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矿制度、操作规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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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鼎盛鑫铅锌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目 录

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5 危险源监控与防范整改制度............................................ 6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8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0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12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4 矿山防火管理制度................................................... 15 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7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8 交接班制度......................................................... 18 入井签到制度....................................................... 19 入 井 须 知........................................................ 20 安全例会制度....................................................... 20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21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4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2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7 矿山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29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30 采空区管理制度..................................................... 34 操作规程........................................................... 35 凿岩工(采掘)安全操作规程......................................... 35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37 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0 运输工安全操作规程................................................. 44 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47 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48 通风防尘安全操作规程............................................... 49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50 井巷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51 回采安全操作规程................................................... 53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5 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56 涉爆作业人员职责................................................... 56 装卸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57 斜井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58 井巷掘进安全管理规定............................................... 59 主扇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60 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0 掘进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64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规定............................................... 66 井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68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68 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70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71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奖惩制度........................................... 72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73 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74 工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75 防洪系统管理办法................................................... 76

盲炮处理办法....................................................... 77 探水作业技术规范................................................... 78

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与“三同时”的原则。

2、查制度,检查企业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网络,重点检查三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工伤事故报告情况。

3、查管理,检查各工段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情况。 4、查隐患,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查安全设施,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如接地、避雷、防火、防爆等设施的灵敏程度是否合乎标准要求。

二、安全检查的要求:

1、每逢法定假前,应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大检查,并认真接受和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2、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辅以经常性的专业检查。 3、专职安全员每天到井下进行安全检查。

4、从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对本岗位作业环境、设备运行以及安全

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5、安全检查必须作好记录,检查出来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

6、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且记录存档。 三、注意事项:

1、新生产施工项目,新工艺、新设备、改(扩)建工程投产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施工或投产。

2、对要害部位、重要场所或危险区域必须设立标志牌或设立危险标志,要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对检查后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危险设备、设施、建筑物,要设立明显标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矿山从业人员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二、矿长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三、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调换工种和采用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

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矿山职工在安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离路线;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专人带领。

八、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电工、焊接(切割)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和动手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上岗作业。

九、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安全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司董事会或矿山决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规定: 投资该专项费用国企业总投资的15%;正常生产经营后专项费用销售收入的20%。

二、专项费用的使用规定

1、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于财务中列为专项资金,由矿长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在使用中必须有工种措施明细表。

2、由矿长、专职安全员根据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设计、施工工程预算申请材料,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矿山矿长审核后,通过财务拨付使用,特殊情况可以先拨付使用,再补相关材料、手续。

3、财务根据公司领导或矿长审核意见,及时按预算拨付资金,确保矿山正常安全生产。

4、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至合格为止,在施工中由技术人员监督工程质量。

危险源监控与防范整改制度

一、机电设备设施

定期检查和维修机电设施,保障电路畅通,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绝缘损坏的电缆,须经修理、试验合格,方准使用。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得有损坏电气绝缘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从变电所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并宜采用环形供电。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在发生触电事故时,首先关总闸,再采取相关措施救护。

二、冒顶事故的处理

1、发生冒顶事故时,应尽快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截堵人员的人数及可能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

2、迅速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果一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的方法向埋压或堵截区内的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3、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抢救人员的通

道,必要时可以向遇难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道。

4、在抢救中,如遇有大块岩石,不许用爆破法进行处理,应尽量绕开,如果威胁到遇难人员,则可利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三、透水事故的处理

1、发现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2、当进行探、放水工作时,事先要做好有关准备,要准备好避灾线路,以保证一旦发生透水时,能组织人员迅速撤退。

3、矿领导接到透水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同时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波及地区,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关闭有关地区的水闸门。

4、当下部中段被淹时,应尽快关闭巷道防水闸门。人员撤至井底车场后,再关闭井底车场的防水闸门,以保护水泵房。

5、井底排水设备,在透水后应全部排水。 四、矿井火灾的处理

矿井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根据平时制定的救灾计划采取紧急救援和灭火措施。

1、发现起火,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防火灾计划,首先迅速地组织工人沿规定的路线及时撤出,撤离时必须迎着新鲜风流撤退。如果撤退的路线已被火烟隔断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室自救。火源不能

