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险行销辅助品管理办法(2010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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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构行销辅助品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机构进行辅助品的开发、使用、报备、建档、审核等工作均需遵照本章规定;二级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机构辅助品管理规定,通过签报形式报至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下发。

第十二条 辅助品开发权限

(一)三级机构以下的营业单位及业务人员个人不得开发任何辅助品。

(二)品牌宣传类、销售支持类、增员类、管理类、激励类辅助品开发权限:二级机构可根据自身需求开发上述五类辅助品;三级机构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发(用于职场布臵的辅助品除外),如有特殊需求可通过签报形式报请二级机构同意后根据本办法进行开发、使用、报备、建档、审核等工作。三级机构开发的属于需向总公司报备的辅助品,需通过签报形式由二级机构初审后再报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审核。

(二)产品类辅助品开发权限:除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开发产品类行销辅助品。三升二非省级分公司如有产品类辅助品开发需求,可通过签报形式向当地省级分公司申请代开发、印刷专供本机构使用的产品类行销辅助品。开发、印刷的各项流程(如提起签报、印刷校稿签字等)均由省级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省级分公司代三升二非省级分公司开发产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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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销辅助品时须在辅助品上注明使用区域和三升二非省级分公司地址。

(三)培训类:

1.区域及二级机构不得自行开发制式教材,如需对制式课程进行调整,需报备区域培训部、总公司培训部审核同意。

2.区域及二级机构有权开发培训类非制式课程教材和阅读资料,课程及资料开发完成后,需报备总公司培训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原则上,三级机构不得开发培训类资料,如有特殊需求可报请二级机构同意后,由二级机构培训部初审后再报区域、总公司审核。

第十三条 二级机构辅助品管理职责

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所在机构辅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级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负责本机构辅助品的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总公司及监管部门辅助品管理办法的宣导与执行; (二)本机构开发的辅助品根据报审制度进行报备; (三)本机构辅助品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本机构辅助品的建档和维护;

(五)根据机构需求对单证类辅助品完成预征订;对本机构单证类辅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四条 辅助品开发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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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制作的各类辅助品必须严格遵循集团品牌宣传部的CI管理规定,并载有开发机构全称和地址。

(二)涉及公司宣传的内容应严格遵循集团品牌宣传部每年最新颁布的公司简介标准文本;严禁出现“唯一一家”等宣传用语,严禁利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进行公司宣传;关于公司总资产、总业务收入等数据都应与最新的公司年报中的数据相一致;严禁出现不实的宣传用语;

(三)产品类辅助品的内容应该在监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许可范围内设计开发,应以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为基础,正确描述各项利益,不得有不符合基本条款的说明;对于不确定利益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形式予以说明,严禁自行修改;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

(四)增员类辅助品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平保寿办?2009?143号文件)进行开发设计。代理人招募内容设计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内、外勤招聘(募)信息不得出现在同一辅助品上;不得以公司名义招聘代理人自聘人员。

2.在发布招募信息或对代理人(含未入司新人)进行宣导、培训时,应当清楚说明营销职位(即“保险代理人”或称“保险营销员”)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用工方式,不得以各种模糊的职业称谓、职位头衔或易混淆字眼粉饰保险营销的工作性质,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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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干部、管理干部、储备干部、上班、工作人员、服务专员、服务人员、接待员、管理员、秘书、薪酬、工资、年薪、月薪、周薪、底薪、稳定、收入保障等。

3.不得承诺收入水平或透露某个人的具体收入信息。 4.不得夸大误导佣金收入。

5.不得发布宣传业务人员佣金或手续费的广告。

6.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交纳监管机关、行业协会或公司规定的保证金、培训费等合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作为成为业务人员的必要条件。

7.不得以混淆业务人员的职业性质和职位级别等手段误导社会求职人员盲目加入保险营销/区拓队伍。

(五)机构不得自行设计开发的辅助品 1.产品说明书、条款

2.总公司已经统一设计制作的各类辅助品

3.总公司已明确发文严禁机构自行开发的各类辅助品 4.具有侵权、误导、严重违法违规内容的辅助品 第十五条 辅助品报审制度

(一)机构开发辅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各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应首先明确行销辅助品管理员进行内部审核,减少差错率;

(二)机构开发的辅助品报审分为总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和二级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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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业务人员内部开发使用的激励类、管理类辅助品,由机构开发部门通过签报形式报至二级机构销售企划部/区拓管理部审批,此类工具无需报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终审。

2.培训类辅助品由机构开发部门按培训部规定流程报审。 3.针对外部客户开发使用的销售支持类、增员类辅助品以及所有的产品类辅助品,均需由二级机构行销辅助品管理员通过签报形式报至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审批。

基本流程如下:

4.由机构品宣开发的属于品牌宣传类的辅助品,其开发审核流程按照公司的最新对外广告宣传类材料审核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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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审核、建档等工作,其编码管理实施细则参照机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营销部/区拓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个险行销辅助品管理办法(2009)版》(平保寿办?2009?6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印刷申请表

2.印刷申请附表3.校对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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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印刷申请表

编号:

B2B事业部/行政部:

我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印制 ,具体需求如下,请予定厂核价。 申请部门: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印品名称 类别 印数 封面 内页 承印厂家 □有价单证 □非有价单证 所属标段 □项目印刷品 单证 项目印刷品 最低起印量: 全年预估总数: 成品尺寸 展开尺寸 色+ 色 位 号码 用纸 克 纸 色 + 色 位 号码 用纸 克 纸 □骑马钉 □锁线胶装 □串线平装 装订方式 折页 □胶头 □信封 □电脑表格 □ 封面/封底 烫金/银尺寸: 击凸尺寸: 过UV尺寸: 过 胶 高 mm×宽 mm 高 mm×宽 mm 高 mm×宽 mm 特殊工艺 □自带菲林 交稿时间 印□由厂家制作排版出菲林打样 前 交菲林时间 □ 交货时间 包装方式:入坑箱,验货方式: 加防潮袋,打井字袋 由使用部门负责 送货地点 运输方式: 发票: 其他: 备 □公路□铁路 □□统一开具印刷及运输发票 □常年征订 注 航空□邮政 □按 个机构开具印刷及运输发票 □一次性征订 □其它 B2B事业部意见: 经招投标,确定由 中标印刷,单价为 元,总价为 元,我部将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有关印刷具体事宜由申请部门与中标厂家确定,印刷品的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

B2B事业部/行政部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1、 申请部门应将工作签报随本申请表一同提交行政部、B2B事业部

2、 B2B事业部将严格按照此表要求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厂核价工作;

3、 若申请部门改变印刷需求且对价格产生影响,B2B事业部需重新进行选厂核价; 4、 若由申请部门提供菲林,则应在菲林完成后再提交书面印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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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印刷申请表附表

品名 最低起印量全年预估总数(单证)(单证)数量规格纸张印刷要求特殊工艺装订包装编号:印前运输方式折;啤;镀膜(尺寸);封面:H mm×W mm封面: 克 纸封面: P/ C+ C烫金/银(尺寸);击凸内页:H mm×W mm内页: 克 纸内页: P/ C+ C(尺寸);过UV(尺插图:H mm×W mm插图: 克 纸插图: P/ C+ C寸);过光胶;过哑胶骑马钉/锁线胶装/串线平入坑箱加防潮袋外加井装/胶头/字带信封/电脑表格厂家出菲林/公路/铁路/自带菲航空/邮政林 经办人签名:说明:如一次性申请印刷品种在两种及以上的,可填制附表。 15

附件3:

校对审批表

校对工具名称 校对时间 一校 二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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