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更新时间:2023-12-13 07: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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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

生产经营单位中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骨干力量,是安全生产的主力军。处在第一线的员工是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排头兵,也有可能是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当事人。作为一名劳动者,肩负着为本单位、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使命;作为一名家庭成员,承担着维护家庭幸福生活的责任。国家、单位和家人都期望着我们事业有成,平安健康。因此,我们的自身的安全保障问题,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安全,对我们每一个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无论你是刚刚跨入生产经营的单位的新员,还是工作多载的中年人,以及面临退休的生活老师傅都要把保障自己、t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工作单位的生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我们知道,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事业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的“0”加的越多,说明事业越辉煌。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1”后面再多的“0”还有说什么意义呢?这虽然是一道十分简单的算术问题,却说明了“人的生命是十分可贵的,人人都必须珍惜”这样一个十分浅显的道理。所以,必须把保护“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

(一),什么是安全

安全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盖莫如此。安全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那怎样才算安全呢?

有人说无危为安,无损则全;有人说安全是福,安全为天。

目前国内关于安全的定义尚不统一,一般的讲,对安全的解释有三层意思:平安无损害;不受危险或伤害威胁的,如安全地带等;提供保护免受危险或损害的,如安全部门,安全带等;保障平安不出事故的,如安全条约、安全措施等。

平时人们讲到的安全,通常是指各种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安顺祥和、国泰民安之意。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就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狭义的安全是指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

广义的安全是指除了生产安全之外,还包括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一切活动领域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如生活安全、家庭安全、公共安全、旅游安全、消防安全和生存安全(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等等。

(二)自觉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近几年的实践,这一方针进一步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互发生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就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的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防线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的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条战线和各个系统,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科技和行政的等各种手段,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全方位地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

这一方针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一人为本”的思想;强制规定所以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善意告诫每个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把保障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安全生产主要法规和规章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法实施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5)《工伤保险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四)消除“事故苗头”避免事故发生

生产过程中,会有各种危险因素产生而使人遭受事故的伤害。但是,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各种原因的,而且在事故发生前都会有各种预兆,正如一个人在生病前,必然先有各种症状,如“发热”、“身体不适”等预兆。事故也是如此,每发生一件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头。

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通过统计分析55万起工伤事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大量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存在,导致无伤害或事故苗头300起、轻伤或微伤29起、重伤或者死亡一起,即:300:29 :1。这一理论,就是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他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是以往的不安全行为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就像中国的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多次不安全行为必然要使行为人咽下自己酿成的苦酒。

因此,为了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这300起“事故苗头”和29起“轻伤或微伤事故”,才能避免这1起“重伤或死亡事故”。

“事故之前有征兆,征兆之前有苗头”。重视事故苗头的分析,是消除事故的科学态度。不能对事故苗头采取无所谓的态度,或者认为发生事故的苗头没有伤人而麻痹大意。如果采取这种态度,那么本身就孕育着重大事故的先兆。所以,生产经营单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应当重视事故苗头的分析,建立事故苗头的登记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五)认清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操作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人的因素”。

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机械设备有缺陷或工作环境条件差,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物的因素”。

三是管理上的缺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称为“管理的因素” 根据上述情况,通过对多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发现有的人明明知道应该怎么干,但没有遵照操作规程去做;有的人上班时思想不集中,经常发生误操作;有的人“凭想当然,贸然行事”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占了很大比例。有关数据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

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做到:“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能独立上岗作业”,“安全装置不能随意拆除”。

1、 人的因素

加强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的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这是消除事故人为因素的唯一办法。“不使用安全装置或防护用品”、“擅自乱动规定应由专人员操作的设备”、“非指定人员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等,这类无视规章制度,明知故犯的行为,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因素”。主要是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两个方面; (1) 违章操作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工艺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均属于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的主表现为:

①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喇叭裤、系围巾以及留长发辫而又不将其放在工作帽内等。

②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罩缺损不能正确处理或不向领导反映,继续冒险操作;或者自

作主张擅自将防护装置弃之不用,甚至随意拆除。

③忽视安全、无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不安全位置。

④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手动工具操作,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⑤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设备和车辆。

⑥不按操作规程,擅自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⑦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背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⑧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甚至擅自离岗或睡岗。

⑩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2) 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每个员工都必须遵守的行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就是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为: ①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②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聚集闲谈、嬉戏;

③上班时睡觉、看电视、看书报、下象棋、打扑克; ④工作中不服从管理者的安排,不听从指挥; ⑤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 ⑥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肇事; ⑦私自动用他人设备、工具; ⑧不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等。 2、 物的因素

当人的身体不适时,不及时去医院诊治就会耽误病情,使小病变成大病。同样,“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使用“失灵的安全装置”,也会造成工伤事故。因此,一旦发现设备有问题,操作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采取措施。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常常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不利于安全操作的情绪,另外,还有由于别的原因直接导致作业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一些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状态没有识别能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也常引发事故。因此,作业人员有必要掌握识别这些危险有害因素的方法,在工作中才能及时有效地避免和消除这些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

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表现为:

①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存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例如设备功能上该有联锁装置的没有安装;强度不够,如机械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用的绳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容易断裂;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有故障(隐患)未予以及时修复等。

②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限位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设备未接地,绝缘不良,无消声系统等;还有防护不当等情况。

③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安全通道,作业场所狭窄,场地杂乱;物件堆置的方式或放置的位置不当;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等。

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缺少或有缺陷;缺乏具体使用规定。

⑤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作业环境的照明太暗或太亮,通风换气差;作业环境的道路、交通的缺陷,噪声太大;作业环境存在风、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等。 3、 管理的因素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 (5)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6)安全生产检查不及时; (7)劳动防护用品无保障等。

二、从业人员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一)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 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地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2、 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 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 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

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背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伤害,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外,还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民事赔偿.工伤保险保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 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当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伤害,或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护问题发生纠纷时,有向有关部门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力。 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送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包括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二 职工安全生产的五项义务

1、遵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职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这是职工在安全生间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2、服从管理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职工应当服从管理,这也是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项法定义务。当然,职工对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御性装备,不同的劳动防护用有其特定的佩戴和命名用规则,方法,只有正确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的起到防护作用。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一般来说,职工报告得越早,接受

报告的人员处理得越早,事故隐患和其他职业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越小。 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间教育和培训,常握所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殊性工种作业人员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以上岗作业。 三、从业人员享有的其他权益 1、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休息休假,是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之一。

(1) 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上》都对从

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①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 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规定:加班的时间以每日8小时为限:加点的时间以每日不超过1小时为限,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6小时。 ③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加点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加班的,如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劳动报酬。(注:我国的法定休假日为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各放假1天,春节、“十一”国庆节各放假3天。在这11天中加班不论是遇上休息日与否,均视为法定休假日。

2、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以及与男性在生理上的差异,同时女职工的健康还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因此,我国对女职工采取特殊保护的政策,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

对女职工的生理机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职业危害主要是:重体力劳动,振动和噪声,工业毒物,放射性作业等。

根据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女职工享有下列权益:

①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矿石筛选等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

从事野外流动作业以及在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一天公假。

③严禁安排怀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剂量相当

量限值的放射性作业;伴有全身强烈震动的作业;劳动场所中一氧化碳,汞,甲醛等有毒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频繁弯腰,攀高,抬举,下蹲和其它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和意外流产事故的作业。

4、女职工妊娠7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

假2个半月。生活费按本人工资80%发给。

5、不得在女职怀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示成年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国家标准中限制从事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冷水作业,高温作业,低温作业,第四级及其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使用岩机,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锺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和锅炉司炉等十六种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授课人:刘建平

从业人员安全须知

(一、)虚心学习 掌握技能 1、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

进入生产岗位后,对你来说什么都是新鲜的,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在老师傅带教下进行工作。

2、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直到弄懂为止

知识是来不得半点虚假的,一定要谦虚诚实,不懂就要问,有些难以理解和重要的地方,要请老师傅讲解,千万不能自以为是,更不能不懂装懂,冒险蛮干。要多问多记,尽快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掌握安全操作要领。

3、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

开始时,不要一下子就去学习高难度的生产技艺,要先易后难,要有自信心,踏踏实实地掌握。

4、要逐步进行实践

认真进行操作学习,并在老师傅的指导下进行实践,检查,发现不恰当的地方应认真进行纠正,这样,就可逐步掌握生产技能,也可以使自己学得快,记得牢。

5、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

有些操作技能看起来很简单,好像一看就明白,但当你真正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这就要反复学习,真正做到撑握为止。