扑灭时,必须封闭火灾。主管矿长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要尽快查明火源及发火地点的情况,查明火灾发生地点是否还有遇险人员,根据防火灾计划,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2、为避免被火灾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因此,侦察火情时应沿着新鲜风流方向接近火源。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4、需要封闭的发火地点,可采取临时封闭措施,然后再砌筑永久性防火墙。进行封闭工作之前,应由佩戴隔绝式呼吸器的救护队员检查回风流的成分和温度。在有害气体中封闭火区,必须有救护队员佩戴隔绝式呼吸器进行。在新鲜风流中封闭火区,应准备隔绝式呼吸器,如发现有爆炸危险,应暂停工作,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五、预防爆破事故

爆破工必须按爆破员操作规程作业,炸药库保管员对爆破物品的管理也必须按章办事,确保不发生爆炸事故。汉爆破作业发生意外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矿领导报告。接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赴现场进行抢险。应急救援人员在现场尽快用高压风和局扇赶走炮烟,首先抢救伤员,再处理事故现场。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下井作业的不得录用。

二、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或井下作业: 1、各种活动性肺结核阈活动性肺外结核。

2、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肥厚与粘连。

4、心、血管器质疾病,如动脉硬化症,高血压症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1、风湿病。 2、癫痫症。 3、精神分裂证。

4、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 四、血液常规检查不正常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五、矿山从业人员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矿山井下防尘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即工作服、口罩等。

六、职工的健康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七、地面和井下作业地点附近,必须设饮水站,及时供应清洁的开水,矿山企业还应每月进行一次水质检验。

八、井下就餐室,应设于空气新鲜的进风巷道内,且经常保持清

洁卫生,保健食品的装运器具应加盖,并经常消毒,由专人运送。

九、每一中段,应在顶板稳固、通风良好的地方设置井下厕所,并经常清扫和消毒。

十、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宜超过90分贝,应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十一、医务室必须有电话、急救药品和担架,并保证随时有人值班,班组长应学会急救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构,明确人员,规定职责。 2、定期按时排查事故隐患,对危险区域、要害岗位的事故隐患,要重点排查整改,并落实整改措施,验收整改成效。

3、每年度按比例提取安全整改经费,保障整改资金的投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4、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经查实为隐患整改不力的,从重处罚。

5、做好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并归类存档。 二、矿山事故现场急救制度 1、行动原则

(1)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撤退到涌水地点水平上部,一般不应进入涌水附近的独头巷道。但当独头上由下部唯一出口被淹没,

无法撤退时,也可在独头工作面暂避。

(2)井下发生火灾时,在利用就近灭火设施竭力灭火的同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迅速撤离灾区,若火势迅猛且波及面大,则应立即自救,其方法为迎着新鲜风流绕过火区。若巷道已被烟雾弥漫,则应先冷静而迅速地辨别出火源位置,认准风流方向。然后迎风走出,撤离时必须戴上自救器。

(3)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时,观察好冒顶区的顶板和边帮情况后,全力营救被岩石或物料埋住的人员,同时加强冒顶区的支护,防止顶板或边帮继续塌落。救人时,要尽量避免用镐刨,若被埋人身上有大块岩石,要采用多人搬开或用撬棍拨开的方法。如果被埋人有外伤,要让伤者躺下,脱掉或剪开受伤部位的衣服和鞋袜,緾上绷带,临时止血。对伤口不要水洗或手触。如果被埋人推动知觉,或者已停止呼吸,要先把嘴和鼻孔中的积物取出,把腰带和衣服全部解开,将躺倒放平,然后进行人工呼吸。

