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丧葬习俗看人的生死观_以五台山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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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丧葬习俗看人的生死观

———以五台山地区为例

潘慧生

本文以山西省五台山地区丧葬习俗为例,对人的生死观作粗略的探析,以求证今天我国城乡刮起的丧葬奢五台山地区

丧葬习俗

生死观

鸣狗叫不要怕,跟我回家吧”,沿途点灯,拖谷草火把回到棺前。迷信传说人死后三天之内灵魂在外游荡,不知自己已死,只有叫回家中才能明白。

靡之风的根源和改革丧葬的正确途径。

关键词

死亡是人的生命的终结。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人们信仰和观念的不同,社会制度与自然环境的不

同,丧葬习俗有很大的差异。今天中国民间丧葬习俗,是人们基道教思想的影响,结合当地的风俗于对灵魂不灭的信仰,受佛、

习惯逐渐演变而成的。五台山是我国著名的四大佛教圣地之一,

佛教文化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与传统的儒家思想和道教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与其它地区相比更为复杂、多变的民间习俗。笔者在对五台山地区的忻州、原平、代县、繁峙、五台、定襄等县市的民俗调查的基础上,拟对该地区人们在丧葬习俗中所表现的生死观试作分析。

7.钉棺。钉棺一般在人死后第三天午饭前进行,亲友最后与

死者告别,主子家验尸后,把棺盖钉住。

均同此释)前一天傍8.大烧夜纸。发引(即出殡,下文“发引”晚所有亲朋好友为死者烧纸哭悼,孝子需彻夜守灵哭悼。

9.发引。丧礼的高峰。此日,所有亲友都要前来吊唁,主要程

序是祭奠、安排宴席、送葬。

暖坟或完坟。出殡后第二天或第三10.复三。复三也叫圆坟、

天,死者后代给墓加土,同时烧纸哀悼。

一、五台山地区丧葬仪式及特征11.过七。是从亡者逝世之日计起,每逢一周称为一七,共七

称孝子要祭奠死者。其中一七又叫头七“,三七”“七”。逢“七”五台山地区丧礼保留着传统的习俗,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个

称称“,五七”“满七”“,七七”“尽七”“。二七”“、四七”“、六1.寿材与寿衣的制作。民间旧时有谚“人生七十古来稀,人“散七”

家人祭奠,亲戚不参加祭奠。活六十已够本”。当人在六十多岁身体尚好时,子女就开始为其七”父母准备死后所需的东西。一般在农历润月年,由长子主持,儿

子为老人制寿材,女儿、儿媳为老人购买布料制作寿衣,借机为他们增寿。

12.过百日。即人死后第一百天,家人和亲戚祭奠死者。

人去世整整一年,称祭礼较为隆重,家人13.过周年。“周年”。

要设宴招待前来祭奠死者的亲友。到第三周年,称之满三周年,隆重祭奠后整个丧葬仪式全部结束。

以上概述的是该地区丧葬的主要程序。如果我们对该地区各市县丧葬礼仪的细节作细致的描写和分析,不难发现其所具备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不可控性等特征。

就这个地区的丧礼而言,十分隆重、繁缛。从死者生前寿材、寿衣的制作到三周年孝子“脱孝”,多达40多个仪式,时间之长、程序之繁,令人听而生畏。丧葬中充满神秘色彩的禁忌多达20多种,各种安慰死者和造福生者的规矩和讲究更使人眼花缭乱,孝子对死者烦琐的尽孝之礼又使他疲惫不堪。整个丧葬活动,当事人不得不穷于应付,如有出错,便会成为人们的笑谈,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佛教的来世观和投胎转世观及道教的长生不死、得道成仙又赋予丧葬活动新的内容。例如:忌用皮毛为死者做寿衣,以免来世转生为畜;每隔七天请僧道诵经念佛,超度亡灵;灵堂或吊孝者送的幛子上往往写着或“月落瑶池”“蓬岛归真”等,这些希望人死后能有一个好的归宿的想法和禁忌,便是其突出代表。

千里不同俗”“十里不同风、。五台山地区地处山西省北部,平原、丘陵、山区相互交错,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各地风俗习惯和社会风尚有很大差异,因而丧葬礼俗又表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丧事忌讳的确认和解释、墓地的选择、丧礼程序的安排、主要亲朋祭奠的方式、出殡之日的确认、丧宴席位的安排、孝服孝帽的式样等,在各县市之间存在很大区别。如忻府区,人们讲究“如果人死在某个特定的日子,将会再死一个本家族成员

丧,此处或亲戚,这样的日子叫重丧日,称这种情况为‘犯重丧’。

[1]

