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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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长沙镇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三月修编

二○○二年十一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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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一九九八年修编结束,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通过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组成员单位、专家的评审验收,二OO二年一月八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10号批复批准实施。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原北渔乡经东委干(2000)62号文件撤并于我镇,原有行政村六个,二OO一年五月十日经县人民政府东政(2001)44号及有关部门批准合并为现在的二十一个行政村。乡镇行政村合并后,原有的城镇建设、村庄建设、洋口港区建设等规划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化发展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根据全镇实际情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适用于长沙镇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是长沙镇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调整、修订,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同时展望远景土地利用目标。本规划期限为近期2005年,远期2006—2010年。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中央11号文、省委8号文和〈江苏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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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远景目标的纲要〉为依据,以1991—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为基础,衔接协调好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以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重点,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配置各业用地,为全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五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3、《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

4、《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5、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6、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7、《如东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

8、《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

9、《如东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第六条: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均应按照本规划的控制指标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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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第七条:本镇地处黄海之滨,位于如东的东北部,全镇土地总面积9082.12公顷(136231.8亩),其中:耕地面积5110.95公顷(76664.2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6.27%;目前全镇总人口为41352人。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主要有三大类)

1、农用地结构:全镇农用地面积6990.18公顷<104852.72亩>,其中:耕地5110.95公顷<76664.25亩>,园地128.33公顷<1924.95亩>,林地50.62公顷<759.30亩>,其他农用地1700.28公顷<25504.22亩>。农用地是我镇农村的农业生产经济基础,农业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农业投入,强化农业基础,提高生产水平,根据农业区划,农业生产以棉花、玉米、蚕豆、油料、水稻为主,认真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搞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科技兴农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做好粮种推广工作,科学种田,努力提高粮食和棉花的单位面积产量,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按照“因地制宜,全面发展,利用优化,扩大总量”的指导思想,坚持按国家计划种植棉花,扩大淡水养殖和大棚蔬菜及荷藕等其它经济作物,鼓励农民大搞多种经营,发展三高农业,让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建设用地结构:建设用地面积696.15公顷<10442.31亩>,其中:城镇居民用地630.28公顷<9454.2亩>,独立工矿用地32.19公顷<482.85亩>,特殊用地8公顷<120亩>,交通用地25.68公顷<385.26亩>。2010年全镇形成以长沙镇为中心,中心村为纽带,基层村为依托的村镇网络。中心镇1个,中心村5个,基层村16个。

中心镇—长沙镇是如东县城范围内的重点集镇,它是洋口港开发的腹地,是如东东部地区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之一,是长沙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服务中心。随着洋口港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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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具有推动附近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具有较为完善的商业服务配套设施,长沙镇区规划人口1.3万人左右,用地规模3.5平方公里。

中心村:北坎、卫海、北渔、长沙老乡政府所在地、富阳五处均占地形优势,而且自发形成农村集市以及历史原因,目前已初具规模,有一定的商业服务设施,附近有部分村办企业,基本具有组织全镇部分地区的生产、生活、流通的职能,故将规划为中心村的地址,周围的各行政村根据中心村的建设规划,在此集中居住。

基层村—根据县政府[95]117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镇实际居住状况,将现有形成的“一字式、非字式”进行合理缩并成“多一字”居住模式,逐步向集聚组团模式过度。

3、未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998.90公顷<14983.50亩>,其他用地396.88公顷<5953.27亩>。在本镇的未利用土地主要为荒草地和盐碱地,分布在我镇北渔、盐垦、富阳沿海一带,共有面积998.9公顷(14983.5亩),是我镇得天独厚的后备土地资源,可制订优惠政策,奖励办法,鼓励人们大力开发,不断改良利用,增加新的耕地,为我镇不断获得农业生产高产丰收创造新的佳绩。

第九条:土地利用特点:围绕镇镇达小康,向现代化迈进的总体目标,切实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微调,保证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面推行科技农业,实行立体种植,努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的目标,在充分考虑长沙镇今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的基础上,规划全镇的近期[2000]社会总产值,由95年的26663.59万元,增加到100101万元。远期[2010]年达到255021万元。近期人均收入95年的2209元,增加到6500元,远期增加到25000元。

