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更新时间:2024-01-18 00:0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责分工]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指导。 第四条 [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

1

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是指主管部门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监督的指导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是指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委托机关提交的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的报告。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

2

等相关责任主体针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抽样测试的结果进行的监督。

第五条[监督方式]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采取以有计划的随机抽查、抽测为主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行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

第七条 [监管内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八条 [监督程序]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3

(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进行抽查;

(四)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五)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六)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第九条 [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以下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二)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经查验,符合条件的,签发《工程质量监督书》(附件2),待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开始实施监督。

第十条 [监督计划] 监督组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一次性或分阶段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监督工作计划经审查批准后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交底的内容;

(二)对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内容;

4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环节和内容; (四)对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抽查的内容;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内容。

第十一条 [监督记录]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和竣工验收监督应当及时形成监督记录(附件4、5),并输入信息系统。

监督记录应当用词准确,表述规范、严谨,具有可追溯性,并不得漏填。

第十二条 [检查权限]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附件6)责令改正,或下发《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7)暂时停止施工;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材料抽查]主管部门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时,对其质量有怀疑的,可以委托认定的检测单位对其进行检测。检测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监督检测鉴定]主管部门在监督抽查时,发现下列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违规情况

5

之一的,应当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并具有较高信用的检测单位对违规工程部分进行检测鉴定:

1、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

2、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使用前未经检验;

3、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4、隐蔽工程应当报告主管部门而未报告;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第十五条 [监督报告]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件8)。

第十六条 [监督档案] 监督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资料: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2、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3、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4、责令整改及整改回执等相关文件资料; 5、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6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文件资料;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其他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图片、影音、文字等重要文件资料。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

第十八条 [责任标牌]主管部门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

现工程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应当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 [人员聘用]监督机构可以聘请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

第二十条 [系统内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 [责任主体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

7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设区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

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冀建质[2005]4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工程质量监督书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4、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5、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6、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7、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单位 现场职务 姓名 资格证 联系电话 资格证号 现场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水暖质检员 取样员 姓名 资格证 联系电话 资格证号 项目负责建设单位 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土建质检员 电气质检员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 监理单位 土建专监 水暖专监 电气专监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见证员 注册岩土 工程师 注册结构 工程师 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总监(盖执业印章并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附件2

工程质量监督书

经查验,你单位提供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符合要求。我站自即日起委派 等 名监督员组成监督组,对你单位已取得施工许可的 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工作联系电话:

效能监督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接收人:

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督组、存档各一份

10

附件3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建设类别 施工图审查号 外墙外保温做法 层数(地上/地下) 基础类型 建筑类别 地下防水 做法 新技术/新工艺 所在区(县) 局部层数 政策性类别 特殊结构 外墙装饰做法 申报结构 创优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河计划编制依据 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和本工程特点; 4、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质量行为抽查的主要内容 实体质量抽查的主要环节和内容 计划内容 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抽查的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11

附件4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抽查 时间 施工 单位 年 月 日 点 分监理至 点 分 单位 形象进度 问题描述 抽查的质量 行为 抽查的实体 部位 发 现 的工程实体 质 量 问 题 记 录 质量行为 监督处理意见: 违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具体条文 有关单位人员签字

12 监督执法人员签字 附件5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质监( )改字第 号

经抽查,发现你单位的 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现责令立即改正,并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我站。

签发人: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注:共三联,第一联交档案室,第二联监督组留存,第三联发

至工地。

13

附件6

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

质监( )停字第 号

经抽查,发现你单位的 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现责令暂时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报我站申请复核。未经我站复核同意不得擅自复工。

签发人: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公章 )

年 月 日

注:共三联,第一联交档案室,第二联监督组留存,第三联发

至工地。

14

附件7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工程名称 验收内容 质量控制资料及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抽查报告 监督时间 检查情况 责 任 主 体 验 收 意 见 观感质量验收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责任主体人员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发现的问题 15

监督验 收意见

监督人员:

附件8

报告编号: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 程 名 称: 监督机构名称: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16

基 本 情 况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竣工验收 合格时间 工程规模 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注册编号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 工程项目负责人 单位名称 资质 等级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注册执资格证书业资格 编号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7

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报告项目 报告内容 工程监督抽已按监督工作计划实施监督,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查情况 题已经处理完毕。 工程竣工 经监督,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验收监督 符合有关规定。 情况 工程情况 备注 工程质量监督组成员 姓 名 监督工作起止日期 领导审核 意见 岗位类别 等级 监督员岗位监督员行政执法证证件号码 证证件号码 签 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 意见 同意报备案机关备案 (公章) 年 月 日

1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uct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