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李店送电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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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李店送电线路工程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甘肃光明电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KV李店送变电工程监理项目部

2011 年 11 月

批准:(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总监代表或专业组长)

编写:(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目 次

1 监理依据…………………………………………………1

2 监理范围…………………………………………………1

3 监理目标…………………………………………………2

4 监理措施…………………………………………………2

5 监理方法…………………………………………………16

6 本线路各分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内容及要求…..17

附表………………………………………………………29

1 监理依据

1.1 本工程《建设监理大纲》。

1.2 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1.3 本工程项目法人与其他承包商、供货商(包括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

1.4 本工程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施工阶段图纸文件、主要材料设计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标准、制造厂商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安装作业指导书。

1.5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等。 1.6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1.7国家及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和质量验评标准等(包括达标投产考核指标)。

1.8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安装工作指导书。

1.9 施工过程中设计承包商、项目法人及上级单位对本工程所发有关文件(包括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图会审、交底纪要及项目法人对工程提出的要求)。

2 监理范围

2.1工程概况:

将原110kV莲花~静宁线路从72#~75#段打断,“π”接入新建110kV李店变。 工程新建110kV线路2×8.05千米,其中同塔双回路架设7.3千米,单回路架设1.5千米,导线采用JL/G1A-240-26/7型钢型铝绞线,地线采用2根1×19-11.5-1270-B型镀锌钢绞线。

2.2 监理范围

110KV李店送电线路工程建设的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调试及保修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 监理目标

实现输电工程达标投产

3.1工程质量目标

监理目标:实现工程“零缺陷”移交,确保达标投产、争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3.1.1 各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8%以上,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100%,达到质量评级优良级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100%,达到质量评级优良级标准。

3.1.2、工程施工质量不低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5版)》的要求。

3.1.3、保证贯彻和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 3.1.4、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 3.1.5、实现质量“零缺陷”目标。

3.2 工程安全目标 监理目标:

3.2.1、施工和达标考核期间不发生人身重伤;

3.2.2、施工及达标考核期间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机械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3.2.3、施工期间不发生倒杆塔、倒跨越架、倒抱杆及大型塌方等事故; 3.2.4、施工期间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发的电网非正常停运事故;

3.2.5、施工期内不重复发生性质相同的上述各种事故;考核期内运行单位不重复发生性质相同的上述各种事故。

3.2.6、为做到事前预控周密、过程控制严格,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确保上述安全目标的实现,工程各参建单位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3.2.6.1、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合格率 100%。 3.2.6.2、安全文件审查备案率 100%; 3.2.6.3、重要设施安全检查签证率 100%; 3.2.6.4、安全巡视、检查、旁站到位率 100%。 3.2.6.5、违章查处、整改闭环率 100%。 3.3、文明施工和环保目标

3.3.1、总体目标: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具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3.3.1.1、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争创甘肃电力公司系统输电线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3.3.1.2、 保护生态环境,车辆、设备尾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的综合排放标准,不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落实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建设环境友好型工程、绿色环保工程;

3.3.1.3、 现场施工环境满足环保要求,力争减少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贯彻落实国家环保及水土保持相关规定;

3.3.1.4、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3.3.1.5、保持现场清洁;保持原有生态;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4工期和投资管理目标

3.4.1、工期管理

3.4.1.1、确保工程2011年11月10日开工。 3.4.1.2、确保工程里程碑各节点计划的实现。 3.4.1.3、确保工程2012年11月30日竣工。

3.4.1.4、工程协调及时率 100%,责任落实率 100%,问题关闭率100%。 3.4.2、投资管理

3.4.2.1、工程最终投资控制符合审批概算中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力求优化设计、施工,节约工程投资;

3.4.2.2、 严格管理施工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承包总费用,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之内。

3.4.2.3、 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本着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履行好投资控制职责,积极配合进行技术优化工作,并及时主动反映、协调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何事宜。

3.5、工程档案管理目标

3.5.1、整理工程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归整工程档案资料,于投产后1个月内完成向运行单位移交竣工档案,2个月内完成竣工档案的移交归档工作。