要牢记正确的操作方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整理生产作业环境爱整洁是搞好安全生产的第一步。在生产经营单位里还订有许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规则,应该了解和熟悉与自己相关的条款,要熟记能背,认真的遵守。这样才能成为生产能手和安全上产标兵。

(二)遵守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则

当你在从事各种作业时,千万不要冒险蛮干,否则就会损坏机器设备,影响产品质量,甚至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使自己或者被人受到伤害。

单位制定的安全规则,并不是什么人随意想出来的,条条款款都是用鲜血和生命筑成的。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

因此,我们首先要了解“有哪些规则”,其次应该懂得“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则,将会发生哪些危险”。当然,安全工作包括的内容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有三条,通常称为“安全三原则”。

“安全三原则”

一是:整顿整理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二是: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三是: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当你进入生产劳动岗位首先要做好:

1、整顿整理工作地点,保持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由于生产过程是动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断地进出车间。同时,还会产出不少副产品、废料和边角料,是作业现场环境紊乱,极易发生事故。因此,整顿整理工作地点尤为重要。

整理整顿,就是要有一个清洁整齐、有条不紊的作业环境,也是安全工作中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要对生产场所的物品按“需要的”和“不需要的”分开,清除不需要的物品。

其原则是,凡是生产活动所必需的物品和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均为需要物品,如机器设备、工具、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成品、半成品。除此之外的物品都属于不需要的物品,如垃圾和边角料等,都应及时清除。

如果操作环境垃圾满地,产品不分好坏到处乱堆,就会使你心情烦躁,增加心理疲劳,往往会发生碰、撞、滑、跌等事故。为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做到:

(1) 物品不要到处乱放; (2) 应将同类产品放在一起;

(3) 取存次数较多的物品,要放在最方便的地方,以便能随时取用和存放; (4) 不要将材料、工具斜靠在机器或墙壁上,以免倾倒伤人; (5) 物品的堆放不要延伸到过道上,以保持道路畅通; (6) 不需要的物品应及时归还仓库;

(7) 操作场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场所,并指定专人

保管;

(8) 凡是禁止火种或其他危险的地方,都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9) 及时清除地面上、机器设备上的赃物,保持作业环境清洁,做到无尘、无异

物、无赃物,干净明亮,整齐畅通。 在工作过程中,也要随时进行清理,以经常保持一个整洁的工作环境。下班时,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

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机器设备和人一样,如果一个人劳逸不当,就容易疲劳,需要考虑增加营养,注意休息,以保持充沛的精力,才能精神饱满地从事工作和学习。对于生产设备来说也是如此,机器要按时加油、清理,始终保持润滑清洁。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小毛病应立即“医治”, 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不能使设备带病操作,更不能超负荷运转。厂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设备检查和维修的周期规定进行检查和维修,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安全正常的状态下运行。

4、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就是只要遵守安全操作的规程,不管谁操作,都能达到“安全”、“正确”、“迅速”、“方便”的工作目标。 它们的内在含义是: “安全”:不管谁操作,都不会发生事故; “正确”:不管谁操作,都出同样成果; “迅速”:不管谁操作,都能完成生产定额; “方便”:不管谁操作,操作者不增加疲劳,工作时能够得心应手。

(二) 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方式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不仅要有熟练的劳动技能,而且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娴熟的安全操作技术。因此,从你进入单位的第一天起,就要认真接受单位的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

(2)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 (3)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由考核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

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1) 特种作业的种类

根据国家标准及本省规定,特种作业主要是: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省级安全生产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的厂纪厂规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生产安全事故,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厂纪厂规,切不可大意,更不能漠视。

进入厂区和作业现场,每一位从业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五必须”“五严禁”的十大安全纪律和规定:

1、五必须:

①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②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特证上岗作业; ③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 ④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⑤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2、五严禁:

①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②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③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④严禁擅自触摸与己无关的设备、设施;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除了以上“十大安全纪律”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所定制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应严格执行。例如,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严格穿化纤服装;严禁向上或向下抛工具;操作旋转机器的作业严禁戴手套;严禁留长发的职工操作机器。总之,这些规章制度都是从血淋淋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必须倍加珍惜,自觉执行。

操作规程是根据每一个生产岗位,操作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工艺要求而制定的操作要求。规程,实际上就是规律和程序的简称。所谓规律,是食物法则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它是反复起作用的。规律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虽然不能改造、改变和消灭规律,但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来改造自然界,改造人类社会,并且限制某些规律对人类生活的破坏作用。所谓程序,则是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就是根据操作一台设备按照工艺要求和时间先后进行作业,不能违反这一生产规律和程序,谁违反了,就会发生事故。所以,我们要实

现安全生产,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分重要。

(五)做到“三不伤害”

从事生产劳动,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掌握好正确的操作方法,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然而,我们的生产劳动又是一个群体性的有机组合。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我们必须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 三不伤害

(1) 不伤害自己: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由于自己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而使自己受到伤害。例如:在车间里行走时,按照规定应该在人行道上行走,而如果你为了贪图方便,冒险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因而摔了一跤,造成重伤。这种情况,应该杜绝。

(2) 不伤害他人: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由于自己操作不当,或者操作时

留下隐患,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例如:在检修设备时,将一个预留孔的盖板移走了,设备检修完毕,这位检修人员因粗心大意,未将预留孔盖板盖上就走了。当后来者进入生产现场进行作业时,一脚踏进了预留孔,发生了坠落事故。这种情况,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常有发生,它提示我们,搞好安全生产,不仅要为自己的安全多加考虑,而且更要为保证他人安全多做努力。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职业道德的体现。

(3) 不被他人伤害: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还要尽力做到不被人伤害。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情况十分复杂,工作千变万化,人员情况各不相同,即使大家都十分注意安全了,也难免会有些“冒失鬼”,违反规章制度而贪图方便,冒险蛮干。例如,有个铲车驾驶员,为了贪多求快,把规定两车装运的货物硬是装在一辆车上,由于货物装的太高,视线被挡住了,他便以鸣号示警,招呼他人避让,在车间里喇叭乱叫,横冲直撞,这种情况就极易造成事故。遇见这种情况,除了自己要多加小心,及时避让免遭伤害外,还应立即劝阻,避免事故的发生,

2、 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里的工作,有独立操作的,也有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组成小组 共同进行的。当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搞好协作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协作不好,互相配合不当或者没有相互联系,动作不一,致使开错开关,或者吊装时失去平衡,造成事故。因此,在两人或多人操作时,要特别注意相互联系。

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

一般应注意下面几点

授课人:唐清明

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一般应注意下面几点:

(1) 要明确一人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并关注安全;

(2) 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对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 (3) 相互联系,取得一致; (4) 确认无误,协调作业,

多人操作,特别是起重吊装,明确专人统一指挥是十分重要的。对各种指挥动作或者各种信号的要求,我们都要牢牢记住,并在操作中严格遵守。

3、 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上下同时进行的立体交叉作业。在从事交叉作业时注意安全十分重要,为了避免事故,上下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在上部作业的人员要注意收拾好现场的工具、燃料,切莫从上部失落而砸伤正在下部工作的人员。在作业中,上下部一定要协调好,尽可能避免垂直交叉作业。

(六)要注意遵守安全警示标志所提出的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像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根据国家规定,安全色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红色 引人注目,使人在心理上产生兴奋和醒目感,用于表示禁止、紧

急停止和防火等信号

黄色 是一种明亮的颜色,黄色和黑色相间组成的图形,特别能引起人

们的注意,适用于警告、注意等信号。

蓝色 蓝色和白色相配合使用效果较好,被用作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标志。

绿色 使人感到舒畅、平静和安全感,用来表示安全状态和通行的提示。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作业场所或者有关设备、设施

存在的危险因素,从业人员可能不太清楚,或者常常会被忽视,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提醒,也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划定安全线,以提示、警告从业人员,提高注意力,加强自我保护,避免事故的发生。

例如:

在旋转机床上,应挂有“禁止戴手套”的禁止标志; 在起重区域,应挂有“当心吊物”的警示标志;

在存放危险物品的房门上,应挂有“必须加锁”的指令标志; 在车间进出口,应挂有“紧急出口”的提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里有各种各样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虽然不会说

话,但他确是一名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为您站岗放哨的安全员。它依靠颜色和图形告诉你哪些危险因素应加以防范。例如:正在修理的机器,通常悬挂“禁止活动”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这就说明,机器正在修理中,千万不可启动开关。如果无视这种警告,一旦接通电源就会使人触电,或者机器突然转动,就会伤害正在检修的工人。为此:

1、 对悬挂“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牌的设备,绝对不准乱动; 2、 对悬挂“禁止入内”标志牌的地方,不要随便进入; 3、 对挂有“禁止戴手套”标志牌的机器,不准戴手套操作; 4、 对挂有“禁止攀登”的标志牌的部位,绝对不要攀登;

5、 对挂有“禁止停留”标志牌的地方,不准停留,防止因机器运转或上面堆

物掉下伤人;

6、 对挂有“当心吊物”标志牌的场所,说明正在进行吊装作业,不要在此站

立,赶快离开。

因此,你要正确识别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了解它们的含义,作出正确的行动,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警示标志牌主要有九大类: 1、 禁止标志(23块):

禁止或制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 2、 警告标志(28块):

提醒人们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 3、 指令标志(12块): 强制人们必须遵守的要求。 4、 提示标志(4块):

向人们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的信息。 5、 危险化学品标志(27块):

向人们提供危险化学品中化学性物质所具备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特性的信息。 6、 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装置的标志(3块): 向人们提供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的有关信息。 7、 火灾时疏散途径标志(7块):

向人们提供一旦发生火灾时紧急疏散逃生路线的信息。 8、 灭火设备的标志(7块):

向人们提供一旦发生火灾时灭火设备的信息。 9、 工作场所职业病警示标识(8块):

向人们提供为预防工作场所发生职业危害所必须采取的有关措施和发生职业病后必须了解掌握的有关信息。

(七)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致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有时甚至会夺去人的生命。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劳动条件、不同工种的配备标准,发给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

例如: 1、 戴好安全帽,可以防止物体打击伤害;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击伤;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2、 戴好防护眼镜和面罩,可以防止异物侵入眼镜;防止化学性物品

的伤害;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3、 戴好防尘防毒用品,可以防止生产性粉尘的伤害;防止生产过程

中有害物质的伤害。

4、 戴好耳塞、耳罩,可以防止机械噪声的危害;防止空气动力噪声

的危害;防止电磁噪声的危害。

5、 戴好防护手套,可以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防止电磁与电

离辐射伤害;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等危害。

6、 穿好防护鞋,可以防止物体砸伤或刺割伤害;防止高低温伤害;

防止酸碱性化学品伤害;防止触电伤害;防止静电伤害等。

7、 系好安全带,可以防止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由此可见,劳动防护用品对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凡是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给大家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该正确的佩戴使用。平时也要十分爱惜它,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因此,凡是规定要穿工作服和戴工作帽(安全帽)上岗的,都必须按规定要求穿好工作服和戴好工作帽。

为此,要求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 正确戴好安全帽、工作帽;

2、 无论是男、女职工所留的前刘海与长发都要放进工作帽内; 3、 穿工作服必须符合“四紧”要求,即:襟紧、袖口裤管紧、袋口

紧、领口紧,更不要穿裙子进入工作场所;

4、 要穿合适的工作鞋,不能穿拖鞋或高跟鞋进车间; 5、 口袋里不要盛放有菱角的物件; 6、 等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7、 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

1、 头部防护用品:用于防御冲击、刺穿、挤压、火焰、热辐射、绞

碾、擦伤、脏污、昆虫刺叮等伤害头部。如:安全帽、防护罩等。 2、 眼面防护用品:用于防御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烟雾、化学物

质、金属火花和飞屑、尘粒等伤害眼睛或面部和颈部。如:防冲击眼面护具、防化学剂眼面护具、焊接护目镜、炉窑护目镜、防激光护目镜、防激光护目镜、防微波护目镜、焊接面具等。 3、 听力防护用品:用于避免噪声过度刺激听觉,保护听力。如:耳

塞、耳罩等。

4、 呼吸防护用品:用于防御缺氧空气和尘、毒等有害物质吸入呼吸

道。如:防尘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

5、 手臂防护用品:用于防御作业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

害,手、前臂部。如: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焊工手套、防放射性手套、防震手套、防切割手套、防昆虫手套等。

6、 躯体防护用品:用于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躯体。

如: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焊接工作服、抗油拒水防护服、防水服、防放射性服、防尘服、防热服、防砸背甲、防化(毒)服及隔离服等。

7、 足腿防护用品:用于防御作业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

害足、小腿部。如:保护足安全鞋、防砸安全靴、防刺穿鞋、电绝缘鞋、防静电鞋、导电鞋、耐酸碱性鞋、高温防护鞋、焊接防护鞋、防振鞋等。 8、 坠落防护用品:用于防止人体坠落伤亡。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9、 皮肤防护用品:用于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因素损伤皮肤

或使皮肤引起疾病。如:遮光型护肤剂、洁肤型护肤剂、驱避型护肤剂等。

10、 其他防护用品:如:水上救生衣、反光警示服等。

我国对以上十大类53种劳动防护用品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共20种,另一类是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共33种。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实行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特种劳动用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其产品安全进行抽检,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所以,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十分严格,作为一名从业人员对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十分爱惜,并正确佩戴。

使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注意

授课人:唐清明

(八)使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注意

通常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所使用的装置称为安全装置,预防生产安全设施。如果认为

这些装置和设施是“碍手碍脚”、“找麻烦”、“影响生产效率”而随意地将它拆除,就会造成严重后果。

为了避免由于误操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设备上都装有安全装置。譬如在起 重机上安装限位装置,避免发生过卷事故。在行车的驾驶室上装上连锁装置,以避免非驾驶 人员进入驾驶室开动行车。在冲床上装上红外线控制装置,以避免因手入模具而造成冲床段指事故。

在生产现场和设备上,要做到“六有六必”:即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扎点必有挡板(杆)、有特危必有联锁。 所谓“有台必有栏”,就是凡事在操作平台,必须安装栏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2米,以防止操作人员从操作平台上跌下受伤。 所谓“有洞必有盖”,就是凡事留有预留孔或者施工期为便于施工的洞口,一定要用盖板盖住,并要设法固定,以防有人误入孔洞发生坠落。 所谓“有轴必有套”,就是在传动设备的转轴,把它套住,防止由于轴上的螺丝将操作人员的衣服勾住,发生绞碾事故。 所谓“有轮必有罩”,就是凡事在明齿轮、皮带轮的传动部位都要安装防护罩,将这些“老虎口”罩住。

所谓“有扎点必有挡板(杆)”,就是在设备上凡事有扎点的部位,必须设置挡板或者安装栅栏,防止操作者不慎误入机器设备内,造成伤亡事故。 所谓“有特危必有联锁”,就是在设备运转的关键部位,要设置连锁保护装置,当机器发生异常情况时,使其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 由此可见,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身安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如果把安全装置拆除,这就意味着事故苗头发生。也就是说即将发生的事故在向你招手。所以,爱护并使用安全装置是避免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在使用时,还要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功能,在紧急情况下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当发现安全装置有故障或者异常时,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修理。应当安装安全装置的部位而没有安全装置,操作者有权提出建议或者拒绝使用。

(九)生产区域行走的安全规则

在生产区域行走致伤的例子也不少。所以,在单位的生产区域内外行走也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1、 要在指定的安全通道上行走,不得进入挂有“禁止出入”的危险区域; 2、 横穿通道时,要看清左右两边情况,确认没有车辆行驶时才可以通行; 3、 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线;

4、 禁止在进行吊装作业桥式行车下行走;不准在吊运的物件下通行或停留;

5、 不得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如危险品堆放区、高处作

业的下方)等;

6、 禁止在设备、设施或传送带上行走;

7、 在沾有水或油的地面或楼梯上行走时要特别注意防滑跌。

(十)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完工后的安全检查

班前会上,班长要讲清当天的生产任务,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每位作业人员要按照班长提出的要求和本岗位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要及

时提问,弄明白为止。

工作的堆放要做到合理、方便,堆放不能太高,防止倒塌;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及时运走。 作业中,班组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做好下列三件事:

(1) 应将阀门、开关关好,如:空气阀、自来水阀、煤气阀、电气开关等。擦干

净机床,清扫垃圾,清理工作和产品。

(2) 整理好用具和工具箱,各种工具要放在指定的地方。

(3) 危险物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场所,认真填写危险物品领用记录单。并按照有关

