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更新时间:2023-11-29 11: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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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及相关名词解释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名词解释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工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二、矿区内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依据《安全生产法》,通过对照法和系统安全法分析,徐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井工作业过程中可产生出瓦斯、粉尘危险物,作业过程中同时可带来水害、火灾、运输伤害,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爆破伤害,顶板伤害等事故。瓦斯、粉尘、水害、运输、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矿井顶板、火灾是矿井井工作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再者,依据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和《重大危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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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登记的范围》规定,我公司坑木厂、油库、平面火药库、锅炉容器,一旦管理不善也可造成危险。坑木厂、油库、平面火药库、锅炉容器是地面工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分析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我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瓦斯、煤尘、火灾、矿井顶板、运输、水害、机械、矿井爆破、地面坑木厂、油库、平面火药库、锅炉容器。

三、矿区内危险源的辨识 3.1井工作业危险源的辨识: 3.1.1矿井瓦斯

危险性分析:我公司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瓦斯的危害性不可忽视,如果出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不完善;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可造成瓦斯积聚。一旦遇到违章爆破、电气火药及机械设备磨擦产生火花、静电产生的火花,采空区和旧巷不及时封闭,残煤复燃,井下吸烟或违章动用电焊头焊等诱烟,可造成矿井灾难性事故。

评估结论:矿井瓦斯是矿井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3.1.2矿井煤尘

危险性分析:根据煤科总防重庆分院2004年7月2日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资料,我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危险。随着公司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掘工作面煤尘、粉尘浓度大有增高趋势,危害程度增加,如果防治不力,一旦同时具备煤尘爆炸3个条件,可给矿井造成灾难性事故。

评估结论:矿井煤尘是矿井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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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矿井顶板:

危险性分析:我矿二1煤顶、底板多为炭质泥岩和砂质泥岩,遇水易膨胀,管理难度大。如遇:安全技术措施跟不上;回采工作面两端头控顶面积大,两巷提前掘进,加之煤壁由于受到开采振动破碎;工作面周期来压或工作面回撤期间安全措施不落实;采空区大范围跨落产生冲击波,引起围岩塌陷等诱因,可造成顶板伤害事故。

评估结论:矿井顶、底板是矿井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3.1.4矿井火灾

危险性分析:根据煤科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7月2日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我矿煤层自燃倾向性属三类不易自燃煤层。但矿井资源整合前资料记载,西翼和11052工作面有煤层自然地区。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大容量用电设备的增加,矿井外因火灾发生的机率相应增加,一旦发生火灾,可给矿井造成巨大人员、财产损失。

评估结论:矿井火灾是矿井重大危险源之一。 3.1.5其它

矿井提升运输、防治水、爆破、电气、机械等生产环节如果出现安全措施跟不上或不符合生产方式,措施落实不到位,违章违规操作等技术管理缺陷和人为因素,也可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评估结论:提升运输、水害、爆破、电气、机械等生产环节也是矿井应加防范治理的危险源。

辨识确认人:唐彦召 赵安国 吴金生 唐彦召:公司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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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生:公司安全矿长、高级采矿工程师。 赵安国: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 、机电高级工程师

3.2地面工业场所危险源的辨识

依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2000)标准,现对矿区内地面坑木厂、地面火药库、锅炉容器危险源单元辨识如下:

3.2.1地面坑木厂

我矿区坑木厂位于副井东南部约200米处,占地面积约为 2000m,主要用于存放坑木、川杆、荆笆等及其它煤矿生产材料,且坑木、川杆、荆笆为露天存放,不存在自燃危险。

评估结论:厂区内存放物品均不属于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表1、表2、表3所列危险物质,且坑木、川杆、荆笆为露天存放,不存在自燃危险。因此我矿区坑木厂不属重大危险源。

但是坑木,川杆、荆笆露天存放,若管理不善,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危及矿井生产安全,应属于危险源。

3.2.2井下火药库

地面火药库位于矿区西500米处,北面、西面为山地,无人居住。 并且远离村庄,药库按行业标准设计、施工。存放采用分屋单独存放,存放有矿用矿用乳化炸药、毫秒雷管、瞬发雷管三个品种的爆破器材,存放数量为:炸药2000㎏,雷管2000发。

评估结论: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表2的规定,有整体爆炸危险的起爆药的临界量是1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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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R=2.0/10=0.20<1,所以该井下火药库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但库房内存放的爆破器材存在着发生被盗、流失、火灾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对职工的生命、国家财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应属于危险源。

3.2.3锅炉容器

我矿现有额定蒸汽压力为0.625Mpa,额定蒸发量为10 t/h蒸汽锅炉二台,承担矿井生产、生活采暖任务。

评估结论:根据锅炉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的蒸汽锅炉为重大危险源。所以我矿现使用的蒸汽锅炉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但锅炉是一种受压设备,经常在高温下运行,且受烟气中和锅水中有害杂质的侵蚀,管理不严,操作不当,轻则停炉影响生产,重则发生爆炸,造成设备毁坏、人员伤亡,应属于危险源。

辨识确认人:唐彦召 杨宁波 赵安国

唐彦召:公司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杨宁波:公司副总工程师、高级采矿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赵安国: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 。 3.2.4地理信息

地面坑木厂: 我矿区坑木厂西北约200米处为副井口,南面是宽为8米的马路,北面为一道宽约20米的深沟,南邻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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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火药库位于矿区西500米处,北面、西面为山地,无人居住。 并且远离村庄,药库按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主要作用是保证矿采、掘生产的需要。药库按行业标准设计、施工,存放采用壁槽式存放。

锅炉容器:我矿锅炉房位于矿内距离矿办公大楼200米外的南部部。锅炉房南面面为一条宽为10米的河流,北面为洗衣房、副井绞车房;东面为田地;西面有一条通往矿区和去外边的公路。

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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