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dglbe证券 - 交易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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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一 证券交易的概念及原则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流动性

证券交易特征分 收益性 风险性

(二)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 1992年初,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

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

2005年4月底,我国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证券法》 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证券交易的原则 公开原则 又称信息公开原则,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化公开化.

证券交易的原则 公平原则 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机会 公正原所 是指应当公正地对等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

事务

二 证券交易的种类

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 (一) 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二) 债券交易

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尝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政府债券 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分 金融债券 公司债券

(三) 基金交易 封闭式基金 基金基本类型 开放式基金

(四)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

1权证交易

2金融期货交易 外汇期货 金融科衍生工具交易 3金融期权交易 利率期货 股权类期货

4可转换债券交易

1.1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第三人发行的约定特有人在规定定期内或特定到期

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概据不同的划分不同的分类,如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美式

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等

2.1金融期货交易是指以金融期货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3.1 金融期权交易是指以金融期权合约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金融期权的基本类型是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

按照期权的基础资产性质不同可分为 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权、互换期权等。

4.1 可转换债券交易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三 证券交易的方式

1现货交易 4 回购交易 证券交易方式分 2远期交易 3期货交易 5 信用交易

1.1现货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特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1远期交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

期货交易与远交易类似处,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 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市场进行,期货交易则是标准化的,有规定格式的合约,一般在场内市场进行。

3.1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4.1信用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商信用而进行的交易

四 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者是买卖证券的主体,他们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证券投资者分为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投资都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有两条 a是直接进入交易场所自行买卖证券, b委托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

五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和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经纪 注册最底限额为 2证券投资咨询。 5000万元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业务之一注册限额为1亿.元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其中两项注册限额最底为5亿元

六 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交易场所 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一) 证券交易职能

1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督。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二)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

1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 2新闻出版业

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4为他人提供担保。

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会员制 6证券交易的组织形式 、 公司制 (二) 其他交易场所

其他交易场所是指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 债券现货交易 主要交易方式有、 债券回购

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旬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方式步骤

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顺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职能:

1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

一 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已上市证券所应遵循的规定过程

(一) 开户 。 开立证券账户 开户 开立资金账户 委托 证券的基本过程包括、成交 结算

我国结算公司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开立证券账户 自然人和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二) 委托

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据委托单的数量分 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据委托价格限制分 有市价委托和限介委托

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方式 口头报价 书面报价 和电脑报价(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 .............

(三) 成交

一种情况是通过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交易价格,

另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的报价后即可与交易商进行证券买卖。 优先原则分:

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生原则、做市场优先原则、经纪商优先原则等。

普遍以价格优先原则为第一优原则 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

(四) 结算

结算 包括清算和交收

清算 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

二 证券交易机制

(一)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1流动性 流动性要求 成交速度 成交价格。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是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 主要目标: 2稳定性 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险度来衡量。 一 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 (信息率高、运行效率 )。 3 有效性 另一面证券市场的低成本。

(二)证券交易机制种类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 A 定期交易系统 B 连续交易系统。

定期交易系统的特点

1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 2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连续交易的特点:

1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时性。

2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 A指令驱动系统 B 报价驱动系统

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 指令驱动系统特点 :

1证券交易价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 2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商。

报价驱动系统特点

1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

2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一、 会员制度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 会员分为 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一)会员的资格

了解(略)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1参加会员大会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

4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5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各其它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 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 2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需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 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4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 5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 6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三) 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了解(略)

(四) 日常管理

证券交易所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履行义务,第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每年4月30日前报关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行情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他定期报告义务。

(五) 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 监督措施:

1口头警示、 2书面警示、 3要求整改、 4 约见谈话、 5专项调查

6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 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2 纪律措施:

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 3暂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权限。 5取消会员资格。

(六)特别会员的管理

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且满一年

2承认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交易所监管。

3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并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4代表处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一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面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1 享有的权利

