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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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陕政发[2011]6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

要的通知

(陕政发〔2011〕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订的《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1 / 7

2 / 7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订《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一、全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省残疾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省政府与中国残联签署了共建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试验区协议,省、市、县政府逐级签订了“两个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发展规划,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是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实施了一批重点康复工程,41.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新增残疾人就业4.16万人,扶持62.3万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16万城镇残疾人、70万农村残疾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参保率达到96%,4.8万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4.6万名农村贫困残疾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

三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提高。各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专门协会460个,全省建成注册聋儿语训机构34家,特殊教育学校40所,残疾人职业教育高中3所,残疾

人职业技术学校1所,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18家。全省26所公共图书馆开辟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29家电视台开通了电视手语节目。全省40个社区开展了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试点工作,万册残疾人读物进入4000家“农家书屋”。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残疾人在脱贫、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困难,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残联的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西部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省份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省残疾人事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组织体系更加规范,残疾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人人享有安全住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的目标,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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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 完善保障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残疾人的生活提供

稳定的制度性保障,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健全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的社会服务,满足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需求。

加强组织体系。按照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壮大残疾人工作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好残疾人工作项目,使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

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扶持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全面落实针对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残疾人家庭以及享受城乡低保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

标准。

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农村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对残疾人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的参保优惠政策。

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对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健全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补贴。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培养康复专业人才,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建设300所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组织供应2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福利机构等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5 / 7

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问题。

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要建设康复医学科室,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整合资源,加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全国区域性康复资源中心。加快推进市、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

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设备和人员。制定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

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14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等重点康复工程。

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重点建设省辅助器具中心和10个市辅助器具中心。通过评估与适配,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扶持研发、生产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提高适用性和使用率。

依托医学院校,建立全省康复人才教育基地。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技能提高。逐步建立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和晋升体系。

创建10个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县,100个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乡(镇),500个残6 / 7

疾人康复工作示范村(社区)。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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