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更新时间:2023-03-11 23:5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八年十一月

目 录

1 项目概况 ................................................................................................... 3 2 污染物排放情况 ....................................................................................... 3 3 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与循环经济要求的相符性 ................... 4 4 选址、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 5 5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其与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 5

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 5 5.2 地表水水质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 6 5.3 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 6 5.4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 6 5.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 7 6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 7

6.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 7 6.2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 9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 10 6.4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以及其可行性 .............................................. 11 6.5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与可行性 ...................................................... 12 6.6 垃圾收集、运输和贮存环境影响评价与可行性 ...................... 12 7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13 8 公众参与 ................................................................................................. 14 9 评价结论 ................................................................................................. 14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模:日处理垃圾800 t/d,建2套日处理能力为400 t/d 的生产线,年处理垃圾量24万吨;选用2台处理能力为400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与其配套2台余热锅炉和2套烟气净化装置;发电机装机容量2×12MW,发电量为1.06×108kWh,上网电量为8.86×107kWh,电厂耗电量为0.17×108kWh。设备每年有效工作7200小时。拟于2008年底动工,2009年底建成。本项目的服务区域主要为茂名市区、茂南区所属乡镇、高州市区、电白城区所有收运的生活垃圾。

2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 -1。

表2-1 正常工况下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及排放量

污染物 烟尘 CO NOx SO2 HCl HF Hg Cd Pb 二噁英类 干烟气量 产生浓度 m3/h (mg/m3) 147600 147600 147600 147600 147600 147600 147600 147600 147600 147600 产生量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去除率GB标准(%) (mg/m3) 80 150 400 260 75 7 0.2 0.1 1.6 0.1ng TEQ/m3 Kg/h 80000 11808.0 150 22.1 400 59.0 1300 191.9 750 110.7 70 10.33 2 0.30 1 0.15 16 2.36 3 ng 442.8μg TEQ/Nm3 TEQ /h t/a 85017.6 80 159.4 150 425.1 400 1381.5 260 797.0 75 74.39 7 2.13 0.2 1.06 0.1 17.00 1.6 3.19 0.1 ng g TEQ /a TEQ /Nm3 Kg/h t/a 11.8 85.0 99.9 22.1 159.4 0 59.0 425.1 0 38.4 276.3 80 11.1 79.7 90 1.03 7.44 90 0.03 0.21 90 0.01 0.11 90 0.24 1.70 90 14.8μg 0.11 96.7 TEQ /h g TEQ /a (2)水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治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厂内回用,实现废水零排放。

(3)噪声

工程主要噪声源来自气轮发电机组、锅炉、冷却塔、给水泵、循环水泵,冷却塔等发生的噪声,治理前噪声源强在80~140dB(A)之间,治理后噪声源强在70~107dB(A)之间。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4)固体废弃物排放量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从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炉灰,和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设备捕集到的飞灰。固体废物来源于生活垃圾中不可燃的无机物以及部分未燃尽的可燃有机物。炉渣(包括煤渣)的产出量约为79.2t/d;飞灰的产生量约为96.8t/d。从烟气处理系统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飞灰,集中到飞灰库,本项目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处理后,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由电厂运送至锡塘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理。对于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固化飞灰,暂送往惠州市危废处理中心,等到茂名市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成后,再送至该中心处理。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由本项目公司负责运至水泥厂综合利用。

3 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标准与循环经济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2〕444号)、《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城市固体垃圾发电”被列入该目录等国家相关政策。

项目电耗71kW.h/t垃圾,0#柴油消耗0.375kg/t垃圾,新鲜水水耗指标年平均为3.53m3/t垃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100%,废水实现“零排放”,废水回用率为100%。项目的炉渣全部综合利用,利用率为100%。每吨垃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烟尘0.354kg/t垃圾,NOx 1.77kg/t垃圾,SO2 1.15kg/t垃圾,HCl 0.33kg/t垃圾,Hg 0.46g/t垃圾),Cd 0.46g/t垃圾,二噁英类 0.00046μgTEQ/t垃圾。通过与省内、国内同类垃圾发电厂的比较分析,茂名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处于国内较先进水平。

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是进行填埋,这不仅会对地下水等造成二次污染,而且垃圾中也有可燃物质,这也是资源浪费。考虑到充分利用资源和减少污染,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经济发达、土地紧缺的地区,往往选择焚烧发电技术。作为循环经济的一种体现,垃圾发电不仅是先进的垃圾处置方式,而且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按照预测的垃圾热值,每吨垃圾可发电300千瓦时以上。4吨垃圾的发电量就相当于1吨标准煤的发电量。此外,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可用于水泥制造。因此本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相关要求。