规定上锁。

四、四种通用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用电安全的要求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电气化的时代。电如同我们每天呼吸的空气一样,与我们形影不离,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支配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现在电的使用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和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电是人类光明与幸福的使者,它给人们带来了财富,推进了社会进步;但是,它也能给人类活动蒙上阴影,甚至酿成灾难。我们在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平时生活中,一不小心,一个操作不慎,都会引起电的勃然大怒,从而导致毁灭性的严重后果。因此,确保用电安全就显得十分重要。

1、 危险有害因素:

(1) 点击:点击是电流对人体内部组织的伤害,会引起压迫感、打击感、疼痛、

呼吸困难、血压异常、昏迷、心率不齐等,严重时会引起窒息、心室颤动而导致死亡。绝大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由电击造成的伤害。

(2) 电伤:电伤是由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效应对人体造成的

伤害,如行车电弧烧伤、电流灼烧、电烙印、电气机械性伤害、电光眼等。

(3) 财产损失:电流产生的热量、电火花或电弧是引起火灾爆炸的直接原因。

电气火灾爆炸可烧毁机器设备、设施,导致电气系统严重故障。

2、 预防对策措施:

(1)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后,持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电气部分发生故障,不能带病运行,

应立即请电工检修。

(3)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

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

(4) 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

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5) 使用的电气设备,其外壳应该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对于

接地或接零的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

(6) 需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时,必

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同时,导线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如果导线被物体压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7) 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

行灯的电压一般不得超过36V,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狭小仓室内、潮湿的地沟等处,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8) 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临时线。如必须使用时,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同时临时线应按有关要求悬挂起来,不准随地乱拖。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9) 在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

拭金属板等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及时消除静电。

(10) 在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去擦拭电气设施,

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3、 电气作业“十不准”

(1) 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2) 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3) 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4) 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5) 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6) 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7) 不准用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

(8) 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9) 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0) 不准在地下电缆附近随意打桩、动土。 (三) 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企业中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减轻繁重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重要工具和设备。它能在一定范围内垂直起升和水平移动重物,是生产经营单位一种必不可少的生产设备。但是,由于起重作业环境复杂,立体交叉作业多,工作范围广,工作对象不时地变化,配备工具也不相同,若起重操作方法不当,极易引起事故发生,这类事故也是各类事故中较为严重的。因此,确保起重作业安全就显得十分重要。 1、 危险有害因素:

(1) 人为因素:

在起重作业中,人是安全因素中最主要的环节,统计资料表明,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为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百分之88,具体表现:

①体力不支。当人的体力不支时,就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处理突发情况,不仅使工作效率降低,还容易发生事故。

②工人业务素质低。工人技术素质低,对工作的熟练程度差,自我防护能力也降低。这也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之一。

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技术上具有权威性、指导性,是不允许随意改变的,谁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就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④不讲科学,盲目蛮干,不听指挥。 (2) 设备因素

机械设备是生产力三要素之一,是生产手段,它的多与寡、精良与否,将直接影响到生产的进度、效益的高低、安全与否等问题。

①起重机械的零部件质量缺陷。起重作业机械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成,一些零部件制造时有缺陷,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定标准,特别是一些易损件和关键部件,一旦损坏出了问题,极易发生事故。

②安全装置不全,结构不合理。这些现象,一般都是自制或土法施工机械。安全装置不全或结构不合理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③制动失灵、保险装置失效。起重作业机械的制动装置及保险装置,都是为保证机械安全工作而设置的。如果回转制动、起落钩制动、行走制动以及各种限位器不灵或者失效,肯定要出事故。

④机械失修、带病作业。有些起重机械长年工作在露天、野外,恶劣的环境使机械磨损严重、老化;机械得不到清洗、保养、维修;机械设备到了规定的保修期,不进行保修。这种对机械“重用轻管”或“重用不管”的短期行为,留下了事故隐患。

⑤钢丝绳拉断伤人。在起重吊装作业,使用断丝、断股的钢丝绳,致使钢丝绳拉断伤人也是常见事故。

⑥工具损坏。因工具损坏出事故,也是起重作业常见事故原因。如起重作业常见的撬杠发生脆断伤人事故。 2、 预防对策措施:

(1) 预防人的因素造成事故的措施

①必须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坚持执行操作规程及各行业自行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程)

②要求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对机械设备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坚持“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③坚持上岗检查制度,上班前的安全交底,待确认工作人员的防护品齐全有效后,才能上岗操作。

(2)预防设备因素造成事故的措施

①要选用先进的设备、起重工具。先进的产品具有外观美,性能好,产品设计先进,操作实用、简单、舒适、方便、稳定性好,使用时更加安全保险,能减轻劳动强度,减少疲劳,提供工作效率。

②建立有效地设备管理制度,必须加强接卸管理工作,抓好设备的管、用、养、

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机械管理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机、定岗位。把机械使用维修的每个环节、每项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措施、设备有制度。 (3)预防吊运普通小件造成事故的措施

起重吊运大件或复杂的起重作业,应制定起吊施工方案,由专人指挥。普通小件吊运,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 估重和确定重心。根据起重物的形状,找出重心部件和脆弱部位,确定捆绑、

挂钩方式。 ② 查看作业现场,凡起重物在起吊、移动、落位过程中要通过的空间、场地、

通道,都要进行查看,防止压伤、拖拉电缆管线等设备设施。特别是起重机通过的路面一定要平整结实,防止发生倾覆。 ③ 确定起吊方法。起吊时,要根据起重物的形状、体积、重量,选定起吊方案。

尤其是起吊大型设备,应先试吊,确认无误后才能正式起吊。 ④ 选用起重辅助工具。索具、滚杠、撬棒、卸扣、滑轮等,都应符合起重安全

要求,锈蚀或受伤的起重辅助工具都不能使用。

3、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

(1) 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2) 吊物上站人或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吊; (3) 散装物装的太满或起吊物件捆扎不牢靠不吊;

(4) 被压住或被埋入地面的货物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吊; (5) 斜拉重物不吊;

(6) 被吊物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7) 货物超载不吊;

(8)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9)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时不吊;

(10) 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吊。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要求

授课人:刘建平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要求

焊接就是通过加热或者加压,或者两种并用,并且使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工件达到结合的方法。

切割就是使一个物件(部件、零件、机件)分开,变成两个或多个的工艺过程。 焊割是一种重要的金属加工方法,随着工业生产和建筑业地高度发展,金属焊割工艺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项生产技术。但是,在金属材料焊割作业中,会产生大量的有害因素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确保焊割作业安全就显得十分重要。 1、 危险有害因素:

(1) 金属材料在焊割作业中,会产生金属烟尘、有毒气体、弧关辐射、噪声、放射

物质和高频电磁场等有害因素。

(2) 如果焊割存在缺陷,安全可靠性得不到保证,或操作中不注意安全,违法操作

规程,就会造成火灾、爆炸、灼伤、中毒和高处坠落等伤害事故,危及焊工和其他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及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

2、 预防对策措施:

(1) 焊割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后,持证上岗。

(2)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三级动火”手续。进行焊割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配

备灭火器材,并指派监护人员。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面罩、手套、安全鞋等。

(4) 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挡板,防止焊花四溅或对其他人员的电弧辐射伤害。动火

设备和运行设备应有效隔离,如管道上用盲板,加封头塞头,或拆掉一节管子的防范方法。

(5)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进行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环境采取清理、遮挡等安全措

施。

(6) 对于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设备、管道及其附近,应从主体上拆下,移至安全处

动火检修。

(7) 电焊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接零。

(8) 使用气瓶要谨慎,不要碰撞、抛掷,氧气瓶的防止回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

齐全有效。

(9) 使用中的气瓶应垂直存放,与明火等热源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醛瓶

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米。

(10) 不应在潮湿或雨雪天气等环境下进行焊接作业,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1) 在进行焊割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需要动火的设备或在狭小仓

室内作业时,凡有条件打开的锅盖、入孔、料孔等,必须立即打开,要加强通风,避免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危害。

(12) 盛装过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清洗、置换等安

全措施,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可进行焊割作业。

(13) 严禁焊割密闭容器。

(14) 焊割作业结束前,应对作业地点进行清理。凡发现火星或还在冒烟的焊渣,要

用水将火星扑灭,不留后患。

3、 焊接切割作业“十个不准”:

(1) 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准焊割;

(2) 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 在容器作业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准焊割; (4) 不了解焊件内部情况的,不准焊割;

