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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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度

学生综合测评评审细则

为了增强我院的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的透明度,使综合测评成绩更加贴近实际,体现科学与公正原则,维护广大学生切身利益,根据《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学院综合测评评审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依据

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以2017年7月修订版的《学生手册》中的《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标准。

二、综合测评的方式

综合测评采取自我测评、班主任指导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初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生自评。学生须按测评内容写出书面小结,并按统一表格要求,实事求是地自测,填写各项分数,交班测评小组初评。

(二)班级初评。在班主任指导下完成,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等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同学互评素质基本分、审议和核对各项分数 ( 学生代表由班内民主选举产生,选出思想素质好、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学生 )。

(三)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审查初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布,若有错漏,应予以更正,学生本人和班主任分别确认签名后,将综合测评结果报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由各班长协助完成综合测评成绩的电子档汇总,最后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5天后上报学生处。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构成

品德15%、学业65%、文体10%、能力10%。其中品德的基本分为:A级63分、B级56分、C级49分;文体、能力的基本分为:A级45分、B级40分、C级35分。A级同学的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0%、B级占70%、C级占10%。有个人违规现象的不能评A级;违规两次以上的,不能评B级。以此类推。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分的评估内容打分,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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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额必须是本班测评小组成员共同评分结果。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的条件和标准 (一)品德(占15%)

1.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被不同部门授予同一或同类称号者按最高奖级计分一次。比如,既被院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又被校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只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这一奖项加8分。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辅导员、优秀带班党员、优秀团干同时获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者,只加一项分数。比如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带班党员者只加一项分。

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辅导员、优秀带班党员等,省级及以上者加15分,市级加10分,校级加8分(此项中,学院下发的都是校级的);被评为优秀团员和各类积极分子者(不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校级加7 分,市级加9分,省级及以上加12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律委干部,院级加6分,校级加8分,市级加10分,省级及以上者加15分。

3.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计在品德里(优秀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中出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只加一项分),校级加7分,市级加9分,省级及以上加12分。

4.多媒体义务管理员统一在品德加4分。

5.受学校通报表扬,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5分、4分。通报表扬的基准:要求有专版介绍或表扬稿的形式,在院报登出的××同学获几等奖就这样一句话不算通报表扬,如自强之星、巾帼之星获奖者等专版介绍,学工报专刊表扬此种属于校级通报表扬,加5分。

6.被评为学校或学院文明宿舍的,不分获奖名次每人分别加5分、3分;同一时间受学校和院表彰,按最高级算;若多次获评只加一次分。

7.捐书、捐款、捐物等每次加1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者仍按10分计算。

8.所在班或支部,被评为省级、校级、院级先进团支部或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人分别加6分、5分、4分。只有这两项才能给相应的成员加分,其他的集体评优一律不能加分。

9.学生干部所在的部门或所在的团委、学生会、律委会、社团本年度获得校级、院级优秀团委、学生会、社团、部门等称号,该干部不能因此加分。

10.学院组织参观阅江楼等爱国基地不能加综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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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获评校级及以上级别先进党支部所在班级的正式学生党员可加5分,其他同学无另加分权利。

12.上学年获得三好学生者,不能加分。

13.参加“2016—2017学年情暖冬至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加2分。 14.参加“2016—2017学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朝阳行动”的志愿者加2分。 15.所有志愿者加分项目,统一只按学校、学院下发组织的加分,如自行参加社会组织的志愿者,不予加分。除上述外的志愿者活动按下达文件的落款单位级别加分,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9分。

16.无偿献血者当年最多可以加分2次,每次10分,共计20分(以献血证上的记录为准)。

(二)学业(占65%)

1.关于《学生手册》第十二条提到的“本人学年平均学分”是以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期末平均成绩的总和再除科目总数(选修课、通识课成绩、军事理论课、实验室安全考试、学年论文、师范生课程的分数不计入)。

2.第一、第二学期的平均分计算以学院统一下发各班成绩表里的平均分为标准。

3.过计算机一级者加6分,过二级者加8分(仅限通过当年加分,两者皆通过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4.过英语四、六级的加分:四级425分以上者加8分;六级425分及以上的加10分。(仅限通过当年加分。如一个学年内过四、六级者,只按最高级别六级加分)

5.除了英语过四六级,计算机过级有奖励分外,其余证书都不加奖励分。(如会计证、证券证、驾驶证、商务英语、托业、人资证等证书)