第十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本着“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节约土地,美化环境,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规划的时序上、空间上协调发展,留有余地,具的弹性,既坚持高起点,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又结合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根据长沙镇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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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港开发,从全局出发,统筹安排,逐步改善村镇生活生产条件,努力发展生产力,以实现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逐步把长沙镇建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经济繁荣、文化发达、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特色的新型港口城镇。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潜力,2010年前,土地开发560.43公顷<8406.38亩>,土地整理1178.34公顷<17675.11亩>,村庄整理10.24公顷<153.60亩>,建设用地复垦9.07公顷<135.99亩。全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面积1758.07公顷<26371.08亩>,可增加耕地253.05公顷<3795.75亩>。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二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1、经济发展:根据现状分析,目前长沙镇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较低,这与现代化的高科技生产很不适应,今后应在充分利用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积极开展中等教育,尤其是职工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增强技术后劲,为拓宽生产领域创造条件,从长沙镇实际出发,确定我镇今后的发展方向发展大农业,紧紧抓住工业主旋律,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力争将我镇建设成为一个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城镇。

2、人口规模:长沙镇镇域现状41352人,根据几年人口统计资料分析,全镇人口增长趋势逐年下降,自然增长率已出现负增长,同时由于农村部分劳动力向县城及外地和其它乡镇迁移等原因,确定全镇人口增长率为1‰,预测到2010年全镇人口438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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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业发展

⑴工业发展规划:镇域工业按照“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招商单位,处处突出项目中心”,立足基础,发展新品,扩大规模,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工业发展思路,加快工业发展建设速度。加大原有企业的资金投入,增加科技含量,同时要向集团化发展,改进原有的用人机制。

⑵农业发展规划:农业是我镇农村的经济基础,要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强化农业基础,提高生产水平,根据农业区划,农业生产以棉花、玉米、蚕豆、油料、水稻为主,认真抓好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切抓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科技兴农,积极推广良种,科学种田,不断提高粮食和棉花的单位面积产量。

⑶渔业发展规划:渔业也是我镇的重要支柱产业,应积极扶持发展,引导渔民优化作业布局,积极向外海推进,提高远洋捕捞能力,发展钢质渔轮,强化渔业基础,提高捕捞水平,充分利用滩涂优势,发展科学养殖,实行封滩涂管理,加快滩涂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文蛤、紫菜等产品成为我镇生产加工出口的支柱产业。

⑷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第三产业的发展,是整个社会的发展总趋势。根据本镇实际,可以大力发展旅游业、个体商业、服务业以及淡水养殖和大棚蔬菜等其他经济作物,鼓励农、渔民大搞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渔民不断过上幸福、美满、富裕的生活。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5277.66公顷(79164.90亩),其中2005年前保有量5163.50.公顷(77452.49亩),2010年前保有量5277.66公顷(79164.90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98.61公顷(74979.15亩)。

3、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9.67公顷(895.05亩),其中2005年13.33公顷(200亩),2006到2010年46.34公顷(695.05亩)。

4、补充耕地量253.05公顷(3795.75亩),其中2005年72.55公顷(1088.29亩),2006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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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80.5公顷(2707.46亩)。

(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到2010年,非农业建设新占用耕地量控制在59.67公顷(895.05亩)以内,补充耕地253.05公顷(3795.75亩),全镇耕地总量达到5277.66公顷(79164.90亩),净增耕地166.71公顷(2500.65亩)。

⑴建设用地指标

①原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38.66公顷(579.9亩)。

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59.67公顷(895.05亩)。

③规划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为21公顷(315亩)。

⑵补充耕地指标253.05公顷(3795.75亩)。

⑶净增耕地指标166.71公顷(2500.65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98.61公顷(74979.15亩),一般农田面积为236.29.公顷(3544.41亩)。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目标

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9.67公顷(295.05亩),其中(2006—2010年)疏港河占用耕地15.87公顷(238.05亩),掘丁公路3.13公顷(46.95亩)。变电所0.67公顷(10.05亩)。另洋口港港区用地40公顷<600亩>其中2005年前13.33公顷<200亩>2006~2010年26.67公顷<400亩>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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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安排农用地

2、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种植业,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它建设用地按产业政策安排。

4、各类非农业用地的扩大,以内部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5、林、牧、副、渔等用地确需扩大的,尽量利用荒地荒滩。

