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更应该追求新闻价值还是人伦道德原稿

更新时间:2024-02-02 12: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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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新闻价值比人伦道德更重要 武汉大学(胜) 反方: 人伦道德比新闻价值更重要 中国政法大学

正方:

一辩:彭飞宇(对外汉语专业本科三年级) 二辩:郭彪(通信工程专业本科四年级) 三辩:陈铭(传播学专业研究生二年级) 反方:

一辩:陈典(法学专业本科生四年级) 二辩:吴琼(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三年级) 三辩:肖磊(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二年级)

立论陈词----双方各 1 分 30 秒

正方:(彭飞宇)

谢谢主席,大家好!

众所周知,记者也许是当今中国最尴尬的一个行业,因为执着追求真相往往会显得不那么善良。那么,当新闻工作者面对误解时,是应该坚持新闻报道本身的价值,还是应该更看重敦风化俗的效果呢?答案当然是本职工作为重,伦理教化为轻。

第一,以伦理为重心会损害新闻工作者的可信度。

新闻的生命是真实,真实的前提是公正,而公正就意味着不为情感所左右,而人伦道德恰恰是诉诸情感而非理性。面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人伦问题,只有坚持新闻价值本身做主,我们的记者才能在各方当事人的复杂关系中秉持公正。

第二,以伦理为重心会影响新闻工作者的判断力。

正如外科大夫不能给自己的亲人做手术一样,新闻记者对于人伦问题不能过于感同身受。比受害者更悲痛的记者采访不了灾难,比蒙冤者更愤怒的记者采访不了冤案。面对新闻事件,新闻工作者更多的应该是一个报道者而非参与者,只有坚持新闻本位的冷静观察,才能让真相大白于天下。的确,就像对方辩友很可能即将告诉我们的一样,任何报道都不能背离人伦道德,但是大家请注意,任何报道也都不能背离新闻价值,二者都是前提。那么,就请对方辩友待会告诉大家,为什么人伦道德会是新闻工作者的工作重心,谢谢大家!

正方陈词概括如下:

1、基本前提:

(1)基本定义:

本题目的主体:记者(新闻工作者)

“新闻价值”:事实真相

“人伦道德”:伦理教化

(2)衡量标准:新闻报道既不能背离人伦道德,也不能背离新闻价值,今天要论证谁更重要的标准就是:到底谁是新闻记者的工作重心。

2、既然二者都不能背离,为什么记者追求新闻价值比追求人伦道德更重要呢?

因为新闻的生命就是真实(新闻生命论),所以追求事实真相是记者的本职工作,是新闻工作者的“工作重心”(工作重心论)。

3、如果以伦理为重心会损害新闻工作者的可信度和判断力,使新闻工作者无法秉持公正、客观和冷静地态度去进行报道,从而影响新闻的真实性,违背记者的工作重心。

武汉大学首先提出“事实真相”和“伦理教化”的定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双方均不能背离,然后结合“新闻生命论”进一步提出谁更符合记者的“工作重心论”的衡量标准,并借此对“以伦理为重心”进行钳制:这会损害新闻的真实性,也就进一步违背了记者的本职工作要求。

反方:(陈典)

谢谢!

对方立论今天刻意混淆了新闻价值和新闻道德两个概念。

新闻价值是指时效性、显著性、重要性、接近性、趣味性等特征。我们说一个事情有新闻价值,是说它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这并不包括客观、公正等新闻道德的范畴,请您方不要刻意混淆!

我方认为人伦道德更重要,理由如下:

第一,价值位阶的不同决定了人伦道德更重要。

人伦道德是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它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良性存在,更凝聚成人类的共同理想。所以,孔子才说“志于道,据于德”。而新闻价值作为一种位阶较低的技术性价值,必须服务于人伦道德这一目标价值。

第二.时代特征的要求决定了人伦道德更重要。1644 年,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确实阐述了自由主义的新闻观,表示要反对强权干涉。但是,历史的演进却使我们进入了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告诉我们,在信息时代,媒体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传播,已经深入的渗透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它掌握了社会话语,塑造了社会生活。这时,如果不注重人文关怀的理解,如果不恪守道德的底线,那么这种强大的力量将遭遇异化的可能。这是最好的社会,这是最坏的社会。或许如您所说这是一个众神喧嚣的社会,这依然是一个信仰良知的社会!

1、基本前提:

(1)定义:

新闻价值:指时效性、显著性、重要性、接近性、趣味性等特征,一个事情有新闻价值在于能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伦道德:社会行为规范和准则,它不仅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良性存在,更凝聚成人类的共同理想

(2)区分:

新闻道德:客观、公正,这不包括在新闻价值范围之内。

2、标准:制约服务论

(1)价值位阶(服务论):人伦道德(目标价值)高于新闻价值(技术性价值),后者必须服务于前者。

(2)时代特征(制约论):信息时代条件下,新闻信息对社会有着巨大的影响,这就更需要强化新闻的人伦道德,使新闻在追求新闻时效性的同时必须要被人伦道德所限制。

看到这里,正反双方分别对概念和标准进行了相应的陈述,并进一步提出了本方的衡量标准:“工作重心论”和“制约服务论”,喊话完毕也就该抄板砖上了,火爆激烈的自由辩论立马开场

自由辩论----双方各 4 分钟

第一阶段:

正方:(陈铭)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说我们混淆了概念,新闻价值中到底包不包括客观公正,在场各位自有公论。倒是对方辩友把人伦道德直接等同了道德,谁偷换了概念呢?请正面回答我,今天有没有哪一个新闻报导能够背离新闻价值?