4 选址、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

本工程垃圾发电厂选址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条件。经过厂址比选综合比较,茂名垃圾焚烧发电厂远离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机场、文化遗址和风景区等敏感目标;并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该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区域等;道路交通条件良好,以工业引水渠和市政自来水作为供水水源,并以两回10KV电压出线,接入北侧南方电网变电站。因此茂名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均满足上述条件。本项目被列入茂名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中城市近期建设重点项目和茂名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茂名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中关于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建设章节中明确指出生活垃圾要向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发展。根据各地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及各地自然、社会经济特征(人口密度与分布、GDP水平、山地或平原),在充分考虑各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可能的服务半径条件下(一般服务半径为50公里),规划到2010年,投资近2亿元,全市共新建或改造10座生活垃圾处理厂,总处置规模达2000吨/日。并在附表12茂名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规划表中将本项目列入规划建设项目。

5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其与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

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目前评价区域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氟化物浓度均较低,均未出现超标现象。另外,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的Pb、Hg、Cd、二噁英的日平均浓度均很低,说明目前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由监测结果,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二类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要求。

目前项目厂界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浓度均较低,均未出现超标现象。说明目前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建二级)浓度限值。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5.2 地表水水质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白沙河W1~W3各监测断面各监测指标均满足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工业水渠W4、W5监测断面各监测指标均满足GB3838-2002 Ⅱ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中,各监测断面石油类和砷两项指标均低于检出限,工业水渠W4、W5断面的硫化物、挥发酚、汞和LAS等四项指标也低于检出限。各断面DO、CODCr、BOD5、氨氮等指标的污染指数相对较高,但仍满足相应水质标准要求。其中,W1~W3断面CODCr、BOD5、氨氮等3项指标的污染指数均大于0.9。综上,评价水域内的工业水渠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白沙河的水质虽能满足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但生活型指标浓度较高,已基本没有容量。

白沙河的河流底泥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的要求,但重金属的污染指数均大于0.75。可见,虽然河流底泥环境仍满足环境要求,但由于受到金塘垃圾堆放场的污染,底泥中的重金属含量相对较高。

5.3 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厂址及附近居民区的各地下水监测点(U1~U6)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要求。其中,挥发酚、六价铬、总大肠菌群等三项指标均低于检出限;金塘垃圾堆放场处(U6)地下水中的pH、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氨氮和重金属(As、Hg、Pb)等的污染指数较高。

厂区及附件居民点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而金塘垃圾堆放场地下水水质的生活型污染指标和重金属指标较高,这可能是受金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影响。由于历史的原因,该垃圾填埋场超负荷填埋的垃圾量已超过原设计容量,降雨径流淋溶出的部分垃圾渗漏液下渗使地下水水质受到影响。

由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可知,厂址及附近居民点的地下水质量可以满足地下水III类功能的要求。

5.4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其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

厂界和声环境敏感点各监测点均达标。其中东厂界监测点噪声值相对较高,主要是东厂界与省291道(素水公路)相连。总体来讲,厂界声环境现状较好。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车田坡村和坦塘村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均满足标准要求,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达标。总体来看厂址周围的声环境可以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5.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厂址、仙桃根村和车田坡3个测点的重金属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而二噁英含量较低,对照德国关于土壤中二噁英含量与土地利用的评价依据,该区域土地利用没有限制。由评价指数可知,评价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6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6.1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本工程采用了广泛应用的半干法工艺流程,它具有净化效率高且无需对反应产物进行二次处理的优点。烟气经反应器、药剂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后,烟气中的污染物可以达到规定标准,最终通过多管集束烟囱排至大气,其中烟囱高度100m、单烟囱出口内径为2.5m,以提高烟气扩散能力,减轻本工程空气污染物排放对当地特别敏感受体的影响。

垃圾坑分区贮存垃圾,根据工艺要求分为接收区、搅拌发酵区、熟垃圾区。一般在接收区卸垃圾,垃圾吊车控制室可控制垃圾门的开启。一次风机的吸口设置在垃圾池上方,使垃圾池和卸料大厅上方保持负压状态,有效防治恶臭污染。

通过预测计算:

