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整理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25 13:2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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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案例、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问:

(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应判决由红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与红星公司之间已成立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现红星公司未能依约将甲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可以,因宏达公司的行为是直接导致甲的损害的原因,已构成侵权,甲可以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请求宏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正是红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由法人承担责任的原理,乙对甲的损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应由红星公司承担。

案例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问: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是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 参考答案:

(1)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交付动产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履行地为畜牧站,负担不明确应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同时如果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因此马某应承担履行费用。

(2)不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在交付之后,风险转移到受人一方,本案中马某将乳牛运回后风险转移到马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马某本人承担,所以不能以不可力免责。另外,对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问题。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案例4、甲、乙、丙三人是同胞兄弟。其父母于1996年把闲置的一幢私房出租给吴某夫妇居住,租期5年,每年租金2万元,年底支付。1999年前后,其父母相继去世,未立遗嘱。出租的房屋由三人继承。由于甲、乙均有住房,而丙没有,三兄弟商定由丙管理房屋。2000年1月,丙做生意急需资金便把该房作价30万元卖给了丁,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为了结婚,需要住房,同年3月,丙便告知吴某夫妇房已卖掉,要求其搬出。吴某拒绝搬出,并要求购买该房。甲、乙得知此事,也向丁提出了异议。 问:该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如何依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一是甲、乙和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二是三人对所继承的房屋形成的共有关系;三是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该案应当作如下处理:第一,确认甲、乙、丙三人的父母与吴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吴某可以继续租赁房屋,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丁某不得要求吴某搬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三人继承其父母的房屋遗产以及丙对房屋的转让,虽发生所有权变动,但是,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租赁合同继续约束房屋的现在所有权人。第二,兄弟三人对房屋享有按份共有权,丙在管理房屋过程中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未经其他共有人追认的,该房屋买卖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同时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财产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侵犯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应当认定为无效。第三,如果甲、乙不主张房屋优先购买权,吴某作为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租赁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第四,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丁与丙是在无权处分下而为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方为有效。虽然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是,丙的无权处分行为不仅没有得到追认,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又是不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案例13、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问:

(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3)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赔偿哪些损失? 参考答案:

(1)合同未成立。因虽协商一致,但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未成立,只可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含签约谈判的花费和准备工作支出费用。

无效合同案例、甲乙双方订立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口头约定乙方须另行提供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加贴后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酒与商标。乙方一再催讨无着,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并赔偿损失。问:

(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无效。因为合同法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 (4)如果该购销合同无效,其无效应从何时开始? 参考答案:

(1)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确认为该和同是无效合同。

(2)在本案处理中,不能采取各自返还对方财物的方法,因为双方订约时都是恶意,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追缴20万瓶劣质酒和乙方的15万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9万元货款。理由是:《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该无效的合同,从其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从其订立时起无效。

融资租赁。技术咨询。运输合同综合题:甲需要乙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到丙商谈,由丙购买并直接租给甲使用。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合同:(1)由丙支付给乙货款500万元;(2)乙将一套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3)甲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丙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贷款300万元,由戊公司担保,丙丁戊签订如下合同:(1)丁贷给丙300万元,预扣一年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270万元;(2)戊承担保证责任,但丙须支付给戊担保费30万元。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乙签订合同后与庚签订以甲为收货人的运输合同。甲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套设备,与辛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而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问题。

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2.假设乙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可否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可以。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对租赁物的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必须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3.如何计算丙的还款数额?为什么?

不可以。

(3)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如果甲方自动支付欠款,乙方撤诉,是否允许?为什么?

以270万元为计息标准。因为丁预扣了一年的利息。而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否则按实际借款额计息。

4.假设庚在承运该套设备时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坏,应由谁向庚索赔?为什么?收货人甲,托运人乙。该设备牵涉到甲乙双方的利益。

5.假设乙向甲交付设备后,甲使用中发生正常磨损需要维修,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甲本人。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内,租赁物使用权归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案例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答案:BCD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将按照工程欠款处理,且不支付利息

例】下列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的有( ABCD )A.某市交通局规定,外地产轿车不得在本市经营出租车运输业务;B.某市几家电信运营商,不谋而合地抵制了消费者要求降低手机漫游资费的要求;C.为提高企业的对外竞争力,某地服装产业进行大规模企业兼并行为,事先未按法定程序申报D.某地唯一一家水果经销商趁雪灾,超低价收购果农的柑橘解析:A,属于行政性垄断行为;B,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C,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

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且不属于可以不申报的情形;D,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以不公平的低价收购商品。

【例】下列属于与知名商品混淆行为的是( )A.某私人食品厂生产的喜之洋牌果冻B.某私人小吃店使用同街另一小吃店相似装潢C.某快餐店以与麦当劳类似的装潢招徕顾客D.某油漆厂将厂名改为某某立邦油漆厂,并将该厂名用在油漆罐外包装显眼位置答案:CD 例】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某市电信公司在给用户装固定电话时,指定使用某几种品牌的电话机B.某市政府下文指定政府招待应喝本地产某品牌的白酒C.某饭店在顾客结账时收取餐巾费D.某公司在宣传自己的彩电效果时,使用“某某彩电,皇帝享受”广告用语解析:A,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为;B,行政性垄断行为;C,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明码标价,否则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答案是ABC

