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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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市公安局

文件

签发人:钱大波

王锡刚 于恩超

吉市教联发[2010]3号 李永利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市教育局直属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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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及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全市民办教育清理整顿、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通知》(吉市教通字[2010]2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如下:

一、工作重点

此项联合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依法取缔我市范围内,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获得有效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艺术教育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范各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一)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及相关标识。1、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设置的一切标语、标识,牌匾、户外广告及其它带有校名的广告;2、依法责令其停止各种非法宣传并收回已张贴、散发的宣传海报、传单;

3、依法收缴校牌、标识,对违法行为严重经执法告知仍不整改的,责令退还非法所得 规范民办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依法规

依法没收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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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无法退还的,得);

4、依法责令非法办学机构或个人停止一切办学行为和教学活动,并有效制止其相关非法行为。

(二)依法规范、审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二、工作安排1、工作时间:此次联合专项治理的时间为10日。

2、工作内容: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分两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证办学阶段;第二阶段:办学单位的校牌、标识广告阶段。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查处。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办学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办学资格,法律法规规定和办学许可证核定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取缔各类非法办学机构。媒体向社会公示,

月11月11公安局及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接受社会监督,月10日,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月10日,规范持有办学许可证的

县(市)同时形成非法办学不良记录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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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1月

5日—75日—6

6日—7区教育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

是否在依法对依法取缔的非法办学机构,通过新闻案。针对不执行市、县(市)区教育局责令停止教育活动的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执法工作组协调会同当地房产、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拆除非法办学机构设置的一切标语、标识,牌匾、名的广告;责令收回已张贴、散发的宣传海报、街头小广告、传单;收缴校牌、标识等。同时,依法规范、审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和户外广告,冠行政区域名称、未使用经审批的规范校名及违反《广告法》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牌、标识,牌匾、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清理规范。公安部门协助配合教育、开展查处工作,负责依法维护查处现场的治安秩序,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7月11日起,市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户外广告及其它带有校对其中未冠行政区域、乱使、“第一”、“首家”等用语的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阻碍执法

成立吉林市查处非法办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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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佟剑秋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锡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春萍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永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英华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钱大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 任:高 伟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设立全市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工作专项治理公开举报电话:62071111,各县(市)区也要开设公开举报电话,并向办学单位和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深入开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规范民办学校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净化育人环境,育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挂帅,靠前指挥,定期听

公安局要高度认识加强民办教育树立城市形象,促进民办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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