编制正式的变更资料报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应在7天内完成变更审查。

第九章 变更资料的要求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变更审批手续,且最终的变更增减金额误差原则上应控制在方案提出阶段所预估的变更增减金额之10%内。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资料要齐全,包括: 1.工程变更建议书。

2.工程变更现场会签单或监理、业主单位出据的会议纪要或业主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业主有关批复文件。

3.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 4.工程变更方案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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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变更内容汇总表。 6.工程变更内容明细表。 7.变更令业主审核表。 8.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

9.工程量计量审核表(含汇总表)。

10.新增工程单价审批表(若有新增单价项目,同时应有新增单价分析资料,组价复杂的还应有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过的新增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组价细目的工程量计算等资料)。

11.原设计图纸(必须的平面地形图、纵断面图、结构图、一般布置图、工程数量表等)。

12.工程变更设计图(隐蔽工程还必须附上隐蔽部位的照片、短片等)。

总监办签认的相关依据资料、表格、方案确认的纪要或正式批复等资料应齐全。若资料不齐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或责成承包人限期补齐资料。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资料应能完整反映该工程变更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合理性,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原设计图(如有)及变更设计图,并用作原设计、同标准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分析对比。

第二十一条 变更申请和其附件依据资料所涉及的各单位或部门审核人员签署的意见必须具体、明确、肯定,同意变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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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应签“同意”,不同意变更方案应签“不同意”并提出不同意的理由。审批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不得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或过于简单的词句。

第二十二条 总监办应根据有关合同及技术规范和相应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工程变更令的附件资料(图纸、说明、工程量计算式、单价分析等)应完整、清楚、准确、有序。涉及工程量、单价、金额的资料,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监理人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 变更申请和其附件依据资料应按要求办理,资料(承包人申请、监理意见、工程变更现场会签单或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批复等)必须清晰,禁止使用多次的复印件、传真件等,凡涉及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以外单位的确认附件也应文本清晰、图件签字齐全、盖章有效。否则,其资料不得纳入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设计变更的编号采用统一顺序号。例如“XXBG1-YB1”,即为XX至XX高速公路第XXGS1合同段第1号一般变更。重大变更为“ZD”,特别重大变更为“TD”。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资料份数:一式六份(施工单位二份,总监办一份,业主三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和签认,批复后由业主登记核备后返回监理和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和计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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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无论是任何一类的工程变更,凡涉及新增单价或单价调整的均由施工单位作出单价分析表及说明,各类变更中凡涉及有新增单价的,均应首先根据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确定该变更是否为新增单价变更,如为新增单价变更则必须为新增单价确定合理的工程细目号。并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措施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新增单价申请和单价调整分析表,监理人应依据合同规定对单价的组成的合理性、各组成单位工程量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意见。

计合部负责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

进行新增单价的审核时,首先应根据合同条件确定新增单价项目是否成立,在成立的基础上,仔细对照合同工程量清单,看是否有类似项目可参照执行,如无,则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审核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设计变更的批准文件及设计变更图表资料及检验签证与试验凭证,应妥善保管,装订成册,验收时按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列入技术档案移交。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监理单位、业主等都应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包括正处于方案讨论、论证阶段的变更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总监办报送工程变更“月报表”,由总监办汇总并核实后于当月28日前报业主工程部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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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变更奖惩

第二十九条 业主提倡“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功能、标准不降低的情况下,鼓励优化设计方案,按优化后节约投资额的20%进行奖励。严格控制正变更。

第三十条 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过失,引起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应承担变更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

第三十二条 当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时,施工单位申报的变更金额应准确,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多报。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照批准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视施工单位对所报变更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除虚假的工程费用外,并处以虚假工程费用2倍金额的罚款。监理单位确认后的工程变更有弄虚作假行为,每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金,对监理签认人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金,同时限期改正;施工单位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必须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作为不良记录由业主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第十一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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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重庆XX高速公路有限业主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监理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应按此细则,制定相应的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及其它配套的统一工作用表,切实保证按本细则进行工程变更的管理。

附件:1.XX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

2.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图 3.工程变更建议书(附表1) 4.工地会议纪要(附表2) 5.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附表3) 6.变更方案业主审核表(附表4) 7.变更令业主审核表(附表5) 8.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附表6) 9.工程量计算审核表(附表7) 10.新增工程单价审批表(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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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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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目部 总承包部 监理单位 工程部职能主管 工程部部长 总工程师 分管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

