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与约束_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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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当代经济科学

ModernEconomicScienceMar.,2001V01.23NO.2第23卷第2期

激励与约束:国有商业银行

信贷管理制度分析

高晓红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摘要]对于银行而言,其经营中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不仅来源于借款企业。更重要、更直接

的是其信贷人员的“败德行为”问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管理制度未能对信贷人员的代

理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从而导致了大量银行坏帐的产生。现有的信贷管理制度又过度强调了对

风险的防范,从而又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银行的开拓经营和整个宏观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本文

对此运用契约经济理论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传统及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对信贷人员所做的契

约安排及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尝试性的提出了一种新的制度改进方案。

[关键词]代理契约;道德风险;激励空缺;过度避险;激励相容

[中图分类号3F830.1[文献标识码31[文章编号]1002—2848(2001)02—0066—08

onIncentiveandConstraint:AnalysistheCreditManagement

SystemofState - ——ownedCommerciaiBanks

GaoXiaohong

(SchoolofEconomicsandFinance,Xi’anJiaotongUniversity。Xi’an

Abstract:Becausethecreditmanagercontrolsthefundswhichhave710061China)tObeenmadeavailable

oneoutsidesources,themoralhazardofthecreditmanagersmaybemoredangerousthanthe

thecustomerstOaofcommercialbank.Thereisnoeffectiveconstraint

thetOthecreditbadintheCbineselowquality

ontraditionalcreditassetsmanagementsystems.whichresultinenormousdebtandmuchofthestate——ownedcommercial

risk.consequentlyithasbank.ButtheexistingsystemlayontOOstressthecredit

thenegativeinfluencethedevelopmentofbanksandthecontractual

thearrangementonethegrowthoftOeconomy.Tothisquestion,thispaperanalyzesthecreditmanagerintheChinesetraditionalcreditmanagementsystemsand

theory.Basedoninbeingwithcontractthis.animproveddesignhasbeendiscussed.

Keywords:Agentcontracts.moralhazard.incentivevacancy,incentivecompatibility

一、引言

既有的关于信贷发放问题的研究大都着眼于银行与借款者之间的相互博弈,寻求银企间最优信贷合约的安排(如:罗斯,1977;威廉姆森,1986;汉斯,1999;哈维尔,1999.等等)。一般不涉及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制度,其不言而喻的假设便是:作为银行方谈判代表和具体经办操作

[箨萋品霁j[作者简介]

662高00晓0红--1(2高晓红(级硕士研究生。).男.籍贯:陕西省蓝田县.现为西妥交通大学金融学98级硕士研究生。).男.籍贯:陕西省蓝田县 现为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

者的信贷人员始终直接代表银行利益行事。即银行对其信贷人员始终有着一个激励相容机制,保证其不会作出有悖于银行利益的行为。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在充满不确定性和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在银行内部作为代理人的信贷人员有着强烈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很难实现激励相容。①尤其在过渡转型中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远未实现完全商业化经营,内部治理结构极不健全,信贷人员在无较完善的机制约束的条件下多从自身利益考虑作出放贷安排,银行利益很少得到顾及;甚至还有部分信贷人员与借款企业合谋损害银行利益。

对于这一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的问题似乎应当纳入一般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范围,但在这些理论的已有研究中又大都以一般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很少关注。由于信贷资金的发放不仅关系银行自身的经营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整个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和宏观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因而可以说信贷人员的行为具有强烈的外部性。从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潜在的扩张冲动,到持续至今近3年的通货紧缩,似乎或多或少都可以在这方面找到一些问题。然而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作为代理人的信贷人员,其行为选择从根本上取决于委托人对之后设计的一系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因此,不管传统问题的解决,还是现实困境的突破,关键在于“如何构造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包括补偿性激励),从而为代理人提供恰到好处的激励,促使其行为选择使委托人的福利最大化”(詹森等,1976)。本文正是基于国有银行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及契约设计安排的理论视角,在对传统及现存信贷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刻画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一种新的改进方案。

