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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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新版标准

附件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人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 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 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捧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 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垃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

第六条 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申报煤矿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则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 鼓励煤矿企业采用《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后可引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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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行1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行1次全面自查。

2.对被取消和未取得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来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 企业应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 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激励政策,对被评为-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励。

第十三条 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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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1部分 总 则 ........................................ 4 第2部分 通 风 ......................................... 7 第3部分 地测防治水 ..................................... 20 第4部分 采 煤 ....................................... 27 第5部分 掘 进 ....................................... 32 第6部分 机 电 ....................................... 36 第7部分 运 输 ..................................... 45 第8部分 安 全 管 理 .................................... 51 第9部分 职 业 卫 生 .................................... 56 第10部分 应 急 救 援 ................................... 61 第11部分 调 度 ...................................... 65 第12部分 地面设施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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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

第1部分 总 则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条件 1.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2.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设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个通到进风巷道):

(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

(5)煤矿井下安全避验“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

(6)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 7)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基本要求 1.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完善标准化考核体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

2.建立和保持

通过科学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优化设计、控制质量、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培训与监督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与完善,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目标与计划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执行和考核。 4.组织机构与职责

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 作,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明确。

5.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6.法律法规执行及制度完善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传达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结合法定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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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术保障

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开展技术创新,作业规程、操怍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台要求;各种规程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

8、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检工作,并记录齐全;对于高危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监护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9、设备设施

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综合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工程质量

各项工程应制定质量标准和要求,按照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1.作业环境

作业场所空气质量、温度、噪声、辐射及照明等符合相关规定;物料分类摆放整齐,环境整洁;各类图牌板齐全,安设合理;管线吊挂整齐;按照GB 2894—2008及企业规定设置标志。

12.隐患排查和风险预控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开展风险预控工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对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13.变化管理

针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建立预防机制及应急反应机制。通过预防机制尽量减少类发性的变化;通过应急反应机制,按预案对突发性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

14.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全员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1.井工煤矿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 (l)通风。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2部分“通风”的规定。

(2)地测防治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3部分“地测防治水”的规定。 (3)采煤。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4部分“采煤”的规定。 (4)掘进。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5部分“掘进”的规定。 (5)机电。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6部分“机电”的规定。 (6)运输。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7部分“运输”的规定。 (7)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8)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9)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10)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11)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2露天煤矿

露天煤矿安争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3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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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黾、边坡、疏干排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3部分 “露天煤矿”的规定。

(2)安全管理。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8部分“安全管理”的规定。 (3)职业卫生。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9部分“职业卫生”的规定。 (4)应急救援。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l0部分“应急救援”的规定。 (5)调度。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1部分“调度”的规定。

(6)地面设施。考核内容执行本方法第12部分“地面设施”的规定。 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 重见表1-1。

(2)按照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如下:

n

M = ∑(aiMi) i=l

式中 M——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M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 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ai——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 度、地面设施等11个部分的权重。 2.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

(1)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部分的权 重见表1 -2。

(2)按照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含的各部分评分表进行打分。

(3)各项考核得分乘以其权重之和即为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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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N = ∑ (biNi)

i=1

N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 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J3个部分的安全质量标准I

bi——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疏干排水、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 救援、调度和地面设施等13个部分的权重。

3.在考核评分中,视生产工艺,如缺项,可将该部分的加权分值,平均折算到其他 部分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100

A= ———×B 100-C

式中 A——实得分数; B—一加权得分数;

C——缺项加权分数。

第2部分 通 风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瓦斯超限作业;

(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3)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4)未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不达标; (5)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完善、不可靠: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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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要求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机械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实现双回路供电; (2)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3)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应符合以下要求:

(l)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使用抗静电、抗阻燃标准风筒,风筒吊挂平、直、稳,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 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3.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位置合理; ( 7)帮、顶,底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墙面平整;

(3)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等。 4.瓦斯防治

瓦斯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立瓦斯防治领导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2) 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按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并绘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检查工持证上岗,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符合相关规定。5.突出防治