(5) 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的,不准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地部位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7) 对承压管道或密闭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8) 焊割场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 (9) 在禁火区内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10) 周围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人员作业时,不准焊割。 (四)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以其载重量大,行驶速度快,机动灵活,使用方便的特点已经成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交通运输工具,担负着繁忙的货运任务。它对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进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企业内作业车辆数量众多、种类繁杂,有的车况不好、道路狭窄、管理不善等原因,车辆伤害事故屡有发生,死亡人数几乎占企业全部死亡人数的五分之一,损失之惊人,后果之严重,触目惊心,因此,我们应该以前车指覆,后车之鉴,把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 危险有害因素:

(1) 车辆与建筑物、作业现场堆放物碰撞;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包括翻车、

挤压和轧碾等。

(2) 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3) 坠落翻到。因货物装卸不当,超速或地面因素造成货物的坠落或车辆翻倒,

坠落驾驶员受伤害。

(4) 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邮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

或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2、 预防对策措施: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下列规定: (1)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才能独立驾车。

(2) 驾驶员出车前不准喝酒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时间,以充沛的精力,确保行

车安全。

(3) 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必须按照限速标志的要求行驶。在车间门前、道路

转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4) 车辆倒车时,要密切注意车辆前后左右的情况,在确认车后没有人员或障碍物

后,方可倒车。

(5) 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

得高于500毫米。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的车门上随车行驶。

(6) 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时,车辆要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危险化学品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

(7) 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物资仓库时,必须要自觉遵守安全防火制度,交出火种,

车辆排气管应装置火星熄灭器,防止火星飞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8) 车辆装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

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9) 装卸货物,不得超载、超高。

(10) 车辆要进行例行保养,对转向盘、制动装置等各项机件、油路、电路,以及轮

胎气压等都要认真检查,不能带病运行。

3、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十不准”:

(1) 不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驾车; (2) 不准酒后驾车; (3) 不准疲劳驾车; (4) 不准超速行驶; (5) 不准空挡行驶; (6) 不准违章载人行驶; (7) 不准货物堆放太高;

(8) 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区; (9) 不准危险品与普通货物混运; (10) 不准驾驶带病车。 (五)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的等级:

一级:作业高度2-5米,坠落范围半径2米; 二级:作业高度5-15米,坠落范围半径3米; 三级:作业高度15-30米,坠落范围半径4米; 特级:作业高度30米以上,坠落范围半径5米。 1、 危险有害因素:

(1) 脚手架坠落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 身体失稳坠落; ② 架子失稳坠落; ③ 杆件脱开坠落; ④ 维护残缺坠落; ⑤ 操作失误坠落; ⑥ 违章操作坠落; ⑦ 架子塌垮坠落; ⑧ “口”“边”失足坠落; ⑨ 梯上作业坠落。

(2) 物体打击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① 失手坠落打击伤害; ② 堆放不稳坠落伤人; ③ 违章抛投物料伤人; ④ 吊运物体坠落伤人。

在从事检修设备、粉刷墙壁、调换灯具和清洁工作等作业时,往往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人认为这些作业没有复杂的技术要素,因此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但是,实际上等高作业的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生坠落,事故后果十分重要。 2、 预防对策措施:

(1) 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将预防高处坠落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内

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待修整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3) 体弱有病、年老人员以及恐高症者,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4) 遇到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露天场所不等高;夜间等高作业

要有足够的照明。

(5) 作业前应检查等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借用设备构筑物、支架、管道、绳

索等非等高设施作为等高工具。

(6) 高处作业必须与高压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 在高处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系好安全带,扣好安全绳,安全绳

要高挂低用,切忌低挂高用。

(8) 在高处不得仍物,大件工具需拴牢,防止滑落;地面监护人或指挥人,应和登

高者统一联络信号,下方应设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如必须交叉作业,上下设可靠隔离措施或坠戎线。

(9) 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跳板或铺瓦梯;在屋面斜坡、坝顶、吊桥、 框

架边沿及设备上等立足不稳处作业时,应搭设脚手架、栏杆或安全网。使用长梯时,梯身要坚固,放置要平稳,上端要扎牢,梯脚要防滑,下面有人做监护。要用橡皮包好,以防滑开跌倒。人字梯中间要用绳子拴连。

(10) 高处预留孔、起吊孔的盖板或栏杆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禁止在孔洞附近堆物。

如因检修必须移去时,应有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复原。

(11) 脚手架等登高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应有专人维护。使用前应认真检查。

(12) 长梯,人字梯使用前要检查梯身有无缺陷,梯子下脚要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摆

放角度要适当(不大于60度且不小于45度);登梯时,下面要有人扶住,作业时人体的中心不能外倾;梯子不能放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作业前人字梯的中间要用绳子栓牢。

3、 高处作业“十不准”: (1) 体弱有病不准登高;

(2) 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不准登高; (3) 脚手架,跳板下不扎牢不准登高; (4) 梯子撑脚打滑不稳固不准登高; (5) 高压线旁无遮拦保护不准登高; (6) 照明不足不准登高; (7) 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8) 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准登高; (9) 石棉瓦上无跳板不准登高; (10) 饮酒后神志不表不准登高。

防火安全要求

授课人:唐清明

(六)防火安全要求

火使人类野蛮走向光明。可是,火也在不时地吞食着人类文明的成果—这就是火灾。火灾,每年使几十万人丧失生命,几百亿财产化为灰烬。而大部分火灾又是由于人们随例丢掉的烟火花,操作中形成的电火花等这些小小的火焰引起的。真可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人类在用火的同时,不断总结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因此,我们在生活,生产过程中,要百倍地警惕,千倍地小心,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燃烧:是物体快速氧化,产生光和热的过程,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性物质,助燃性物质;点火源。三者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炮烧方可发生。 着火:可燃物在空气中受到火源作用而发生的持续燃烧的现象。 火灾: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发生火灾必须具备的条件: 发生火灾必须具备的条件:

(1) 可燃物质。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

为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氢气,钠,镁等。

(2) 助燃物质。凡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质。如:空气,

氧,氯,过氧化钠等。

(3) 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叫做着火源。如:明火,赤热体,火星,聚

焦的日光,相械热,雷电,静电,电火花等。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必然条件,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

但是,在某些条件下,除要具备了燃烧的三要素外,还要有一定的充分条件:第一,要有足够的可燃物质。若可燃气体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够,燃烧就不会发生。第二,要有足够的热能。若着火源达不到可燃物质所需要的闪点,燃烧也不会发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汽油,能立即燃烧,但若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柴油,却不能燃烧。第三,要有足够的助燃物质。燃烧若没有足够的助燃物,火焰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如在密闭的小空间中点蜡烛,随着氧气的逐渐耗尽,火焰逐渐熄灭。 2、灭火的原理:

任何可燃物产生燃料或持续燃烧,都必须具备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因此,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使燃烧反应终止的过程。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和化学抑制法。

3 下列情形可诱发火灾事故:

(1) 电器设备由于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以及雷击、静电火花,都可能使可燃气

体或质地疏松的可燃物燃烧。

(2) 由于靠近火炉或烟道的木板、木器,积聚在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尘、纤维,灯

道旁的纸张,时间一长,就会起火和燃烧。

(3) 不同物质相遇,也会引起自燃。如水与钾、钠、钙接触;可燃物、易燃物与氧

化剂、过氧化物接触;木屑、刨花、纸、布等有机物与硝酸等接触都容易引起燃烧。万一发生火灾,每位作业人员必须投入紧急扑救火灾。

4 扑救火灾的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少

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要说清楚起火的部门和部位,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道路、通道等情况。 (2)边报警,边扑救

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扑灭初起之火。这种初起火一经发现,只要不错过时机,灭火器材应用得当,初起火灾是完全可以很快扑灭的。

(3)先控制,后灭火

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可燃气体、液体如果从容器、管道中源源不断的喷散出来,应首先关闭阀门、管道,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

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的威胁时,应先将人员救出,然后疏散物资。 (5)防中毒,防窒息

许多化学物品燃烧时会产生有毒烟雾。在扑救时,灭火人员应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佩戴防护面具,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 (6)听指挥,莫惊慌

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比较混乱,因此必须听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完成扑救任务。

5、常用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常用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这些灭火器,如果您能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就能快速地扑灭初起火灾。

(1) 二氧化碳灭火器 ①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适用范围:二氧化碳灭火剂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

作用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② 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在使用时,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在距

燃烧物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简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握紧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外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器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2) 干粉灭火器 ① 干粉灭火器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油类及其产品、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

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都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②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