1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2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 3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纪律处分(略)了解

?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

二 交易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含义及分类

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 种类 有形席位 1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不同 无形席位 普通席位 2根据席位的经营的证券品种

专用席位 代理席位

3根据席位的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

自营席位

(二) 交易席位的管理

1 取得席位的条件

席位的条件是取得普通席位

普通席位的条件 : 一是具有会员资格 二是缴纳席位费。

境内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境外要取得,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

2 取得席位的申请和批准

3交易席位的使用

除交易所批准外席位只能由会员单信自己使用,严禁会员将席位全部或部分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席位不得退回,但可以转让。

4 交易席位的变更

必须向证券交易所会员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办理变更手续。

(三) 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是指证券交易所会员取得席位后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取得席位后,可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会员设立的交易单元通过网关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会员可以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

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业务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

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证券经纪商作用主要表现

2提供信息服务。

二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 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第二节 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 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

建立关系的过程

1讲解业务规则、协义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3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开立资金账户应严格遵守“实名制”原则 须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 自行设置交易和资金密码

二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结管存取通过银行办理,银行为客户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方存管与资金管理模式相比体现在

1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 2指定存管银行须为每个客户建立账户,用以记录资金明细变动及余额

3客户和证券公司指定的存管银行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明确具体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取、

转划、查询事项。

4客户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存管银行办理。

5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随时查询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

三 委托和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受委托人。 委托人权利: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为自己办理受委托业务的权利。 3自己购习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交易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委托人义务(略)

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

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义务

1在客户办理开户时,证券经纪商应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风险。

2按规定与客户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必备条款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第三节 委托买卖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是证券经纪商的主要业务

一 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指令基本要素: 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其它内容。

表2-2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买入股票、基金、权证卖出股票、基金、权证买入债券 卖出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份一次性申报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份一次性申卖出报卖出1手或其整数1手或其整数100手或其整数1000手或其整数10张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张部份,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10张或其整数倍注:上海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表2-3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单笑申报最大数量

交易内容股票、基金、权证债券交易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不超过100万股(份)不超过1万手不超过1万手不超过5万手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超过100万股(份)不超过10万张不超过10万张

委托价格分 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在执行委托指令容易,成交快,率高。 缺点:只有在执行后才只到执行的价格。

限价委托的优点:可以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成交,有利客户实现预期投资,谋求最大利益。 缺点: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在价格变动大时,容易坐失良机至受损 上海其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都规定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会员买卖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

市价申报只适用有涨跌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交易,有另外规定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同样的规定,

不同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价格、等

债券分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始,国债交易率先用净价交易

后用净价申报和撮合成交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目前交易所公司债券的交易也用净价交易方式。

委托形式分: 柜台委托 非柜台委托

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网上终端包括 电子计算机、手机等设备。

二 委托受理

1 验证

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同一性审查是指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之间一致性的审查,包括所提供的证件、委托单的一致 2 审单

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3验证资金及证券

三 委托执行

申报原则

1受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2在进行申报时应该做到:在交易市场证券均须公开申报竞价;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因素;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竟价。

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 2无形席位申报 申报时间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个交易日9:20—9:25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每个交易日9:20—9:25 、14:57—15:20 深圳交易所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调整受申报时间。

四 委托撤销

撤销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申报成交后,成交部份不得撤销。

撤单程序

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一 竞价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 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低买入价格申报,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高价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原则

价格相同的,先申报优先于后申报都。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 竞价方式

1集合竞价方式 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原则:A.可实现量大成交量的价格。

B.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C.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到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D.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上交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为成交。

2连续竞价方式 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原则:最高买入申报与最抵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

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交易价格相对比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ST 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 以下情况不限涨跌幅、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交易所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三 竞价结果

有三种可能 : 全部成交、部份成交、不成交

四 交易费用

1佣金

2过户费 上海A股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上元,深圳A股免收。

3印花税 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税率征,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表2-6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权证、债券、债券交易费用一览表