突出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有规范的专项设计;

(2)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满足防突工作需 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和装备;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4)采掘工作面落实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 6.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应符合以下要求:

(l)按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抽采系统; (2)抽采瓦斯安全设施、参数监测符合相关规定; (3)瓦斯抽采矿井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4)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7.安全监控

安全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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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各类专业人员;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 使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

(3)各类安全监控设备、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校、检定或试验。 8.防灭火

防灭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防灭火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管理制度; (2)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3)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9.防治粉尘

防治粉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业技术人员;

(2)按规定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完善综合防尘设施;

(3)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测定粉尘浓度、游离二 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4)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 10.井下爆破

井下爆破应符合以下要求:

(1)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和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建立和执行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防止丢失及销毁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一炮三 检”和“三人连锁”爆破等制度;

(3)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且持证上岗; (4)按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按其进行爆破作业; (5)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执行相关规定。 11.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l)按规定建立通风管理机构,配足专职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 (3)各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4)通风措施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批,并严格落实。 三、评分方法

按表2 -1评分,通风l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以ll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 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 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项目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 B

A= ———×D B-C

式中A——本项折合分数; B——本项标准分数; C——缺项标准分数; 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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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内容

完善 系统

一、 通 风 系 统 ︹ 100 分 ︺

风量 配置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标准 基 本 要 求 评分方法 分值 l.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 (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 查资料和现场。 改变通风系统 等)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批; (巷道贯通)无审批措施的扣 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 20 10 分, 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5 批,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应 分 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 1 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 20 求扣 10 分 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有自燃煤 层的采区应设置至少 l 条专用回风巷;瓦斯矿井 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应设置 l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求 1 10 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 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 不得分 不应一段为进风巷、-段为回风巷;突出煤层采 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4.矿技术负责

人每月至少组织 1 次通风系统审查、 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应符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反风演习 合规定,每半年至少检查 l 次;每年进行 I 次反 10 的扣 5 分, 其他 1 处不符合规定 风演习,反风演习计划应按规定审批,反风效果 扣2分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 要进行 l 次通 查资料和现场。 通风机性能或 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 5 年至 少 5 通风阻力未测定的不得分, 其他 进行 1 次性能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矿井应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应超通 查资料和现场。 未进行通风能 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 10 力核定的不得分, 其他 1 处不符 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合要求扣 5 分 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 1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 85% 5 个百分点扣 1 分 查资料和现场。 巷道失修率超 过标准, 每超过 1 个百分点扣 1 4.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高 分, 严重失修率每超过 1 个百分 于 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 点扣 2 分; 矿井通风系统阻力每 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 2/3; 矿井通风系统的阻 10 超过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 局部 力应满足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的要求, 通风机至掘进回风口段风速不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足的,l 处扣 5 分;其他 1 处不 符合要求扣 1 分 5.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 查报告、记录。未测定的扣 5 定 1 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1 5%,有提井设备时不得超过 15% 分 6.矿井(采区)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测系统,以 查资料和现场。 未安设通风机 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转情况,并按规定 5 监测系统的不得分, 其他 1 处不 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 符合要求扣 1 分

表 2-1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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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内容

装备 和措 施 二、 局 部 通 风 ︹ 100 分 ︺

风简 敷设

表 2 -1(续) 标准 基 本 要 求 分值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 15 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 台局部通风机应同 时实 现风电闭锁 2.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应 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应装消音器 (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吸风口 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 15 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 地点距回风 口 10 m 以上,且支护完好

、无淋水、无积水、 无杂物; 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 0.3m, 瓦 斯浓度不应超过 0.5% 3.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 2 台同 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 ,具 10 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 联网. 专人负责, 实行挂牌管理; 定期进行自 动 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 10 无计划停风, 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 技术措施 l.风简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 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 10 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 度不超限 2.使用抗静电、 阻燃风筒; 炮掘工作面应使用 硬 质风筒,并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 密, 无破口 (末端 20m 除外) 无反接头: . 软 质 15 风筒接头应反压边, 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 螺钉 3.风简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 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 15 挤压 4.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 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节,不准花 10 接 l.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 应小于 0.5m