二、避险不足与防险过严:对传统及现有信贷管理制度的一种模型解释

在不考虑贷款的资金成本并假设银行各行为关系人(包括所有者、管理者、信贷人员等)都是风险中性者的情况下,单纯从一笔贷款业务的单项决策来看,假如一笔贷款I,的发放,以P的概率正常收回,此时在利率为R时银行获取净利息收入RI。;但在1一P的概率条件下,该笔贷款却可能转化为坏帐无法收回,此时银行净损失(1+r)I。,其中r为市场利率,即贷款的机会成本,于是对银行而言,该项业务的期望利润为:

E7c—RI。P一(1+r)I。(1一p)(1)

只要E兀>0,即

RI。p>(1+r)I,(1一p)(2)

由上述不等式可看出,发放该项贷款便可以增加银行的利润收入,因而从银行的角度讲就应当办理这项贷款业务。

而信贷人员作为一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是否办理此项业务却取决于该项业务是否能增加自身的效用,假设银行所有者给其所安排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当贷款正常收回并取得利息收入时给予信贷人员aRI,的报酬奖励(包括货币奖励与非货币奖励).其中o≤a≤1。当贷款转化为坏帐不能收回而造成银行损失时则给予信贷人员p(1+r)I。的惩罚(包括货币惩罚与非货币惩罚),这里O≤p≤1。于是信贷人员的期望效用值为:

EU—aRI。P一8(1+r)I。(1一P)(3)

①在西方国家银行业中一直流行着一句格言:“对那些为银行赚钱的信贷业务员.必须盯紧点;对那些赚大钱的信贷业务员.必须解雇他”。可见在信息不对称、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银行内部就此的委托代理关系相当复杂.而且.也一直未能很好解决。——见《1998、l999世界发展报告》。67

只有当EU>0,即

aRI。p>p(1+r)I。(1一p)(4)

发放此笔贷款才可以增加信贷人员自身的期望效用值,因而对信贷人员而言,才有理由办理此项业务。

对比(2)式与(4)式,显然可以作以下两方面的分析:

(一)约束不足条件下的传统信贷机制

当a>B≥0时,(4)式条件明显较(2)式条件松弛。此时,尽管从银行角度看来不应发放的贷款,信贷人员也有可能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而予以发放。其根本原因在于在这种制度安排中,一项信贷业务的成功发放可以为信贷人员带来较大的个人收益(包括合法收入与灰色收人两种),但假如放贷失败无法收回时,信贷人员却可以利用种种理由转移责任,从而受很轻的处理或几乎不受任何处理。这种典型的“负盈不负亏”机制自然便产生了信贷人员“廉价投票权”的问题。从而使得信贷人员在这种约束机制的条件下总有无视现实风险、盲目扩张信贷投放规模的冲动。

国有银行这一问题尽管与其他公有制企业基本类似,但作为为渐进改革提供金融支持的国有银行似乎还有更多的特殊性。从而使得这一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具体地讲便是,为了使改革能得以顺利推进,对一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亏损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便是必要的,但在国家财政收入有限的条件下,通过控制银行等金融部门,强制银行渐进改革,向一些困难企业发放贷款予以补贴便是唯一一条较好的选择(张杰,1998a)。在这种体制安排下,国有银行始终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放款任务。尽管这些放款正常回收的概率P极低,但基于经济增长与整体改革的考虑,风险似乎并没有进入国家的视野。因而对由此所造成的坏帐并没有(而且也无法)提出责任要求,基本上可以认为这部分贷款8=0。当然在政策性放款以外,国有银行还有大量自主发放的商业贷款,信贷人员发放的这些贷款也有可能形成一定的坏帐损失。但在现实中,“由于国有银行普遍存在把经营风险通过政策性业务外部化的倾向,因此(两种不良贷款)之间的界限就变得更加模糊”(张杰,1998b),很难具体说清哪些是“政策性坏帐”,哪些是“商业性坏帐”。因此,总体来看,很难对信贷人员提出风险约束,信贷人员面对的惩罚因子8始终趋近于0,无论银行坏帐损失多大,对信贷人员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由于缺乏对风险必要的要求和约束,使得B=0,只要放贷收益a稍大于0,国有银行信贷人员总有扩张信贷发放规模的激励。如果再考虑到信贷发放中的租金收入和各种其他非法收入,这种激励机制似乎更为强烈。于是整个宏观经济在信贷扩张的压力和支持下总有过热的趋势。因而为遏止这种过热而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似乎总要在贷款规模的直接严格控制下才能生效。