业务类别个人A股开户机构基金费用项目开户费开户费开户费佣金费用标准40/户400/户5/户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成交面额的0.1%,起点1元成交金额的0.1%出让方单边缴纳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起点5元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起点1元A股过户费印花税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ETF)佣金佣金佣金权证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四节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

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交收结果等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到证券公司,供其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等服务。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数据,记录客户清算交收结果。

二,资金清算交收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配合完成

第五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

一 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证券营业部是公司业务的具体经营场所。内部控制重点是防范挪用客户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非法融入融出资金、业务操作不合规以及结算风险。

应要求营业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风险提示》 应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的实时监控系统 全备份制度等

网上系统有效身份认证及访问控制措施能以客户网上交易和查询过程

应制定灾难恢复和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修订,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等——

二 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基本操作规范

一般要求

1前、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

2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 3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4应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

5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 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

主要环节包括 账户管理 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注册资料变更、合

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

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内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自然人申请开设B股账户,需先开立B股资金账户。即境内个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到其原外汇银行,将其可投资B股的外汇资金转入本人委托买卖的证券公司的B股保证金账户,后凭有较证件及进账凭证到时该公司开B股资金账户,最后凭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账户。

资金账户管理

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有操作权限、指定客户资金存管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撒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

证券委托买卖 1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 3撒单

清算交割

包括根据成交单与委托单配对,为客户办理交割,打印交割,应客户要求查询交易结果、证券及资金余额,打印对账单。

三、 投资者教育及咨询服务 1投资都教育

主要是对投资者进行证券法规宣传、知识普及、交易风险揭示和证券公司基本信息公示。 2信息咨询服务 (略)

四 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遵循三公原则

禁上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

第七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 1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形式(16点 略) 了解

2 管理风险

主要形式(8点略 请了解) 3 技术分险

一般主来来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

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的防范 1 合规风险的防范

A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从高级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都要增强法治观和合规意识。 B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善机制、制度。

C对交易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账户管理,交易、清算、核算-----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风险程度和重要性不同的业务,实行实时复核,分级审批。对主要环节和风险的控制。

D强化岗位制约和监督,对主要业务主要部门和岗位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2 管理风险的防范 A加强业务营销管理

B严格执行经纪业务操作规程

C建立经纪业务营销和账户管理操作信息管理系统,防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引发的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D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E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F建立经纪业务检查知稽核制度。

3技术风险的防范

1根据业务需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系统及相应的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

2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备份方案、系统故障及业务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安期按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

三 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监管措施

1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加强对所属营业部业务经营的稽核监督、检查。同时,严格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力度,杜绝违法规、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事件发生 2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3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4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监管措施A 证券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4个月内,自每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报告。 B 信息披露 C检查制度

二 法律责任 略(请了解)

第三章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第一节 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 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证。开立账户是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先决条件。 (1)证券账户的种类

上海证券账户

按交易场所分: 深圳证券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

按账户用途分: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B股)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

(二)开立证券账账户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

开户原则 真实性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 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此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可用于交易。 1境外投资者开户规定:

A. 买卖B股的投资者包括境内、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一般境外投资者开户必须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开立。

B.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中“持有人名称”为境内证券公司、托管人及合格投资者全称。

2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规定

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开户必须直接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 (四)证券户的挂失与补办

? 账户卡遗失或毁损,向代理机构申请挂失与补办,或更换账户卡。

? 申请查询开户资料免费 ? 证券登记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为办理证券登记业务,中国结算公司设立了电子化证券登记薄记系统。按性质可分为初始登

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 ? 证券的托管与存管

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证券公司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你保管的证券以其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送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的行为。

? 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上海指定交易,唯一性;深圳托管制度,“自动托管、随处

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第二节 股票网上发行

? 网上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就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新股发行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网上发行具有经济性和高效性的优点