3.5.1.1、 档案归档率 100%,资料准确率 100%,案卷合格率 100%;

3.5.1.2、 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系统;同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移交竣工档案。

4 监理措施

4.1 质量控制

4.1.1 参加初步设计审查,检查设计内容是否达到应有的深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4.1.1.1 路径方案的比较选择,一般应在地形图上绘制多个路径方案,对其技术、经济等条件进行综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

4.1.1.2 线路沿线环境条件:通讯发射电台、易燃易爆工厂、油库、污秽情况、重要跨越(森林、江河、铁路、公路、超高压电力线路)邻近通讯线路等有关情况资料及初步商谈或签订的原则协议。

4.1.1.3 气象条件

4.1.1.4 沿线地形地质情况。

4.1.1.5 基础、杆塔、导线、避雷线的选择。 4.1.1.6 防雷保护、绝缘配合及防振措施。 4.1.1.7 根据线路长度确定是否换位。 4.1.1.8 导线对地及交义跨越物的安全距离。 4.1.1.9 提出主要材料清单。

4.1.1.10 新技术、新材料等应用说明。

4.1.2 审查工程初施设计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设计批准文件。对设计条件的正确性进行复核,对各种设计方案检查是否经过认真优化,对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设计规程、规范的要求等方面提出监理意见。

4.1.3 审查施工图质量。首先检查其完整性,图纸目录及其内容是否齐全,符合一般分卷规定。对正确性的检查则先检查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接着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及参加选线、定位了解的现场情况审核图纸的正确性。在此基础上考虑基础、杆塔种类及加工件的规格、长度等分类对材料加工、安装的方便性。

4.1.4 对主要材料(铁塔、导地线、金具、绝缘子等)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审查材料供应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有关许可证)及到达现场材料的检验。对施工承包商报报审的《主要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及《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签署监理审查意见。

4.1.5 对水泥、砂石及基础钢材(包括接地装置)的质量,检查供货单位的资质、产品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及施工承包商抽检复试报告。

4.1.6 把好材料进场验收的质量和数量关,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质量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规定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出厂合格证明等)并检查施工承包商的验收记录。对检查出不符合设计图纸规格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求施工承包商填报《主要工程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监理对处理方法与结果表示认可或提出监理意见。

4.1.7 对材料储存、保管与发放进行检查,确定是否造成质量下降或散失。 4.1.8 对承包商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有关许可证、历年承担的主要工程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师会同在《承包商资质报审表》上审查后签署意见。

4.1.9 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其重点是质量保证体系,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工机具、质量标准等)后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上由总监理师签署监理意见报项目法人审批。

4.1.10 对施工技术方案措施进行审查(包括对施工质量的保证、施工安全可靠及技术的先进性等)后在《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上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师会同签署审查意见。

4.1.11 对施工承包商上报的《特殊工种人员统计表》及《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检验结果统计表》进行审查认可。

4.1.12 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施工承包商及项目法人)如提出设计修改、变更、材料代用等都应填写《设计修改通知单报审表》或《工程联系单》通过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审查或签证同意。监理单位重点从技术角度和保证工程质量方面进行审核签字,变更中涉及的费用增加须经项目业主签字同意。重大的设计修改应经项目法人批准。

4.1.13 审查施工承包商编报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分级项目表”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技术要求和《送变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质量检查验收分级项目表参考附表一。

4.1.14 各分部工程施工监理时进行质量检查的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4.1.15 各分部工程施工监理时应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参考表见附表

4.1.16 各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检查方法及评定标准,综合110—55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工程投产达标有关施工质量考核要求见附表

4.1.17 工程施工合部完成后监理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发现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在《单位(标段)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监理意见并附《监理验收缺陷汇总单》通知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后,施工承包商填报《整改报验单》,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最后报请项目法人进行竣工验收。

4.1.18 审查施工承包商的竣工资料内容一般可按附表所列目录检查。

4.1.19 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由施工承包商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经组织有关单调查、分析研究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分别经设计单位、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承包商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经监理单位查验认可。

4.1.2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承包商整改无效时,总监理师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4.1.20.1 不按经审查的设计图纸施工。 4.1.20.2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

