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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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安徽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促进航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江安徽段太子矶水道钱江嘴塔形侧面标与钱江口塔形侧面标连线至凡家矶水道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之间的通航水域实行船舶定线制。

船舶定线制遵循各自靠右航行、大船小船分流、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条 凡在本规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

进行航道维护和搜寻救助的船舶以及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船舶,在不妨碍他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本规定的航路条款限制。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 航 路

第五条 在适宜划定通航分道的水域,按通航分道设臵标准(见附录1)设臵通航分道,并以航标标示。

上、下行通航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分隔线,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

第六条 在通航水域内按单向通行航路设臵标准(见附录2)设臵单向通行航路,并以航标标示。

第七条 在通航分道外侧按推荐航路设臵标准(见附录3)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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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航路。

第八条 在分隔线左右两侧一定范围内,按深水航路设臵标准(见附录4)设臵深水航路。

第九条 在通航条件较复杂的水域设臵航行警戒区(见附录5)。

第三章 航 行

第十条 船舶应当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第十一条 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航行应尽可能远离分隔线。 第十二条 除上行进入马鞍山港作业和受限于乌江水道水深条件的船舶外,其他上行船舶均应在乌江水道航行。

第十三条 实际吃水小于2.7米的小型船舶应当选择推荐航路航行。

在未设臵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沿通航分道外侧水域航行,但应与相邻通航分道内船舶主流向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深吃水船舶应在深水航路内航行。

第十五条 船舶驶经航行警戒区时,应当遵守航行警戒区通航规定,谨慎航行。

第十六条 船舶在支汊水道航行时应遵守支汊水道通航规定(见附录6)。

第十七条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时,应当遵守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船舶靠离码头,进出锚地、停泊区、支流(汊)河口、横江渡运等,需横越规定航路时,应不妨碍他船航行。

船舶在横越规定航路时,应注意周围情况,尽可能与航路成直角就近进行。

第十九条 船舶驶经港区、桥区、施工区、停泊区、航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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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锚地、渡口、支流(汊)河口等水域时,应保持正规了望,注意横越船的动态,谨慎驾驶。

第二十条 船舶在出现紧迫局面有碰撞危险时,为避免事故发生,在不妨碍他船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偏离规定航路。紧迫局面消除后,应尽快回到规定的航路,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以安全航速航行。除紧急避让、等让等情况外,严禁船舶在弯曲狭窄航段、桥区、航行警戒区等通航环境复杂水域停车淌航。

第二十二条 船舶因靠离码头、进出锚地、停泊区,需减速航行时,应当尽可能靠航路右侧航行。

第四章 停 泊

第二十三条 船舶应在规定的锚地、停泊区内锚泊、停泊(见附录7)。

小型船舶也可以在规定的锚地、停泊区以外的水域锚泊、停泊,但应尽可能远离航路。

第二十四条 船舶遇到恶劣天气、机器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需锚泊、停泊时,应尽可能让出航路,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章 避 让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按照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第二十六条 进出支流(汊)河口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干流中按照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第二十七条 横越规定航路的船舶,应当主动避让按照规定航路航行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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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责 任

第二十八条 船舶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要求主动避让他船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 船舶未按规定航路航行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船舶违反航行警戒区规定,导致与按航行警戒区规定航行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一条 船舶违反本规定随意锚泊、停泊导致发生碰撞事故的,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附录与条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有变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本规定水域范围,是指上界为太子矶水道右岸钱江口塔形侧面标(30°32′29″N/117°13′55″E)与左岸钱江嘴塔形侧面标(30°32′50″N/117°14′44″E),下界为右岸慈湖河口(31°46′30″N/ 118°29′48″E )与左岸乌江河口(31°50′42″N/ 118°29′24″E)连线间的通航水域,但不包括裕溪口水道。

(二)停泊区,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供船舶停泊的水域。 (三)横越,是指船舶由通航分道一侧驶入,由另一侧驶出,或者横向或斜向驶过沿通航分道航行船舶船首方向的过程和行为。包括:“各类横江渡轮和横江渡船的航行”、“船舶横越通航分道靠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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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进出停泊区”、“船舶避让时船首超出通航分道边界”、“船舶从警戒区横越通航分道”等的过程和行为。

(四)小型船舶,是指实际吃水4.5米以下或船长小于50米的船舶(队)。

(五)深吃水船舶,是指实际吃水超过6.0米的船舶。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及航行、停泊与避让的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有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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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线。

(二)航行规定

禁止船舶追越、齐头并进。禁止受控船舶会让。 (三)控制规定

1.受控水域范围:上界为拦江矶航行警戒区右上界限浮标与左上界限浮标连线,下界为航行警戒区的右下界限浮标与左下界限浮标连线。

2.受控船舶:船队之间、船长大于90米的单船之间、船队与船长大于90米的单船之间。

3.联系地点:

上行船舶:#264白浮下游水域; 下行船舶:#274白浮以上水域。

4.等让原则:受控上行船舶(队)等候受控下行船舶(队)。 5.等让水域:上行船舶等让点为#266白浮以下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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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支汊水道通航规定

一、太平府水道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彭兴洲塔形侧面标与#174红浮连线; 2.下界:#164红浮90度方位线。 (二)航行原则 船舶各自靠右航行。 (三)通过限制

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二、黑沙洲北水道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206红浮与#207白灯船连线;

2.下界:高安圩塔形侧面岸标与#200白浮连线以上500米。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三、铜陵小港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新沟测点正北方向延长线; 2.下界:金牛渡塔形侧面标正西方向延长线。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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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四、成德洲东港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236红灯船与铜陵港6号码头下沿连线; 2.下界:#227红灯船与#228红浮连线及延长线。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1.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2.1600总吨以上船舶通过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大通小港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铁板洲洲头测点与青通河口连线; 2.下界:羊山矶测点与和悦洲尾边缘连线。 (二)航行原则

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1.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2.600总吨以上船舶进出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六、贵池南港通航规定 (一)水域范围

1.上界:贵池南港4号白浮正南方向延长线; 2.下界:#252左右通航标正南方向延长线。 (二)航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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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实行分边通航。 (三)通过限制

1.船舶应根据实际水深、船舶吃水及跨河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等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通过;

2.贵池南港4号白浮以上为非通航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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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锚地、停泊区

(一)锚地

序号 名称 水域位臵 A(31°42′50.33″N 118°26′34.23″E) B(31°43′23.52″N 118°26′49.63″E) C(31°43′35.60″N 118°26′55.21″E) D马鞍山港1 小黄洲锚地 马鞍山水道左岸小黄洲一侧 (31°45′42.87″N 118°27′53.35″E) E(31°45′45.19″N 118°27′46.55″E) F(31°43′38.25″N 118°26′47.77″E) G(31°43′26.27″N 118°26′41.93″E) H(31°42′52.98″N 118°26′26.79″E) A(31°28′11.52″ N 118°20′31.98″E) 500米×200B(31°28′25.21″ N 米,供国际航行118°20′41.60″E) C(31°28′21.87″ N 船舶锚泊 118°20′48.11″E) D(31°28′08.17″ N 118°20′38.48″E) A(30°45′57″N 117°36′21″E) B(30°46′04″N 117°36′57″E) C(30°45′48″N 117°36′20″E) D(30°45′55″N 117°36′58″E) A(30°44′06″N 117°30′48″E) B(30°44′00″N 15

控制点坐标 尺度和用途 上端2400 米x200米,供内河船舶停泊 下端700米x200米,供空载海船停泊 2 芜湖联检锚地 西华水道#177红浮东侧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567.53 池州九华锚地 公里,大通水道右岸,距池州九华发电厂专用码头下游约1公里 贵池水道崇文洲洲尾右缘水域,长江下游航1000米×300米,供单船、驳舶锚泊 4 崇文洲江海轮锚地 1000米×200米, 供单船、驳舶锚泊

道里程约575-577公里之间 117°30′51″E) C(30°44′39″N 117°31′52″E) D(30°44′34″N 117°31′56″E) 1000米×200米,供海轮及国际航行船舶锚泊 A(30°43′47″N 117°25′00″E) B(30°43′43.7″N 5 马船沟 锚地 贵池水道左岸,117°25′3.6″E) 马船沟侧面岸标下 C(30°44′15.6″N 117°25′56.2″E) D(30°43′56.9″N 117°26′1.6″E)

1500米×200米,供单船、驳舶锚泊 (二)停泊区

序号 名称 水域位置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390公里处新生洲1 停泊区 马鞍山水道左岸新生洲头长江#159黑浮下航道外 控制点坐标 A(31°47′23.44″N 118°24′46.79″ E) B(31°47′14.14″ N 118°29′31.89″ E) C(31°47′08.66″ N 118°29′36.78″ E) D(31。47′18.06″ N 118°29′52.06″ E) A(31°44′26.83″N 118°27′39.73″E) B(31°45′16.40″N 118°28°07.67″E) C(31°45′16.40″N 118°28′45.81″E) D(31°45′52.77″N 118°28′51.75″E) E(31°45′12.35″N 118°28′13.57″E) F(31°44′24.16″N 118°27′46.68″E) 尺度和用途 500米×200米, 供马鞍山港作业船舶临时停泊 2 马鞍山停泊区 马鞍山6号码头至第三自来水厂码头 1000停泊 米×200米,供各类船舶 16