到距火源3到5米后,拔去保险销,喷管对准火焰根部,反复压下压把,灭火器便会喷出灭火。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右手拔掉保险卡,顺时针方向旋转开启旋钮,打开贮气瓶,滞时1-4秒,干粉便会喷出灭火。 (3) 泡沫灭火器 ① 泡沫灭火器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油类、木材、纸张、棉麻等火灾。

不能用于扑救水溶性可燃液体、电气设备、金属以及遇水燃烧物质的火灾。但抗溶泡沫灭火器还能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醚、酮等溶剂燃烧的初起火灾。 ② 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可手提或肩扛迅速奔到火场,在距燃烧物6

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口喷出。灭火方法与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空气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应使灭火器始终保持直立状态、切勿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同时应一直紧握开启压把,不能松手,否则会中断喷射。

6、火场中如何紧急避险

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镇静,不要惊慌,不盲目地行动,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要积极行动,不能坐以待毙。 (1) 平时要熟悉紧急疏散的路线 (2) 浓烟中逃生,要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并尽量采取低姿势行走或爬行,

头部尽量贴近地面,避免一氧化碳中毒。

(3) 在楼上的人员要用牢固的绳子等物品,一头扎在固定物体上,沿绳子滑

下逃生。

(4) 注意!千万不要跳楼。 五、伤亡事故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在我们的生活中,没有绝对的安全,因此,尽管我们的生产经营单位做了大量的安全工作,但是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与人们意愿相违背的、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这种意外事件就是我们所称的事故。

(一) 伤亡事故的等级分类

根据事故致人伤害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等级分为六类:

1、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

一般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地失能伤害,但不构成重伤的。

2、 重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

般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但不超过6000日地失能伤害。

3、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

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下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 伤亡事故的报告

发生伤亡事故以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几件事:

1、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报告电话:

0311-87908255

平时要熟记驻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报告电话号码。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 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发生后,要保持镇定的情绪,切忌慌乱。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

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伤亡事故的责任

授课人:唐清明

伤亡事故的责任

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于确定出的事故责任者,处理的规定如下: 1、 对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 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 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 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 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

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工伤保险

为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造成暂时或者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本人或其系亲属应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经济补偿和其他待遇。

(一) 工伤认定与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的范围分为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发生后的抢救、现场保护及取证。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收集物证和事故发生时在场的第一目击者或者直接证人的证词。

5、工伤认定的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定是工伤,而生产经营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从业人员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 生活部门不能自理。

职工因工伤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作出的医疗终结结论,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应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和从业人员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伤残程度提出鉴定意见。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再延长30日。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或负伤人员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天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作出最终结论,但举证责任都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三) 工伤保险基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从业人员因公负伤后的抢救治疗费用、致残后的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补助资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还包括工伤后的疗养、减轻工作、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

1、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后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工作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生产经营单位确认。工伤医疗期按照受伤的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工伤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根据受伤情况特别严重,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一般情况下,工伤医疗期满后,不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应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伤残待遇。 2、 工伤致残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的,可享受下列工伤致残待遇:

(1)伤残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支付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

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伤残五至六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支付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3)伤残七级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从业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3、工伤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向其直系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七、事故现场急救

在作业现场发生伤害事故以后,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及时采取科学、正确的现场急救方法,就可以大大地降低受伤人员的死亡率,给生命更多的机会,同时也可以减轻受伤人员伤愈的后遗症。因此,每位从业人员都应熟悉并掌握现场急救的简单方法,以便在事故发生以后进行自救、互救。现场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先救后送”。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要尽快采取一些简易有效地救护方法进行处理后,再送医院,为医生进一步抢救作好前期准备。尤其是要避免或防止延误救护时间和不正确的救护方法。例如,如果发生手臂割伤事故,出现大出血情况,这时就要立即用绑带或者将衬衣扯成布条将上臂紧紧包扎住,止住大出血,千万不要未采取任何止血措施就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如果这样,等到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他全身的血也流的差不多了。所以,事故现场第一施救者地简易有效地紧急救护非常重要。

(一) 几种常见的现场急救方法 1、 触电急救 触电,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所造成的损伤。人体遭受电击的后果主要取决于电流的大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

人体触电之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跳停止,昏迷不醒等症状,这时应迅速而持久地进行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的抢救。实践证明,复苏成功率与得到抢救的时间有密切的关系。在1分钟内得到施救,复苏成功率为60%;1-2分钟,复苏成功率为45%;2-4分钟,复苏成功率为27%;超过6分钟,复苏成功率仅为20%;超过12分钟后才开始救治,抢救成功率几乎是零。由此可见,抢救触电者,应该是分秒必争,越快越好。

因此,一旦发现人体触电,首先应立即切断电源。特别要注意的是,普通电灯开关不能作为切断电源的措施,因为电灯开关为单相开关,关掉开关有可能仅只是切断一根线。当电源开关离触电地点较远时,可用绝缘工具如绝缘手钳、干燥木柄的斧子等将电线切断;也可用绝缘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竿等)将电线移开;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毛巾、绳子等拧成带子套在触电者身上,将其脱离导电体。千万不要直接用手去拉触电者,

也避免用导电体推移触电者,避免造成抢救者触电。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已神志不清、呼吸停止或尚有微弱呼吸,但还有心跳,应及时将触电者移至通风处平卧,用仰头抬颔法使气道开放,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抢救。如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抢救。然后打“120”,呼叫救护大队送医院救治。但要记住:病员在救护车上也要一边送、一边做人工呼吸抢救,不能中途停止,直至送到医院由医生组织抢救为止。 2、 心肺复苏

主要作用是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对呼吸和循环进行有效的人工支持,保证对脑、心肺、肾等重要脏器的供养,可明显地提高心肺呼吸骤停后的抢救存活率。 心肺复苏抢救方法:

迅速检查瞳孔是否放大,呼吸、心跳是否停止。

在现场抢救触电者时,一般不要打肾上腺素等强心针,因为强心针会促使触电者的心室纤维颤动更加恶化。更不能采用压木板、泼冷水等错误的方法进行急救。 (二) 一氧化碳中毒急救

在火灾现场,因燃烧不完全而使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大幅度增加,人们吸入后短时间内就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病变,主要表现是因大脑缺氧而昏迷。因此,立即采取通风措施,切断一氧化碳来源,昏迷不醒的中毒者,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术,然后迅速送医院抢救。但切记:一面送一面救,不能中断。 (三) 溺水急救

当人体落入水中,水进入呼吸道,使人失去氧气,同时由于冷水的刺激又使咽喉及气道发生痉挛,若不及时抢救,可引起窒息缺氧和心跳停止。

对溺水者现场急救:立即撬开其口腔,除去口、鼻、耳内泥沙污物,用手指包上纱布或手绢,将舌拉出口腔,防止舌回缩而堵塞呼吸道引起窒息。

溺水者若尚有呼吸、心跳,可先倒水,其方法是: 1、 将溺水者的腹部置于抢救者屈膝的大腿上,将头部下垂,用手使劲

按其背部,使体内呼吸道、消化道的水倒出来。

2、 抱住溺水者的两腿,将其腹部放在抢救者的肩上,头朝下,抢救者

快步走动,将溺水者体内的水倒出。

溺水者心跳、呼吸均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抢救,要坚持2-3小时,不可轻易放弃。 (四)外伤救护 1、止血包扎

最常见的止血方法是直接压迫法,即压迫出血部位,先用手指压迫出血伤口的动脉止血,这种压迫点叫止血点,止血点比伤口更接近心脏,其步骤是: (1) 用消毒纱布或清洁的织物、纸等敷在伤口上,用手压迫。 (2) 把受伤的手臂或下肢抬高,超过心脏水平线。

(3) 用绷带扎紧,但不能过紧。当手足出血用直接压迫法无效时,可采用止

血带止血法。

① 用三角巾或围巾,折成五厘米左右宽(太窄或损伤动脉和神经)包扎在止

血点和伤口间,包扎要紧。把手帕之类软的物件,折成小块,放在被压迫的动脉血管上面。 ② 止血带不能扎在关节部位,应扎在关节上方。如果止血带部位的衣裤不太

厚,可以将带子扎在衣裤的外面。 ③ 止血带压在有伤口的手臂或腿上紧绕2周,打一个活结。 2、固定

发现伤者骨折时,应及时在现场正确地做好固定,便于到医院作彻底的治疗。固定上夹板的方法(骨折夹板可就地取材,如木材、钢板、塑料等材料):

