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重点1

更新时间:2023-09-20 08:24:01 阅读量: 医药卫生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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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特征:1)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2)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规3)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4)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卫生法的渊源

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卫生标准、法律解释、卫生国际条约

卫生法律关系

定义: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法主体: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卫生法客体: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针对特定客体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卫生法的制定 概念: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又称卫生立法活动。

依据:1)保护人体健康是卫生立法的思想依据2)医药卫生科学是卫生立法的自然科学依据3)社会经济条件是卫生立法的物质基础4)卫生政策是卫生立法的政策依据5)宪法是卫生立法的法律依据。 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3)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的法则4)坚持民族立法的原则5)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卫生法的实施

概念: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职业病防治法

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定职业病的范围:十大类115种: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方针和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诊断机构: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4)依照本法必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也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5)变质的6)被污染的7)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争议由的原料药生产的8)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为最终鉴定,鉴定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有下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食品安全法 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是调整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活动中产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由国家食药监局改由卫生部管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理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医疗机构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诊疗活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包括外资独资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进口还是国产的食品,食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经营都在食品卫生法的适用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范围内,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过程以及从业人员的管理。 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药品管理法: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调整对象:一切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1)不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有关的科研机构、各类企业、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人不符合规医疗机构及个人(不包括患者本身的直接用药行为)定的条件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4)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政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5)医疗机构选址府药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不合理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不合理等。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医疗机构的执业

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开展诊疗活动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人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证》2)按核准业务范围开展诊疗活动3)按规定收生环境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费4)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4)具有保工作5)医疗机构标识的使用6)病例保存(门诊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药品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15年住院30年) 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则1)加强医德教育2)加强医疗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条件:1)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质量管理3)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4)尊重患者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权利5)规范设计人的生物医学研究6)传染病等特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医殊患者的处理7)加强药品管理8)承担预防保健工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作9)依法发布医疗广告

理规范,不得与其他单位共用配置场所配置设备及医师: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检验设施等。 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假药: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或中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2)因受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药品所含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两年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所标明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3)国务院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4)甲类乙类

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作期以及身体残疾等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重新申请: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给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2)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3)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4)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立即向所在科室报告: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2)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凡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例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个小时内据实补记。 尸检必须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但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客观性病历资料 鉴定程序:首次鉴定(市级医学会)再次鉴定(省级)最终鉴定(中华医学会)

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无偿献血的含义: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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