正常气象条件下,A类稳定度,平均风速1.2m/s的落地浓度最大,距离项目位置最近。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459mg/m3,占标准19.1%,HCl最大落地浓度为0.0086mg/m3,占标准17.3%,HF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8mg/m3,占标准4.0%,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299mg/m3,占标准6.0%。在不利气象条件下,A类稳定度风速0.5m/s,NO2、HCl、HF和SO2小时落地浓度均较高且落地距离最近,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545mg/m3,占标准22.7%,HCl最大落地浓度为0.0102mg/m3,占标准20.5%,HF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0mg/m3,占标准4.8%,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355mg/m3,占标准7.1%。此外由于项目烟囱只有100米,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因此存在发生熏烟的可能,本评价主要考虑比较典型的熏烟的气象条件即上层E类稳定度/下层B类稳定度平均风速1.9m/s,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1649mg/m3,占标准68.7%,HCl最大落地浓度为0.0310mg/m3,占标准62.0%,HF最大落地浓度为0.0029mg/m3,占标准14.4%,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1073mg/m3,占标准21.5%。由于项目地区发生中层逆温频率相对较高,因此本评价也考虑中层逆温D类稳定度条件下的预测,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099mg/m3,占标准4.1%,HCl最大落地浓度为0.0019mg/m3,占标准3.7%,HF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2mg/m3,占标准0.9%,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064mg/m3,占标准1.3%。可见在不稳定静小风和熏烟气象条件下,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

夏季典型气象条件下,2007年6月26日各类污染物的日均值浓度最大,NO2的日均值浓度为0.00602mg/m3,占标准6.0%;HCl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13mg/m3,占标准7.5%;HF的日均值浓度为0.00011mg/m3,占标准1.5%;PM10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20mg/m3,占标准0.8%;SO2的日均值浓度为0.00341mg/m3,占标准2.3%;镉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51μg/m3,占标准0.05%;铅的日均值浓度为0.02410μg/m3,占标准3.4%;汞的日均值浓度为0.00301μg/m3,占标准1.0%。冬季典型气象条件下,2007年1月10日各类污染物的日均值浓度最大,NO2的日均值浓度为0.00524mg/m3,占标准4.4%;HCl的日均值浓度为0.00098mg/m3,占标准6.6%;HF的日均值浓度为0.00009mg/m3,占标准1.3%;PM10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05mg/m3,占标准0.7%;SO2的日均值浓度为0.00341mg/m3,占标准2.3%;镉的日均值浓度为0.00131μg/m3,占标准0.04%;铅的日均值浓度为0.02097μg/m3,占标准3.0%;汞的日均值浓度为0.00262μg/m3,占标准0.9%。

本工程采用100m的烟囱排放,排放烟温达到140℃,污染物的年日均值浓度很低,本工程排放量最大的NO2的最大年日均值浓度为0.00085mg/m3,占标准的1.06%。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SO2、HCl、NO2小时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各敏感点出现的最大小时浓度后各点位均能满足标准。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NO2、HCl、HF、SO2、PM10、Cd、Pb、Hg浓度贡献值占标准值均很低,叠加背景值后各个敏感点NO2、HCl、、HF、SO2、PM10、Cd、Pb、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Hg浓度均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通过计算H2S厂界环境质量可以达标且完全可以达到H2S 厂界标准0.06mg/m3。通过一年的测算垃圾坑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全部在以垃圾坑为中心的200m范围内,较高落地浓度主要与静风中性天气有关,且基本发生在厂区范围内,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项目在非正常排放时,污染物对周围主要敏感点的SO2、HCl、NO2小时浓度贡献值在叠加各敏感点出现的最大小时浓度后各点位均能满足标准。

根据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本项目的H2S环境防护距离为183 m。NH3环境防护距离为50m。按照环境防护距离制定方法的有关规定,环境防护距离在100~1000m时,级差为100m,本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确定为200m,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号,新改扩的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卫生防护距离不小于300m,因此本评价将垃圾坑的环境防护距离提高到300m。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坑的环境防护距离为200 m。污水处理站环境卫生距离定为50m。二噁英类排放环境卫生距离定为以烟囱为中心200m范围。

由预测结果可见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6.2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采用“UASB+MBR+NF”组合工艺处理,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水解酸化(厌氧)+二级接触氧化生化处理+中水深度处理”的处理系统工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循环冷却水的水质标准,用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325 m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要求后回用于道路绿化(20m3/d)、垃圾车及卸料平台冲洗(15m3/d)、烟气净化系统(192m3/d)、出渣机(50m3/d)、飞灰固化用水(35m3/d)等。