(三)文体(占10%)(注:竞赛类活动才可加分)

1.参加体育活动院级加2分、校级加4分,市级或省级以上者加6分,参加复赛不另加分,获得名次者另外加分。院级竞赛获奖者第一名加5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五名加3分,第六名及以下名次者不加分。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三名加8分,第四、五名加6分,第六名至第八名加4分。市级或省级以上者第一名加20分,第二、三名加16分,第四、五名加12分。破记录者,按校级、省级、国家级10、15、20分加分。

如参加院运动会100米项目加2分,且获得第一名再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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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文体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市级或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院级获奖者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优秀奖(即除一、二、三等奖外的单项奖,如“十大歌手杰出奖”)则按院级加3分、校级加4分、市级或省级以上加5分。

3.参加“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奖助学基金颁发仪式暨学生才艺汇报演出”即扶贫晚会演出的成员(指参与最终汇报演出的成员)加2分。

4. 参加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十大歌手班级演出的成员(指参与最终决赛演出的成员)加2分。

5.参加2017年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演出成员(指最终在台上的演出人员)加2分。

6.运动队(如篮球队)、艺术团(如啦啦队)、辩论队,训练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及社团加8分,院级加6分,半年按50%计算。

(校级和院级同时参加者,只按最高级别加分;既参加运动队又参加艺术团的,只加一项分;运动队和艺术团内参加多队伍的,只加一项分。如参加篮球队和足球队,只加一项分)

7.参加院、校运会的只按运动员个人参加情况相应加分给个人,不能以集体的评优给各成员加分。比如:院运会总分第一名的班级,不能给全体成员加分。

8.凡是参加学校或社团的体育与艺术方面竞赛活动的,参加者加4分,获奖再按校级标准相应加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优秀奖加4分。

9.参加运动队队员选拔、艺术团队员选拔等文体类选拔的计在文体类,不分选拔级别(无论是学校或者是院的选拔)在文体类加2分。

10.社团、协会代表学校参加市的各类表演不能加分。 11.关于院、校运动会各类加分的说明:

校运会、院运会的参加者加参与分4分、2分,参与并非以参加项目数目为标准。比如某同学在院运动会上参加100米顶目、跳远、跳高三个项目,但不能按参与三项目加6分,不管参加多少个项目都只能计2分。其他的获得名次再另外按相应等级相应加分。

12.凡是书院类的各项文体活动没有获奖不加参与分,获奖者不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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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获奖数统一只加参与分。由学校组织的书院活动,参照校级活动加4分;由各书院专职的相关活动,参照院级活动加2分。

(四)能力(占10%)

1. 参加各类活动优秀奖(即除一、二、三等奖外的单项奖,如“最佳辩手”等)院级加3分、校级加4分、市级及以上者加5分。学校或者学院学生机构评出的奋进之星或每月之星、学院学生机构评出的优秀宣传委员、学习委员、优秀礼仪队队员等,统一加3分。

2.学校或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如学校举办的说课大赛,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市级及以上者分别加18分、14分、10分。

3.各类竞赛活动(如普通话/英文朗诵、演讲、辩论赛、书法、手工大赛、摄影大赛等)参加者(不分级别)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市级及以上者分别加18分、14分、10分。

4.参加2016-2017学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同学加2分。(注:参加2017年即今年暑期三下乡者在下个学年的评比才可加分)

5.参加各种征文比赛、论文大赛、知识竞赛者以及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不分级别),累计参加分不超过10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市级及以上者分别加15分、10分、8分。同一比赛获多个奖项者按最高奖项加分。(2016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获得者加5分)

6.《学生手册》中“非学术性文章”,指散文、记叙类等文章。在校报、或学生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没有发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如:律委会刊物、《财经人》等)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校级每篇加3分、院级每篇加2分;被学校广播站、学校和学院墙报所采用稿件每篇加2分。(但宣传干部、记者、通讯员发表的文章及所投稿件从第11篇开始计分,累计不得超过25分。以上作品如为合写,则把该文所得分值按比例拆分。)

7.代表班级参加团队比赛获得相应名次,参加选手不能因此加分,此项只作为班级评优,参与选手只能加参与分。如:XX班获得模拟公司、商务谈判比赛、辩论赛第一名,队员不得因此加获奖分,只加参与分2分。

8.在新生军训中获得评优的可以加分,一律按优秀等级评加3分。 例如获得最佳标兵统一按校优秀等级加3分。但是军训所在的连队获得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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