评分方法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扣 5 分

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瓦斯浓度超过 规定的不得分,其他 1 处不符台 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求扣 l 5分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求扣 l 2分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求 l 扣5分

查资料和现场。未使用抗静电 阻燃风筒不得分,其他 l 处不符 合要求扣 0.5 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扣 0.5 分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求 l 扣1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三、 通风 设施 ︹ 100 分 ︺

5

密闭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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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续)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 分值 5 评分方法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台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得分

三、 通 风 设 施 ︹ 100 分 ︺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 板、栅栏和警标 4.密闭前 5m 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 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人密闭(正 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5.密闭内有水对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 密闭 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应设观测孔、措施孔,且 孔口设置

阀门 6.密闭周边掏槽 (岩巷、 锚喷、 砌碹巷道除外) 。 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井与煤岩接实四周要 有不少于 0. 1 m 的裙边 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 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不应大于 10 mm 1.每组风门不应少于 2 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 小于 l 列车长度, 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 5m, 主 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 于 2 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 用。 风门墙上设有规格、 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 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征 2 道风 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 器 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周边应掏槽, 风 门 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 0.8 m) 风窗 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 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 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不大于 10 mm 4.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 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 5.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 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 6.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 装与胶质风简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简 7.风门前后 5m 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 杂物、积水和淤泥 、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风挢 2.桥面平整不漏风 3.风桥前后各 5m 范国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 物、积水和淤泥

5

5

5

5

5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不得分

5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5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5 5 5 5 5 5 5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 要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 l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2013年,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新版标准

表 2 -1(续) 项目 三、 通 风 设 施 ︹ 100 分 ︺ 机构 设置 矿井应设立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 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应立即切断电 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 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2.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层 的瓦斯,二氧化碳赋存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 瓦斯等级鉴定 四、 瓦 斯 防 治 ︹ 100 分 ︺ 瓦斯 管理 3.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 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

出 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井 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 4.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 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 《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应编制 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 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 5.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 在 24 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 碳浓度达到 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 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 24 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 路和轨道等 6.瓦斯排放,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 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 查资料和现场。无专门措施或 10 未按措施执行的,不得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 10 查资料和现场。 项未按规定执 l 行的,不得分 10 10 10 15 10 查资料。无机构的,扣 10 分; 人员不足的,缺 1 人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瓦斯超限未比 照事故处理的.1 次扣 5 分;检 查周期内瓦斯超限,l 次扣 1 分; 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0. 5 分 查资料。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扣 5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 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的,l 项扣 5 分;未备案的,1 项扣 2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查资料和现场。发现空班、漏 检或假检的不得分;未按规定配 备专职瓦斯检查工的,每处扣 2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5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风桥 项目 内容 基 本 要 求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 4/5, 呈流 线型,坡度宜小于 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 用混凝土浇灌填实, 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扳的 垂距不小于 l.5 m 5 标准 分值 5 评分方法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该项不得分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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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四、 瓦 斯 防 治 ︹ 100 分 ︺

项目 内容 瓦斯 管理

表 2 -1(续) 标准 基 本 要 求 分值 7.瓦斯检查工应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 下记录牌、 瓦检手册, 瓦斯调度台账 “三统一” : 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每日上报矿矿 l5 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

评分方法 查资料和现场。未持证上岗的,1 人扣 5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 查资料和现场。 仪器、 仪表 l 台 不完好扣 5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 求扣 1 分 查资料和现场。无机构的不得 分,人员不足的扣 5 分 查资料和现场。采区无专用回风 巷的不得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 要 求扣 5 分 查资料。 未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鉴定的,不得分(按突出煤层 管 理的不扣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 , 扣2分 查资料。设计、计划或预案缺 l 项扣 5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求 扣5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求 扣5分 查资料。1 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求 扣2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求 扣2分 查资料和现场。无队伍不得分, 人员不足扣 5 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求 扣2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求 扣2分

