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6-2012竣工技术资料编制移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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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技术资料编制、移交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控制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移交管理过程,以达到火电工程建设竣工技术资料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确保竣工技术资料归档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机组建设技术资料的整理,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3. 职责

3.1项目总工负责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移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专业专责/专职工程师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

3.2直属单位/项目部资料室负责组织竣工资料的整理,以及整编、分类、组卷、装订、出版、扫描、光盘刻录和工程像片的编辑、移交业主/公司档案室。

3.3直属单位/项目部总工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负责联系顾客索取工程编码规定或自行编制工程编码。

3.4试验检测公司负责金属监督、调试部分的编制与整理工作。

3.5 直属单位/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原材料合格证、焊材烘干发放记录的编制与整理工作。

3.6公司技术办公室归口负责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工作,主管对竣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主管参与对竣工技术资料的质量验证。

4. 程序

4.1 编制依据

4.1.1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4.1.2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4.1.3 原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文《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 2002.1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

4.1.4 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5190-2012)。

4.1.5 工程建设合同有关规定

4.2 竣工技术资料编制的一般要求

4.2.1直属单位/项目部资料室应会同建设单位制定本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4.2.2 竣工技术资料编制严格按三同步原则执行,即工程项目开工就与建立竣工技术资料同步进行、项目进行过程中要与竣工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项目交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套合格的竣工资料同步进行。

4.2.3竣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分类与立卷一般应按照专业(如建筑、电气)组卷,每个专业一卷。每卷应按照单位工程的多少分册, 基本上一个单位工程一册,也可以两个或以上的单位工程合订于一册,但各自要独立,不得混淆。设备或原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技术文件,应分别编入有关专业的案卷

中,不另立案卷。

4.2.4竣工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至少编制两套原件,其中一套原件移交建设单位(合同另有要求时,需满足合同要求的数量),一套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包括全套光盘)。

4.2.5如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或顾客方要求,可以协商整理的套数以及是否需要打印和重新签字的手续。

4.2.6规格与填写。为了提高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的使用价值和利用率, 适应长期保管、重复查看和使用的目的,在编制时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求, 做到表式规格统一,文字符号清楚,图文整洁,数据准确、齐全,不得漏项。用纸规格和填写要求如下:

4.2.6.1用纸尺寸为A4型297mm×210mm(长×宽) ,一般卷册的厚度不超过 5Omm。

4.2.6.2印制要求:用纸的天头宽 20±0.5mm地脚17±0.5mm订口宽20 ± 0.5mm翻口宽15±0.5mm 。

4.2.6.3文字填写及绘图,尽量采用微机化,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易褪色的墨水,也不得采用复写的文件资料归档。

4.2.6.4印制或自制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用表时,除应保证用纸幅面尺寸和纸幅面图文尺寸外,在装订时应防止产生装订后内文被覆盖或装订不牢等缺陷。

4.2.6.5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统一的表式,在实际应用时可适当调整图文区尺寸和线格间距。

4.2.7 图示画法与加工符号的表示。电力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中的图示画法及尺寸、加工符号的标注,应清晰规范,以保证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的质量。

4.2.8抄件与复印件。为保证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抄件与复印件,必须将出厂的厂家名称、公章及原经办人,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原件编号,制造出厂的时间,规定的指标、性能等主要项目内容毫无遗漏地抄写、复印清楚,并应有抄写、复印人的签字,以便于追踪核查。

4.2.9 装订成册的竣工技术资料中应包括工程彩色照片。

4.2.10直属单位/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提供原材料试验报告材料外构件等产品的合格证、复检报告。资料整理单位用标准A4纸粘贴原件,若为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所在单位。

4.2.11设计变更按先后顺序编制目录

4.3 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审核移交

4.3.1工程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本单位进行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和整理。

4.3.2直属单位/项目部资料室负责审签后的竣工技术资料整编、分类组卷装订出版和工程相片的编辑工作。

4.3.3全部资料整编完后直属单位/项目部资料室负责编制竣工资料清单和编制情况的报告,接受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4.3.4竣工工程在移交建设单位生产后1个月内或按合同规定,由直属单位/项目总工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及公司技术质量部办理全部竣工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移交签证手续。

4.4 竣工技术资料的卷册划分及主要内容

火电建设工程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一般可分为以下卷册

第一卷建筑工程。

第二卷锅炉、输煤、除灰设备安装。

第三卷汽轮发电机组、管道、供水设备安装。

第四卷电气设备安装。

第五卷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

第六卷焊接与热处理。

第七卷金属监督、无损检测。

第八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起重机械安装检验。

第九卷机组整套调试试运与工程移交验收。

4.4.2内容规定

4.4.2.1第一卷至第五卷的内容应包括九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工程特点、主要工程量、劳动力组织、工期进度、施工方案、主要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施工技术记录,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三项为原材料试验报告,外购件、配件产品合格证。

第四项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项为缺陷及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第六项为设计变更与材料代用签证。

第七项为工程重大问题的技术资料及处理文件。

第八项为单位工程竣工交接签证。

第九项为工程照片(可单独存放)。

4.4.2.2第六卷的内容应包括七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焊接工程一览表、劳动力组织与工期进度、焊接工艺、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焊接材料质量证明。

第三项为焊工考核登记。

第四项为焊接与热处理报告及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五项为焊接技术记录。

第六项为工程竣工交接签证。

第七项为工程照片(可单独存)。

4.4.2.3第七卷的内容应包括五项

第一项为工程概述,包括工程概要介绍、焊接工程一览表、劳动力组织与工期进度、无损检测与金属监督工艺、措施、技术交底、施工大事记等。

第二项为无损检测人员与理化人员考核登记。

第三项为无损检测设备与理化设备计量检定资料。

第四项为无损检测报告与理化试验报告。

第五项为本工程无损检测情况与理化试验情况统计表。

4.4.2.4第八卷的内容应包括三项:

第一项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安装检验情况综述。

第二项为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第三项为安装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站检验报告(或安装质量证明书) 。

4.4.2.5第九卷的内容应包括四项:

第一项为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

第二项为汽轮发电机组(包括化学)整套启动试运。

第三项为电气装置、热工仪表与控制装置整套启动试运。

第四项为整套试运质量总评及工程交接验收。

4.5竣工图的编制

4.5.1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是工程竣工档案的核心组成部分。竣工图的编制应以设计院施工图为基础,并以设计院工程代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材料代用签证记录等有效文件等有效文件为依据,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并附上必要的修改说明,文字说明应简练。

4.5.2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4.5.2.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4.5.2.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4.5.2.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增补必要的说明。

4.5.3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笔绘制。

竣工图编制完毕后需逐页加盖“竣工图”标记章,编制人、审核人、项目部总工及监理负责人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

5. 相关文件清单

《记录表式总目录》QB/DR10328-2012

《文件编号规定》QB/DR10315-2012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QB/DR10307-201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ts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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