经济性

、 高效性

网上竞价发行的优点:、 市场性、

连续性。

? 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1. 基本规定

1) 上交所,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的为其整数倍,最多不得超过上网发行数量或9 999.9万股;深交所,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的为其整数倍,最多不得超过上网发行数量或999 999 500股。

2) 同一证券账户只有第一次申购有效

3) 申购配号 4) 资金交收。 2. 操作流程 1) 申购日(T+0日)

2) 收购资金冻结、验资以及配号 3) 摇号抽签、中签处理(T+2日) 4) 申购资金解冻(T+3日) 5) 结算与登记

第三节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 分红派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分红派息操作流程:

? A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 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2) 核准答复日(T-3日前)

3)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4) 公告刊登日(T日) 5) 权益登记日(T+3日) 6) 除息日(T+4日) 7) 发放日(T+8日)

? 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 1) 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2) 核准答复日(T-3日前)

3)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4) 公告刊登日(T日) 5) 最后交易日(T+3日) 6) 权益登记日(T+6日) 7) 发放日(T+8日)

? A股送股日程安排: 1) 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2) 核准答复日(T-3日前)

3)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4) 公告刊登日(T日) 5) 股权登记日(T+3日)

? B股送股日程安排: 1) 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2) 核准答复日(T-3日前)

3)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4) 公告刊登日(T日) 5) 最后交易日(T+3日) 6) 股权登记日(T+6日) ? 配股缴款

A.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现阶段,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B. 已托管股份的配股权证直接计入股东的证券账户;未托管的实物股票,配股权证由包销商认购。

C. 在什么地方办理缴款手续,只能托管在什么地方。

D. 认购配股的操作流程:配股认购与R+1日开始,认购期为5个工作日。 股东大会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基于交易系统,深交所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例如:上海买卖方向为买入;申报1股代替同意,申报2股代表反对,申报3股代表弃权

第四节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 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

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别于2005年7月开始实行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1. 基金份额的认购。上交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认购时采用“金额认购”,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管理公司公告。在最低的基础上,累加认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高不超过99 999 900元。同一认购日可多次申报,申报指令可撤销或更改,认购受理的除外。

2.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上交所每个交易日的撮合时间,接收申报。申报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管理公司公告。在最低的基础上,累加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最高不超过99 999 900元;单笔赎回的为整数倍,但最高不超过99 999 999份。同一认购日可多次申报,申报指令可撤销或更改,认购受理的除外。 3. 场内之间营业部转托管,也可以场内和场外系统跨市场转托管 2004年开放式基金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报、份额赎回”的原则。

买入应当是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最小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实行价格涨跌幅10%的限制,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

?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买卖、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 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 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 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 权证的交易与行权

1. 权证的交易。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100份的整数倍,T+0交易,涨跌幅公式:

?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的证券前一

日的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标的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的证券当

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权证的行权。上交所,权证的行权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交所,权证行权以份为单位。

? 可转债转股

可转换债券指其持有有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

1) 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手,一手等于1000元面额 2) 发行后6个月可以转股 3) 可部分或全部申请转为股票 4) 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

5)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 / 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6) 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即日可申请转股

7) 当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按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五节 代办股份转让

? 代办股份转让的概念: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

转让服务业务。

? 代办股份转让的资格条件 ? 代办股份转让的原则:

1) 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的价位;

2) 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述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a) 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最低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b) 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前述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试点。

第六节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证券公司)介绍经纪商(IB)

? 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公司的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

务的业务活动。

?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带期货公司、客户收付

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带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

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当日行权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撤销,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 可转债转股

可转换债券指其持有有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

1) 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单位手,一手等于1000元面额 2) 发行后6个月可以转股 3) 可部分或全部申请转为股票 4) 可转债的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

5) 可转债转换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 / 当次初始转股价格 6) 即日买进的可转债即日可申请转股