得分

仪器 仪表 机构 设置 回风 系统

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 行校正和检定 突出矿井应按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和 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应设置至少 l 条专用回 风巷,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 统 1.矿井应按规定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 定。突出矿井应绘制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

10

10 10

10

五、 突 出 防 治 ︹ 100 分 ︺

2.突出矿井(采区)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并按相关规定审批 突出 管理 3.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 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 人审批 4.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台防突措施应 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5.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 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台防突措施, 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 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 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 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账、牌板、 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 瓦斯抽采矿井应有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 人 员配备满足瓦斯抽采要求 l 瓦斯抽采设施、抽采泵站应符合相关规定 抽采 系统

1

15

10 10 10 10 10 15

设备 设施 资料 台账 六、 瓦 斯 抽 采 ︹ 100 分 ︺ 机构 设置

2.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 抽采巷等)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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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续)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 本 要 求 l.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 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测定 1 次; 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 1 次,并 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 2.定期检查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确保 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 面高 度不应小于 0.3 m(采面留管除外) 。抽 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台 账、记录齐全 3.抽

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 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4.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 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 生产安排应与瓦斯 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 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 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 5.瓦斯抽采与利用考核指标应符合《煤矿瓦 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相 , 关规定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配足管理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 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 度等 l.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 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 感器、 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 备数量的 20%;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上 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 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 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 各种监控设备性 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 理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 份,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 障时,备份主机应在 5 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 站应双回路供电, 并配备不小于 2 小时在线式 不间断电源。 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 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测定, 1 次扣 5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 扣2分 得分

15

六、 瓦 斯 抽 采 ︹ 100 分 ︺

10

查资料和现场。无记录可查的, 不得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求 1 扣 0.5 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求 扣5分

抽采 效果

10

15

10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求 1 扣5分 查资科和现场。无管理机构, 不得分;无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或 值班制度,缺 l 项扣 2 分;人员不 足,缺 1 人扣 1 分;其他 1 处不 符合要求扣 1 分 查资料和现场。未联网或系统 不完善扣 5 分, 其他 l 处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机构 人员 制度

10

七、 安 全 监 控 ︹ 100 分 ︺

10

装备

10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求 1 扣2分

10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要求 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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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七、 安 全 监 控 ︹ 100 分 ︺

表 2 -1(续) 项目 标准 基 本 要 求 内容 分值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 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 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 烷检测报警 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矿灯。 10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 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 装备 按规

定配备一氧化碳、 氧气、温度等便携 式检测仪 5.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 6-12 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 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 6 100%,装置的待修车不超过 20%.并有检修 记录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 1 次;甲烷 传感器、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 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应使用标准 检测 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 10 试验 10 天应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 试验签字记录; 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 进行校验、检定 安全系统监测装置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 应 监测 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 6 装置 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 记录可查 l.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 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 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 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 态, 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 行处理, 填写运行日志, 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 20 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建立 资料 监测系统、 瓦 斯抽采系统数据库, 并有备份, 管理 其中安全监测、 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 2 年 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 1 年以上 2.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 合相关规定 制度 规程 矿井应建立、 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及相关人 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并建立火灾应急 预案 l.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 制定防灭火措施 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相 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 的专门措施;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防治自 然发火的 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3.每 l 处火区都应建立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并制定火区管理制度, 启封火区应有计划和经 批准的安全措施 8

评分方法

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 仪器数量不足 扣 5 分, 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2分

查资料和现场。 未按规定升井 检修 1 次(台)扣 3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台要 求扣 1 分