本项目投产建设后,项目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内回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浓液回喷至垃圾焚烧炉、污泥则送至垃圾贮坑并最终至垃圾炉焚烧,实现污水零排放。因此,正常情况下,不会对附近水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体造成任何污染。

项目垃圾储存坑、渗滤液池(包括渗滤液事故收集池)严格按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设计,即垃圾池、渗滤液池(包括渗滤液事故收集池)底部及四壁采取防止垃圾渗滤液渗漏的措施,即都进行了特殊的防渗处理,具体措施包括:1、垃圾贮坑卸料平台以下、垃圾渗沥液汇集沟及渗沥液池内表面采用“五布七油(玻璃钢布+玻璃鳞片涂料)”防腐工艺,玻璃钢布不少于5层,玻璃鳞片涂料涂层厚度每层不少于300μm。2、污水泵房内表面及其相应楼梯,垃圾贮坑卸料平台以上至20.50m区域的混泥土结构墙采用“三布五油(玻璃钢布+玻璃鳞片涂料)”防腐工艺,做法与以上一样。3、垃圾贮坑20.50m受料平台采用涂环氧沥青厚浆型涂料两遍。4、垃圾卸料平台混泥土铺装层面及垃圾卸料门孔道做环氧树脂防腐耐磨地坪。因此,本工程产生的渗滤液不会对当地的地下水造成污染。

由此可见,本项目拟采用的废水治理措施及防渗措施是可行的。

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工程主要噪声源来自气轮发电机组、锅炉、冷却塔、给水泵、循环水泵,冷却塔等发生的噪声,治理前噪声源强在80~140dB(A)之间,治理后噪声源强在65~107dB(A)之间。其中冷却塔在水池上面设吸音装置。

正常工况下,厂界各预测点和周围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昼间为48.0~53.0dB(A),各监测点均符合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60dB(A);夜间为44.5~50.0dB(A),各监测点基本均符合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50dB(A)。采取节流降压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措施后,锅炉排气时各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昼间为53.8~61.0dB(A),夜间为51.1~61.0dB(A)。可见,厂界各监测点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昼间及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对于偶发噪声限值的要求即昼间75 dB(A)达标,夜间65 dB(A)达标。本项目垃圾运输时,在道路两侧10m处的等效连续声级Leq为68.38dB(A),符合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噪声标准70dB(A)的要求,但超过夜间噪声标准55dB(A);在道路两侧30m处的等效连续声级Leq为62.33dB(A),符合交通干线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道路两侧区域昼间噪声标准要求,但夜间超标,经计算在无任何阻挡的条件下,夜间约在96m处可以达到55dB(A)的要求,因此,垃圾运输的交通干线两侧5-10m范围内的生活居住场所均会受到车辆噪声的干扰,沿线两侧建设建筑物后可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减小。本项目垃圾运输道路周围居民点等敏感点距离垃圾运输道路至少50m远。可见,本项目垃圾运输对周围敏感点造成的噪声影响很小。

因此,建议本项目采取节流降压小孔喷注复合消声器来减小锅炉排气噪声。可见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6.4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以及其可行性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即为废气未经处理,导致废气中所含的二噁英等有毒物的大量排放(相对而言),垃圾坑恶臭泄漏事故无组织排放,以及1×20m3的0#柴油油库火灾、爆炸事故等。

预测表明,本项目所出现的危险性物质均为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的有毒物质,即使发生烟囱废气未经处理而排放或垃圾坑臭气外溢事故,这些有毒气体的浓度和排放量也不是很大,且事故持续时间短(出现事故,能迅速控制),对周围人群的影响有限,根据最不利事故性排放情况下,二噁英地面轴线小时平均浓度计算结果,二噁英地面轴线小时平均最大浓度出现在900m处,人体最大吸入二噁英的量为0.118pgTEQ/kg.d,远远小于评价标准0.4pgTEQ/kg.d(参照日本标准,人体每日可耐受二噁英摄入量为4 pgTEQ/kg,经呼吸进入人体的允许摄入量按每日可耐受摄入量10%计,则二噁英风险评价标准确定为:每日经呼吸进入人体的二噁英允许摄入量最大为0.4pgTEQ/kg.d),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在可接受范围内。当发生负压装置故障时,当发生负压装置故障时,如不能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周围3km范围的居民均能感觉到臭味,尤其是靠近几处居民点和学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在垃圾坑负压装置故障时,应立即关闭垃圾坑卸料门,并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当发生柴油油库火灾、爆炸事故,其危害主要限于油库区附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没有影响。