读阴平”对此,人们特别忌讳,甚至影响到能否正常出殡。在原。

2.装裹。装裹就是给刚断气的人穿衣服。老人在弥留之际,

亲人要为其沐浴更衣。迷信认为人断气时穿什么,阴间的灵魂就穿什么。若未穿上,那便是“光着身子走了”,亲人将感到遗憾和

内疚。

3.挂孝和闭气架。人断气后,家人要将白纸剪成许多长条,

按照男左女右的规则挂在大门口,实际是向人报丧的标志。白纸条儿的数量比死者实际年龄多两条,俗称天一条,地一条。闭气架是孝子为介绍死者生平而制作的木架子,上裱白纸,自右向左竖写着四行字,第一行字男女有别,如死者系男性,则为“新逝先考×翁讳××享年×岁寿终正寝”;死者系女性,应是“新逝先妣×门×氏讳××享年×岁寿终正寝”。第二行为“生于×年×月×日×时”第三行为第四行为。“卒于×年×月×日×时”。“孤子(父丧母存为“孤子”,母丧父(哀子或孤哀子)××泣血稽颡”

存为“哀子”,父母俱丧为“孤哀子”)。

4.报丧。人死后,由孝子中的长者于次日上午向主子(男死者,主子为其外祖父母、舅父母和表兄弟。女死者,主子为其父母、兄弟和侄儿)报丧。报丧是非常讲究的,孝子需披麻戴孝,手持哭丧棒,跪对灶君神位不语。

5.探三。即人死后第三天傍晚亲友前去吊唁。主子家要详细

询问孝子父母的死因,并提出送葬要求,商定出殡时间。如果孝子没有尽到孝敬的义务,要追究责任。

6.送魂与叫魂。人死后第三天晚或出殡前一天晚举行的一

种仪式,不同县市叫法和形式不同,比如,原平叫送魂,忻州市城北一带称叫魂。以叫魂为例,在人死后第三天晚上万籁俱寂时,孝子到十字路口(旧时在五道庙)以亲缘称谓连叫死者,并说“鸡

平出殡仪式完成后,人们讲究不能穿戴孝服直接进入庭院中,要求从院墙上扔入。而其他县市无此说法。

传统儒教丧礼精神是慎终追远,孝道是传统丧葬礼仪的核心,作为一种心理积淀仍然很深地影响着人们。因此,在丧葬中,显示孝道是非常重要的。体现便成了们追求的目标,“孝”“孝子”丧礼的隆重与否成为体现的价值和子女能否光宗耀祖的一“孝”个标准。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办起丧事来,人们都竞相攀比、竭尽所能、大肆铺张。今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不仅旧的礼俗逐渐得到恢复,而且丧事的档次和规模空前提高,颇具不可控性。

气、秽气,第二天或第三天在某个时辰要释放出来,此时人们纷纷躲避)和“犯重丧”,墓地选择忌遇“天坑”(迷信传说的一种凶

星,随四季变化而移动方位,如盖房、挖茅坑、墓坑应避其所在方位[5])。

丧葬仪式中的祭奠实际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对话的主要内容是盼其魂安、求其赐福。死者入殓称,钉棺称“黄金入柜”“银锭封棺”,供亡人口食和福荫。入殓后在灵柩前要供“倒头供献”后人殷实发达。钉棺前要瞻仰遗容并,当地称“楷富贵”,“开光”即由长子用棉球蘸水(忻州用酒)给亡人洗面,之后分别由孝子、孝孙等喝掉,一可以为亡人免罪,二可给活人增福增寿。定襄等地还有一俗:开光之后孝子、孝孙、孝媳每人在棺中放一缕长麻,象征儿孙不绝,幸福绵长;再放几块黑炭,意祈儿女后代日子过得象炭火一样旺盛。出殡那天的早晨要供黄米油糕,称为“拉灵糕”孝孙分而吃之,据说,供毕由孝子、“吃了拉灵糕,儿孙百样

[6]好。生财又生福,寿过彭祖佬。娃娃健身体,千灾百病消”。抬棺

二、五台山地区丧葬习俗所表现的人的生死观念

综观五台山地区丧葬仪式,人们对死者遗体的态度是矛盾复杂的“:一面是对于死者的爱,一面是对于尸体的反感;一面是

对于依然凭式在尸体的人格所有的慕恋,一面是对于物化了的

“欠棺”,意为臭皮囊所有的恐惧,这两方面似乎是合而为一的,互相乘除的。出殡前,孝子要在棺的大头上以背轻轻一扛,俗称

。这种情形,在当前行动的自然流露上可以看得见,在丧礼的程序“背灵尽孝,牵的官来”