查资料和现场。 数据无备份扣 5 分,数据库缺少 l 项数据扣 5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缺少图纸扣 5 分, 缺少 1 种台账、 报表和记录 扣 2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 查资料和现场。缺 1 项扣 5 分 查资料和现场。 未鉴定或无措 施的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 无防灭火系统 或措施不得分, 其他 l 处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要 求扣 5 分

10 10

八、 防 灭 火

︹ 100 分 ︺

防灭 措施

l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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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续)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 分值 10 评分方法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标准设 置消防材料库不得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规定扣 1 分 得分

1.井上、下应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且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 2.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 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 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 中,应配备 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 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八、 防 灭 火 ︹ 100 分 ︺ 设施 设备 3.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 统每隔 100 m 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 在安装带 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 50m 设置支管和阀 门,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 少于 200m3 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 l 次 4.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 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监测系统。按规定观测 预报,并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在开采设计中 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 发现异 常,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控制 指标 封闭 时限 制度 措施 九、 防 治 粉 尘 ︹ 100 分 ︺ 元一氧化碳超限作业和内、外因火灾事故。 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越 35℃的高 温点 (因地温和水温影响除外)

10

查资料和现场。1 处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无消防水池 15 扣 10 分;缺支管、阀门,l 处 扣 2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 扣 0.5 分 查资料和现场。无监测系统 15 不得分.1 处(次)预测预报 不符 合要求扣 5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发现一氧化 5 碳超限作业或明火或封闭区冒 烟,该项不得分.发现 l 处温 度超限扣 2 分 5 查资料和现场。不符合要求不 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无管理制度 10 或未鉴定或无综合防尘措施, 该项不得分:其他 l 处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系统 15 不得分,缺管路 1 处扣 5 分, 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缺设施 l 处 15 扣 5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 扣1分 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安 10 设隔爆设施,l 处扣 5 分, 其他 l 处不符合规定扣 2 分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 45 天内进行 永久性封闭 建立、健全综台防尘管理制度,配足防尘专 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开展煤尘爆炸性鉴定;制 定年 度综台防尘措施, 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 统,并有相关图纸、记录、台账 l.按照《煤矿井下粉尘综台防治技术规范》 的相关规定建立防尘供水系统; 防尘管路吊挂 平直,不漏水 2.所有运煤转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

设备 设施

煤工作面进

、 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 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其他地点的喷雾 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 3.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 1 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 应苻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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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1(续) 项目 项目 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设备 设施 九、 防 治 粉 尘 ︹ 100 分 ︺

4.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械应有内外喷雾装 置,喷雾压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 时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水幕应开启;综采工怍面 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 降柱、移架或放煤时设自动同步喷雾,喷雾压 力符合要求,破碎机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 或除尘器,爆破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炮掘工 作面应安设移动喷雾装置 l.采煤工作面应按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 施,注水设计及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 关规定 2.矿井应编制洗尘计划,定期冲刷巷道积尘。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 1 次积 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 确定, 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 长 5 m、厚度超过 2 mm 的煤尘堆积 3.矿井应按《煤矿安全_规程)和《煤矿井下 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测定粉尘 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分散度等

10

查资料和现场。缺设备 1 处 扣 5 分,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 扣2分

10

查资料和现场。1 个工作面 未注水扣 5 分,其他 1 处不符 合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洗尘 计划扣 5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消尘 措施

10

10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 要求扣 1 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规 定扣 5 分 查资料和现场。 l 项制度, 缺 扣5分 查资料和现场。电雷管未进 行导通试验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 规定扣 5 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 要求不得分 查资料和现场。无爆破说明 书不得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l 处不符合 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没有湿式打 眼或无措施或未使用水炮泥, l 处扣 5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仪器 仪表

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 定 l.井下爆炸材料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

10 10

爆炸 材料 管理 十、 井 下 防 爆 ︹ 100 分 ︺

2.爆炸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材料丢失及 材料销毁等制度健全,贮存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要求 3.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 4.爆炸材料运输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 l.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 连锁”爆破制度 2.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