(1) 上臂骨折,从肩到肘上用夹板夹住。

(2) 前臂骨折,从肘到腕关节,直到手指上夹板,如用长夹板,把整个手臂包扎起

来。如用小夹板,在手的背侧和掌侧各放一块夹板包扎起来

(3) 大腿骨折,从腋下到下肢足末端上夹板,身体和夹板的空隙用松软衣物等塞紧。 (4) 小腿骨折,从大腿中部开始,到足的末端为止。用毯子、坐垫、衣服等包起来,

如果是长板,要把整个小腿包扎在夹板固定范围内,在小腿内外各上一块小夹板。

(5) 手指骨折,包括手指戳伤,用清水冲洗、消毒,上夹板或邻近没有骨折的手指

一起包扎。上好夹板后送医院。

(6) 如果手指被切断了,千万要注意在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时,要连同断下的手指

一起带走,也许在医生的及时救治下,切断了的手指还可以接上去。

3、搬运

搬运伤者的正确方式是抢救受伤者地重要措施之一。不正确的搬运方法,往往会给伤者带来严重的恶果。搬运伤者的正确方法:

(1) 搭肩搬运,用于帮助下肢受伤的伤者,将伤者的手搭在帮助人的肩上(上肢及

脊柱骨骨折病人不能用这种方法搬运)。

(2) 抱着搬运:这种方法常用于短距离救护,对体重较轻的伤者比较合适。但是,

脊椎损伤或骨折的伤者不适用此方法搬运,应该用硬板抬着搬运。

(五)创伤维护 1、切割伤的救护

抢救人员应先洗净手。伤口内油污用清洁流水或肥皂水洗净,然后用双氧水溶液或冷开水仔细洗净、消毒,盖上清洁的纱布或消毒卫生巾,再用绷带或清洁布条扎紧止血。手指外伤,应将手指尖露在外面,以便随时观察手指皮肤的色泽。

2、擦伤的救护

抢救者用肥皂水洗净自己的手,在用冷开水或消毒水洗净伤口的污血,用双氧水等消毒剂消毒伤口,然后盖上清洁的纱布,包上绷带。如在铁器上、泥土地上擦伤,有可能感染破伤风,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预防。

3、刺伤的救护

硬刺穿人皮肤,抢救者应洗净手,拿干净消毒的钳子去拔刺,但要预防伤口感染。如被旧钉刺伤,要立即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冲洗伤口,防止感染。

4、砸伤的救护

最有效的方法是冷敷,局部冷却可减轻内出血和组织肿胀,减轻疼痛。

表面有伤口,用消毒药水纱布洗净伤口和冷敷,若没有消毒药水,可用清洁布或清洁纱布包好伤口,盖上不透水的塑料薄膜,再用冷快冰敷。

(六)烧伤救护 1、热力烧伤的救护

烧伤严重者应速送医院救治。局部应盖上清洁干净的布罩,以保持烧伤部位的清洁,不要任意在伤口上洒消炎粉等物。轻度烧伤,局部用消毒油纱布包扎即可。

2、酸碱烧伤救护

强碱或强酸烧伤,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局部,然后分别用弱酸(如食醋或氯化铵溶液等)或弱碱(如小苏打水、肥皂水等)溶液进行酸碱中和。

经上述初步的紧急处理后,速送医院救治,千万不可在不作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就送医院救治,因为这样会加重烧伤程度。

(七)毒害物品中毒急救

毒害物品中毒急救,首先,抢救者要做好自身的防护(如戴好空气呼吸器等),方可进入储罐、有毒物质污染区域或者水井,下水道进行施救。

1、口服摄入中毒的救护 应立即催吐,用手指刺激咽喉深部,尽量低头,身体向前弯曲,不要使呕吐物呛入肺部。若让中毒者大量饮水,使药物稀释催吐也很有效。

2、吸入毒气的救护

立即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场所,中毒者只要能呼吸,就可吸入无毒新鲜空气,若能吸入氧气更有效。如中毒者呼吸停止,要保持呼吸道畅通,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

在中毒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硫化氢中毒,在吸入硫化氢后要让中毒者迅速脱离现场,转至新鲜空气处。脱去污染衣物,保持呼吸畅通。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抢救,但不要用口对口呼吸法抢救。对眼粘膜有刺激者用清水清洗,就医。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相应防护服,戴防化学手套。

3、皮肤吸入中毒的救护

立即出去污染的衣物等,用清水冲洗毒物吸收的部位,至少15分钟,毒物流入眼睛,也要用流动的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救治。

(八)中暑救护

尽快将中暑者移至阴凉处,解开衣服,引用冷开水或凉盐开水,但不要使中暑者过分受凉,要让中暑者感到凉快、舒服,休息片刻就可恢复。

(九)坠落救护 1、四肢骨折的救护

有伤治伤,有出血止血,骨片穿过皮肤,应冲洗消毒后用厚纱布包扎伤口,就地用木棍或板条做应急夹板,放在骨折部位,用宽条子将夹板固定在肢体上,在骨折部位天上毛巾等松软物,使骨折部位固定不动,夹板应有一定长度和强度。上夹板的时候,必须把骨折部位非常小心地拉伸开,同时固定,骨折变形得到纠正,不要在患肢上压重物,并马上送医院请骨科医生处理。

2、脊椎骨折的救护

背部中央受到外力打击造成脊椎骨折,搬运这些伤者时应注意不能使其身体屈曲、扭动,更不能让伤者行走或坐着,否则要损失骨髓。仅仅是脊柱骨和韧带损伤,比较容易治疗,如果是骨髓神经损伤就很危险,劲脊髓上部损伤,可导致呼吸停止和肢体麻木,大小便困难;胸、腰椎损伤,可导致下肢瘫痪和麻木。搬运时应使伤者躺在木板之类的硬板上,头颈两侧放砂袋等物固定,防止头部左右前后移动,避免脊髓的受伤加重。

八、附录

(一)遵守道德规范 每个职工都要努力做到: “三告别”:告别不文明语言、告别不文明行为,告别不文明风气。 “三管住”:管住自己的嘴,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粗话;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乱倒,

不乱贴乱画;管住自己的腿,不违反交通规则。

“三做到”: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中做个好成员。 (二)生活安全常识

许多农民务工人员,一般吃住在生产经营单位,或者集体租房住。由于繁重的劳动,一天工作下来就十分疲劳。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日常起居和出行要十分注意安全。

1、出行安全

在马路上要在人行道上行走,服从交警和协管人员的管理。过马路时须走人行横道,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要乱穿马路,更不要攀爬隔离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高架道路、高速公路等封闭式道路,来往车辆频繁,车速很快,行人或骑自行车者不得在路面上行走。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乘车公共交通汽车时,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乘车时应先下后上,主动照顾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优先乘车;汽车行驶途中,不要编织毛衣,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居住安全

居住房间不能过分拥挤、低矮、潮湿、墙体开裂、房梁破损的危房千万不能居住;房屋门、窗要有足够的高度和宽度,以保证通风和采光良好;临时用房,或者储藏室、旧厂房改为职工宿舍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防火安全

集体宿舍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要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乱丢烟头,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房屋租赁单位要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4、用电安全

(1)不要用电灯或电热器取暖。

(2)不要乱拉电线,尤其是一个接线板上插上多台电器设备,使电线超负荷,电线发热极易酿成事故。

(3)电线不要在地板上随便拖拉,一旦被硬东西压迫或砸伤电线的绝缘包皮,会发生触电事故。

(4)检修电器设备、调换照明灯具时,一定要切断电源。检查电气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一定要用测电笔,严禁徒手测试。检修空调机、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电,一定要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切莫自行其事。

5、饮食安全

集体居住的宿舍要符合卫生要求,要经常注意打扫,保持环境整洁。要注意饮食卫生,吃剩的饭菜和一次性饭盒要及时清除干净,不喝生水,不吃霉变食品,切莫酗酒。

6、使用煤气安全

(1)防止煤气管道和煤气灶具漏气。睡觉前应检查煤气开关是否关好,是否有煤气漏出特有的臭味。

(2)防止煤气点燃后被浇灭,而导致大量泄气。在煮饭、烧水、煨汤、熬夜等时候,应有人看管,切不可在点燃煤气后离开厨房,去做其他事情。

(3)正确使用煤气热水器。现在家庭普遍使用煤气热水器,若使用不当,会引起中毒。因此,要求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严禁安装在浴室内,一人洗澡,要有他人照看,防止热水器火焰熄灭,造成漏气。