4.1.20.3 发现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或机具设备有问题。 4.1.20.4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签证。

4.1.20.5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便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20.6 发现不合格项及质量问题整改不力。 4.1.20.7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1.21 对停工的工程需要复工时,施工施工承包商应填报《复工申请表》经监理检查认可后,方可复工。

4.1.22 正式竣工验收: 4.1.22.1 竣工验收报验条件:

〃施工承包商已进行了总体工程予验收;

〃施工承包商已按消缺方案对工程缺陷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 〃竣工验收资料已全部整理准备齐全(签证齐全、编目齐全); 〃影响线路运行安全的通道障碍处理完毕。

如符合以上条件,施工承包商可填写《单位(标段)工程竣工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审核,然后报项目法人审批。

4.1.22.2 验评办法:

〃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和运行单位共同参加。

〃检查验收分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现场检查;

〃质量检验和评定按GB50233—2005《110—5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1998年04号文颁发《输电线路工程单位、分项工程项目的划分及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进行。

〃线路经竣工验收质量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规范、验评标准,质监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评定、项目法人、运行、监理、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等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

4.1.23 工程试运行阶段

4.1.23.1 督促施工承包商配合线路试验的进行,并及时处理本施工段内的各种突发事故。

4.1.23.2 参与工程投产前的下列试验活动: 〃测定线路绝缘电阻; 〃核对线路相位;

〃测定线路参数和高频特性;

〃以额定电压对线路进行冲击合闸试验;

〃带负荷试运行。

4.1.23.3 对投产前的各种试验进行签证。 4.1.24 工程项目保修阶段监理

4.1.24.1 审核施工承包商的《工程保修证书》; 4.1.24.2 回访了解工程投运后保修阶段的质量状况。 4.1.24.3 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方;

4.1.24.4 督促施工承包商对施工保修期间内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4.1.24.5 对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在经过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的认可后,协助处理;

4.1.24.6 对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及修复结果,提出监理意见并以书面资料报工程有关单位。

4.2 进度控制

4.2.1 对施工承包商填报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审查是否符合下列开工条件; 4.2.1.1 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措施已审批; 4.2.1.2 施工图纸已到并已会审; 4.2.1.3 劳动力安排就绪并已进场; 4.2.1.4 施工技术交底已进行;

4.2.1.5 开工所需的材料、机具已经进场; 4.2.1.6 资金已落实;

4.2.1.7 开工许可手续已办妥。要求施工施工承包商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一式三份)交现场监理审核,并经总监理师签署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批准后方可开工。

4.2.2 根据项目法人的进度计划安排,编制“施工一级进度网络计划报审表”(网络图例见附图一)。

4.2.3 审核施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二级进度网络计划(分部工程进度横道图)”是否满足整个工程工期要求,要求施工承包商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和《工程施工月报表》,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签证。

4.2.4 在监理过程中,要做好施工进度记录,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分部、分项、单项工程的工期按计划实现。

4.2.5 以动态控制原则对计划进度与实际工程进度比较发现有提前或拖期的情况时,要及时分析原因,并根据情况会同施工承包商研究措施制定工期调整方案,确保总工期不变。

4.2.6 各分部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4.2.6.1 基础阶段 〃基础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1)《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已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方案措施已审批,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基础施工工艺”的进度安排是否满足要求;

(3)施工图纸已会审,核查施工图纸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劳动力安排就绪并已进场,核查劳动力的配置是否到位;

(5)开工所需的材料、机具已进场,核查进入现场的材料(地脚螺栓、钢筋、砂、石、水泥等)能否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机具的配置是否合理;

(6)核查基础阶段施工资金是否真正到位;

(7)开工许可手续已办妥,核查开工许可证件(复印件)。 〃及时组织对已完基础的中间验收工作。 4.2.6.2 立塔阶段 〃立塔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1)《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已审批;

(2)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铁塔组立施工工艺措施”的进度安排是否满足要求; (3)核查施工图纸是否已到齐并已会审; (4)核查铁塔组立工程劳动力安排配置是否到位; (5)核查立塔机具是否进场;

