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更新时间:2024-02-02 20:1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

理费

关于总包管理费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

1) 分包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

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 (1)分包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

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

定。

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的处理

工程建设施工中,总包与分包之间的服务费分为:总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

1、总分包管理费:方案论证、测算;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施工管理(质量、进度、造价、竣工资料等)

2、总分包配合费:脚手架、运输、道路、临设、水电、成品保护、收边补洞、清洁、预留预埋等

总分包管理费由建设方与总包方发生,提交结算价的1%;总分包配合费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交结算价的2%总分包配合费(设备部分除外).

前期在总包商未确定之前,不产生总分包管理和配合费.如临时用水\\用电\\通信及周边正式通信\\用电的改造等.

自筹资金(开发商)工程中,分包单位的方案论证、测算、招投标、合同、施工现场协调由建设方直接管理,因此总分包管理费不计取;而配合费由分包单位承担,建设方不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由建设方代扣交总包方,总包结算时清理.因为分包单位享受了许多方便(如塔吊\\脚手架\\预埋等的利用).在投标报价时没扣除.

政府资金开发的工程,一般而论建设方委托在管理,不直接参与总包分包工程之间的管理和协调,全部由总包在管理,所以总分包管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总分包配合费仍由分包单位承担,总的为造价的3%。

总包管理费和分包配合费

简单的说,总包管理费是总包方向发包方(合同中的建设方即甲方)收取的定额范围内的合理的费用;分包配合费,则是分包方在承揽总包方某分项工程施工中,由于需要总包方的配合,而向总包方缴纳的配合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fv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