(4)正确使用煤炉。用煤炉烧饭、做菜、取暖时,一定要把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输出室外。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煤气燃烧生成的二氧化碳,虽然没有一氧化碳那种毒性,但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1%时,就对人有害处;达4%-5%时,人就感到头痛、眩晕、气喘;达10%时,能使人不省人事,呼吸停止甚至死亡。因此一年四季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安全生产考核题

部门: 姓名: 得分:

一、是非题

1、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资产安全。-----------------------------------------------------( )

2、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 3、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的规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把生产放在第一位。--------------------------------------------------------------------------------------------------------( )

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 )

5、生产经营单位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物的因素”。 -----------------------------------------------------------------------------------------------------------------( ) 6、根据分析,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主要是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两方面。----( )

7、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系围巾以及留长发辫而又不将其放入工作帽内的行为属于违章行为。-----------------------------------------------------------------------------( )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安全防护装置对操作带来不方便,可以不用或者拆除。----( ) 9、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就是只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管谁操作,都能达到“安全”、 “正确”、“迅速”、“方便”的工作目标。-------------------------------------------------------------( )

10、“三不伤害”就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 11、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处工作时,只要自己注意安全就可以了,其他人的事不要去管。 -----------------------------------------------------------------------------------------------------------------( ) 12、根据国家规定,安全色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其中黄色引人注目,主要用于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标志。----------------------------------------------------------------------------( )

13、在检修设备时,应该在电气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 ) 14、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每位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15、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现场和设备上要做到:“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扎点必有挡板(杆)、有特危必有联锁”。-----------------------------------------( )

16、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来检修。--------------( ) 17、按照起重作业的有关规定,吊物下面有人不准吊,但吊面站人可以吊。--------( ) 18、焊割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三级动火”手续。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指派监护人员。-------------------------------------------------------------------------------( )

19、使用长梯时,梯身要坚固,放置要平稳,上端要扎牢,底脚要防滑,下面有人作监护。-------------------------------------------------------------------------------------------------------( )

20、实施房屋简单维修时,只要高度注意安全,不戴安全帽和没有系安全带也可以登高作业。----------------------------------------------------------------------------------------------------( )

21、灭火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和化学抑制法。--------( ) 22、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如果附件没有灭火器,可以用水扑救。----------------------( ) 23、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规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

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

24、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和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 )

25、只要能够确保安全,非电工也可以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和用具。----------------( ) 2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是一项特种作业,根据国家规定未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准独立驾驶。-------------------------------------------( )

27、企业内机动车辆在车间门前、道路转弯处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 ) 28、车俩在通过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 29、大家都要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中做个好成员。--------------------------------------------------------------------------------------------------( )

30、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未经清洗,不准进行气割作业。-----------------------( ) 31、乙醛气瓶的瓶体颜色为银色,瓶体上要用大红色书写“乙醛”字样。-----------( ) 32、在打扫卫生、擦拭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抹布去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

33、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 ) 34、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 35、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除了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外,职工本人也要酌情缴纳一些工伤保险费。-------------------------------------------------( )

36、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37、伤残五至六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38、吊运普通小件,索具、卸扣有点锈蚀,只要不影响使用,作业时多注意点安全就行了。------------------------------------------------------------------------------------------------------( )

39、毒害物品中毒急救,首先,抢救者要做好自身的防护,方可进入储罐、有毒物质污染的区域或者下水道进行施救。-------------------------------------------------------------------( )

40、救护中暑者时,要尽快将中暑者移至阴凉处,解开衣服,饮用冷开水或凉盐开水,但不要使中暑者过分受凉。----------------------------------------------------------------------------( )

二、单选题

1、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是 a.安全第一 b.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对于“事故苗头”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a.要重视对“事故苗头的分析”

b.对于“事故苗头”可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c.“事故苗头”又不是事故,何必大惊小怪,注意点就是了 3、进入厂区生产现场后,无论何人都 遵守厂纪厂规。 a.可以 b.必须 c. 不一定

4、无视规章制度,明知故犯的行为,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a.物的因素 b.人为因素 c.人和物的综合因素 5、“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使用安全装置失灵”,往往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a.物的因素 b.人为因素 c.管理的因素

6、安全生产诸多工作中,通常称为“安全三原则”的内容是

a.整顿整理好工作地点,经常维护保养设备,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b.遵守厂纪厂规,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了解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 c.持证上岗作业,遵守厂纪厂规,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生产经营单位的厂纪厂规是保证安全生产的 a.明确规定 b.主要目的 c.重要措施 8、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由 缴纳 a.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缴纳

b.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c.职工缴纳

9、禁止标志是用 色与图像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禁止和制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安全信息。

a.黄色 b.红色 c.蓝色

10、指令标志是用 与图像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强制人们必须遵守的要求的信息。

a.黄色 b.红色 c.蓝色 11、戴好安全帽的主要作用是 a.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b.预防日光暴晒 c.保护头部清洁 12、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的目的是为了

a.提高工作效率 b.保证产品质量 c.保障人身安全

13、使用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行灯的安全电压一般不得超过 a.36V b.220V c.110V

14、检修设备时,应该挂 安全警示标志牌,以防提醒人们注意。 a.注意安全 b.当心触电 c.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15、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a.10米 b.2米 c.3米 16、发生火灾必须具备 个条件。

a.二 b.三 c.四

17、电器设备发生火灾事故时,应该使用 灭火器扑灭火灾。 a.干粉灭火器 b.酸碱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18、《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十大权利,同时必须履行 项义务。

a.三 b.四 c.五

19、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处理意见 a.加重罚款 b.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发生触电事故以后,首先应该迅速让触电者脱离电源,如触电者心跳、呼吸均已停止,应立即

a.打“120”呼叫救护大队送医院救治

b.立即采取人工呼吸进行心肺复苏术抢救,为医生抢救作好前期准备 c.立即派车辆将触电者送往医院让医生抢救

21、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 时,就能使人不省人事,呼吸停止甚至死亡。 a.达10% b.达4—5% c.达1%

22、加强从业人员自身 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是消除事故人为因素的唯一办法。

a.安全素质 b.文化水平 c.操作技能

23、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违反工艺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均属于

a.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操作 c.违反法律法规

24、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培训,省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

a.自行操作 b.规范操作 c.上岗作业

25、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向从业人员提高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必须 劳动防护用品。

a.正确佩戴使用 b.爱护保管好 c.防止遗失 26、穿工作服必须符合“四紧要求”,即:袖口裤管紧、领口紧、袋口紧 a.上身紧 b.襟紧 c.下身紧

27、根据起重作业“ ”的规定吊物下站人或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a.五个不准吊 b.八个不准吊 c.十个不准吊

28、如果二楼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你应该如何紧急脱离现场 a.跳楼逃离现场 b.打开门窗呼吸

c.用牢固的绳子,一头扎在固定物体上,沿着绳子滑下逃生

29、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3人 b.5人 c.10人

30、根据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通过统计分析55万起工伤事故得出,无伤害或事故苗头:轻伤或微伤:重伤甚至死亡的比例将是: 的结论

a.300:29 :1 b.299:29:3 c.300:28:2

31、装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时,车辆要悬挂 a.醒目的品名牌 b.警示标志 c.小红旗

3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以

a.认定工伤 b.视同工伤 c.既不能认定也不能视同工伤

33、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a.三十天内 b.十五天内 c.六十天内 34、企业内机动车辆要做好 保养,不能带病运行。 a.定期保养 b.故障保养 c.例行保养

35、根据事故致人伤害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事故等级分 类。 a.二 b.四 c.六

36、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a.不得少于工友 奖金 b.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 c.不得低于原发工资 37、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a.十五 b.十六 c.十七

3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a.不能算工伤 b.视同工伤 c.认定为工伤

参考答案 一、是非题

1、√ 6、√ 11、× 16、× 21、√ 26、√ 31、× 36、√ 2、√ 7、√ 12、× 17、× 22、× 27、× 32、√ 37、× 3、× 8、× 13、√ 18、√ 23、× 28、√ 33、√ 38、× 4、√ 9、√ 14、√ 19、√ 24、√ 5、× 10、√ 15、√ 20、× 25、× 二、单项选择题

1、c 6、a 11、a 16、b 2、a 7、c 12、c 17、a 3、b 8、a 13、a 18、c 4、b 9、b 14、c 19、c 5、a 10、c 15、b 20、b 29、√ 34、√ 30、√ 35、× 21、a 26、b 22、a 27、c 23、b 28、c 24、c 29、a 25、a 30、a 39、√ 40、√ 31、b 36、b 32、a 37、b 33、a 38、c 34、c 3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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