,现场设 置爆破图牌板,并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3. 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 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4.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 打眼 (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 要制定专门措施)和使用水炮泥

10

10 10 10

10

爆破 管理

10

l0

2013年,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新版标准

表 2—1(续) 项目 十、 井 下 防 爆 ︹ 100 分 ︺ 项目 内容 基 本 要 求 标准 分值 评分方法 得分

爆破 管理

5.矿井配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爆破专业人员, 且持证上岗;现场爆炸材料存放、引药制作应 符合有关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未持证上 岗不得分,其他 1 项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6.特琳情况下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 规定

10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 1 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机构未设 置不得分, 其他 l 处不符合要求 扣2分 查资料和现场。无责任制扣 l0 分,执行不严 l 处扣 5 分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 1 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缺责任制或 操作规程,扣 10 分;其他 1 处 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 l 项计划或 缺 总结扣 5 分, 其他 l 处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查资料和现场。缺 1 项预案 扣 5 分,其他 1 项不符合要求 扣1分

机构 设置

矿井通风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满足安全 需要,并符合有关规定 l.矿井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 的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 2.每月由矿技术负责人至少组织 1 次通风隐 患排查,并有排查记录;由矿长主持召开至少 l 次通风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可查 l.通风区(队)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 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矿井应编制年、季、月通风工作计划及总 结;建立健全矿、区领导值班记录 3.矿井应编制无计划停屯、 停风等应急预案; 贯彻落实通风相关措施,并有贯彻签字记录 4.有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系统图、分 层通风系统图、 通风网络图、 瓦斯抽采系统图、 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 等;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 检查及维修记录、 防灭火检查记录、 测风记录; 有瓦斯调度台账,密闭管理台账、煤层注水台 账、瓦斯抽采台账等,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10

10

工作 职责

10

10

十 一、 管 理 制 度 ︹ 100 分 ︺

10

制度 资料

10

20

查资料和现场。缺 1 种图纸 或记录或台账,扣 5 分;l 处与 现场实际不符,扣 2 分;其他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

仪器 仪表 职工 培训

制定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 瓦斯检查工、防突工、通风监测工、瓦斯抽 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机等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培 训(每次培训应考核,有记录

可查) ,证件应按 时复审,做到持证上岗

10

查资料和现场。 l 项制度扣 缺 5分 查资料和现场。 处不符合要 1 求扣 2 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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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地测防治水

一、基本条件

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1)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措施, (2)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行。 二、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l)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防治冲击地压(以下简称“防冲”)机构。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矿井应设地测部门、地测副总工 程师,有分管负责人;

(4)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矿井地质. 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储量管 理、矿井测量、井下钻探、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煤矿地质

煤矿地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不同生产阶段,按期完成报告修编、提交、审批及采后总结等基础工作; (2)成果资料、原始记录、地质图纸等基础资料齐全,内容规范; (3)地质预报内容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3.煤矿测量

煤矿测量应符台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贯通精度、中腰线标定符合要求,原 始记录齐全规范;

(2)基本矿图种类、内容、填绘、存档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 (3)沉陷治理手段合理,台账资料齐全;

(4)储量计算图纸、台账、统计管理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规定。 4.煤矿防治水

煤矿防治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的专用原始记录及防治水基础台账、数据管理规范,水文地质图 纸、水害预报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防排水系统,防治水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应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对构成 威胁的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和预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防治冲击地压

防治冲击地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l)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采区、工作面有规范的防冲专项设计,防冲措施科学有效; (2)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监测系统。 三、评分方法

按表3-1、表3-2、表3-3、表3-4和表3-5评分,每个表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2013年,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新版标准

P = J×15% +D×25%+C x25% +F1×25%十F2×10% 式中P——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J——煤矿地测防治水(含防冲)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D——煤矿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C——矿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1——煤矿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2——煤矿防治冲击地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无冲击地压矿井F2分值为100)。 表3 -1 煤矿地测防治水(含防冲) 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9s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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