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晴隆县永荣煤矿综合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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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晴隆县永荣煤矿

综合防突措施

永荣煤矿通风科 2011年6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煤瓦斯突出危险性分析............................1 一、煤层赋存、顶底板等情况............................1 二、瓦斯特征..........................................1 三、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质................................1 四、各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1 第二章综合防突措施....................................2 一、开拓布置方式、采区巷道布置的防突措施..............2 二、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的防突措施..................2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3 四、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0 第三章预测预报措施....................................17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17 一、远距离爆破........................................17 二、设置反向风门......................................18 三、设置避难硐室.......................... ...........19 四、压风自救系统......................................19 五、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20 第五章防突机构........................................21

第一章煤瓦斯突出危险性分析

一、煤层赋存、顶底板等情况

本矿可采煤层为C14、C15 两层,分布在龙潭组二段中下部。 C14 煤层厚1.42~2.2m,首采区1.8~2.2m,倾角19°~22°,煤层层位和厚度均较稳定。煤层结构简单,一般含夹矸0~2 层,厚度在0.05~0.15m 之间,夹矸为炭质页岩。顶板为薄层粘土岩、粘土质粉砂岩、粉砂岩,底板为灰白色粘土岩。

C15 煤层厚1.10—2.40m,首采区1.6~2.1m,倾角19°~22°,煤层层位和厚度均较稳定。煤层结构简单,一般含夹矸0~2 层,厚度在0.05~0.23m 之间,夹矸为炭质页岩。直接顶板为厚约0.5m 的炭质粘土岩,间接顶板为中厚层状的粉砂岩、细砂岩。底板为粘土质粉砂岩、粘土岩。

二、瓦斯特征

本矿地质勘探程度较低,缺乏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相关参数,相邻发祥煤矿2009年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对C14、C15 煤层进行了瓦斯参数测定,其结果如下:

最大埋深处C14、C15 煤层瓦斯压力为4.91Mpa、3.36Mpa;

最大埋深处C14、C15 煤层瓦斯含量为27.25m3/t、23.94 m3/t; C14、C15 煤层透气性系数分别为:λC14 =0.9165~1.0904m2(MPa2.d)-1,λC15 =2.4051~2.7762m2(MPa2.d)-1

C14、C15 煤层百米钻孔自然瓦斯流量衰减系数β100分别为0.0424d-1、0.0473d-1;

C14 煤层百米钻孔瓦斯极限抽放量Q j14为1543m3,C15 煤层百米钻孔瓦斯极限抽放量Q j15为961m3,

三、煤层的物理力学性质

C14煤层:带状结构、块状构造,硬度小、脆度大。 C15煤层:带状结构、块状构造,硬度中等、脆度大。

四、各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

参考相邻发祥煤矿突出鉴定结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矿具有突出危险性。

第二章综合防突措施

根据突出矿井的有关规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在煤层中进行采掘活动时,应尽量首先开采保护层,同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防突机构,采掘过程中,对突出煤层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开拓布置方式、采区巷道布置的防突措施 本矿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副斜井均穿C15 煤层后在岩层中布置,回风斜井、回风上山均为利用原沿C14 煤层布置的老巷改造而成。

二、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的防突措施

1、根据《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本矿采用“下行式”开采顺序,首先开采C14 煤层,然后开采C15 煤层,区段内石门穿层后联合,区段下行式开采。

2、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普通机械化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3、瓦斯抽放系统

在地面建瓦斯抽放泵站,设置高、低负压两套瓦斯抽放系统。 在14101 采面运输巷向本煤层打顺层钻孔,高负压预抽本煤层瓦斯,使煤层瓦斯含量降至8m3/t 以下,实现区域消突,同时向同区段C15 煤层施工穿层钻孔预抽C15煤层待掘巷道及其两侧煤层条带区域瓦斯并实现区域消突。

采区西翼利用在C14、C15 煤层间布置的底抽巷对C14、C15 煤层待掘巷道及其两侧煤层条带区域进行预抽并实现区域消突;

一采区二区段在C15 煤层底板下20m 稳定岩层中布置底板瓦斯抽放巷,高负压预抽C14、C15 待掘巷道及其两侧煤层条带区域瓦斯,实现区域消突。

在已消突条带中进行煤巷掘进期间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实现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消突。

