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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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

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

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

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

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5、清运周期与时间:

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17:00

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2011年6月开始。 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 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二0一一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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