(6)核查施工承包商的塔材运抵现场后是否采取了防止塔材散失措施; (7)核查立塔阶段施工用资金是否真正到位; (8)地方关系是否已疏通具备开工条件; 〃及时组织对已完铁塔的中间验收工作。 4.2.6.3 架线阶段 〃架线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1)《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已审批;

(2)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架线施工工艺设计”进度安排是否满足要求; (3)施工图纸是否已到齐并已会审;

(4)核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已完成对架线通道和障碍物的清理,保证放线工作顺利展开;

(5)核查施工承包商是否已及时协调完成对有关跨越电力线的停电、封航、封路及重要跨越措施的落实;

(6)核查架线劳动力的配置是否到位;

(7)核查张力放线机具是否已进场,张力放线配套机具是否完备; 〃及时组织对已完架线工程的中间验收工作。 4.3 投资控制

4.3.1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4.3.1.1 建立项目监理部的投资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计划; 〃技经监理工程师应从投资方面进行投资跟踪、现场监督和控制,明确任务及责任,如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对已完工程的计量、支付款复核、处理索赔事宜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投资控制的分析与预测,报表的数据处理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等。 〃编制工程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

〃协助项目法人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核查现场实物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审查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月工程量统计报表,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签证,对未完工程量进行分析、预测。 〃对工程款的拨付签署监理意见。

〃加强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作,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审查认可。

〃对重大设计变更(根据项目法人授权确定)监理部应及时上报项目法人,并提出监理意见。

〃进一步寻找通过设计、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管理等多方面挖掘节约投资的可能,组织审核降低造价的技术措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参与一切与费用有关的技术、经济活动,并对影响费用的工程量变更进行审查、签证。

〃定期向总监理师和项目法人报告现场工程量及投资情况以及必要的投资支出分析对比。

〃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技经问题,及时报告项目法人。 〃参与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宜,对索赔依据进行签证。

〃参与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对影响工程投资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4.4 安全控制

4.4.1 开工前对施工合同措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施工合同安全检查表》见附表五。

4.4.2 督促施工承包商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4.4.3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种隐患。

4.4.4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督促施工承包商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4.4.5 监督施工承包商对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定期试验和更换,施工机械定期保养。

4.5 合同管理 4.5.1 工期管理

4.5.1.1 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对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提出的分段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查。

4.5.1.2 按照分段进度计划以及关键项目进度进行现场检查。

4.5.1.3 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属于项目法人原因应主动协助解决,属于承包单位的原因应督促其解决。

4.5.1.4 如承包单位修改进度计划时,应对承包单位的修改计划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如需修改合同中的工期条款,则报请项目法人批准。

4.5.2 质量管理

4.5.2.1 检验工程使用的材料、半成品及构件质量。

4.5.2.2 按合同约定的规范、规程及验收程序检查和验收施工质量。 4.5.3 结算管理

4.5.3.1 竣工结算,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结算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拨付手续。 4.5.3.2 含有保修期的合同,到保修期满后,监理单位应对质保金的支出提出监理意见。

4.5.4 为防止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为有关方面管理提供依据,监理单位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的签证文件的单据加强管理和保存。

4.5.4.1 项目法人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时间以及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

4.5.4.2 材料设备的代用签证。 4.5.4.3 材料及半成品的化验单。 4.5.4.4 已签证有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4.5.4.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5.4.6 质量事故鉴定书及其采取的整改措施。 4.5.4.7 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措施、节约分成协议。 4.5.4.8 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的验收文件。

4.5.4.9 与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4.5.5 其它

4.5.5.1 核查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及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停工、窝工,对施工承包商填报的《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予以签证。

4.5.5.2 协助项目法人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索赔及合同纠纷事宜。 4.6 信息管理

4.6.1 工程信息流程结构图

4.6.2 应用计算机系统,建立信息档案

为实现线路工程的动态管理,加快信息的传递,建立以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授权的监理单位)为中心的计算机信息网,以便发挥工程管理与调控的职能,实现管理规范化。

