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

更新时间:2023-05-06 14:0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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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

若干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及功能,现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针对济南地区安装工程经常出现的突出质量问题,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

能建筑工程。

第一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第一条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开发公司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专门负责建筑安装工程的管理机构。配备的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二)提倡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总承包单位具备资质的水电、通风空调、智能等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如因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专项安装资质确需发包的分项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签订管理合同,建设单位必须协同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拨付工程款必须经总包及监理签字。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未重新报审的,不得施工。供电系统及总配电盘应按经过图审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供电系统确需变更的,需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后,重新图审方可施工。

(四)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有关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单位依法参与工程的建设,纳入总包质量管理体系,服从总包、监理管

(五)装饰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工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机电资质的专业公司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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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当装饰企业自行施工时必须签订三方(建设、总包、分包单位)合同,接受总包管理。

(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安装材料、配件、设备(包含甲定乙供),建设单位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且必须经监理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

第二条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安装设计说明要有针对性、唯一性(即针对某一个工程),说明及节点详图应有一定深度,能够指导施工。高大、复杂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详细说明和交底。

第三条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三)严格控制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必须写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技术交底书,工程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对各工种、操作班组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在交底时原则上监理人员应参加。

(四)提倡并鼓励各建筑公司成立专业安装公司,统一管理水电安装施工质量;凡是没有成立安装公司的施工企业,公司质量处(部)应设 1 名负责安装工程质量的副处(部)长,并配备至少2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水电质量检查人员。

(五)当施工企业有专业安装公司时,原则上各施工项目部不得自行施工安装工程;当施工项目部确需施工安装工程时,应有公司书面授权,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专业管理人

员。

第四条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

(一)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上岗证的水电安装专业监理人员;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旁站、工序交接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

(二)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对数据及结论负责:无负荷联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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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试运转;隐蔽管道试压、灌水及系统试压、冲洗试验;排水管道通球;接地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测试;电缆交接试验、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调试;智能工程自检。

实施旁站监理的项目要做好详细的旁站记录。

(三)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2、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四类安装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另外给水管材(含管件)、电线管(不含管件)、插座、防雷接地镀锌钢材等也要见证取样,数量可适度(即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厂家、同一批次有代表性抽样一组)。其他原材料进场验收时,对材料有异议也应进行复试。

(四)对于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部分:

(1)强、弱电气部分: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明配管、桥架、电线、电缆敷设等隐蔽。

(2)水暖部分: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部分: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及交接试验:电气配管完成后穿线前,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电线、电缆交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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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检测机构不得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检测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检测报告数据及结论真实可靠。

第二章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第一节综合要求

第六条推行施工时首先完成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同时完成公用建筑卫生间、住宅样板间,其标准为:

1、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个。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房间。

2、给水(热水)、排水、地漏、采暖管道、暖气片等项目安装应完成。

3、卫生器具、配电箱、开关、插座、电气管内穿线、照明器具可适度。

4、总等电位扁钢及暗配管应完成。

(二)、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在主体验收时同时完成走廊吊顶段样板,其标准为:

1、走廊的吊顶段样板选择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走廊。

2、电气明暗配管、接线箱盒、电缆桥架、线槽均应完成。

3、给水、排水、消防喷淋管道均应完成。

4、空调和通风的管道均应完成

(三)、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完成的样板:1、标准房间的样板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代表性房间各一间;管道间、强电间、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间。

2、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穿墙穿楼板的封堵,并做好交接检。强弱电间、管道间应安装照明灯具。

3、按设计图纸要求项目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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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室内给水(生活饮用水、中水)、热水、消防水、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直到将污浊物冲净为止,并填好冲洗记录。

第八条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垂直并行时,应保持等距;管道水平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应一致。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电配管、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桥架线槽上方不应安装有水管道。

第九条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各种管道及强弱电气各种管线设备支吊托架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应按相应标准图集制作并安装牢固;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加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给水、采暖等用PP-R 管不得使用开口卡子;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 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 米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支架安装必须牢固,防腐良好,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

第十条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复试合格,与管道结合紧密;保护层压接正确,缠裹紧密;风管保温时,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管道木托应进行防腐处理,并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

第十一条管道穿过墙壁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套管,热水、采暖、空调水系统一律采用钢套管。明装塑料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金属保护管,高出楼地面100 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金属管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安装在无水房间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第十二条穿过有水房间楼面的各种管根应做两次围水试验。第一次在二次灌砼后,第二次在楼面面层完工后并做好验收记录。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

第十三条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管口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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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有效临时封堵,尤其是排水管道及连接卫生器具的管道预留口、地漏口使用专用材料及时进行有效封闭。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

第十四条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清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强弱电井应有防水措施。井内壁、井底、设备、管线按图纸及相应标准图施工安装。井底问题?

第十五条管道(水管、电管、风管、桥架)过伸缩缝、沉降缝处应采取伸缩补偿措施。

第十六条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不得出现倒坡。

第十七条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第十八条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工程外保护层提倡采用薄钢板保护层。

第十九条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住户套内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网,压力正常;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尽量接

入正式电源,不具备条件时,可以采用临时电源,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 (二)室外电井、水表井、阀门井、采暖进户装置、排水检查井、化粪池全部完成,给排水与市政管网连通。

(三)各种水系统根据季节条件在工作压力下送水,(环境温度w -5C时可不要

求有水压,但有三方签字的水压试验报告)。

(四)智能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五)太阳能工程按照济南市建委文件执行;

(六)采暖分户计量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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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梯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有验收报告。

第二节给排水、采暖工程

第二十一条给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

连接件。冷、热水管道水平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垂直平行安

(三)给水塑料管若采用塑料双合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采用专用支架)。管卡应设置在管道附件附近,在金属管配件与塑料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置在金属管配件一端,并尽量靠近金属管配件。

第二十二条消火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实地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箱式消火栓的安装栓口应朝外,

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消防箱箱门不宜安装锁具。

(二)消防箱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第二十三条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安装正确。如设计无要

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二)用于室内排水的室内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 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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