第十五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现有耕地5110.95公顷(76664.25亩),规划2010年为5277.66公顷(79164.9亩)。规划期间减少耕地59.67公顷(895.05亩),主要用于洋口港港区建设40公顷(600亩),交通用地3.13公顷(46.95亩),独立工矿用地0.67公顷(10.05亩)。水利用地15.87公顷<238.05亩>通过复垦开发和土地整理到规划期末补充耕地253.05公顷(3795.75亩),(其中:2005年前72.55公顷(1088.29亩),2006—2010年180.50公顷(2707.46亩)。

2、园地调整:全镇现有园地为128.33公顷(1924.95亩),在规划期内不作调整。

3、林地调整:全镇现有林地50.62公顷(759.30亩),在规划期内不作调整。

4、其他农用地调整:现有其他农用地1700.28公顷<25504.22亩>,在规划期内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镇:由96年的63.4公顷(951亩),在规划期内不作调整。

2、村庄:原居民点用地566.88公顷(8503.20亩),调整到2010年554.17公顷(8312.50亩),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安排分散居民住宅。新增加的农村住宅线,不予安排指标,实行占补挂钩。

3、独立工矿用地:规划期内新增40公顷(其中2005年前13.33公顷(200亩),2006—2010年26.67公顷(400亩),主要安排洋口港建设,提高现有土地存量的产出和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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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建设用地32.19公顷<482.85亩>,调整到2005年前31.71公顷<475.64亩>,2006~2010年69.18公顷<1037.68亩>。

5、交通用地:由1996年的25.68公顷<385.26亩>调整到2010年28.81公顷<432.21亩>。

第十七条:未利用土地调整

原有未利用土地998.9公顷(14983.5亩),通过对该地类的复垦开发,调整到2010年788.91公顷(11833.72亩),新增耕地253.05公顷(3795.75亩)。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1、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的原则。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全国土地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土地规划用途分类,以满足本镇土地规划编制、实施的需要。

2、新老规划衔接协调原则。认真衔接协调好相关规划的关系,兼顾中心村建设规划的调整,使规划衔接一致。

3、严格指标控制原则。坚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耕地保有量不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定位”合理调整规划。

4、可操作性、适用原则。调整的规划内容明了,措施具体,便于操作和落实。

本镇共有五种土地用途区类型,分别为:1、农业用途区;2、城镇建设用途区;3、村镇建设用途区;4、独立工矿用途区;5、其它用途区。

第十九条:农地区和各分区的面积

本镇农地区总面积7147.56公顷<107213.42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998.6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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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79.15亩>,一般农地区236.29<3544.41亩>,其他用地1912.66公顷<28689.86亩>。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区及面积(包括城镇、村庄、独立工矿)

本镇建设用地总面积732.89公顷<10993.34亩,其中:城镇建设110.63公顷<1659.45亩>,村庄建设区593.45公顷<8901.68亩>,其他28.81公顷<432.21亩>。主要分布在三、四级河、中心路、中心渠两侧,呈一字或非字式。

第二十一条:其他用地区及面积

本镇其他用地区面积1201.67公顷<18025.04亩>。

第二十二条:各区管辖要求

1、农业用途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区内严格执行八不准制度。

2、工矿用途区,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认真实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不得突破用地指标,不得改变规定用途。

3、村镇建设用途区,挖掘内部潜力,严格审批手续,居民点内部的零星空地不得随意占用。

4、城镇用途区,履行审批程序,按城市规划法实施。

5、其它用途区,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行业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三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

本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全镇二十一个行政村中的集中连片排灌方便,高产稳产的农田及在规划年限内能够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形成耕地的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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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国土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4、城镇规划、镇区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5、本镇农业、工业、交通、水利、人口、文卫发展规划;

6、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和图件资料。

第二十五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宏观调控原则:按县政府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和净增耕地三项指标进行控制;

2、衔接协调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时,认真衔接协调好相关规划的关系,对已划定的基本农田,无论面积还是在位置上都不得擅自调整;

3、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既要保护,又要发展”的要求,根据本镇实际,调整出一个符合发展要求的规划;

4、可操作性原则:调整的规划内容明了,措施具体,便于操作和落实。

第二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998.61公顷(74979.15亩),共22个片,301块。

一般农地区的保护面积236.29公顷(3544.41亩)。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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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1、严格保护;

2、加大投入,提高土地肥力;

3、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土地产出率;

4、生态环境建设。

第二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1、不准单位与个人建房;

2、不准建坟、建窑;

3、不准取土制砖和开挖鱼、蟹池;

4、不准弃耕、抛荒和破坏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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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准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排放污物;