墓地的选择更为活人所重视。“早在新石器农耕时代,由于上也可以看得见。“”不管在尸体的装殓或处置上,也不管在葬后的礼仪或祭祀上,都是具有某种程度的反感与恐惧同真诚的爱

[2]

恋混在一起。”

人们的种植收获必须顺应四时季候、地形水利的变化,因而对天时、地理形成了种种神秘的观念,并把人的死亡同自然界的奇异事件相联系,这种观念后来由儒家加以强化,进而对后世产生了

[7]深广的影响”。该地区人们认为墓地的地理环境好坏将关系到

汉代许慎撰解释段玉裁注:《说文》“:死,澌也。人所离也。”

该地区人们依然固守着传统“形体与魂魄相离,故其字从夕人。”

的灵魂不灭观,认为人死是灵魂离开肉体而依然存在。整个丧葬仪式中亲属首先关心的是死者灵魂的归宿,既然有灵魂存在,死者就必然到另一个世界转世投胎和生活。人亡魂归地府,一切情形亦如人间,无钱路难通,亲属要为死者带足入地府一路所需费用。去地府、入冥城山遥路险,要贿赂阎王小鬼,投食于挡道的恶狗。亡魂不喝迷魂汤,在地府可无罪开释,不吃苦头。寿衣无皮毛,亡魂来世可转人。亡人或“犯七”“犯八”(死者“去世时正值农历初七、十七或二十七日”或十八或二十八日阎王要鞭打“初八、魂灵,这叫犯七”或这时子女要用白纸做成小旗,如未出“犯八”。殡将小旗插在盆里放在灵柩前;如已出殡,插在去墓地的路上和

[3]墓地周围,让魂灵藏在小旗下避难”)身逢大难,须生者助其免

子孙后代的生死变化,相地适宜,则得东西;相地失宜,则衰败萧条,殃及子孙。因此,孝子对请风水先生来勘察所葬死者之地极为重视。

总之,整个丧葬仪式的对象是灵魂,一切为了生者是丧葬礼仪的最终目的所在。死与生并非对立的两个概念,死亡仅仅是灵魂与肉体的脱离,是死者的灵魂进入另一个未知世界的标志。在这个未知世界,灵魂命运如何,将取决于活人为他的安排,而活人在现实世界中生活得如何又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死者灵魂用什么态度对待活人。因此,人们实际上对生与死的认识在心理上是十分矛盾的。

灾。亡魂的命运掌握在活人的手中,要使死者灵魂有一个好的归宿,生者必然要“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竭尽全力使其丧事办得完美无缺,以此来安慰死者。

人们对灵魂的存在进行了矛盾的解释。他们认为人死后要变鬼,鬼可以作祟生者,亦可保佑生者,人生的祸福由自己的祖先决定。一方面活人尽己所能,百般献媚于死者的灵魂,以求其佑福;另一方面又要殚思竭虑地摆脱死者灵魂的纠缠,以避其祸患。对五台山地区丧葬习俗若进一步挖掘,就会发现其仪式的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生者的福祉“。不论人们与死者的关系究竟如何,死亡本身总是有着一种凶厄不祥的俗信意义,因此整个丧葬习俗过程中都处处充满了危险和灾难的侵扰,人们在心理上是处在一种极度的禁忌状态的。俗以为遵从这类禁忌是确保葬式顺利进行而又可趋吉避凶的惟一选择”。该地区丧葬禁忌多达二十多项,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避鬼趋吉,惟恐鬼魂缠身,神灵助纣。亡人将断气之刻“,男人不得死于女人怀抱,女人不得死于男人怀抱”,单身单数一人而去”。丧葬择。亡人寿衣不穿双“日忌撞十八宿中的七宿。夫妻仅一方去世,三年内忌在坟头烧“院房”(用纸糊制,在坟前烧化,以供死者灵魂居住的庭院)。忻州的人们特别忌讳“出秧”(人们认为人死后,其体内有一股恶

[4]

三、对丧葬习俗改革的思考

人们在心理上对生与死的认识,是丧葬习俗得以传承和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建国后经历了大规模的移风易俗活动,甚至政治运动的冲击,但仅仅表现于制度层面,并未动摇人们的心理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政治控制力的减弱,一些传统的

丧葬礼俗死灰复燃。今天在我国城乡刮起一股丧葬奢靡之风,对这一现象我们应作理性的审视。如果仅仅把它归咎于国家控力减弱而导致封建迷信的复活,并单纯依赖行政命令和法律条文来加强控制,笔者认为是远远不够的。

