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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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

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价检发[2007]9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8.07 【实施日期】200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价检发〔2007〕9号)

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

现将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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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1876号)、《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黑价明传〔2007〕8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主要食品和抗旱物资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黑价明传〔2007〕9号)精神,市物价局决定开展对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特制定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相关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食品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保证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二、主要内容

这次检查的重点,一是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牛羊肉、奶制品、家禽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包括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者,以及涉及上述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二是部分地区出现的打井机械、水泵、塑料、输水管材等抗旱物资价格上涨过快,以及存在的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法行为。三是检查针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政府机关、市场监管机构、检查检疫机构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检查中,要按照《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

1.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 2 / 5

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2.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3.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4.农业抗旱物资中的农用打井设备、农业灌溉物资等相关产品销售中出现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市物价局成立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物价局局长蔺相才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国贤、王亚卓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处长为成员。下设三个工作小组,一是检查巡查组。主要由检查分局组成检查组,分片包干到区,对市属八个区内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计划表附后表一)。同时每天轮流出动一个巡查组,按方案要求对粮食、肉等主要食品价格巡查检查(巡查检查计划表附表二),及时登记粮、肉等食品、农用物资的当日零售价格,掌握主要食品的市场价格动态。二是综合汇总组。主要负责指导、收集、整理区县(市)上报价格波动情况。每周一次汇总、分析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本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三是举报咨询组。负责接听、反馈主要食品价格中粮、肉等食品和副食品价格政策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相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检查从2007年8月初开始至2008年3月末结束。第一阶段从文到之日起至8月底,主要开展市场的巡查检查和对主要产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项检查。第二阶段重点开展对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保证节日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第三阶段为明年1.2月份整改提高。采取的主要工作方法是上下联动,以块为主,分工负责,重点突破,典型曝光的方法开展巡查和检查,并坚持定期汇 3 / 5

总和上报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县(市)及林业地区物价局要按通知要求迅速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项工作的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上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严格按检查内容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发现个别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发现企业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制造涨价谣言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要统筹兼顾。此时正值检查黄金季节,各项工作都陆续展开,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确定重点集中攻坚。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开展明码标价和反价格欺诈的宣传工作,取缔不规范的商业用语,提高经营者的守法自觉性。

三要加强值守。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举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及时上报情况。各区、县(市)、林业地区物价局要在每周五之前以表格的形式上报本周市场巡查检查情况,遇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市场供求及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要及时报告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专项检查结束后,于9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此次专项检查总结及附表。

联系电话:84684154 传真电话:84686910 电子邮箱:wjj.7777@163.com

附件:1、主要食品和抗旱物资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2、对粮食、肉等食品价格检查巡查登记表。 附件1:

主要食品和抗旱物资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4 / 5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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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rz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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