例】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是( )A.甲公司为了解竞争对手乙公司的销售渠道,重金收买移动公司某职员提供乙公司经理的手机通话记录B.非凡公司通过购买丙公司产品简单分析后,生产出类似产品在市场上销售C.霸天公司将天柱公司的专利产品模仿后,生产出本公司产品在市场上销售D.玉润饭店唆使露珠饭店主厨带着其招牌菜制作方法跳槽至本饭店解析:AD。B,属于反向工程的情形,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C,可能构成欺骗性交易行为。

案例1】2003年11月,青岛某医院与青岛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一台,总价款120万元,医院要求公司赞助6万元现金,由其自行购买相关设备。随后这家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6万元赞助费支付给医院。认定及处理:医院的上述行为构成收受商业贿赂行为,青岛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是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甲的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不慎坠楼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关系B.甲公司与乙之间是定作合同关系C.甲公司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D(考点:承揽合同承揽工作侵权责任的负担)问:假设乙是普通安装工,临时受雇,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又该如何认定?

案例】某客栈房内备有干肉、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张飞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是客栈免费提供而享用殆尽。第二天结账时客栈老板欲按照标价收费,张飞大喝一声拒绝。告之官府,问运用当代法律,官府该如何处理?( )

A.张飞应按照标价付款 B.张飞应按照市价付款

C.张飞可不付款 D.张飞应按照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150.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纠纷

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张三、李四于2月1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张三将位于A城B区的一处房产卖给李四,两人于2月15日办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问:张三、李四之间的合同何时生效?

2月一日签订合同时生效【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而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要件

甲公司(国有企业)与乙公司(民营企业)订立合同,乙欺诈甲,致甲损失100万元。问:该合同效力如何?( )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C。可见,某一国有企业利益受到损害,不能上升到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否则会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平等。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双方约定合作经营焦炭项目。乙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甲公司则出资500万作为合作资本,无论项目盈亏均按期收取固定利润。两年后,因经营项目出现困难,甲公司的投资无法收回,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公司返还投资余款42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解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合同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而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法规(《贷款通则》),属无效合同。双方基于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故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剩余借款本金309万元。

【案例】某电视直销蛇年特制纪念手表1000只,每只售价9999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是:(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砖石。张三买到一只,

后经证实,该表为镀金表,且进口砖石为进口人造砖石,每粒价格为10元,手表成本约200元。为此,张三与销售者发生纠纷。问:该纠纷如何处理?( B)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先交货,乙在收到货物后一周内打款。后甲于5月4日交货,乙于5月10日付款。两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延迟履行,乙公司也构成延迟履行。因此,双方互相违约,各负其责。问:法院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比较:假设在上一案例中,甲于5月4日交货,乙于5月13日打款,情况又如何?

【案例】甲与乙订立一份冬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1万斤冬笋,货款为10万,乙向甲支付定金2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甲后因将该1万斤冬笋卖给丙而无法履行对乙的给付。 问:乙可请求多少赔偿? 答:

1.若选择定金,2×2=4(万元) 2.若选择违约金,5+2=7(万元) 3.禁止并用,2×2+5=9(万元)

【案例】甲卖10只母猪给乙,价10000元,约定于4月1日至9月1日之间每月付2000元,9月1日前付完,该10只母猪即归乙所有。合同订立后,甲于3月31日将10只母猪交至乙家中,此后乙按月付款。但在7月15日,10只母猪遭雷击身亡。问:应由谁承担风险?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金时转移,但风险自交付时转移。(因在此情形下,买受人已意思表示购买)

【案例】甲、乙于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甲于第二日交货与乙。8月16日,彩电遭雷击损坏。问:应由谁承担风险?

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在此情形下,买受人是否购买尚待作出意思表示)

【案例】甲将位于A城市的一栋别墅卖与乙,二人于4月15日订立买卖合同,4月20日甲交钥匙与乙,乙于第二天搬进居住。二人约定在4月30日之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尔后付款。4月28日晚,楼房遭遇火灾而焚毁。后甲要求乙付房款,

乙拒绝,发生纠纷。问:乙应否付房款?