4.6.3 工程开工后,各参建单位应遵循项目法人(或授权的监理单位)的要求配置计算机系统,并开展培训工作。

4.6.3.1 工程信息管理的具体内容

〃项目法人应将工程投资安排、工程进度、工程捏、资金使用情况和各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等非秘密材料进入服务器,以便不同权限级别的有关人员查阅,同时必须向各单位提供要求上报的有各种报表的样本,下达各项指令。

〃监理单位开工前应将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等资料及时输入计算机,并随着工程的进展将相应的信息资料(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程量一览表,工程中间检查验评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设计变更、物资管理、合同记录、合同执行情况等)输入计算机,并负责对整个工程信息进行监控。

〃设计承包商的信息输入内容包括:设计组织机构,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计划,设计变更文件、往来工程文件等。

〃施工承包商的信息输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质量体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网络图、横道图、月度计划、形象进度、完成建安工作量、影响进度因素、设备材料的订货到货情况、施工图纸交付情况、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记录、验评项目划分表、往来报告文件等。

4.6.3.2 为确保工程信息及时有效,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项目法人提供各类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的样本,同时公布上报时间及要求。

项目法人应在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在服务器上为此工程开避相应的空间,分配帐号地址,并将各类要求的样表放到相应的目录内,以便各参建单位正常使用。

4.6.3.3 为确保工程信息及时有效,设计、施工承包商应在工程开工前5日,将要求上报的各种信息输入计算机,并严格执行工程定期报表制度,积极收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信息资料,按时编报,快速及时地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4.6.3.4 对于因各种原因过期不报,给工程管理造成失误的单位,应报送项目法人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4.6.3.5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信息管理由专人(信息管理员)进行,不得将有关保密内容汇露他人。

4.6.3.6 各单位应加强计算机的维护与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计算机和信息的安全性。

5 监理方法

5.1 监理人员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以提供项目法人满意服务为宗旨,用一流的管理,为项目法人谋求一流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投资效益。

5.2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GB50233—2005《110—55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其他国家正式颁布的技术标准、定额、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定和合同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5.3 深入分析监理目标,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认真严谨地执行工作计划,不断对比分析改进提高。

5.4 对于安全、质量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做到六个坚持。 5.4.1 坚持没有施工技术措施不准施工。 5.4.2 坚持现场无安全措施不施工。

5.4.3 坚持做到不合格的材料、器材、半成品、成品不得用于工程。 5.4.4 坚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5.4.5 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签证,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5.4.6 坚持技术资料不齐全、不正确、不规范不得移交。

5.5 现场监理以巡视检查和抽样检查为主,对隐蔽工程(基础浇制和压接管施工)及重要工序进行跟踪旁站监理。

5.6 各项监理记录应及时填写,并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5.7 各项监理文件资料随时整理分卷存放,以便查阅,工程竣工及时整理移交。

6 本线路各分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内容及要求 6.1 送电线路路径、塔位复测监理

6.1.1 线路路径、塔位复测工作由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理工程师可随机抽查其结果。当发现超过允许偏差时,请其重测,如确超过允许偏差则应扩大抽查范围。如在一个工程处施工段内三处超差,则令其全段重新复测,监理工程师再行抽查。

复测以耐张段为单位,同一耐张段内的测量操作,应由同一人负责,不的更换。监理人员应检查复测记录是否齐全,现场桩位是否符合设计,转角读数、标高、交叉跨越位置等记录是否清楚。

线路路径复测质量要求、误差及检查方法见下表

注:L—为档距,L′—为被跨越物或地形突出点与邻近杆(塔)水平距离

6.1.2 基础分坑及开挖工程监理

6.1.2.1 普通铁塔基础分坑时应注意设计给定的施工基面及坑位附近的地形条件,保证基础的边坡稳定。

6.1.2.2 分坑时要特别注意不等高腿的基础间的高差及根开,依据施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分坑手册(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查。

6.1.2.3 分坑时,基础中心桩位必须明确、稳固,无论等高或不等高腿基础,都必须控制单腿及整基基础的扭转。

6.1.2.4 基坑开挖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不同的基础形式,不同的地质条件进行巡视检查,基坑开挖结束时进行验坑。

