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更新时间:2023-04-20 21:4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赣州市安监局 刘康生

2011年9月20日

一、我国矿山的现状

1.生产方式落后 矿产品不同于其它产品,其品质取决于天然禀赋,占有了资源通常就能够获得垄断利润,矿山不存在残酷的市场竞争。其它产品则必须依靠其后天的品质,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因此,从市场角度上讲,矿山没有太多的创新求变的内在需求,矿产品能不能卖个好价钱,完全取决于市场,与生产过程无关。

2.安全管理粗放 没有竞争,就不可产生高品质的现代化的管理。管理出效益,但是矿山的效益主要还是取决于矿产资源的禀赋。品位高、脉幅大、埋藏浅、自然灾害少,不需要管理,一样有巨大的效益。

3.人员素质低下 。

4.政府监管缺位。社会给了政府太多的企望,就是因为我们的政府自觉自愿地担当起了无限责任政府的角色,我们政府有无限的责任,但却不可能有无限的本领,无限的能力。作了很多份外的事,结果却适得其反。

5.权力资本纠结。每起特别重大矿难事故都揪出了权力与资本的龌龊,更加强化了社会对公权力在矿业领域异化的认识。事实上,权力与资本的勾结,不一定是特定行业领域的现象。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当今社会的各个行业领域,都能够发现两者交媾的影子。

6.如果站在我国高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视野,对矿业进行分析、观察,我们会发现,矿业、矿山、矿工正在高速的边缘化,而且在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任务没有完成之前,这种边缘化现象不可能得到遏制。换言之,加速边缘化的矿业、矿山、矿工,或然要为现代化进程作出重大的牺牲。

7.主要论据

第一、矿业经济高度不确性。矿业处在工业社会最低端,跟种田卖菜差不多,受制于市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最弱。上个世纪九十代持续十几年的低迷,以及这轮金融风暴中过山车式的反应,就是最好的例证。矿业经济的高度不确定性,对矿业发展、矿业安全保障显然是致命的。同时,也加剧了矿业资本的投机性。

第二、矿山公共资源的持续流失。城镇化、城市化的高速推进,导致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从矿山所在的乡镇乡村持续大量流失。城市犹如巨大的吸盆,把矿镇、矿工体面生活、生存的公共资源无情吸走。矿山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荒凉孤岛,逐渐为社会所遗忘。社会公共资源的流失,不但不能给予从事矿山这一特殊行业的从业人员应有的社会便利,反而加重了矿业从业人员的生存、生活成本,子女教育、健康维护、家人就业等等,必须付出额外的成本,在这一危险行业获得的略高于社会的平均收益,尚不以抵销必须付出的额外成本。

第三、各类人才的持续流失。矿业经济的高度不确定性,矿山生产的高度风险,矿镇的不宜居(这里的宜居是宽泛意义上的,自身的发展、家人就业、子女教育,等等),加剧了各类人才的流失。近几年,人才有所回流,但是与上个世纪矿业低迷时大规模的人才流出,以及现阶段矿业扩张需求相比,各类人才的缺口依然巨大。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凿岩、支护、放炮等高素质技术工人,青黄不接,难以为继。

第四、两个文明的落差,在矿业领域被放大。现阶段,精神文明严重滞后于物质文明,两个文明存在巨大的剪刀差,这个剪刀差由于在矿业领域中特有的新闻效应,由于媒体的过度渲染、放大,矿业风险被过度夸

大了,这直接加剧了社会对矿业领域的认识偏差。在全社会普遍性的偏见之下,矿工是蠢笨的,矿主是黑心的,矿山管理是虚浮的,矿山安全越描越黑,矿业、矿山由此万劫不复,陷入恶性循环。

8.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建设了高度的物质文明,物质文明呈显出裂变式的扩张。但是,作为精神文明一部分的安全文明,却严重滞后于物质文明。我们可以一夜成就一名暴发户,但是,我们却不能短时期重塑一个人。人类某种意识的养成,是一个渐进的、非常缓慢的过程,通常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才能完成。今天,我们在享受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却依然在有意无意地放任我们的行为,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依然处在一个非常低的水平。

9.事实上,物质文明与安全文明的落差,体现最集中的是在道路交通领域,只是,人们对这一领域的安全,普遍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民众心理承受能力越高,就越没有新闻价值。社会普遍认为,对矿业安全关注度越高,有助于其安全条件的改善。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短期看,可能有一定的效果,从长期看,我的看法是,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大量的负面的关于矿业安全的报导,必将严重影响这一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10.比如,一些媒介极度夸张地认为,“中国矿工,正频频集体殉葬于中国波澜起伏的经济巨轮下”。

