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更新时间:2023-05-16 05:1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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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洗二车间改造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发包人 改造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洗二车间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工程内容:将洗二车间一楼至三楼水磨石地坪重做等。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的承包方式,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依照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有关说明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0年7月1日

竣工日期: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缺陷的,或达不到合同及国家有关规范,承包方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整改完毕。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

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六、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

2.工程施工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3.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办理竣工结算、交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的20%。

4.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壹年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的10%。

工程保修期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执行,在工程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付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由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品牌按照招标约定执行。施工用的各种材料都必须是全新的无缺陷的且符合质量标准,并附有质保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所有安装材料必须经发包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于承包方采购之材料若有缺陷,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按报价文件予以扣除,优惠部分单价不予下调。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有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以书面签署为准)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工程价格调整,按标书的单价和费率进行计价,未列入标书的增列项目,其直接费和材料价差,按编制投标书中的市场价套用预算定额和该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计价,费率仍按中标报价费率计算。标书、《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主材,采购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复核签证认可后,方可作竣工结算的依据。如发包人不认可承包人某材料的采购价格,改为发包人提供(甲供),承包人应退还发包人某材料定额材料款时,应当以投标标书中列明的材料款价格退还。

九、暂停施工损失的处理办法

1、发包人代表在发生了不符合设计和规范施工时,可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的处理意见,承包方在收到意见书后必须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迅速纠正这种错误。

2、暂停施工责任在发包人的,工期相应顺延。

3、暂停施工责任在承包方的,由承包方承担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十、施工安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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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土建工程安全技术等规定,进行现场施工。并严格遵守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要求。承包人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承包人必须为现场工作人员购买足够的保险,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为方便现场工作的开展,发包人和承包人委派“现场负责人”代表双方负责施工的现场管理工作,且承包方的全部工作人员必须在发包方进行实名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发包方厂区,承包方人员并应服从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遵守发包方的规章制度。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每次工地协调会议。承包人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发包人的其他区域。

十一、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按相关标准及法规组织验收,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十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装修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发包方通知保修后,承包方应于48小时内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否则视为有发包方代为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货款超过十五日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未付款数额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时完工的,每迟延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顺延的工期,不计算违约金);违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若承包人发生违约而在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之日起十四日内没有纠正该违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另行聘请任何第三方完成该工程,所发生的全部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赔偿。

十四、合同附件

1. 承包商安全、环保、健康及安保协议

以上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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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合同,例如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和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可阻止和避免的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毫不拖延地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合同或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免除履行本合同的部分义务。

十六、保密

双方同意在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任何技术或商业资料,无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获得,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或印模、图纸、设计及其他披露方表示应当保密的信息(“保密信息”),除为履行本合同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或以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获悉该保密信息,除非该信息:1.已在社会上公开;2.可合法的从第三方获得;3.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为接收方所知或拥有。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三年内有效。

十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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