6、不准借产业结构调整之名破坏耕地;

7、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8、不准有其它破坏耕地的行为。

第七章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第二十九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量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量为1758.08公顷(26371.08亩),其中:土地开发560.43公顷(8406.38亩),土地整理:1178.34公顷(17675.11亩),村庄整理:10.24公顷(153.6亩),建设用地复垦用地:9.07公顷(135.99亩),2010年前增加耕地253.05公顷(3795.75亩)。

第三十条:未利用土地开发

未利用土地开发位置主要在盐垦、富阳、何灶。开发总面积560.43公顷(8406.38亩),新增耕地面积58.07公顷(871亩),其中:2005年前开发总面积288.11公顷(4321.65亩),新增耕地19.77公顷(296.62亩)。2006—2010年开发总面积272.32公顷(4084.73亩),新增耕地38.3公顷(574.38亩)。

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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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村庄复垦

本镇分散在农田中间的居民住宅945宗,村庄整理总面积10.24公顷(153.6亩),2005年净增耕地4.67公顷(70亩)。2006—2010年净增耕地5.57公顷(83.6亩)。

村庄复垦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第三十二条:其他建设用地复垦

本镇其他建设用地复垦,主要是小土窑(6宗)和学校(2宗),复垦总面积9.07公顷(135.99亩),新增耕地面积6.15公顷(92.32亩)。

其他建设用地复垦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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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农用地整理

本镇农用地整理总面积1178.34公顷(17675.11亩),2010年前新增耕地178.59公顷(2678.83亩)。

农用地整理项目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第三十四条: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措施

1、首先搞好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认识;

2、加大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到位,提高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质量;

3、制定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干群的积极性;

4、镇、村、个人三轮齐转,整体联动,搞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

5、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落实责任,定位到人。

第八章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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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城镇规划区的范围。

本镇镇区规划区范围东西长2000米,南北宽1750米,控制区面积3.5平方公里。以人民路和兴建路交叉口为中心点,发展向四面辐射。

第三十六条:镇区土地利用现状。

1、农业用地: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农业用地189.37公顷(2840.55亩),已列入一般农地保护,目前仍然作粮棉生产之用。

2、建设用地: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建成区63.4公顷<951亩>,至2010年其规划建设用地,商业区建设4.18公顷(62.70亩),住宅区建设43.81公顷(657.15亩),疏港河、长青公路建设26.25公顷(393.75亩),变电所建设0.67公顷(10.05亩),未利用土地32.32公顷<484.8亩>,总用地面积160.63公顷(2409.45亩)。

第三十七条:镇区供地规模。

镇区建设用地规划表

(注):2010年城镇人口包括引进劳动力人口。

第三十八条:村庄建设用供地规模。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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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指标。

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间以上级下达的建设规划用地指标实施,合理安排好各类用地。

第四十条:城镇规划区土地利用原则。

1、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有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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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近期规划(2005年)

第四十一条:耕地总量:本镇近期耕地总量为5163.50公顷(77452.49亩)。

第四十二条:建设占用及建设布局:本镇近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13.33公顷(200亩),主要为洋口港区建设。

第四十三条:补充耕地总量:本镇近期补充耕地总量72.55公顷(1088.29亩),其中:复垦开发19.77公顷(296.62亩),农地整理46.62公顷(699.35亩)建设用地复垦6.15公顷<92.32亩>。

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认真搞好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及时把规划实施的情况和问题公布于众,全面接受社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按照“八不准”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六条:确定的居民住宅规划,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1、充分利用现有居民住宅规划区内的零星隙地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

2、分散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零星居民住宅,确需翻、改、扩建的,必须迁进住宅规划区内。

第四十七条:农村居民总规划用地,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可能地利用空闲地和废弃地,填平补缺,不得随意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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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城镇规划区严格按照功能分区实施规划管理,各业用地必须按照规划的范围和年限分步实施,不得随意作区位的更换和调整。

第四十九条:企业用地充分挖掘现有存量潜力,以内涵扩展为主,以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第五十条:搞好土地复垦,推进土地管理工程的实施,努力实现本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这一个总目标。

第五十一条:加速中、低产田的改造工程,注意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肥力,建立科学种田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走集约种植之路,努力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划由基础资料、文本、说明、图件组成。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四条:本规划条款由长沙镇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由长沙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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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表

成果表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1996年10月30日时点)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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