要从根本上改革我国传统的丧葬习俗,就应该追根溯源,加强对丧葬礼俗形成、发展、演变过程以及人们对丧葬的心态的研人的生死观是究,特别是对生与死的认识及其表现形式的研究。

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积淀,在人的心理上已经根深蒂固,所以改革丧葬陋习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今天丧葬陋习在一些地区的蔓延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障碍。但改革不能操之过急,首先要充分考虑人们的心理承受力,要循序渐进,分阶段、分地区逐步进行,要广泛开展正确的生死观教育,宣扬唯物史观,促进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树立起科学的生死观。

(下转第56页)

评价法》,公众无论是参与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还是参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只需由规划的编制机关和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采取有关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而无需在此前将有关的文件予以公开。这也就意味着,公众事实上只能在事前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2]

影响评价法》如此规定无疑是一种缺憾。

3.制定一部《环境信息公开法》。环境知情权最早在瑞典建

立,其后在许多国际性公约和国家国内立法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美国制定了,日本制定了《环境信息自由法》《信息公

开法》芬兰、丹麦、挪威、法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此外,瑞典、家都制定了本国的情报公开法。在这些国家,由于信息公开制度有法律的保障,因而公众了解相关的环境信息便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我国也有必要仿效国外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制定一部

3.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环境知情权的

首先,该法必须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即保障最为重要的是依靠详尽且具有操作性的程序来进行,因此,《环境信息公开法》。

哪些机构应当承担公开的义务。第二,应当拓宽有关机构提供环现实情况下公民环境知情权很难实现。

4.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法律没有规定企业

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以环境影响评价而言,政府对环境信息的公开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政府的审批与决策仅仅属于建设项目决策的最后环节,如果在决策时才将环境信息公开,引进公众参与,这实际上是知情与参与的滞后,会极大地影响公众参与实效的发挥。假若有法律明文规定企业要将环境信息公开,中石油吉化公司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正是由于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10天才公布于众,正是由于无相应的法律制裁,政府和相关部门才敢给出两个完全不同的停水理由,假若法律这一杠杆在很好的起作用,那些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也不至于如此猖獗了。

境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应当赋予公众主动申请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第三,应当列举可以公开的环境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规定对公共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第四,制定公平合理的法律程序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平等一致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第五,有权利必有救济,应当对侵犯公民环境知情权的行为给予行政或者司法的救济[4]。

4.扩大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主体。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应

当仅仅包括政府,还应当包括企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还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做出规制,很少有企业主动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工作,因此亟待加强。企业排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同时企业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企业环保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企业作为市场中的自利组织,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存在被动性,希望将环境成本尽量外化,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存在,则会使环境遭受更大的破坏,最终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环境管理。而只有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将企业最大限度的置于各方监督之下,才能对企业影响环境的行为起到更好地规范作用。而对企业影响环境的各种行为信息的掌握则是其中的关键所在。参考文献:

对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建议

笔者认为,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在法律中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地位“。权利没有

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和普遍化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也不

[3]

可能得到健康的行使”和中明确,必须在《宪法》《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明

确具体的规定政府公布的信息的范围、程序以及未及时完整地公布信息的法律后果。对提供环境信息的政府机关作更为宽泛的规定,既包括中央、省一级,也应包括市、县、区乃至乡镇一级;同时提供环境信息的政府部门而也不应局限于环保部门应扩大到除了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部门,从而形成中央与地方结合,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相互协调的政府责任主体形式。在中规定规划的编制机关和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法》

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公布有关文件,使公众在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时能够了解完整的相关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可以大大调动他们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1]史玉成.论公众环境知情权及其法律保障.甘肃政法学院学报[J],2004,(4):73—74.

[2]李艳芳.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信息公开制度[J].江海学刊,2004,(1).

[3]黄德林,唐敏承.公民的知情权及其实现[J].法学评论,2001,(5).

[4]李奇伟.环境知情权立法问题初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网站.

郑荷花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高生记)

(上接第54页)

参考文献:

[1][3][5]张光明,温端政.忻州方言俗语大

词典(K).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106.196.

[2]马林诺斯基.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M).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30.

[4]任骋.中国民间禁忌(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405.

[6]张新民.晋北民俗文化丛书 寿礼丧仪(M).山西古籍出版

社,1999.53.

[7]勒凤林.死亡与中国丧葬文化[J].北方论丛,1996,(5):25.

潘慧生

山西大学历史旅游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山西忻州师范学院政史系讲师

(责编张文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p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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