自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占有时,风险转移至买受人;此时,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与风险负担可能相分离。

【案例】甲从乙房地产商处按揭购得三居室商品房(现房)一套,总价80万,首付20万,余下60万每月付款2500元,20年付清。甲首付后,搬进居住。其后4年过去了,甲拖欠到期应付价款达到12.5万。

问:乙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当然可以。解除后,可按照同类房屋同期之租赁费计算,要求甲支付居住4年的房费。乙收取的甲交付的房款应予退还。如甲不支付,可扣留甲已交付的房费(以租赁费、损害赔偿金为限),余数退还

【案例】张三(男)与李四(女)离婚,约定儿子由李四抚养,张三每年支付10000元抚养费。后李四将儿子姓氏改成李,张三不肯,后停止支付抚养费。因年景不好,张三将种粮所得10000元全部捐给红十字会,(身无分文的)张三则外出打工。问:李四能否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

答: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赠与的,为无效赠与

【案例】行者孙将其父孙行者去世时留下的如意金箍棒赠与东海龙王,赠与合同中约定该金箍棒只能用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但东海龙王接受赠与后,又将金箍棒馈赠给了玉皇大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

A.东海龙王对玉皇大帝的赠与无效,玉皇大帝不能取得金箍棒的所有权 B.东海龙王对玉皇大帝的赠与无效,但玉皇大帝已经取得金箍棒的所有权 C.只有经过行者孙同意后,玉皇大帝才能取得金箍棒的所有权

D.东海龙王对玉皇大帝的赠与有效,玉皇大帝已经取得金箍棒的所有权

【案例】张三与李四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李四,租期2年,每月租金1000元。合同履行1年,经张三同意,李四将该门面房租给王五使用,书面达成租期1年,每月租金1200元的合同。王五接手后,擅自对门面房进行全面的装饰装修。后门面房租赁期满,对于王五的装饰装修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问:

1.以下判断是否正确,为什么?

(1)张三与李四的租赁合同为定期租赁合同

(2)李四转租后,张三有权向王五按每月1200元收取租金

2.对于王五对门面房的装饰装修费用,应如何处理:D A.由王五无条件拆除,费用由王五自理 B.装修物归张三所有,且张三无须支付费用 C.装修物归张三所有,且张三应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若装修物可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折价后归张三所有

【综合案例】甲需要乙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到丙商谈,由丙购买并直接租给甲使用。甲、乙、丙三方签订如下合同:(1)由丙支付给乙货款500万元;(2)乙将一套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3)甲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丙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措资金欲向丁银行贷款300万元,由戊公司担保,丙丁戊签订如下合同:(1)丁贷给丙300万元,预扣一年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270万元;(2)戊承担保证责任,但丙须支付给戊担保费30万元。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乙签订合同后与庚签订以甲为收货人的运输合同。甲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套设备,与辛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而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问题。

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2.假设乙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可否追究乙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可以。出卖人应对租赁物的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必须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3.如何计算丙的还款数额?为什么?

以270万元为基准计息。因为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否则,依实际借款额计息

4.假设庚在承运该套设备时因自身过错导致损坏,应合同法谁向庚索赔?为什么? 托运人乙,收货人甲。因为乙与丙签订的运输合同中甲乙为

5.假设乙向甲交付设备后,甲使用中发生正常磨损需要维修,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甲本人,租赁期内,租赁物使用权归承租人。承担“租金风险、维修义务、租赁物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

2013年7月30日,张三从一商场购得某品牌果汁饮料一瓶,当天上午他打开果汁饮用,没有一次喝完。8月1日中午,他拧开瓶盖准备再喝时,饮料瓶突然爆炸,瓶盖冲击到右眼,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并为此休病假1周。为此,张三向某市工商局投诉。该市工商局经调查查明:(1)爆炸原因鉴定:果汁饮料开启后,有细菌侵入,在高温天气下发酵产生大量气体,因此发生爆炸。(2)该饮料瓶身标签下最下端标有一行小字(注:标签上最小号字体):“开启后请尽快饮用”。市场上其他同类饮料标签均以饮用须知或注意事项的方式明确说明“开启后请低温保存并于24小时内饮用完毕”、“开启后请5摄氏度以下冷藏并于48小时内饮用完毕”。 根据案情思考以下问题:

1.该果汁饮料产品是否属于缺陷产品?属于哪种类型的缺陷?

属于,警示缺陷

2.如果该果汁饮料产品属于缺陷产品,张三可要求哪些责任主体赔偿自己的损失?对自己的哪些损失予以赔偿?

他购得该饮料的商场,饮料的生产商。对他的医药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费等。

3.如果该果汁饮料产品属于缺陷产品,该市工商局应如何处理该投诉? 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对该饮料生产公司进行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欺诈行为”: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交易相关的重要信息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否则,依实际借款额计息;付息方式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定数额(央行对贷款利率的规定)和期限(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确定

无效合同 1.【案例介绍】

1998年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平房二间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原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后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1998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99年3月底前付清。该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合同,无任何法律效力。1998年8月31日,被告原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后因被告拖欠13万元房款而诉至法院。 【评析意见】 1.原、被告双方先后签定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没有法律效力。

(1)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应当到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履行登记之前,买卖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合同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合同尚未生效。

(2)房屋买卖价格为30万元的买卖合同,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也即该合同已经成立,但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其恶意显而易见。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合同当属无效。 2.本案处理

虽然该58万元房价的买卖合同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合同尚未生效,但因双

方意思表示一致,且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故该合同已经成立,只要履行完登记手续即可生效。所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3万元,还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3c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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