(二)过度约束中的现行信贷机制

当a<B时,(4)式条件则明显较(2)式条件严格。此时,尽管从银行角度看来应当发放的贷款,信贷人员也有可能拒绝放贷。自1997年后至今,这一问题表现得极为明显。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仍在进行之中,对信贷人员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尤其是效益指标还没有成为考核银行经营人员的基本指标尺度,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收益报酬与其经营状况基本没有较大关系,可以认为银行对于信贷人员的报酬激励因子a值极低(应排除信贷人员私下所收取的各种回扣、贿赂等灰色收入)。但此时国家于对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所隐含的金融风险68

的态度和偏好却发生了很大变化。触目惊心的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及我国潜在金融风险的积聚。使国家日益认识到金融风险对经济安全和改革的重大威胁。因而,大幅度地加强了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力度①。为此,继1995年4部金融法颁布实施之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国有商业银行连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金融监管、严防金融风险。其中仅1997年一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机构关于金融机构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就出台了近百件金融基本业务规章。尤其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贷款分类指导原则》以及5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更加强化了对信贷人员的约束规范。与此同时各国有商业银行几乎毫无例外地实行了严厉的贷款责任人制度,甚至实行贷款责任终身制,对于因放贷而形成的坏帐、呆帐,信贷人员负终身追偿责任,而且不仅针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理,还将追究相关当事人、领导者的责任②。

当然,这些措施在当时看来是必要的。但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在这一背景下,一笔贷款发放的失误,信贷人员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不仅有经济上的巨额损失.而且还将面I|缶失业甚至刑罚的威胁。8值极度扩大,可以认为其不断趋近于1。即使原本极小的风险概率(1一P)也会被8严重放大成为信贷人员巨额的可能损失。因而,在自身收益与贷款利润相关性极为微弱的情况下,稍具风险的贷款也会被信贷人员拒绝。正如某些专家分析,“国有银行巨额不良贷款的存在,完全是政府对银行干预及国有银行利用其机制谋己之利的结果。尽管这一现象在近年来有所改善,但又走向事情的另一端,即银行怕贷、惜贷,造成了国有银行严重的信贷萎缩(易宪容,2000)。

一方面是过小的激励因子a,一方面是过大的惩罚因子p,微弱的效益激励和过强的防险约束使(4)式条件极度恶化。从而使慎贷、惧贷成为信贷人员的必然选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几乎成为信贷人员的普遍心态。在此条件下的银行信贷资金似乎只能选择这么几种投向:(1)抵押贷款。在有充足的抵押物品又完全符合各种贷款条件时,可以认为其发生坏帐的概率1一p=0。发放这种贷款既可以给银行带来正的利润收入,又可以给信贷人员及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带来正的效用,可以认为是一种合意的选择。(2)政策性放款。在有政府担保或政策指令安排的情况下,发放此笔贷款尽管可能1一P极大,但由于这时信贷人员是迫于政府压力和政策要求而发放的,责任可以全部外化转移,因而对其来说仍然有p一0,发放该笔贷款显然是可以接受的。(3)购买国债或上存资金。迫于严格的风险压力,各国有商业银行开拓新业务的动力受到极大限制,因而在符合条件的抵押贷款有限和政策性贷款既定的条件下,只能消极地选择购买国债或上存资金等安全稳妥的经营策略。(4)违规放款。尽管管制较严,但现实中仍然不可避免的仍将有少数信贷人员在获取巨额回扣贿赂之后铤而走险违规放贷。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信贷人员放贷的收益a之中加上这笔非法收入要大为增加。由于严格的监管,有理由认为这种性质的贷款数量极为有限。

从现实来看,这一时期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呈现出徘徊不前的低速发展势态。如表1所示。自1996年之后.国有商业银行开始连续出现存差,贷款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逐年下

①对此.自199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I而其中尤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主要工作”。——见《中国金融展望>)1998、1999。