6.1.2.4.1 普通土坑开挖时应按土质留有坡度,坑口周边及坑底留有操作裕度。基坑形状力求规整、坑底平坦。坑外土应有组织堆放,不得随意扬弃、占用田地。

6.1.2.4.2 地下水位很高或流砂坑开挖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档土板、投石压砂等措施完成基坑开挖工作。监理人员应强调安全施工,防止坑壁坍塌伤人。当挖掘工作实在困难,不能达到要求坑深,施工施工承包商要求减少坑深或改变设计时,临理人员应视情况及时向总监理师报告。在没有得到肯定答复时,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无权改变设计,现场停工待命。

6.1.2.4.3 岩石基坑开挖应视坑位附近的人群、构筑物等情况采取人工凿岩或炸松岩、人力撬凿相结合的办法。监理人员应强调作业安全,防止飞石砸伤人员或其他设施。

6.1.2.4.4 岩石坑可不放坡,但坑底必须铲平并达到设计深度。 6.1.2.4.5 检查施工基面,风偏坡面及对地开方后净值。

6.1.2.4.6 人工掏挖基础,要强调作业人员安全,在侧壁有可能坍塌的地质中掏挖时,作业人员应在护笼内工作,测量底部尺寸应在护笼内进行。

掏挖基础基坑检查的重点: A 检查中心偏移; B 检查坑壁的垂直度;

C 检查扩大头的高度,坑底的尺寸及应留台阶的高度,坑底的平整; D检查坑的大小。

对检查的结果作好原始记录。

6.2 基础浇制或安装是送电线路中的重要隐蔽工程,因此也是监理工作的重点。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做到跟踪监理,必须旁站监理。

6.2.1.1 基础施工前监理人员检查的内容

6.2.1.1.1 原材料(钢材、水泥、砂、石、水)的检验。在施工施工承包商提供化验单的基础上,以抽检及现场检查为主,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责令施工人员停止使用,进行处理或更换。

6.2.1.1.2 监理人员要检查施工施工承包商进行混凝土浇制的有关器具、搅拌机、砂、石、水重量或体积比的量具、塌落度量筒、试块盒溜斗、振捣器及其完好程序。

6.2.1.1.3 检查模板、运到现场的钢筋或钢筋笼的规格、配筋数量,地脚螺栓的规

格,检查水泥是否同一标号、同一厂家产品是否与检验报告中水泥相同。

水泥使用的基本原则:

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在同一基础中混合使用,(尤其注意的是,本次330金双一、二回线路工程设计使用了两种水泥,一种为普通水泥,一种为中抗水泥),所有到现场的水泥应按品种、批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堆放是应下面离地面担空堆放。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或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保管不善时,必须补做标号试验,并按照试验后的实际标号使用。

6.2.1.2 基础施工时监理人员检查的内容。

6.2.1.2.1 基础施工时监理工作贯穿于混凝土浇制的始终,并作好监理记录。 6.2.1.2.2 在检查完浇制现场的全部准备工作后,监理人员方可同意浇制。 6.2.1.2.3 基础混凝土浇制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随时检查砂、石的质量,发现混杂物提前通知施工人员清除,要随时检查混凝土的配合比,每隔8—10罐要试一次塌落度,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调整。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耐张、转角塔每基一组,直线塔5基一组)并监督其使试块与基础处于同一养生条件。

6.2.1.2.4 混凝土的浇制应当连续,停顿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浇制高度超过2米时,混凝土必须从溜斗流下,防止离析,且以溜斗控制混凝土浇制方位。

6.2.1.2.5 混凝土应随浇随捣,必须是机械振捣,振捣棒的插入深度及插入点应保证混凝土都受到振捣。

6.2.1.2.6 为保证模板的边角处混凝土的质量,可要求施工人员在机械振捣的基础上,补以人工局部捣固,重点是边、角,尤其立柱脖口处及配筋密集的部位。

6.2.1.2.7 当工程所在地平均气温低于5 时、砂、石、水应适当加热或在混凝土内加入早强剂。平均气温低于—5 时,混凝土中应加入防冻剂。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氯盐。早强剂、防冻剂的加入量由施工设计确定。当室外气温低于—15 时,一般应停止混凝土的浇制工作。