2、急救方法

(1)人工呼吸:凡是触电、水淹、缺氧、二氧化碳及一氧化碳中毒,都可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常用的有三种:口对口呼吸法;俯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施行人工呼吸前首先将患者抬到较温暖的、有新鲜风流的巷道中,解开衣扣,脱掉鞋袜,取出口、鼻中的堵塞物,检查内外伤的情况后,再确定人工呼吸的方法。

(2)心脏按摩法:心脏按摩法与口对口呼吸法配合,对抢救人身触电者效果很好,首先将触电者置仰卧位置,然后再施行心脏按摩。

(3)止血:任何外伤都有出血的可能,人体的血量约5000—6000毫升,急性出血超过800—1000毫升时,访问演出有生命危险。因此,事故现场应及时对伤员有效地止血。常用的止血方法有以下几种:

A、压迫止血法,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止血。

B、止血带止血法,适用于四肢大血管的止血。

C、加压包扎止血法,多用于小臂和小腿的止血,利用肘关节或膝关节的弯曲压迫而达到止血目的。

(4)包扎,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包扎起来。及时正确的包扎可以直到起到止血、保持伤口清洁、避免细菌感染、减少伤员痛苦的作用。

(5)骨折临时固定,骨折临时固定的原则是先止血并包扎伤口,然后再做骨折固定,对明显外伤畸形的伤肢,只做大体上纠正,固定时要注意防止伤口感染和断骨刺伤血管、神经,加重伤势。

(6)伤员的搬运,伤员在经过不、止血、包扎和骨折临时固定后,要迅速送往医院。搬运伤员方法要得当,矿山井下途中环境差,更要注意。伤势不重可根据情况采用肩背、抱、扶的方法,伤情较重或骨折等,一定要用担架搬运。运送伤员时动作要稳、迅速,步伐一致,严禁摇晃,避免震荡。对休克伤员要头低脚高。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

第一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

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矿山所属部门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第五条: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第六条:矿山质安部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对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2、对避免重大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3、对维护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在工作中,给予重奖。 4、合理化建议者,被采纳后证明有效益者,视其效益给予奖励。 5、长期坚持原则的管理人员,工作长期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6、对无违章记录,未发生大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重奖,即月安全奖50元;年安全效益奖2000元。

二、惩罚制度

1、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承担责任,给予批评、教育,500元以下罚款至承担相应责任。

2、违反矿山劳动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200元以下罚款。 3、违章、冒险蛮干及不服从统一指挥者,给予500元以下罚款,且待岗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有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后,再上岗;造成事故者,承担相应责任。

4、酒后上班、打架闹事,按造成的后果程序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5、损坏公物的,责令赔偿,并予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6、盗窃公物的,责令退还,给予除名至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7、泄露秘密,对本厂利益造成损失的,给予20元至200元的罚款。

8、不服从安排,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及重大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矿山防火管理制度

一、地面防火按照国家颁发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机关的要求,对建筑物、木材场、材料场、炸药库油类仓库等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二、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应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

三、必须结合生活供水管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同时必须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设计井下消防水管系统,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应

考虑两者的需要。

四、木材场、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排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米以外。

五、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洞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六、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筒输油,尽量减少漏油。储存动力油的室内应有独立风流,其储油量不得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

七、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严格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有灭火装置。

八、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运到地面处理。

九、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取暖。

十、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和措施。

十一、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十二、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制定经矿长批准的防火

措施。确需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应严格检查清理。在结构井筒内焊接时,必须在作业部位的下方设置收集火星、焊渣的设施,并派专人喷水淋湿和及时扑灭火星。

十三、矿井防火计划应每年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防火灾计划应根据采掘计划、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修改。矿井防火灾计划应包括:防火措施、撤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行动路线、扑灭火灾的措施、调度风流的措施、各级人员的职责等。

十四、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井下发生火灾时,能通知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安装在井口及井下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十五、矿井发生火灾时,主扇是否继续运转或反风,应根据防火计划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主管矿长决定。

十六、矿山可组织义务消防队,并由矿长定期组织演练。

储存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一、经主管部门同意、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辖区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