②据不完全统计.仅1997年…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处理内部领导及职工达17000余人。69

降。“国有银行已不愿对一些国有企业增加贷款,又不能、不愿向非国有企业增加贷款’’(樊纲,1999),贷款中的“所有制歧视”问题极为严重。在同等条件下,放贷给国有企业较容易将风险责任外化转移,而放贷给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由于其经营规模的狭小和较强的流动性,难以提供符合条件的抵押物和担保品,难以按照要求呈送规范完整的财务报表,再加上这些企业大多为非公有制企业,因而放贷给这些企业往往成为信贷人员无端受猜疑的口实。瓜前李下,银行对中小企业避之犹恐不及,贷款支持只能成为纸面上的提法。

表1国有银行信贷资产规模与结构单位:亿元、%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展望》1992~1999。其中:存贷差=存款总额一贷款总额。

三、激励重心与考核指标的转换:对现有制度的改进

上面的分析表明,当激励与约束不相称时,不是导致过度激励便是激励不足。从而不仅影响到银行微观经营效益最大化的实现,而且还将对整个经济增长所必需的货币资金供给产生影响。由于a、B中都包含着一部分非货币性因素,因此很难精确设计,使其恰好实现d一8。然而,当放弃对收益与坏帐两个指标的分割使用,改用统一的经营效益指标进行考核时,则显然可以回避这一问题。这时,不管其发生的坏帐有多高,风险有多大,只要能带给银行以正的经营利润,便应对信贷人员的成绩予以承认,给之以奖励;如果导致银行亏损,则要求其承担一定的亏损损失。这时,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效用期望值为:

EU一∈E丁c=钆RI。p一(1+r)I。(1一p)]①(5)

即通过信贷人员直接参与剩余分配来激励并约束行为。这似乎更合现实逻辑。因为对于银行来讲,风险与收益状况本身并不非常重要,关键是其经营最终业绩如何。要能改善总体经营状况,风险稍高一些或低一些都应是合理的、其他的目标要求无非为此服务而已。

然而要让信贷人员接受这一安排、并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通过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而实现个人效用最大化,显然还需别的条件。因为信贷人员完全可能通过收取远高于gE兀的回扣贿赂O(I。)(假如贿赂额是贷款额的增函数)而大量发放高风险的贷款,由此必将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益。也即,只要

西(I。)≥∈[RI。P一(1+r)L(1一p)](6)

对信贷人员而言,不管贷款风险如何,在收取回扣贿赂后该项贷款便是合乎理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信贷人员既可能从提高银行经营效益的角度发放各种合规贷款,也有可能为收取大量非法回扣贿赂发放违规高风险贷款。这便似乎又回到传统机制的困境中了.信贷发放有不断扩张的内在激励动力。

由此可见,在存在信贷人员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完全放弃对风险的要求是极不现实的。但另一方面,上面第二部分的分析表明,在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情况下,要求信贷人员为每一

①显然,当假设a=口=∈时.(1)式与(3)式相结合也可得到此式。70

笔风险损失负责必将导致信贷人员的消极选择和信贷供给的萎缩下降。这一两难困境便是典型的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保险与刺激冲突问题”①(Tirole,1988,P35)。但在这里,跳出单项决策的事前约束,而改从总体上进行事后约束似乎可部分地缓解这一矛盾。即对信贷人员仍提出某种风险要求和必要约束,但这种约束并不要求信贷人员必须将坏帐损失减小到0,保证一笔贷款都不会产生坏帐,而只是设定一坏帐损失率上限,要求信贷人员必须保证整个信贷资产坏帐不得超过这一上限,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从现实来看,这种要求更具可操作性。因为对于单个一笔贷款的风险程度等信息一般来说是极不充分的,只能由信贷人员作大致的判断,取得一事前概率,但由于未经检验,这种判断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准确性,由此出发对信贷员进行严格要求,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信贷风险是必然存在的,要求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中必须保证万无一失,也是不合理的。相反,集中起来,却完全可以根据大数定律确定一社会平均贷款坏帐率对之进行考核,而且这一信息往往是公开可得的,那么据此仅仅要求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中必须保证其资产坏帐率不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应当是合理可行的。