6.2.2 掏挖基础施工中,监理人员要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施工。对于坑壁有可能坍塌的土质,坑内捣固人员应在护笼内工作,钢筋笼放入后进行地面捣固时,混凝土灌入后进行由深至浅的分层振捣。立柱的钢筋及地脚螺栓结合处应着意振捣或补以人力捣制。

6.2.3 基础养生及回填

6.2.3.1 基础浇制工作完成后12小时进入浇水养生阶段,炎热干燥天气应在浇完3小时后浇水养护。要有专人进行养护工作,监理人员要检查养生情况,要有专人进行养护工作,覆盖物必须保持潮湿状态。

6.2.3.2 基础浇制完成3—5天,强度达到设计标号的50%时可以拆模。拆模时监理人员必须在场,要详细检查基础全部表面情况,一般的蜂窝狗洞要及时修补。对于危及设计强度的缺陷报总监理师处理。基础表面检查无误后应及时回填。

6.2.3.3 回填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监理人员要巡视回填作业,冻土回填时,必须砸碎,一般土应分层架填并逐层夯实。

6.2.3.4 回填后在基础坑口范围内的回填土应有高出地面0.5米的防沉层。不足者监理人员要通知施工施工承包商填补并做检查。基础外露部分继续覆盖浇水养护。

6.2.3.5 日平均气温低于5 时不得浇水养护。 6.2.4 基础的防护

6.2.4.1 基础的护坡、防洪堤应按设计图纸施工,监理人员要检查护坡、护堤的材料及砌筑质量。

6.2.4.2 基础的防洪沟、排水沟的挖设要符合设计要求,有效美观。 6.3 桩塔组立前监理人员应做的工作。

6.3.1 确认基础强度已达设计值。分解组塔时为设计值70%,整体组塔时为设计值100%,施工施工承包商间已做完工序移交手续。

6.3.2 施工施工承包商的杆塔施工措施已经其主管领导审批,并送到监理部经总监理师审阅批准执行,监理人员人手一册。

6.3.3 雷雨季节组塔时必须同时做好接地。

6.3.4 检查运到塔位的塔料外观,吊装时防止钢绳磨塔料损坏锌层。 6.3.5 检查组塔工器具、钢丝绳的完整、可靠性。 6.4 自立式铁塔组立监理。

6.4.1 组立过程中监理人员可采用巡视、抽检的办法进行监理活动。待其组立到一定规模时,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施工施工承包商一次性处理完毕。

6.4.2 监理人员在巡视组塔过程中首先要强调安全施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带,全部现场人员戴好安全帽。严禁高工抛物、构件、工具的传送必须以绳索运送。 如发现变形,尺寸差异的角钢应停止使用,经处理合格后再用。当发现缺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材、大斜材时应停止组装。当发现组塔工作进展不利,组装困难时,应责其停止工作,查找原因,重点检查根开、对角线及角钢规格,严禁使用角钢带内应力就位。当发现地脚螺栓与塔底脚板不配时,对底脚板的处理应经设计施工承包商复核出图后处理。最后强度螺栓的紧固及配合。

6.4.3 铁塔组立后,在进行阶段性的全面检查时应认真地从下至上,察看所有的构件、节点板及螺栓。同一节点板,同一接头上的螺栓尾部应在一个平面上。按设计图纸及

说明书检查特种螺栓的配置及防松打冲的部位及质量。检查铁塔正、侧面的倾斜,超标时应进行调整至合格止。

6.5 送电线路架线施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如下:

6.5.1 监理人员要检查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厂家的试验报告,现场的钢芯铝绞线、钢绞线外观进行抽查。

6.5.2 监理人员要查验工程所用的绝缘子的出厂报告,各项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运至现场的绝缘子进行外观众检查,发现有瓷裙损坏、钢帽裂纹者及时清除。

