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及危机预警机制试点任务汇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3-07-19 03:31:02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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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管体系和危机预警、干预机制”试点任务的情况汇报

根据《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青岛市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改革试点要求,我区承担 “健全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管体系和危机预警、干预机制”试点任务。我区把试点工作作为推动我区民办教育科学、规范、有序、稳定发展的有利时机,结合我区民办教育工作的实际,认真制定了试点方案。现根据会议要求,就目前试点工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意见建议、推进的工作重点、措施及时间安排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民办教育的概况及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在政策扶持和积极鼓励下,我区民办教育迅猛发展,取得了比较辉煌的成就,涌现出众多的知名民办教育机构,成为民办教育的聚集区。全区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0多所,其中民办高等教育机构3所、非学历高校5所、国际学校1所、民办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10所,业余培训学校45所。在校生过万人的民办学校2所、国家及省重点职业学校2所、青岛市A级学校3所、区市非学历教育规范化学校11所。全区民办学校年培训能力达6万人,已毕(结)业20余万学员。

民办教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经济发展对一定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发挥了常规教育所不能替代的作用。但应该看到,民办教育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不够到位,戴着有色眼镜看民办教育,对民办学校存有偏见,媒体舆论负面报道多,没有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2.民办学校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当前,民办学校教师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尚没有真正做到与公办学校一

视同仁。如,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没有享受到平等的待遇,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按企业职工退休标准领取养老金,退休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存在很大差别,影响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也阻碍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之间的合理流动,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发展资金不足。民办学校普遍面临资金紧张和贷款困难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租赁校舍的学校,大部分学校在校生只有几百人左右,形不成规模,难以形成大的发展态势。招生方面,特别是近两年,国家对中职学校的政策调整,职业学校的招生更加艰难,学校生源萎缩明显加剧。部分职业学校因生源不足而自动停止招生。

4.学校间发展不平衡。部分民办学校的招生、教学、财务管理、后勤服务、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学校仍然采用“家族式”、“家长制”管理;有的为了争夺生源发布虚假广告,在招生过程中给予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学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有的学校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产不明晰等等。

5.民办教育管理力量不足。

随着我区民办教育办学数量的逐年递增和事业发展,业务范围涵盖了学校的受理、开办、审查、审批、办证、票据领购、核销、日常管理、教学指导、信访投诉、行政执法等

方面,工作面广量大,头绪繁杂,虽然我区成立了社管处,但只有3人编制,管理力量已无法适应当前蓬勃发展的民办教育事业。

综上所述,目前无论是外部环境、内部管理机制,还是制度建设层面,均存在一些制约着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实施“健全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监管体系和危机预警、干预机制”试点,就要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导向,紧紧围绕当前实际,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二、试点任务的工作思路目标

以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为主线,建立民办学校财务监管体系和预警机制,使民办学校管理更加规范、运转更加安全有序、办学质量稳步提升,民办教育更加稳健发展,满足市民对多样化、优质教育的需求。到2012年,试点实验全面推进,取得改革试点阶段性成果;2015年,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建立健全完善的民办学校财务监管体系和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互相促进协同发展。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1.组织调研。摸清目前我区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管理状况,探索制定充分体现我区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及配套管理措施。

2.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定期对民办学校进行资产评估,了解学校的校产情况,以防举办者挪用校产,要将民办学校资产、资金流向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在每学年开学之初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

监管。尝试参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部分财务信息,以增加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也可以加强民办学校的自我约束性。

3.建立民办学校、业务主管机关、学校师生、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四位一体的民办学校财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建立民办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制度,每年度民办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情况应当经董事会、教代会通过后,报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备案。

第二,由民办学校、业务主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三方共同签定民办学校资金监督管理协议,根据学校财务预、决算情况,三方共同进行民办学校财务资金监管,对于预算外资金的使用,金融机构及时进行预警并且冻结资金。学校临时性重大资金的使用,需实施申报程序。

第三,建立民办学校师生关于学校资产使用问询制度,定期通过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各学校财务资产使用渠道和规范情况等。

4. 制定《青岛开发区预防和处置民办学校危机事件应

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目前因民办学校办学中由于教学、管理、师资、资金、收费等方面可能引发的停水、停电、停餐、罢课、大面积退学、上访等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教育稳定和社会稳定,组织人力制定工作方案,将处置要求、工作程序、可预见的注意事项具体化、细化。

5.加强民办学校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督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类民办学校的财务执行和物价政策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财务管理

混乱、弄虚作假、抽逃办学资金等情况严重的,给予中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罚。

四、实施时间进度

根据《青岛市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本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11年至201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2011年)。 认真分析我区民办教育工作的实际,做好本项改革试点方案的申报及确定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12-2013年)。全面落实试点方案中的改革目标、任务,做好自查、自评,对改革成效、初步经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3.总结深化阶段(2014年-2015年)。在前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对改革预期效果的意见,形成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总结经验,力争在全市全面推广。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审计、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民政、监察、金融、价格、工商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全区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扶持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各成员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民办教育的服务、管理、监督和指导等工作,努力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民办学校管理的良性格局。

2.成立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委员会,聘请管理机关、

中介机构、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民办学校员工代表等财务专业人员组成,定期进行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与指导。

3.实施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公示制度。每年度组织民办学校进行年终财务审计,并将审计单位和民办学校审计结果通过主管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及时了解家长和社会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的反馈和信息等。

4.对财务和资产管理规范的民办学校进行奖励。通过资金奖励,树立典型,引导民办学校自觉的规范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行为,实现政府、社会各方监管与民办学校自我管理的完善与统一,推动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5.需市教育局落实的政策保障。

(1)制定合理回报参考标准和各项配套政策。制定合理回报操作细则和举办者奖励办法。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私人资本在原始积累阶段负债率高的特点,对举办者的投入能否按银行贷款长期利率水准给予合理回报。

(2)制定民办学校专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我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制定民办学校土地使用、信贷等优惠政策。

(3)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对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要求其收费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出资人将应当取得的合理回报用于学校发展的,允许作为再投入计入其出资额,返还相应的税款;对从事非学历教育的公益性民办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lg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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