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图

设计、业主、监理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建议书》 业主董事会审批、报送设计变更申请材料 不通过 审查论证 通过 通过 特大、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 通过 监理审核 不通过 退回 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建议书》 业主会同总监办组织调查核通过 业主、总监办分别收集、会总变更申请资料 业主制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退回 初步设计方案 不通过 初步审查方案 市交委批复初步设计方案 通 过 设计文件编制 退回 业主单位组织变更设计文件编制董` 事会通过后,报市交委审批 业主单位下发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文件审查 通过 不通过 退回 业主批复、下发设计变更文件 附表1 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内容 -15-

重庆XX至XXXX(重庆段)高速公路

工程变更建议书

业主单位: (章) 分段号 : 变更类别: 变更编号: 变更工程名称 原设计图名称 变更等级 估算增减费用 有无新增单价 变更原因、内容和合同依据 桩号 图号 重大变更□ 较大变更□ 一般变更□ 估计延误工期 费用承担方 变更造价估算计算书(可另附页) 监理工程师意见: 年 月 日 业主工程部意见: 年 月 日

设计代表意见: 年 月 日 业主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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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至XXXX(重庆段)高速公路

工地会议纪要

业主单位: 分段号 : 承包人 : 变更类别: 监理单位: 变更编号: 时间: 地点: 会议主题: 主持人: 会议纪要: 原设计处理方案: 变更原因: 处理方案: 参加人员签字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业主单位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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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至XXXX(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

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

承包人 : 分段号 : 监理单位: 变更类别: 变更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 1、申请变更理由: 2、申请变更方案描述: 预计此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金额 变更申请单位: 原设计图编号 姓名 变更申请人 职务 职称 变更设计图编号 附件:1、变更设计前图纸 2、工程变更建议书 3、初步设计方案或现场会议纪要 4、工程量计算审核表 5、新增单价审核表(如有) 6、其他资料 备注: 附注:工程变更申请书由施工单位填报。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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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至XXXX(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

变更方案审核表

业主单位: 分段号 : 承包人 : 变更类别: 监理单位: 变更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 变更理由及方案简述: 拟变更金额: 元 总承包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时间: 总监意见: 监理 单位 签字: 时间: 工程部审核意见 职能主管意见: 签字: 时间: 工程部长意见: 签字: 时间 总工程师: 签字: 时间: 分管副总意见: 签 名: 时间: 常务副总意见: 签 名: 时间: 总经理意见: 签 名: 时间: 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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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至XXXX(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变更令业主审核表

业主名称: 分段号 : 承包人 : 变更类别: 监理单位: 变更编号: 申请变更名称: 变更理由及方案简述: 拟变更金额: 元 计合部意见 计合部部长意见: 签字: 时间: 职能主管意见: 工程部意见 签字: 时间: 工程部长意见: 签字: 时间: 总工程师意见: 签字: 时间: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时间: 常务副总意见: 签字: 时间: 总经理意见: 签字: 时间 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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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至XXXX(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

项目名称 承包人 变更名称 变更原因: XX高速公路(重庆段) 分段号 编 号 起止桩号 变更内容: 附 件: 工程部审核意见 经办人: 时 间: 工程部长: 时间: 总工程师意见: 签 字: 时间: 分管副总意见: 签 名: 时间: 常务副总意见: 签 名: 时间: 总经理意见: 签 名: 时间: 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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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高速公路有限业主

工程量计算审核表

业主单位: 分段号 : 承包人 : 变更类别: 监理单位: 变更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 工程量计算及说明: 计算: 日期: 复核: 日期: 总包单位审查意见: 责任人: 日期: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计量工程师: 日期: 现场监理: 日期: 专业监理: 日期: 业主计量工程师: 日期: 注:1、工程量计算及说明栏中,要列入发生工程量变化的具体数值计算过程,包括计算步骤、公式等基础性资料。2、审批部门在核对更正时,不得覆盖原申报文字数据,可用双划线划去原文字数据,并在旁另行修改,并注明更正部门、更正时间和更正人签名。3、本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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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XX至XXXX(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

新增工程单价审批表

业主单位: 分段号 : 承包人 : 变更类别: 监理单位: 变更编号: 新增单价名称: 理由及依据: 附件:单价分析表 负责人: 日期 清单编号 金额 监监理单位审核意见(附件:单价分析表): 理审 核 意见 计量工程师: 日期: 总监: 日期: 业工程部意见: 审核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施 工 单 位 申 报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报价 公 司 审 定 单价 金额 主计合部意见: 审审核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核意见 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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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rf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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