二、完善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硬件设施,修建符合安全标准的爆破器材专用库房、守卫室,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有效的防护设备并安装报警装置,落实犬防措施,并确定专人24小时守护。

三、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或储存室内,不准乱存滥放。 四、储存库室必须做到: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登记清楚,帐物相符。库内堆放要整齐、牢稳,便于

通风和搬运,保持整洁、干燥,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专用库房内不得储存其它货物。

五、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导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搞其他活动,库墙外15米内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

六、库内禁止安装非防爆电器设备。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这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本矿对事故处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进入矿山的所有人员,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首先必须检查清楚伤者的严厉、身份、性别、年龄、工伤情况、是本矿职工或是外来人员。

二、遇到不可抗拒或意外发生时,首先进行抢救,及时送医院,电话上报,保护好现场。

三、伤员送走后,组织专人进行事故现场调查,调查中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前不放过,伤者未得到教训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作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发生后,24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然后写书面报告,根据事故的大小、性质,逐级上报,存档、建卡备查。

交接班制度

为保持矿山生产连续正常进行,防止因作业现场情况不明发生

事故,特拟订矿山交接班制度。

一、提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1、当班现场作业情况(安全、生产等)。 2、在用设备运行及保护情况。 3、在用工具数量及质量。 4、现场卫生。

三、连续作业的班组,交接班在作业现场对口进行,签字生效。 四、不连续作业的班组,需其他工种配合完成作业循环时向值班调度交班,由值班调度安排。

五、凡管理设备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六、交接班有关规定:

1、因脱岗不按时交班者,一次罚款20元,接班人员报告值班调度同意后,正常作业。

2、超过交接时间15分钟不接班时,一次罚款10元。

3、交接班不清或无人接班时,不能离开现场,交接班有争议时,报值班人员处理。

4、不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发现一次各罚款20元。 七、认真填写交班记录。

入井签到制度

一、实行入井签到制度,是对每个人员的一项安全管理手续,凡入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

二、入井签到前,必须由安全员先下井检查安全,确认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后,方能入井。

三、入井签到时,必须注明下井作业时间、地点、作业项目,以便仁政值班员准确掌握出勤人数和工作地点,交班后,如发现有人尚未出井,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及有关部门,并及时查明原因。

四、凡入井人员下班出井时,必须在签到薄上注明出井,以便于清点井下生产人数。

五、井口调度室值班员具体负责入井签到制度的实施。凡饮酒、未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身体不适宜下井人员或非本矿管理、生产人员不得入井。

入 井 须 知

凡入井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初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有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

二、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三、严禁酒后入井。

四、患有不适宜入井工作疾病者不准入井。 五、外来人员入井,须由矿山办来人带领。

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相关人员参加。

2、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文件精神。

(2)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竞赛及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和总结、表彰。

(6)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

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负责人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1、A级隐患:

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安全部负责人。

2、B级隐患:

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员审核,报矿长审批。

3、C级隐患:

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根

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规定和矿山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应按劳动条件,实际工作需要发放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系矿山职工生产工作中使用,非福利待遇,不允许用来调换其它物品。

三、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遗失应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的酌情处理,杜绝工作中不穿戴相关防护用品。

四、物质供应部应到定点经营单位和生产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按其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检查,如所买防护用品在质量上的问题,应由采购单位负责退换或赔偿,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体发放标准,由矿山安全环保部门制定、建表和准时发放。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本矿山的安全生产方针合理可行,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及全体员工,并定期评审改进。

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赫章县鼎盛鑫铅锌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沟通、传达、评审和修订方面的管理。

职责

1、矿长

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批准、签发确认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科长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工作。 3、安全科

1)协助矿领导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 2)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实施。

3)检查各班组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实施情况。 4、办公室

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将方针纳入职工培训内容。

5、各班组负责人

1)及时将安全生产方针传达给本班组全体员工。 2)认真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针。

工作程序

1、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

1)安全科于每年底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矿山的风险特点与核心业务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方针,提交矿领导审批。