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A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活动的总称。

2、安全生产管理: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及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其他损失。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企业的从业人员(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档案等。

(二)安全与本质安全

1、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即安全生产。

2、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本质安全是:“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本质安全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二是故障-安全功能:指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上述两种功能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二、安全生产“五要素”及其关系

(一)安全生产“五要素”

1、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

公民和职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安全发展理念,时刻把人民生产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行业和企业:要确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落实各种事故防范预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

2、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

3、安全责任:指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主要含义有两层:

一是企业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

4、安全科技:指安全生产科学和技术。

5、安全投入:是指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经费。

(二)安全生产“五要素”之间的关系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和统帅,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中的基础,是安全生产的根本。

安全法制是安全生产工作进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必要条件,是开展其他各项工作的保障和约束,安全生产法制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标准执行达标,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基本的要求和前提条件。

安全责任是安全法制进一步落实的手段,是安全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制度。

安全科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手段,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现代化的工具,科技兴安是现代社会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基本的出路。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安全投入作为保障和基础。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

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一是增强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二是明确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调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求

总体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二是与企业的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五是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的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是纵向方面,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即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

二是横向方面,名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即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别定出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

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职责为: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其他负责人

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

3、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根据各部门分工做出具体规定。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班组长

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作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5、岗位工作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四、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是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保障,主要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企业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指企业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企业中从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中。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又承担其他工作职责的人员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五、建设项目“三同时”

(一)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含义

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保障从业人中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均应同步进行。

1、可行性研究

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并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应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2、初步设计

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样)。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建议,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批复。

3、施工

施工单位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同时按照设计进行安全设施的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和设备调式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试生产和设备调试,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完成后勤要及时进行试生产备案,在试生产过程中同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5、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前,要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由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验收。

6、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使用后,必须同时将安全设施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安全设施闲置或拆除,并需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效果。

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设置矿山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保持安全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3、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职工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5、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有安全设施,并经“三同时”审查、验收,使新、改、扩建工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较高的抗灾能力。

6、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矿山企业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7、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各种现代安全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矿山抗灾能力。

8、按规定持续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9、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灾害预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落实。

10、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11、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做好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管理,执行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调查、

处理和统计制度,对接尘接毒职工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按照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一)矿山经严格的办矿审批手续,做到证照齐全,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必须依法取得下列证照: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使用爆炸物品的矿山);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矿山建设项目必须有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以及相关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应当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三)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四)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矿山必须设置与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具备安全专业知识,能胜任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经考核合格。

(六)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

考核,依法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七)矿山必须具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各种安全设施和条件。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安全标准化达到相应等级;六大系统符合规定要求。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含矿长、经理、董事长、矿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2、主管安全生产的企业副职领导(副矿长、副经理、副董事长、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3、分管其它方面工作企业副职领导(副矿长、副经理、副董事长、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4、各级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采区(包括工区、车间、坑口采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6、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7、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8、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9、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0、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和整改、查事故处理。

2、形式:日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专题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方法

(1)不同形式的安全检查采用不同的方法。通过现场实际检查,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以及个别谈心、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不安全因素、生产操作中的异常现象等方法进行。

(2)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准备等。

(3)明确目标和要求,分清主次矛盾,力求实施。

(4)自查与互查相结合。

(5)查改结合。

(6)建立安全检查网络,危险源分级检查管理制度。

(7)按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实行安全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8)建立检查档案,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点的动态管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思想教育、法规政策教育、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2、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

(1)新工人入矿的三级安全教育:指矿、坑口(车间)和班组三级安

全教育。

矿级安全教育:矿部负责对新入矿的工人,在没有分配至班组或工作地点之前进行的入矿教育。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经考试合格手方可分配到岗位工作。

主要内容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状况和特殊危险地点及注意事项;一般电气、机械设备和采区安全知识及防火防爆知识;伤亡事故教训等。 坑口(车间)教育:

坑口(车间)负责人对新分配到坑口(车间)的工人进行采场安全生产教育。

主要内容有:采区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场危险地区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规定;采场安全生产情况及问题;曾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等。

班组安全教育:

是工段长、班组长对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了固定岗位开始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新的井下作业职工在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师傅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并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主要内容有:本工段或班组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及安全操作规程;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守则及交接班制度;本岗位易发

生的事故和尘毒危害情况及其预防和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矿山企业每年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形式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班前会、每周安全活动日等。

(3)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培训。

职工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职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是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viq.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