4、通风方式及通风系统

本矿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专用回风。回采工作面独立

通风,无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双电源”供电,使用“双风机”供风,掘进工作面供电系统实现“风电”和“瓦斯电”闭锁,满足矿井防突的规定。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1、突出危险性预测

本矿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属开拓后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本矿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考虑。 2、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1)开采保护层措施

根据现已形成的开拓、开采巷道格局,结合本矿煤层赋存条件,首采区选择首先

开采C14 煤层。 (2)保护范围

对停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 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该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线、采止线及所留煤柱对被保护层沿走向和倾向的保护范围可参照图1 和图2 划定。保护层开采后,应将被保护层的准备巷道布置在如图1、图2 所示的被保护范围内煤柱

图1 保护层工作面始采线、停采线和煤柱的走向影响范围

图2 保护层开采后沿倾向保护范围

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应经矿长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并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3)保护效果分析

C14 与C15 煤层层间距18~35m,将C14 作为保护层开采后,预计被保护层C15 煤层瓦斯排放率以达到41~13.5%,从而降低被保护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减小或消除被保护煤层的突出危险。

图3 邻近层瓦斯排放率与层间距的关系曲线 (4)开采保护层应注意的问题

1)井巷、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且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和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应尽可能减少。

2)在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近距离保护层开采,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3)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层保护效果及范围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补充完善资料。

4)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必须超前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间垂距的3 倍,并不得小于100m 。

5)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在应力集中的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和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邻近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

6)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应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必须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其有效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7)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的所用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8)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必须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道进入回风系统。

(5)瓦斯抽放措施 1)首采面顺层钻孔预抽

在14101 工作面顺槽利用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对本煤层打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实现待开采块段的区域消突。

2)在11401 采面运输巷、回风巷向下邻近层打穿层钻孔抽采下部C15 煤层待掘巷道及其两侧煤层条带区域瓦斯,以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15m 范围内的煤层,实现区域消突。

3)利用在C14 与C15 煤层间岩层中布置的(C14)底板瓦斯抽放巷,采用高负压抽放系统预抽C14、C15 待掘巷道及其两侧煤层条带区域瓦斯,以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15m 范围内的煤层,实现区域消突。以后的其它区段的底板抽放巷则布置在C15煤层底板下20m 外稳定岩层中。

4)所有煤层瓦斯含量降到7.8m3/t 后再进行掘进作业。待掘巷道实现条带消突后进行掘进,掘进期间在运输巷向回采区域煤层打顺层钻孔进行高负压预抽,实现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消突。

5)石门和井巷揭煤前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6)预抽煤层瓦斯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在未达到预抽有效性指标的区段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补充的防治突出的措施。

②钻孔应控制整个预抽区域并均匀布孔。 ③在未受到保护的煤层中掘进钻场等巷道时,必须采取“先抽后掘”和“四位一体”的防治突出措施。由于本矿瓦斯含量较高。采掘工作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 以下。

⑤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煤层倾角≤25°时,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消突控制范围为待掘巷道轮廓线以外至少15m,煤层倾角>25°时,为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顺层钻孔预抽块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内的煤层,控制范围为:煤层倾角≤25°时,巷道上下帮轮廓线外至少15m,煤层倾角>25°时,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

b.待掘巷道实现条带消突后掘进时在走向上的消突范围边界必须超前迎头20m 以上;

c.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筒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 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d.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e.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本矿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采用检验残余瓦斯压力指标的方法。若检验结果仍为突出危险区,保护效果为无效。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瓦斯压力P(MPa)区域类别P﹤0.74 无突出危险区其他情况突出危险区检验时必须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最大残余瓦斯含量对被保护区域的保护效果进行判断,具体方法如下:

1)11401 作为保护层开采期间,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向C15 煤层被保护区打穿层检验钻孔,钻孔布置如下图所示:

15 煤层卸压边界考察钻孔示意图

2)11402 作为保护层开采期间,在+956 底板瓦斯抽放巷向C15 煤层被保护区打穿层检验钻孔。

3)其它区段C14 煤层开采开采期间,在C15 煤层底板下布置的底抽巷向C15 煤层被保护区打穿层检验钻孔。

(2)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时,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为主要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 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 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检验时,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

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 至少布置1 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 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 个检验测试点。14101采面检验钻孔布置详见下图:

预抽区段煤层瓦斯措施检验孔布置示意图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2)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 至少布置1 个检验测试点,检验测试点布置详见下图;

排放钻孔后,应排放至少4 个小时后,再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煤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7m,建议采用聚胺脂封孔。矿技术负责人应根据采煤工作面实际预测情况及煤层赋存情况具体确定抽放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布置。

(2)掘进工作面

设计采用顺层超前钻孔预抽(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较小的区域。本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掘前打超前预抽瓦斯钻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用于预测效果检验超标、预抽钻孔未控制的局部地点。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超前钻孔适用于煤层透气性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2)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 的钻孔。超前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为缓倾斜煤层巷道上下邦5m 以上,倾斜煤层上帮7m 以上、下帮3m 以上,工作面前方在5m 以上。

3)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4)预抽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必须经实测确定。

5)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6)必须对超前钻孔进行效果检验,如果经检验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他补充措施。

7)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超前预抽瓦斯钻孔直径选则75mm,抽放时间不小于8h,抽放半径不超过1.5m。目前矿方无实测资料,设计暂按13 个超前预抽钻孔布置,具体应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具体确定,且应长短结合、均匀布孔,不留死角。

在工作面迎头布置扇形瓦斯抽放钻孔抽放迎头煤体瓦斯,钻孔终点距离巷道两帮5m、距离迎头煤壁15m。超前抽放钻孔孔底布置顶视图详见图8。

图8 超前抽放钻孔孔底布置顶视图 (3)石门揭煤

结合本矿的生产实际情况,设计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井巷)揭煤区域煤层

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和排放钻孔排放瓦斯的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应在

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 以前实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为沿走向石门两

侧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轮廓线外至少3m。预抽钻孔布置如图9 所示。

图9 石门预抽钻孔布置示意图

为了防止误穿煤层,井筒和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法线距5m 时,在井筒和石门两侧补打3 个小直径(42mm)超前钻孔,其超前距不小于2m。

石门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必须保持一定厚度的岩柱,本矿石门揭煤岩柱大于3m。

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为防止石门过煤后,因煤层的自重或石门放炮的震动影响造成石门过煤后,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要求矿井在石门揭开煤层后,除应及时搞好石门过煤段的支护,背严实好顶帮外,还应及时向石门四周的煤层施工好瓦斯抽放钻孔,及时卸放石门四周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及时注射凝固剂将石门四周的煤层凝固。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1)采煤面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 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然后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

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3m 防突措施超前距(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5m)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2)掘进工作面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检验,检验孔应不少于3 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长度相等,则可在留足5m(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7m)防突措施超前距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当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 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掘进作业。

(3)石门揭煤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检验,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 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在井筒和石门揭穿煤层前,经预测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用放炮一次性揭穿煤层。

第三章预测预报措施

本矿配备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预报仪器、仪表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程设备设施如下表所示:

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及检验仪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测量 单位 范围 区域瓦斯突出预测仪 WF-1 预测ΔP f 52KPa 台 瓦斯解吸仪预测 GWRVK-2 K1,Kt,V1 0-50ml/min 台 瓦斯突出综合预测仪 MZJWF 预测Δh2 K1 C 0-100l/min 台 瓦斯突出危险预报仪 WTC 检验K1ΔT, 0-1KPa 台 瓦斯压力测定仪 ACW-1 0-8 KPa 台 瓦斯含量测定仪 瓦斯成分测定仪 WP-1 AMG-1型 名称 型号 用途 数量 2 2 2 2 3 3 2 瓦斯成分 2~30mL/g 0-7 KPa 台 台 序号 1 2 3 4 (1) (2) (3) (4)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程设施和装备表 工程名称 规程型号 轻便防突钻机 突出预测预报仪 防爆钻机 压风自救系统 空气压缩机 压风管 压风管 减压器及面罩 QFZ-22 WTC-2 ZDY-650 OG132W 108×4mm 57×3.5mm 单位 台 台 台 套 台 m m 组 数量 2 2 6 80 2 1000 4000 80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岩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井下避难硐室、压风自救和隔离式自救器等。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主要采用远距离爆破、设置反向风门、采区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压风自救系统等。

一、远距离爆破

(1)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

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 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 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2)石门和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3)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4)防止岩巷掘进误穿煤层措施