烟气净化系统故障时,将活性炭喷入反应塔后的烟气管道中,用以吸收烟气中的二噁英,然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保证吸附的充分性。采用半干法净化工艺,活性炭喷入装置设置在除尘器前的管道上,干态活性炭以气动形式通过喷射风机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喷射入除尘器前的管道中,通过在滤袋上和烟气的接触进行吸附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物质。当发生负压装置故障时,如不能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周围3km范围的居民均能感觉到臭味,尤其是靠近几处居民点和学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在垃圾坑负压装置故障时,应立即关闭垃圾坑卸料门,并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了保证抽风负压,必须控制垃圾门开启数量,如果负压不能维持,开启事故抽风机抽风。实践证明,采取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臭气外漏问题。即使发生柴油油库火灾、爆炸事故,其危害主要限于油库区附近,对周围环境敏感点没有影响。由于本项目采取了有效的除臭,且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过程中,可借鉴东莞垃圾发电厂的经验,控制设备装置的非正常运行,即可防止项目风险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对人群的影响,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问题,项目选址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所采取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是可行的。

6.5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与可行性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从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和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净化设备捕集到的飞灰。固体废物来源于生活垃圾中不可燃的无机物以及部分未燃尽的可燃有机物。炉渣(包括煤渣)的产出量约为79.2t/d;飞灰的产生量约为96.8t/d。从烟气处理系统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飞灰,集中到飞灰库,本项目产生的飞灰经固化处理后,检测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由电厂运送至锡塘生活垃圾处理场分区填埋处理。对于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固化飞灰,暂送往惠州市危废处理中心,等到茂名市粤西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建成后,再送至该中心处理。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由本项目公司负责运至水泥厂综合利用。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6.6 垃圾收集、运输和贮存环境影响评价与可行性

本工程垃圾处理量为800t,照每辆车运输荷载为5吨计,按白天16小时垃圾运输时间计,平均每小时入场新增垃圾车辆10辆次/小时,显然对于绝大多数车流量在100辆/小时以上街道和交通主干道来说,新增垃圾运输车辆对道路两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侧的声环境的影响非常小。

本项目采用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相关要求的后装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运输车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的措施。因此,运输过程中可有效控制垃圾运输车的垃圾渗滤液泄露问题,对垃圾运输车所经过的道路两旁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本工程垃圾贮存坑和垃圾渗滤液池均采取防止渗滤液渗漏的措施,并在垃圾坑、卸料平台等采取防止恶臭外逸的措施,因此对大气和水环境影响较小。

由此可见,本工程垃圾收集、运输和贮存对环境影响工程措施是可行性。

7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茂名市环保局《关于茂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核定及我市“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可达性说明的函》茂环函【2008】186号文,从关闭原茂名永昌柴油发电厂31.75MW机组获得本项目的二氧化硫总量,该柴油发电机组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336吨/年,完全可以腾出276.3吨/年作为本项目的二氧化硫总量(见附件)。茂名“十一五”期间通过对茂名热电厂5#、6#机组的脱硫改造以及茂名石化动力厂CFB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技术改造可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5000吨/年,茂名市可以确保2008年减排4000吨二氧化硫的目标。按照省环保局对茂名“十一五”二氧化硫的总量控制新修订的5万吨的控制目标,茂名已经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的60%。由此可见,茂名市在保证“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同时,进行“点对点”的削减,可以给出本项目的二氧化硫总量。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飞灰和炉渣,其中飞灰产生最大量为96.8t/d,炉渣产生最大量为79.2t/d。项目产生的炉渣由茂名市环卫处运走统一处理,飞灰经固化后由委托给茂名市环卫处进行无害化处置。因此,针对其处置计划,本环评认为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计划合理,因此,建议本项目固体废物的总量控制指标为:0。

由于本项目废水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并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分析项目废水零排放的可行性,因此建议本项目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简本

8 公众参与

根据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统计结果,总体上看有99.2%的被访者对该项目表示支持,0.8%的被访者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公众参与回访调查表明,厂址附近的全部被访者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95.6%垃圾运输路径沿途的被访者表示支持项目建设,4.4%表示无所谓。第一次公众调查的37个社会团体和回访调查的20个社会团体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9 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用先进的循环流化床焚烧炉,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使垃圾焚烧处理达到规模化,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减污等,各项指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废气治理措施,在正常排放和不利大气条件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实现废水零排放。厂址周围环境质量较好,在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则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wb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