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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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试 行) 2008年6月20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人员面向基层,深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为甘肃省农牧厅科技成果奖,面向全省农牧系统,奖励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依照职能职责,甘肃省农牧厅科技教育处负责丰收奖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励范围 1、农业科学研究项目; 2、农业科技推广项目。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丰收奖设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数额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数量确定。其中一等奖约占10%,二等奖约占30%,三等奖约占45%。

(一)农业科学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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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在关键技术或技术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总体研究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在关键技术或技术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总体研究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在关键技术或技术集成上有创新,总体研究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

(二)农业科技推广项目

一等奖:推广的核心技术内容有重大创新,对推动全省农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居国内先进,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产业化经营效益,技术普及率高,农民增收特别显著;

二等奖:推广的核心技术内容明确具体并有创新,推动全省农业发展作用大,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居省内领先,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产业化经营效益,技术普及率较高,农民增收比较显著;

三等奖:推广的核心技术内容明确具体,推动全省农业发展作用明显,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居省内先进,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产业化经营效益,技术普及率较高,农民增收比较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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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是申报当年前两年内在甘肃省科技厅登记的科技成果或者是经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计划办公室组织鉴定验收的项目; 2、申报项目须完成合同或下达任务的各项指标;

3、农产品质量达到省级以上或行业标准;

4、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或专利技术,给予优先奖励; 5、具有技术评价证明和应用证明; 6、成果无重复报奖内容; 7、成果无争议。 第七条 主要完成人

1、一、二、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分别奖励15、13和10人; 2、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1/3以上时间,对项目的设计、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外,其余行政机关公务员一般不得做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3、技术推广类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60%,乡镇农技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

4、一个人同一年内不得做为一个以上申报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主要完成人以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

6、项目完成人不能做为本项目的验收和鉴定小组成员。 第八条 主要完成单位

1、一、二、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最多分别奖励5、4、3个; 2、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技术推广、科技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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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外,其余行政机关不得做为主要完成单位。

第三章 技术评价和经济效益计算

第九条 技术评价

申报丰收奖的项目必须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第十条 经济效益计算

1、申报奖励项目经济效益按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经所或四川省农科院研制的《农业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计算;农机项目也可采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院研制的《农机和农业工程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计算;

2、经济效益计算需要填写主要参数,并注明使用价格,产量数据要注明统计部门和测产验收两种数据。

第四章 评审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丰收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丰收奖的评审;

2、为完善丰收奖评审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3、研究解决丰收奖评审工作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丰收奖评审委员会由11-15名农业科研、教学、推广、行政单位的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甘肃省农牧厅主管厅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1人。丰收奖评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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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1、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甘肃省农牧厅科技教育处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2、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评审项目进行评审。

3、丰收奖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评审结果须由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甘肃省农牧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异议处理完毕,由甘肃省农牧厅主管厅长批准颁奖。

第十五条 甘肃省农牧厅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证书。 第十六条 申报时间

申报丰收奖的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甘肃省农牧厅科技教育处。

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

1、甘肃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书; 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4、成果鉴定证书;

5、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至少3个县,项目实施少于3个县的以实际实施县数计);

6、经济效益计算报告表(含计算过程); 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8、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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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h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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