为了防止掘进过程中误穿煤层,矿井掘进时必须严格按《石门揭穿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程度技术条件》(MT/T955-2005)标准执行,揭煤前必须编制防突专门设计,并向相关部门报审。

1)加强地质工作,收集现场资料。开工前,绘制施工巷道地层剖面图,与以往揭煤工程进行条件对比。

2)为了避免误穿煤层,必须用打钻方式控制岩层层位、控制与煤层的距离,若发现距离减小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待确定安全后再向前掘进。

3)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瓦斯变化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等突出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4)必须保证支护完好,折损支架必须及时修复,防止冒顶。 5)巷道顶板条件不好地段,必须缩小支架支护间距。

6)顶板冒落点必须加强支护,冒空处用背顶材料背严接实。 7)遇断层时,必须停止掘进,判定煤层的准确位置后,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不误穿过煤层时,方可继续掘进。

二、设置反向风门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 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1)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 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2)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

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3)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4)回风系统中必须畅通无阻,不得设置风门、风窗等设施,揭穿煤层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系统必须保证风流畅通,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与该回风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三、设置避难硐室

(1)采区避难硐室:在井底车场设置采区避难硐室;

(2)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 米时,在距离工作面500 米范围内设置临时避难所。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并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

四、压风自救系统

在地面建设压风机房,配备两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向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风。

在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

在采掘工作面、底板抽放巷以及其它所有安全避险线路上设置压风自救系统,根据

本矿具体情况,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设置如下:

①永久避难硐室设置7 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由8 个ZY-J 型压风自救器组成;

②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 的处设置2 组由5 个ZY-J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然后巷道内每50m 设置一组由5 个ZY-J 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

③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由5个ZY-J 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由5 个ZY-J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由5 个ZY-J 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面下安全出口50~100m 范

围内设置五组由5 个ZY-J 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放炮员操作纵放炮器的地点、警戒人员位置设一组由5 个ZY-J 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撤离人员集中地点设置五组由5 个ZY-J 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

④首采工作面临时避难所设置4 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由8 个ZY-J型压风自救器组成;

⑤底板抽放巷内每隔100m 设置1 组由5 个ZY-J 型压风自救器组成的压风自救装置。

⑥避灾硐室压缩空气的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3m3/min,其它地点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5)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派专人维护,确保设备完好、风量足够,且要求24 小时随时可以使用。

五、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1)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

(2)瓦检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勤检多检,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设计选用所有机电设备均为防爆型。机电部门必须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井下“三大保护”正常运行,严禁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4)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实施监察,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严防弄虚作假,确保防突各环节的质量;

(5)必须按允许推进距离组织施工,严格正规循环作业,加强采面支护工作,安全员现场监督,严禁超推,确保预留的超前保护距离;

(6)布置在突出危险性煤层顶底板的巷道施工及石门掘进在距突出危险性煤层法距20m 时,矿井应循环打钻施工地质探测孔控制层位,防止误穿突出煤层或构造;

(7)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矿井在井筒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将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予以完善,遵照先抽后掘的规定进行施工。

六、建议

在井巷施工或矿井生产中,应进一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等有关参数,以便对新投产矿井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做进一步的分析和鉴定。

第五章防突机构

为了更好地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加有力地加强矿井防突管理工作,更有效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设置矿井防突队如下表所示:

防突队劳动定员表 序号 人员类别 出勤人数 流动人数 合计人数 备注 1 队长 1 1 1 2 防突检验员 1 1 2 3 钻机工 6 2 8 4 安全员 3 1 4 安全科 5 检员瓦 3 1 4 6 电工 2 1 3 防突责任制: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生产矿长负责采掘工作面回采或掘进过程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程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

3.安全副矿长负责防灾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灾专项设计、防灾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4.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

1)总工程师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全面负责;通风副总对防突技术管理负责,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台帐等管理负责。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灾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新面新头、石门揭煤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矿井瓦斯管理各类技术基础参数的

考察。

5)定期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灾责任制。

6)在安排采掘部署时,必须考虑有利于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将突出防治的措施计划纳入生产计划一并管理;检查采掘生产的同时应检查防灾措施的执行情况。

7)总工程师外出时,通风副总承担总工程师所承担的防突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ve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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