7) 当出现赎回、回售等情况,按约定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四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 大宗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1.)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单笔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4.)国债及国债回购单笔不低于1万手,或金额不低于1000万手; (5.)其他债券单笔不低于1000手,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有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价格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

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商定。 ? 大宗交易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计入当日总量。 ? 2008年5月,上交所推出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 2.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 (1.)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A.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B股、基金等。

B.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债券质押式回购。

C.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 D.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2.)深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一下条件的,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A.A股单笔不低于5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B.B股单笔不低于5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C.基金单笔不低于3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D.债券单笔现货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 E.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

F.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单只A股的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G.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单只不低于100万份; H.单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单只不低于1.5万张。 (3.)确认时间:

? 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公司债券除外),确认时间:每个交易日

15:00~15:30;

? 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确认时间:每个交易日9:15~11:30、

13:00~15:30; (4)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规定: A. 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

B. 债券大宗交易,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

C.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 回转交易

当日回转交易:债券、权证、深圳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 次交易日回转交易:A股、B股、基金

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ST\\ *ST”,5%涨跌幅限制

? 开(收)盘价,除权(除息)等交易

1) 证券交易所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通过集合竞价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2) 上交所收盘价为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3) 深交所收盘价是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的,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4) 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就要进行除息与除权。我国是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做除权除息处理。

公式:除权(息)报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第二节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 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每个交易日发布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

还要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 上交所规定,首次上市证券上市首日,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

? 深交所规定,首次上市股票、债券上市首日,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基金为其

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

? 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采取: 1) 口头或书面警示 2) 约见谈话

3) 要求相关投资者提交书面承诺 4) 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

5) 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帐户 6) 上报证监会查处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管理:

1) 合格投资者应当且只能委托一个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并可更换;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沪、深可分别委托三家。

单个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

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20%

战略投资的除外 2)交易管理

第五章 自营管理

第一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与特点

?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

筹集的资金,用自己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得盈利的行为。 ? 自营业务的特点:

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相比较,根本区别是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为盈利自己买卖证券二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的证券。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决策的自主性。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的首要特点即为决策的自主性,这表现在: (1)交易行为的自主性。 (2)选择交易方式的自主性。 (3)选择交易品种、价格的自主性。

2.交易的风险性。风险性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业务区别于经纪业务的另一重要特征。由于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和合法资金直接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证券交易的风险性决定了自营买卖业务的风险性。在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中,证券公司自己作为投资者,买卖的收益与损失完全由证券公司自身承担。 3.收益的不稳定性。

第二节 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

? 证券自营业务的决策与授权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对集中、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与授权机制。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 董事会是自营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 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业务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确定具体的资产配置策

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 自营业务部门为自营业务的执行机构。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自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由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部门专职负责,非自营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自营业务。自营业务中涉及自营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集体决策并采取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自营业务的风险。

? 自营业务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等,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而导致损失。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造成证券公司自营亏损。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谓自营业务的风险性或高风险特点也主要是指这种风险。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由于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管理不善或内控不严而使自营业务受到损失。 ? 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 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①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②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④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布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① 立防火墙制度。 ②应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自营账户应由独立于自营业务的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自营账户审批和稽核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借用账户等风险;防止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混合操作。(判断题) ③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 ④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

⑤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 ⑥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 ⑦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

度。 ⑧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⑨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 ? 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自营资产质量、自营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2)建立健全自营业务信息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

②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③自营风险监控报告; ④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明确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负责部门、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禁止行为

? 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内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①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②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向他人泄漏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获利的行为;

③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a)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c) 在自己实际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d)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第四节 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 自营账户,证监会备案

? 证券公司应每月、每半年、每年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自营业务情况,每年6

月30日和12月31日过后的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证券自营情况。 ? 客户的资料保管20年 ? 内幕信息的法律法规 ? 操纵市场的法律法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业务

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及业务资格

? 含义:证券公司做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客户签定资产管理合同,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行为。 ? 业务3大种类:

1.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 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 证券管理业务资格

?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条件: (1)证监会核定具有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2)净资本不低于2亿,及证监会规定风险控制指标 (3)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4)良好的治理结构,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 (5)近一年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6)以及其他条件

?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需具备的要求 (1)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

(2)设立限定集合资产管理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人民币,非限定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

人民币 (3)近一年不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资金的行为 (4)以及其他条件

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 基本原则

1. 守法合规 2. 公平公正 3. 资格管理 4. 约定运作 5. 集中管理 6. 风险控制 ? 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 单个客户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2. 只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的单个客户金额不低于5万人民币,非限定性的单个客户不低于10万 3. 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4. 客户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份额。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5. 证券公司可以自由资金参与 6. 可以委托存管银行代理推广

7. 经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或做出批准6个工作日启动推广,60个工作日开始运作 8. 证券单位集合资产管理在进行交易时,应用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9.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净值的10%

10. 证券公司将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须经过客户同意,单个集合管理计划投资于前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3% ? 客户资产托管

第三节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2. 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3. 投资风险客户自担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的基本规范 1. 客户准人及委托标准 2. 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 3. 客户委托资产及来源。 4. 客户资产托管

5. 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

6. 客户资产管理账户。同一个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账户和一个深圳交易所专用账户,证券公司应于3个交易日内,将其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用于交易 7。定和资产管理业务范围 8。投资管理情况报告与查询

9。业务档案管理。合同,客户资料,交易记录文件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四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规范

1. 内部控制 (2)专人负责投资管理事宜

2. 推广安排:1).自行推广或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2).按照经核准的计划说明推广计划;3)禁止通过公共媒体推广

4)推广公司应当保证每一份管理合同的金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金额;5)推广期间账户和

(3)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 (1)统一管理,业务隔离制度

资金应当由托管银行负责;6)结束推广,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7)明确客户后续服务分工,建全档案管理。 3. 投资风险承担和证券公司资金参与 4. 登记、托管与结算 5. 席位

1)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活动应通过专用账户和专门交易单元进行。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由同一个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2)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会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活动应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使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单个会员管理的由同一个托管机构所有的集合资产应使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6. 投资组合 7. 流动性要求

8. 信息披露与报告:资产开始运作后,证券公司、托管机构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9. 费用。推广期间的费用,不得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列支(判断题) (二)设立集合资源产管理的备案与批准程序 1. 申报 2. 受理 3. 审核

第五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和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判断题) 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

a) 合规风险 b) 市场风险 c) 经营风险 d) 管理风险

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资产管理报告.......,客户资产详细说明

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于每月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应当每季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报告.......报证监会备案。

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终止日起,保存期不少于20年。

第七章 融资融券业务

第一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

?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融资融券业务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1. 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结构建全,控制有效

2)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合规状况良好 3)有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4)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5)其它条件

2. 业务试点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评审 (2)公司体系建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未收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4)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合格,近6个月净资本在12亿元以上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第三方存管已被认可

(6)已完成的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 (7)已制定可实施的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二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

? 原则1. 合法合规;2. 集中管理;3. 独立运行;4. 岗位分离原则 ? 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1. 证券公司的账户体系:.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2.客户的账户体系.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和信用资金台账,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2. 客户的账户体系:

? 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征信与选择

1. 客户的申请 2. 客户征信调查 3. 客户的选择标准

? 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提示 ? 客户开户,提交担保品与授信

A. 客户用于1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账户只有1个 B. 对于客户有额度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 ? 融资融券的交易操作 1。一般规则 2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进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士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个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 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1. 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计算

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2. .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方式 2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

?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 / 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 客户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 / 融资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3.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 4. 客户物质担保的监控

?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该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

约定的期限追加担保物.该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 权益处理

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资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 ? 信息披露与报告:每个交易日22:00报送。

第三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 主要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业务管理信息技术风险