于是对信贷人员便有这样的硬性要求:

∑I。。(1一pi)≤入∑I。i(7)

这里L,、P,分别为第i笔贷款额及其正常收回概率。入为社会平均贷款坏帐率。这一条件尽管仍然不能完全消除信贷人员可能的道德风险,但显然可以对信贷人员形成一重大的限制。在这种条件约束下,尽管信贷人员仍可能在收取巨额回扣贿赂的诱惑下发放高风险贷款,但为了将总体风险损失控制在平均范围以内,信贷人员必须与此同时发放一些低风险贷款与此抵补对冲。如果低风险贷款项目有限,则显然信贷员一般不会贸然犯戒。

然而条件(7)仍然只能将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在这一条件范围之内,信贷人员为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必须将风险扩大到最大限度,以便在合规的条件下获取尽可能多的回扣贿赂收入等隐形激励。为进一步解决信贷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尽可能地消除其可能的回扣收入机会便是必要的,最起码应将之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对此问题,似乎只能根据一般的方法思路,通过加强审计监督与随机检查,提高惩处力度等途径解决。如所有者以q的概率对信贷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收取贿赂B,则给予全部没收并处以S(B)的惩罚(包括非货币惩罚),惩罚程度S以贿赂额B而定。只要有足够的检查频率和惩处力度,使

qS(B)>(1--q)B②(8)

对信贷员而言则收取贿赂违规放贷便不合算。于是接受合约安排便是其最佳选择,即代理人只能通过最大化委托人的利润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从而使代理人的行为目标接近于委托人的目标。

基于以上的分析,作为对现有信贷管理制度和合约安排的改进,在新的契约安排下信贷人员的行为可以描述为:信贷人员在保证银行总信贷资产坏帐损失率不突破限额的条件下,面对既定的剩余分配参与份额∈、委托人检查概率q和惩处力度S(B),通过对各种信贷合约的安

①即在公司经理与股东都是风险中性的条件下,最优的风险分担要求股东承担全部风险.就是说,经理的报酬不与利润挂钩。但这会引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刺激问题.而为了解决刺激问题.就必须使经理的报酬与利润挂钩.而这又偏离最优的风险分担模式。——具体参见(张春霖.1995)。

②这里还包含着这样的假设:即只要存在信贷人员收取回扣贿赂的事实.检查发现的概率便为100%。71

排,在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即:

maxEU=£maxE7c(Li,pi,B)

S.tqS(B)>(1一q)B

EI。i(1--pi)≤XELi

四、最后的说明

在这里的分析没有使用最优均衡分析,没有对其中的相关变量进行最优解的求取,而仅仅出于改进现有制度的目的在既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简单的推导分析。因而尽管这里的结论并不是最优均衡解,但从对现实制度改进的角度讲,都是可以接受的合理解。

作为理论演绎在现实中的实际展开和具体运用,为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运营,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似乎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努力。

1.政策性贷款与利润指标的可用性问题。为适应这种以最终经营绩效为考核标准的新机制的运作,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首要的要求便是利润指标的可获得性和可使用性。由于国有银行在长期的渐进改革中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信贷任务,甚至其坏帐与不良资产本身是改革成本的一种递延机制(高晓红,2000),这种机制可以看作是国家从渐进改革的宏观视屏作出的一种特意选择和专门安排,但从现实看,这种金融滞后改革战略显然已成为整个改革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障碍,越来越失去其合理性,国有商业银行真正实现商业化经营越来越成为现实的需要。为此,取消对其的政策性业务要求极为迫切。不管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还是国企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有着自己求利要求的经济机构都不应承担过多的义务。对其而言,根本的和唯一的便是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但只有在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策性业务压力之后,以经营利润为考核标准的机制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各信贷人员通过政策性业务外化转移风险责任的机制才可能被彻底打破。但“政策性贷款实际是对国有亏损企业的隐性财政补贴。不大量解雇职工,这些补贴不可能立即取消,还要持续一段时间”(钱颖一.1995)。因此,为使国有商业银行尽早摆脱政策性贷款的压力,显然还需要做进一步根本性的工作,如“像东欧一些国家那样,让其他一些非银行政府机构处理这一问题,把暗补变为明补”(钱颖一,1995)。