反方:(肖磊)今天没有一个新闻报导可以背离新闻价值,但,是不是为了追求新闻价值我们就要减损人伦道德?我手中是一张最近传得很火的《挟尸要价》的照片,这张照片的确非常的震撼,很真实,追求了新闻价值,但是我手捂住的部分是死者的遗体,这对死者的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请问您,能不能用不道德的手段追求有价值的新闻?

正方:(郭彪)您说得很好,它是没有道德的手段,所以说您方的人伦道德一定不能够背离,可是您刚才也正面承认了,新闻价值同样不可背离,既然二者都不能背离,您方标准如何得出您方观点呢?

反方:(吴琼)对方辩友,还是回到刚才我们《饥饿的苏丹》这张照片,我们今天不谈----说,是不是一国的价值重于一个人的生命。说,是不是这个真实和客观一定会被道德贬损。我问您一个最简单的问题,如果您是这个孩子的父亲,您还会作出同样的选择吗?

正方:(彭飞宇)好的,对方辩友,那我们就回到您方的立论来看一看到底该怎么做。您方立论一开始就告诉我们,今天人伦道德是一个社会的准则,可是请大家注意,新闻价值是不是一个新闻工作者的准则?如果两者同样是准则,如何得出您方结论?

反方:(吴琼)新闻工作者首先是一个人,人的准则是不是比新闻工作者的准则更重要呢?您还是没能回答我方问题,如果您是这个孩子的父亲,您会不会作出同样的选择?

正方:(陈铭)如果我是这个孩子的父亲,我把我孩子以及我孩子背后这个国家深重的灾难,用新闻的方式呈现在世人面前吸引对方的关注,我不知道有何不可?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我,今天您方标准告诉我,有所减损。那我想知道,如果我是一个新闻记者,我的孩子病了,我为了报导奔赴一线,没有关心我的孩子,那是不是在您方的标准也可以得出我方的结论,这个时候新闻价值比人伦道德更重要呢?

反方:(肖磊)对方辩友,这时候您选的不是新闻价值,而是您报导这个事业本身所彰显的人伦道德。而还是想请问对方辩友,今天在这个菲律宾的人质事件中,我们看到媒体他大肆的报导,不断的渲染这个事件的细节,最后导致劫匪的情绪失控。第三次请问您,我们是不是可以以不道德的手段追求一个有价值的新闻?

没有盘问阶段,也没有攻辩小结,陈词结束立马开始自由辩论,这要求双方辩手要快速进入战斗状态,单刀直入刺刀见红。

自由辩论通常是正方先发言,这是很宝贵的先发制人的机会,可惜的是正方武汉大学似乎还没有从陈词阶段中摆脱出来,依旧慢条斯理地和对方纠缠前提问题,这种问题在自由辩论这

种高对抗节奏中出现,效果是极为有限的,难以给对方施加足够的压力。

反观反方中国政法,则依据本方的“新闻价值”(能引起广泛关注)概念定性和“制约服务论”的衡量标准快速进攻:为了追求新闻的新闻价值,是否可以违背人伦道德?(“挟尸要价”“饥饿的苏丹”)这种简单有效的进攻方式显然比对手的进攻要精准有效,在反方的连续追问之下,正方左支右拙,被对方在“新闻价值”的概念上砸开了空隙,几乎是变相承认了对方对新闻价值的定义:能引起广泛关注。

尽管反方没有抓住这次空挡进行有效打击,但是在这四轮的交锋中,反方用简单直接的进攻方式牢牢掌控着控制比赛的主动权,正方陷入被动之中。

第二阶段:

正方:(郭彪)谢谢!您方的确说得很煽情,告诉我们不能够以不道德的手段,但是在逻辑上这个充其量只能论证人伦道德是一个新闻报导的必要条件,如何论出它更重要呢?千千万万的新闻工作者背负着摄像机而不是医疗箱奔赴汶川大地震的现场,您告诉我们,他们何错之有呢?

反方:(陈典)对方辩友请您正面回答一下,四问您,能不能用不道德的手段追求有价值的新闻?

正方:(彭飞宇)好的,对方辩友无非是在告诉我们,不能不择手段的追求新闻价值,所以新闻价值就不重要了吗?今天我们不能不择手段的追求任何事情,是不是任何事情都不重要?请您正面回答我方汶川地震的例子。

反方:(吴琼)感谢对方辩友已经承认了我方观点,不能牺牲道德来追求新闻价值。但反过来说,我们说为了道德我们暂时放一放新闻价值可不可以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呀!

在这个阶段中,正方开始惊醒,再这样被对手打下去非输不可,一方面祭出“双方均不能背离”的防线进行防守,一方面开始根据本方的“工作重心论”开始进攻:“记者到底以什么为工作重心呢?”(汶川地震中的摄影机和医疗箱)。

在经历了初期的被动之后,正方开始稳住阵脚,反攻的序幕就此拉开。

第三阶段:

正方:(陈铭)好,那我来告诉您可不可以,今天我们为了彰显人伦道德能不能放一下新闻价值呢。北京电视台曾经有这样一个《纸馅的包子》,记者为了彰显人民和社会对于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关注,制造了一条假新闻。我请问您,为了人伦道德的彰显,制造假新闻是不是您方可以的范畴?

反方:(陈典)对方辩友,假新闻是不是不符合人伦道德的情况?请您正面回答!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aa2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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