? 风险控制的控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3)当融资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调整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

折算率,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维持担保比例,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资卖出交易,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 交易,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的交易等措施 ? 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的控制.业务集中度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范围 1)对单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2)对单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过净资本的5%

3)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第四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 1. 交易所的监管 2. 登记机构的监管 3. 信用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 4. 客户查询和停息公告

? 法律责任

分支机构擅自经营的:没收,暂停或撤消相关许可证,罚款,主管或责任人给予警告,撤消任职资格,并处三万以下十万以下罚款

第八章 债券回购交易

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概念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反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有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有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回购交易的主要场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1. 实行质押库制度 2. 回购品种:

上交所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 91天、182天共9个品种; 深交所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97天共11个品种。 3. 回购交易流程 4. 回购申报要求

(1)报价方式:债券回购资金的年收益率

(2)申报要求:上交所,最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0手或整数倍,

单笔申报不超过1万手;申报价格限制按规定执行。深交所,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万张。

? 全国银行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1. 回购的参与者:1)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 2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成交合同

3全国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品种及交易单位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回购数量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 4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 一、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二、格式化询价 三、确认成交

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 含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 1开方式回购,简称:买断式回购

2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在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等债券的交易行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1。规则

1. 保证金和保证券制度 2。风险控制措施 2. 仓位限制 3回购的监管与处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1。主体:限于上海分公司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2。报价方式与报价品种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到期购回价(净价)进行申报。 2)融资方申报“买入”融券方申报“卖出” 3)最小报介变动:0.01元 4)交易单位:手(1手=1000元面值 5)申报单位” 1000手或其整数倍

6)每笔申报限量:竞价撮合系统最小1000手,最大50000手.单笔交易数量在10000手(含)以上,可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3。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履行约金制度和仓位控制风险

履约金归属判定规则 交收结果 双方均履约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融资方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双方均无力履约 融资方申报不履约,融券方履约 双方均申报不履约 融资申报不履约,融券方无力履约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履约 融资方无力履约,融券方申报不履约

保证金归属 退不还双方 归融资方 归融资方 归风险基金 归融券方 归风险基金 归风险基金 归融券方 归风险基金

第九章 证券交易的结算

第一节 清算与交收的含义

? 清算与交收的概念的三种解释

1.一定的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的应收,应付

2.公司,企业经营活动结束\\收回债务\\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 3.银行同业往来中应收应付差额的轧抵. 清算和交收的联系与区别

1交收指:根据清算的结果在约定的时间履行合约的行为.

2它们的联系在于:清算是交收的基础保证,交收是清算的后续与完成;区别;清算是对应收应付证券及价款的扎抵计算,其结果是确定应收,应付净额,并不发生财产实际转移;交收则是对应收/应付净额的收付,发生财产实际转移. ? 流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从时间上来看,滚动交收要求某一交易日成交的所有交易有计划地安排距离成交日相同营业日天数的某一营业日进行交收;会计日交收,即在一段时间内所有交易集中在一些个特定日期进行交收

我国内地市场目前存在两种滚动交收周期,即T+1与T+3.T+1滚动交收目前适用于我国内地市场的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等;T+3滚动交收适用于B股. ? 清算与交收的原则 (A) 净额清算原则

对于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采取净额清算方式.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净额清算又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双边净额清算是指: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其每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应收、应付加以相抵,得出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应收、应付净额。多边净额清算是指:每个结算参与人所有达成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或资金予以冲抵扎差,计算出结算参与人的净额,再按照应收与应付证券或奖金的净额与每个结算人参与进行交收。目前,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多采用多边净额清算方式。 净额清算优点:简化清算手续,提高清算效率.