2)安全生产方针应充分考虑目前的安全绩效、现有资源情况及近3年内安全总体目标。

3)安全生产方针应清楚表达管理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承诺,易于理解,与矿山的核心业务相适应,充分体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目标。

4)安全生产方针应为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和逻辑指导。

5)安全生产方针制定后应经有关部门及相关方和员工代表充分讨论、研究方可确定。

6)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后由矿长签发。 2、方针的内容

1)方针应阐明矿山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和对改进安全绩效的承诺,并简明扼要。

2)方针的内容应体现下列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 (2)企业风险特点。 (3)预防伤害和疾病。 (4)预防财产损失。 (5)持续改进。 3、方针的沟通与传达

1)方针的制定应确保员工充分参与,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2)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后,由安全科列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中,以文件形式将方针下发到各科室、各班组,并在年度安全工作列会传达。矿领导应在各种会议上传达。

3)办公室应将安全生产方针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将方针纳入职工培训内容。

4)各班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员工传达所制定的方针,并使所有员工熟悉和理解。

5)安全生产方针要印刷在现场安全手册中,各个班组应保留供查阅的安全生产方针文本。 4、方针评审和修订

1)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方针评审与修订。

2)若内外部条件的变化或当安全风险发生较大变化时,根据《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变化记录单》、《管理评审报告》等的内容,由矿长决定及时对方针评审和修订,以保证其持续适宜性。

3)评审应以方针制定要求为基础,评审后安全科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更新记录》。

4)修订后的方针应当按照传达程序再次传达给各科室、各班组,各科室、各班组应更新本单位存放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目的

确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保证目标的可测量性,并能够实现。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赫章县鼎盛鑫铅锌矿安全生产目标的设立、沟通和回顾方面管理。

职责

1、矿长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设立安全生产目标, 形成《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并予以批准实施,且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充足的人力资

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2、安全科

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全矿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沟通与回顾,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正与更新。

3、各科室

负责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目标,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 4、办公室、员工代表

参与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工作程序

1、目标的制定依据

制定目标以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经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确定的不可承受风险、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生产和过程中的安全绩效、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及业务的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为依据。

2、目标的制定要求

1)矿长组织确定本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向全体员工同时传达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2)根据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需要上硬件措施、进行技术改造才能控制的不可承受风险,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目标。安全科负责统计目标管理方案,相关部门应编写与本部门相关的管理方案。

3)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和行动及对事件的影响,如频率、严重性和其他损失。

4)所制定的目标要有时限、尽量量化,实施方案有可操作性,并有足够的资源保证。

3、目标的实施与监督

1)各部门分解本矿山总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并上报安全科,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计划,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科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各个班组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2)各部门应围绕赫章县鼎盛鑫铅锌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和要求以及《年度各部门安全指标考核表》,认真开展实施

工作。

3)各部门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提出目标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各部门通过执行目标管理方案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4)安全科依照《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制度》,评价各个科室、班组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5)各部门应定期与本部门员工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性。

4、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1)依照《变化管理制度》,本矿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科组织对目标进行及时地评审和修订。

2)矿长主持管理评审会议,每年对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当大部分或全部目标都已完成,或大部分或全部不可承受风险都已受控,则结合不可承受风险的修订来更新目标。

3)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4)安全科要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每年对本矿的安全生产目标更新。 5)安全部以文件形式下发更新后的目标,填写并保存《安全生产目标更新记录》。

矿山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

一、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要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使用安全。

二、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三、做到设备不带病工作,不超负荷工作。

四、设备出现故障应采取相应措施补救,保证井上、井下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定期向矿领导

汇报。

六、对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1、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

2、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 3、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

4、各种安全卫生检测仪器仪表。

5、自救器、安全帽、防尘防毒口罩或者面罩、防护服、防护鞋等防护用品和救护设备。

6、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保证使用安全。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测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场顶板等级划分

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

(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 (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 (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 (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

(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二、顶板等级鉴定方法

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石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说明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三、顶板检查