A(31°40′06.58″N 118°25′11.23″E) B(31°40′43.99″N 3 何家洲停泊区 江心洲水道与太平府水道之间 118°25′47.67″E) C(31°40′51.64″N 118°25′37.69″E) D(31°40′11.78″N 118°25′04.59″E) A(31°39′34.13″ N 长江下游航道里采石停4 泊区 程约408公里处太平府水道右岸下采石码头对开300米 118°26′40.11″ E) B(31°39′31.96″ N 118°26′36.13″ E) C(31°39′20.74″ N 118°26′43.66″ E) D(31°39′22.36″ N 118°26′46.84″ E) A(31°28′26.34″N 118°20′39.50″E) 长江#175红浮至5 东梁山停泊区 长江#177红浮连线东侧(芜湖联检锚地下游) B(31°29′36.21″N 118°21′27.63″E) C(31°29′31.01″N 118°21′37.63″E) D(31°28′20.44″N 118°20′50.85″E) A(31°17′56.91″N 118°17′37.91″E) 白茆沙停泊区 长江#187红浮至长江#189红浮连线南侧 B(31°17′42.75″N 118°19′10.98″E) C(31°17′31.34″N 118°19′09.54″E) D(31°17′51.46″N 118°17′37.00″E) A(31°16′01.91″N 118°10′44.52″E) 中夹口7 下停泊区 保定圩塔型侧面岸标至以下2000米 B(31°16′42.87″N 118°12′06.07″E) C(31°16′31.25″N 118°12′12.84″E) D(31°15′53.51″N 118°10′50.23″E) 长2500米,上游宽300米,下游宽400米,供驳船、单船停泊 长2500米,供小型船舶停泊 2500米×350200米×100米, 供进出采石作业区的空载船舶临时停泊使用 长1500米,供小型船舶停泊 米,供驳船、单船停泊 6 17

A(31°39′34.13″ N 长江下游航道里三山河8 停泊区 程约472公里处白茆水道右岸三山河塔型侧面岸标上航道外 118°26′40.11″ E) B(31°39′31.96″ N 118°26′36.13″ E) C(31°39′20.74″ N 118°26′43.66″ E) D(31°39′22.36″ N 118°26′46.84″ E) A(31°09′42.30″ N 长江下游航道里黑沙洲9 停泊区 程约486.5公里处荻港水道右岸黑沙洲塔形侧面标上航道外 118°00′23.27″ E) B(31°09′32.32″ N 118°00′16.07″ E) C(31°09′29.37″ N 118°00′19.32″ E) D(31°09′41.23″ N 118°00′26.17″ E) A(31°08′09.57″ N 太阳洲10 停泊区 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517公里处,#222红浮以上右岸航道外 117°48′49.17″ E) B(31°02′20.37″ N 117°48′27.79″ E) C(31°07′58.81″ N 117°48′30.32″ E) D(31°08′05.40″ N 117°48′51.03″ E) A(30°50′20.17″ N 117°43′41.60″ E) 长江下游航道里11 和悦洲停泊区 程约554公里处大通水道和悦洲下右岸航道外 B(30°50′01.73″ N 117°43′34.91″ E) C(30°49′59.94″ N 117°43′40.96″ E) D(30°50′18.59″ N 117°43′47.53″ E) A(30°40′47.9″N 117°27′13.9″E) 池州南12 港停泊区 贵池水道贵池南港左岸3号白浮上 B(30°40′44.3″N 117°27′14.1″E) C(30°40′43.9″N 117°27′42.8″E) D(30°40′47.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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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米×150米, 供海螺码头作业普通货船临时停泊使用 400米×100米, 供普通货船临时停泊使用 600米×150米, 供普通货船临时停泊使用 600米×150米, 供上峰码头空载船舶临时停泊使用 1000米×200米,供单船、驳舶锚泊 117°27′42.4″E) A(30°40′50.9″N 117°19′12.9″E) 乌沙停泊区 贵池水道右岸,乌沙附近航道外水域 B(30°40′48.4″N 117°19′19″E) C(30°41′06″N 117°19′45.1″E) D(30°40′59.6″N 117°19′43.4″E) A(30°40′25.9″N 117°16′50″E) B(30°40′18.7″N 14 三江口 停泊区 贵池水道左岸,三江口水域 117°16′34.5″E) C(30°40′33.2″N 117°16′59.7″E) D(30°40′6.2″N 117°16′42″E) 1000米×5001000米×50013 米,供单船、驳舶锚泊 米,供单船、驳舶锚泊 1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rj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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