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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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创新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每学年的学分大于或等于4.0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为3.0~3.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学分为2.0~2.9分者成绩记为“合格”, 学分小于2.0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第四条 创新学分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范围: 1、参加人文素质教育、电影教育、科技等讲座; 2、假期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并完成报告; 3、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

4、校级以上的各种科研项目、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6、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 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参加各类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一),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六条 参加校各种科研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的学生,根据《科研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二),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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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八条 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和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四),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九条 参加学校及学校以上的单位组织的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以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并获奖的学生,以所获得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参照《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的要求申报创新学分分值。

第十条 参加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并做好《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和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者,每次可获得0.5学分。

第十一条 参加校内各种人文素质教育、电影教育、科技等讲座者,累计8次可获得1学分,所累计的次数以《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讲座与电影教育记录本》中学生处盖章确认的次数为准。

第十二条 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不重复获取。但不同类别的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

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第十四条 经指导教师同意,将《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创新学分申请表》、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系,由所在系审核公示,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批(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

第十五条 学生的创新学分申请经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的校长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教务处将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和申请表一份返回各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将批准获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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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栏中。

第十六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并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按弄虚作假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创新学分的作用

第十七条 经审核认定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可用于: 1、本科生须获得《创新实践》课程栏目中的创新学分累计超过10学分者(专科生获得超过6学分)方可毕业。每位学生须每学年获得1个假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相关学分方可毕业。

2、本创新学分累计值不设上限,鼓励学生多获取学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创新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与学分认定的实施,对于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系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本细则,并落实本系创新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处、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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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活动项目 获 奖 等 级 或 内 容 分 值 竞 赛 特等奖或第1名 6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2名 5分 国际级 鼓励奖 4分 参赛者 3分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或2-4名 4分 3分 国家级 三等奖或5-10名 鼓励奖 2分 参赛者 1.5分 一等奖 4分 二等奖或2、3名 3分 省部级 三等奖或3-8名 2分 鼓励奖 1分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或2、3名 2分 市级 三等奖或3-8名 1.5分 鼓励奖 1分 一等奖 2分 校级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分 ① 文化、艺术、体育类的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只奖励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获校级奖不奖励学分。 ② 集体项目的前三名参赛者获取相同的最高学分,第四名以下(含第四名)的参赛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③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备 注

附件二 科研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活动项目 科研 活动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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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称和等级 参加各种科研项目活动 分 值 3分/项 ① 非第一负责人乘以调节系数50%后取0.5的倍数记分值。 ②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立项单位及导师书面证明

附件三 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活动项目 获奖名称和等级 SCI,SSCI,EI,ISTP,ISSHP 国内核心学术刊物 国内一般核心学术刊物或专门刊物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分 值 第一作者 6分/篇 第一作者 4分/篇 第一作者 2分/篇 第一作者 1分/篇 学术论文 备 注 ① 第二作者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②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附件四 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

项目 产品、 软件、 课件 专 利 获奖名称和等级 分 值 备 注 技术转让 第一转让人 6 开发推广 第一开发人 5 技术鉴定 第一研制人 4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6分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5分 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4分 ① 第二负责人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各级第一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②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③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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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科普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补充)

活动项目 科 普 实 践 获奖名称和等级 发表的科普作品和科普成果 科普商店设立项目的研究成果 分 值 第一完成人 2分/篇 第一完成人 2分/项 参加科普活动,且形成高质量的第一完成人 1分/篇 实践报告 第二完成人以下(第四作者以下不得分)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80%,60%,40%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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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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