顶板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Ⅰ级顶板的检查

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技术科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处长、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环处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生产矿长主持参加Ⅰ级顶板采场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Ⅱ、Ⅲ级顶板采场现场会由矿安全主管部门主持;采场内作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

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矿不定期检查“日志”记录情况。

四、顶板支护标准 1、Ⅰ级顶板的支护

采用木垛和单支柱联合支护并占支护面积的50%,每个木垛所支护的面积为20—30平方米,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5—10平方米,该级顶板采场木垛支护所支出的费用经安环处确认后,不列入单位生

产成本。

2、Ⅱ级顶板的支护

主要采用单支柱支护,视情况加木垛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0—15平方米。

3、Ⅲ级顶板的支护

采用单支柱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5—20平方米。 根据顶板具体情况,决定支护位置并在规定的支护标准内合理地调整疏密网度,防止教条化和为应付标准而盲目的支护。

五、每个采场在提出设计时,地质和设计人员应对顶板的物理机械性质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顶板管理措施。

六、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采矿过程的顶板管理,在一般情况下,要遵守下列规定:

1、节理和滑面发育的松软矿石和矿岩暴露又较大的采场,不能采用浅孔留矿法。

2、节理和滑面比较发育绿泥石片岩和绢云母母片岩类型的顶板,其允许暴露面积最大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如超过200平方米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比较稳固的石英单脉或以石英单脉为主类型的顶板,其暴露面积最大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如超过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场切割层应单独提出设计,暴露面积较大或松软,顶板应留有临时矿柱,采用分区切割,在平面图上应列出矿柱位置、尺寸和形状。

七、切割施工时,除按设计留有临时矿柱外,还要随切割进展用木柱或木垛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八、在切割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切割与漏斗开凿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接近。

九、切割层中临时矿柱的回采应随采矿和崩矿的推进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十、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应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 十一、在采矿过程中,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面板的变化情况,可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加楔子打紧打牢。

十二、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浮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柱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十三、在同一矿房内,禁止凿岩和撬浮石平面作业。 十四、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十五、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敲帮问顶,发生空响时及时处理。

十六、采场顶板较松软,炮孔布置应以平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中央平压。

十七、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召开现场会议,临时确定回采方案和顶板维护管理办法。

采空区管理制度

1、独头巷道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独头巷道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独头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顶板检查工作。采空区必须打上密闭,挂上警示标志。

5、封闭的采空区必须在密闭前断开轨道、管线等。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活采空区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7、开采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

8、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操作规程

凿岩工(采掘)安全操作规程

一、凿岩工进入工作面,必须先检查工作面岩石稳固情况、照明情况等,若有不安全因素,应先处理后作业,处理不好不准作业,并应及时报告矿山办。

二、采场放矿影响区内严禁作业;坚持湿式作业;开门时不能用

全风;严禁戴手套撑钎,且工作服及雨衣袖口必须扎好;严禁打残眼和掏挖雷管;打松岩时,应选好人员站立安全位置后方可作业;严禁凿岩装岩及爆破在同一工作面进行。

三、凿岩工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及时通知供风和停风。 四、凿岩完毕后,必须将凿岩设备移到安全地点,卷好皮管,做好凿岩设备维护工作。

五、使用气腿凿岩机时,严禁站或坐在气腿上操作,并且操作人员及其它无关人员不能与风水管在凿岩机的同一侧。

六、中孔凿岩时,凿岩工必须经常检查立柱稳固情况,不稳固及时加固;经常检查分度盘螺丝坚固情况,保持其坚固;抱钎时,必须确认卡钎器卡牢后方可进行,并且手指不能放于钎杆下部,必须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可靠。

七、吊罐凿井时,上罐前必须检查绞车,钢丝绳及吊罐是否安全可靠,照明是否完好,双信号装置是否失灵,若有不安全因素,应先处理后上罐,处理不好不准上罐,应及时报告矿山办。乘坐吊罐时,每罐最多只能四人;乘罐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钢钎、钻头、凿岩机装入吊罐时,必须按设计位置放好,以免影响稳罐操作;吊罐运行时,必须理好各种管线,防止损坏;必须站在保护盖内,认真处理卡邦与浮石;严禁从吊罐上向下投掷任何工具和材料;吊罐凿井在距离上中段3米以内时,必须从上中段向下凿井。