2.国有制条件下代理契约的执行问题。制定安排适当的代理契约是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合约安排能否得到有效的遵守执行。一般而言,为保证这一合约的实际有效,委托人执行合约的意志及其能力至关重要。国有银行受整个国有制自身的逻辑限制,当政府代表国家实施其所有权、充当委托人时,自然也难免使政府陷入“行政上超强控制”与“产权上超弱控制”(何浚,1998)的尴尬境地。不是过度干预,便是监督不力,很难妥善处理。如果再考虑到信息不完全条件下对代理人充分监督、正确评价是一件具有相当难度的工作,国有制中委托人的契约能力更显不足。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即使有完善的代理契约安排,经过一层层的委托授权,最终执行实施起来还是会产生极大的扭曲变形(张维迎,1999)。

3.监管者的选择问题。关于对信贷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制定,首先是作为主要的管理者银行经理的事情,但从根本上讲是所有者的事情。根据我国目前的信贷发放制度的要求,一笔贷款的发放大都需要经过行长审批,因此这里的行长其实也被包括在“信贷人员”之中了。所以这一代理契约主要应当由所有者参与制定并且承担主要监督责任。由于银行经营对象的特72

殊性,银行信贷行为具有强烈的外部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因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者的中央银行对其的监管约束也应当是合理和必要的。但不同的监管者,其目标偏好是极为不同的,由此将对信贷人员产生不同的导向影响。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信贷人员所受的制度约束基本上都是由中央银行提供的,所有者的监督功能相对严重缺位。从而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较多地关注于宏观经济的发展,而对自身的经营效益一直未能充分重视。

4.信贷市场结构与外部机制问题。为有效解决委托与代理人之间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单纯从银行内部给予代理人以最佳的行为激励与约束,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外部机制的同时配合(林毅夫等,1997)。竞争性信贷市场可以提供较为充分的信息,更有利于对信贷人员的行为进行判断;信贷市场的激烈竞争,给信贷人员形成较大的压力,有利于其自我约束;竞争性的信贷市场有着较充足的信贷资金供给,极大地削弱了一般借款者的行贿动机,从而减少了信贷人员收取回扣贿赂的机会,也可部分地解决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在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信贷市场80%多的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这方面的条件实际是缺损的,显然还需做很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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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郭燕庆)73

激励与约束: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分析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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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舜.刘东辉 贷款行为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分析[期刊论文]-南方金融2005(7)

2. 谢小军 民营企业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期刊论文]-经济导刊2007(7)

3. 俞栋.Yu Dong 道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转型的困扰与挑战[期刊论文]-金融论坛2005,10(12)

4. 孙宛青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系统及预警模型构建研究[学位论文]2002

5. 陈徐 信贷员变成"带信员"了吗?--传统银行与新型银行信贷管理透视[期刊论文]-银行家2002(5)

6. 吴海涛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期刊论文]-武汉金融2001(12)

7. 李宝山.廉勇.LI Bao-shan.LIAN Yong 温洲和济宁民营企业文化与管理制度安排研究[期刊论文]-软科学2005,19(3)

8. 王玉珍 论商业银行的道德建设[期刊论文]-武汉金融2005(8)

9. 孟钊兰.邵洪选.MENG Zhao-lan.SHAO Hong-xuan 透视我国贷款风险分类的细化[期刊论文]-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10. 靳佩然.王家传.Jin Peiran.Wang Jiachuan 从道德风险的防范入手构建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机制[期刊论文]-会计师2007(5)

引证文献(5条)

1.邹新月.施锡铨 从经济学角度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效果[期刊论文]-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1(6)

2.刘华芳.党兴华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机制:一个新的非线性激励契约[期刊论文]-金融论坛 2005(8)

3.余昌龙 外在货币内在化的逻辑演绎[学位论文]硕士 2005

4.王海丽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6

5.郭竞成 金融转型的比较制度理论与中国实证:以外在货币模型为起点的逻辑演绎[学位论文]博士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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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8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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