(B)共同对手方制度

为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采取将结算机构作为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 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买方,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易顺利完成的主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事实上是作为证券市场中央结算系统各参与方的共同对手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结果及其他非交易数据与结算人之间进行多边净额结算 (C)银贷对付原则

银收对付:款券两讫,钱货两清.目前,银贷对付已经成为各国(地区)证券市场普遍遵循的原则. (D)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

第二节 结算账户的管理

? 结算账户的管理

1.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结算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向结算参与人计付结算备付金利息。结算备付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应计利息人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 2.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1)最低备付的含义:结算公司为资金交收账户设定的最低备付限额,结算参与人在其账户中至少应留足该限额的资金量。最低备付可用于完成交收,但不能划出。用于交收,次日必须补足

(2)最低备付的调整。根据结算参于人的风险程度,结算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于人确定最低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日交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认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公式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其中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暂定为20%。 (3)最低备付不足。 ? 结算账户的撤销

第三节 我国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 上海市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流程

1. 清算交收

(1) 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成交数据发送到上海分公司

(2) 上海分公司按照净额原则,对参与人买卖进行扎差清算。并扣除各项费用,

产生参与人应收应付净额

(3) 清算完成后,上海分公司向参与人提供数据汇总 2. 资金划拔 (1) 划入资金 (2) 划出资金

? 深圳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1.清算交收

(1)交易当日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数据传给深圳分公司

(2)深圳分公司按照净额原则,对参与人买卖进行扎差清算。并扣除各项费用,产生参与人应收应付净额

(3)清算完成后,深圳分公司向参与人发送清算数据。 (4)T+1日完成资金交收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外机构投资 1.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特殊性:

(1)合格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达成的交易,由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承担交收

(2)托管人资金交收账户需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备案

(3)在清算交收过程中,出现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违约,结算公司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处理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流程如下:

(1) 清算。交易日闭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托管人所托管的T日交易所成交的数据计

算托管人资金应收应付净额,以买卖相关应收应付数量及产生的数据,确托管人交收责任

(2) 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中国结算公司根据T日结算数据,于当晚对托管人所托管的账

户余额进行计增或计减处理 3托管人出现资金交收透支,中国结算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1. 根据透支金额,计收罚息

2. T+1日交收时,暂扣托管人指定的、相当于透支金额价值120%的证券 3. 要求托管人提供书面清况说明

4. 通知托管人向结算公司提供财务头部说明,和弥补措施 5. 限制或暂停透支托管人证券买入,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节 B股的清算与交收

? 上海市场B股清算与交收

B股参与人分基本结算会员和一般结算会员 上海市场B股交收实行净额交收和逐项交收相结合

1. 净额交收流程:

(1) 交易结束后,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B股交易数据,按照规定进行清算 (2) 上海分公司在T日24:00前向参与人发送交收通知书

(3) 上海分公司在T+3日下午交收,完成后向汇参与人发送汇款确认和交收文件 2. 逐项交收。上海分公司对境外结算参与人以及境内参与人涉及托管银行的交易实行逐项

交收 ? 深圳市场B股清算与交收

深圳市场B股清算交收模式与上市市场不同之处:

1。上海市场实行净额交收与逐项交收相结合;深圳市场对境内结算人均实行净额交收制度

2上海市场允许托管银行与客户达成交易:深圳市场交易必须由客户委托的公司承担交收

深圳B股交收存在一类和二娄指令

第五节 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

? 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 1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 (1)初始清算交收 ? (2)到期清算交收 ? 到期回购金额=购回价格*成交金额÷100 ? 回购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 ? (3)质押券管理 ? (4)违约处理 ? 违约金=质押券欠库量等额金额*违约天数*违约金比例

(5)标准券折算率 (6)融资额度的计算

2.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商业银行应通过其准备金存款账户和人民银行资金划拨清算系统进行

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商业银行与其他参与者、其他参与者之间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途径由双方商定。

债券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收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见款付券

? 买断式回购的清算与交收 ? 上交所于2005年12月推出买断式回购品种。买断式回购品种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方式。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与到期结算。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到期结算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与融券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此时,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a0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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