八、扩漏时,凿岩工必须先清理干净漏斗上口及上方浮石和堆积物后,才能开始凿岩工作。

九、由下向上掘进溜井、斜井及天井时,搭架眼必须符合规定,即搭架眼稍微下倾,眼深不小于30厘米,并且必须确认架子稳固之后才能作业。即:

1、架设的工作平台必须牢固可靠;

2、必须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并且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米;

3、掘进高度超过7米时,应装梯子间、磕子间等设施,梯子间和磕子间应设隔板隔开;如无梯子间,应设上部有护棚的梯子;

4、天井、溜井应尽快与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一般不开或少开其它工程。需增开其它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5、天井掘进至上部巷道约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溜矿格不得放空,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

十、由上向下斜井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口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2、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看管,工作面上方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3、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50米设一躲避安全硐室; 4、井下必须设电话或电铃提升信号。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禁无证(爆破员作业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取得爆破员

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二、爆破工作必须坚持双人作业,贯通相距15米以内时必须错开爆破;间距小于20米的两个平行巷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工作面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炸药和雷管不能在一起存放与运输;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摩擦、撞击和抛掷爆破器材;严禁用钝器分割导火索和导爆管,只能用快刀,对采用导火索起爆系统的所有爆破,导火索均不得小于1米;严禁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生产厂家生产和不同时间出厂的导火索、导爆管和雷管;标计不清楚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应及时退回炸药库。

三、采场放矿影响区严禁作业,爆破员不能进入漏斗和空区进行爆破作业。

四、爆破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领用制,若爆破器材剩余,在爆破结束后及时交回库房。

五、起爆雷管必须在炸药加工房内加工,并且在加工前必须检查雷管质量,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六、携带爆破器材人员,不能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不能与信号工以外的其他人员混乘罐笼;严禁将爆破器材与其他物料混装搬运。

七、运至爆破地点的爆破器材,必须放置于无人经过的安全地点。 八、爆破装药前,必须检查验收和清理炮孔,严禁在炮眼不合格、爆破工作面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爆破现场有冒顶及片邦危险和爆破员

撤离通道不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若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矿山办公室,处理好后再作业。

九、装药时必须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必须离开装药现场,禁止边装药边打眼和边装药边凿岩。

十、炮孔孔口堵塞必须使用炮泥,严禁用石块和易燃物堵塞炮孔;炮孔孔口堵塞时,不得损坏起爆线路。

十一、装药联线完毕后,应将警戒移至安全区,并继续警戒,才可点火;吊罐凿井爆破点火前,应将吊罐移至安全地点,并且在与上中段距离在10米以内时,点火前也应将游动绞车移至安全地点。

十二、爆破点火应尽量采用一次点火,且点火前必须用快刀将导火索切除5厘米,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特殊情况下须分组点火时,每人点火组数不能超过5组,并且必须先点燃信号线,当信号线燃尽时,无论点火工作是否完成,爆破人员都必须立即撤离;计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长度的1/3;天井掘进和其它危险地点的爆破,必须在安全地点点火。单个点火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最短不得小于1.2米。

十三、爆破结束20分钟后,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爆破工返回爆破工作面,认真检查爆破情况,处理好盲炮后,方能解除警戒,若爆破对巷道、设备及管线损害严重的,爆破工必须立即报告矿山办。

十四、严禁在沼气和粉尘爆破危险、深孔、水量较大、要借助长梯子及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撤离至安全地点较难,竖井、倾角大

于30o的斜井和天井等工作面采用火雷管(导火索)起爆。

十五、盲炮处理规定:

1、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

2、应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其它作业; 3、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4、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未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除电源,将爆破网路短路; 6、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7、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方法: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米,对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米,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堵塞物;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炮诱爆;在安全距离处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露管。

十六、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r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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