6.5.3 导地线的连接要由专人进行,无论是爆压或液压,每人都应做三组试件并送专业试验部门进行拉力试验,全部合格者方可进行导、地线的连接工作。每个人都要有钢印号。

6.5.4 监理人员要督促施工负责人检查重要交叉跨越架的高度、排数、稳固程度,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保证跨越安全施工。

6.5.5 督促施工人员检查直线及耐张塔绝缘子串的片数,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6.6 导、地线的展放施工监理。

6.6.1 监理人员要巡视、抽查导、地线的展放情况,各跨越架处必须有专人看管跨越架的工作状态及导、地线对被跨越物的距离,保证导、地线不被外力破坏。

6.6.2 监理人员要提醒施工负责人注意展放中导、地线避免磨损的措施并责成施工人员执行。监理人员对可能造成导、地线磨损的地域要进行巡视,检查施工施工承包商所采取的措施,抽查导、地线的实际情况。

6.6.3 监理人员对已被磨损导线的处理情况要进行检查,重点放在修补管及压接管处。对施工人员认为可不处理的损伤处,监理人员要进行察看并提出监理意见,有分歧报总监理师解决。

6.6.4 导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严重损伤,应锯掉损伤部分,以接续管重接。 6.6.4.1 强度损失超过计算拉断力的 8.5%。 6.6.4.2 截面损失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积的12.5%。 6.6.4.3 损伤的范围超过一个被修管长度。 6.6.4.4 钢芯断股。

6.6.4.5 金钩、破股已使钢芯或内层线股形成无法修补的永久变形。 6.6.5 导线有下列情况时,可不予修补。

6.6.5.1 铝或铝合金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6.6.5.2 导线截面积损伤在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强度损失小于4%。 6.6.5.3 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为4%及以下。

6.7 导地线紧线施工监理

6.7.1 导地线紧线前所有压接管、修补管、缠绕补修都经检查合格。

6.7.2 紧线时各交叉跨越处,有闲杂人员及孩童出没处必须有施工人员坚守,随时向紧线指挥者报告情况。

6.7.3 紧线时全档通讯畅通、旗号分明,监理人员要掌握经换算的当日导地线架线弛度。

6.7.4 紧线前监理人员应提醒施工技术负责人注意核算在主要跨越挡不许导地线有压接管;不允许有压接管的档内,一根导地线上不允许有2个及以上的压接管。

6.7.5 配合施工人员检查张、牵场地的布置及耐张塔的临时拉线情况,保证耐张塔在紧线过程中的正常工况。

6.7.6 监理人员要通知施工技术人员计算耐张塔过牵引的允许值,从而在紧线中限制过牵引量,在满足金具安装的条件下控制到最小值。

6.7.7 导、地线紧线作业应在5级风以下进行。

6.7.8 导、地线弛度观测好后,应静停10—20分钟,以使各档线中应力平衡,无误后施工人员方可登塔划印。

6.7.9 紧线作业完成,耐张绝缘子串安装完毕后,应尽快进行附件安装工作,以避免导、地线在线夹中的磨损。

6.7.10 监理人员对附件安装情况应逐基检查,重点放在跳线的连接及对塔距离的检查、开口销及弹簧销的检查,弹簧销应弹性良好,开口销尾部开口40—60度。

6.7.11 架线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员要配合施工施工承包商检查导线的对地距离、对开方、风偏开方的距离,要满足设计及规程要求。

6.8 送电线路接地装置施工质量也是影响送电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一环,监理人员对此应予以充分注意。表面式接地装置施工要求如下:

6.8.1 监理人员要逐基检查接地槽的开挖深度、长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8.2 接地槽未经监理人员检查合格,施工人员不得铺设接地带。

6.8.3 接地体的钢筋、钢带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体的连接严禁绑扎,必须焊接且应保证焊缝长度。

6.8.4 接地体地面以上部分应铺设整齐,沿保护帽、基础顶面贴紧引入地下。 6.8.5 接地槽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回填土应进行适当的级配并夯实。需要换土的地槽,监理人员要检查运到现场的土质、土量。接地槽回填后,其上应有高出地面20厘米的防沉层。

6.9 深埋式接地装置的施工监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0k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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