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系统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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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

系统建设标准

(支队指挥中心)

二OO九年七月

目 录

1.前 言...................................................................3 2.适用范围................................................................3 3.引用标准................................................................3 4.术 语...................................................................4 5.消防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流程..............................................4 6.消防接处警模式分类......................................................6 7.系统组成................................................................6 8.系统功能................................................................8 9.系统建设原则和要求.....................................................26 10.系统配置和设备要求....................................................28 11.系统接口与协议........................................................31 12.接处警设备环境要求....................................................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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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

为规范全省“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消防部队及时接警、科学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城市消防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系统工作流程、系统组成和配置、系统的功能与性能、系统的环境与系统设计等建设要求与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消防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应用和管理。

3.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消防接处警子系统设计规范》(送审稿) GB 50313-2008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T 50312-2000 《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2887 《程控数字用户自动电话交换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381-93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GB/T 18578—2001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954-1998 《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SJ/T 30003-93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标准体系》 GA/Z01-2004 《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 GA/T 491-2004 《县、市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

公安部办公厅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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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

公安部办公厅2005年12月

4.术 语

4.1 “三台合一” :将110报警服务台、119报警台和122报警台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报警服务台,简称为“三台合一”。

4.2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公安“三台合一”调度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火警受理、火灾等级划分、灭火力量调派及消防通讯指挥等功能。支队消防接处警子系统:覆盖整个城市,联通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站、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及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等环节的,能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系统、各级应急机构的系统互联互通,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和跨区域联合作战指挥调度、情报信息支持等各类消防通信指挥功能的专业应用系统。

5. 消防接处警业务基本工作流程

5.1火警受理流程(如下图示)

接收报警 警 情 辨 识 确定灾害地点 确定灾害类型 确定灾害等级 编制出动方案 下达出动指令 信息记录 4

图示说明:

接收报警,即通过公安专网专用报警通信网,接收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并显示电话号码、用户名称、报警地址等信息,询问和录入灾害事故情况。

警情辨识,即辨别火警真伪,确定灾害事故地点、灾害事故类型和灾害事故等级。

编制出动方案,即自动或人工编制灭火救援力量出动方案。

下达出动指令,即将第一出动力量的出动指令下达到消防站,向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发出警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

接处警信息记录,即建立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生成报表。

5.2调度指挥流程

灾情接收 指 挥 决 策 灾情评估 力量计算 处置方案 实力调度 情况反馈 信息记录

图示说明:

灾情接收,即接收辖区火警受理子系统、火场通信子系统等传输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信息和出动力量相关信息。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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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机构的警情通报和出动指令。

指挥决策,即应用辅助决策手段,评估灾害事故情况,计算需要使用的力量,编制灾害事故处置方案。

实力调度,即视情启动火警受理后续调度、增援调度和跨区域调度。 情况反馈,即实时获得现场灾情发展和力量装备部署情况,动态调整处置方案。

信息记录,即对指挥调度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等信息进行实时记录。

6.消防接处警模式分类

根据各地110报警服务台、119消防通信指挥等技术系统建设的经验,城市公安机关 “三台合一”后消防接处警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6.1统一接警,同席分类处警模式。

指系统统一接警,可在同一席位上分别按110、119、122不同警情处警。 6.2 统一接警,异席分类处警模式。

指系统统一接警,可在不同席位上分别按110、119、122不同警情处警。 6.3统一接警,异地分类处警模式。

指系统统一接警,在不同地方分别按110、119、122不同警情处警。 此外,在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系统建设过渡阶段,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科技手段,充分考虑“统一接警、同时响应、分类处警的接处警”模式,即119火警电话由110指挥中心通信服务器分流,由消防值班人员第一接警、调度,同时由110监听,实现三方通话,并根据需要及时调度其他警种和相关力量联合行动。

7.系统组成

“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子系统由火警受理子系统、消防指挥调度子系统、火场通信子系统、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消防车辆动态管理子系统、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消防情报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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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系统、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消防图像信息子系统、消防图文显示子系统、指挥训练模拟子系统等十二个部分组成。

7.1火警受理子系统,其主要由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火警终端、服务器等和应用软件组成。设立2套接警席,采用一机三屏技术,消防站远程终端采用一机二屏技术。

7.2消防指挥调度子系统,其主要由指挥调度终端、消防站火警终端、服务器等和应用软件组成。支队指挥大厅设2个调度指挥席位,采用一机二屏的方式。

7.3火场通信子系统,其主要由通信系统(网络)集成管理平台、指挥通信终端等组成。

7.4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其主要由程控交换机、路由器等和通信线路(网络)组成。其接入线路(网络)主要包括公网和专网报警呼入线路、指挥调度专用线路、内部和对外通信线路。

7.5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主要由管理设备、通信基站、调度终端、用户终端、无线数据通信接入设备等组成。

7.6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其主要由固定、移动卫星通信站等组成。卫星通信站主要包括天馈设备、发射设备、接收设备、通信控制设备、电源设备、终端接口等。

7.7消防车辆动态管理子系统,其主要由车辆管理工作站、车载终端、无线数据通信接入设备等和应用软件组成。

7.8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其主要由指挥决策终端、信息数据交互接口、数据(模型、知识)库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评估、力量计算、处置决策等应用软件组成。主要包括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气象信息系统、消防水源信息系统、消防实力信息系统、灭火救援器材信息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信息系统、化学危险品信息系统等。

7.9消防情报信息管理子系统,其主要由业务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站等和应用软件组成。指挥大厅1个消防信息管理席,采用一机二屏的方式。主要包括接处警信息采集系统、灭火救援战术技术信息系统、灭火救援作战记录信息系统、训练模拟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预案知识库系统、查询统计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信息上报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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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消防图像信息子系统,其主要由图像采集设备、图像传输设备、图像控制设备、图像存储设备、图像接收显示设备等组成。

7.11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其主要由基础地理信息平台、消防地理信息数据等和应用软件组成。

7.12消防图文显示子系统,其主要由大屏幕组合显示设备、信号选择切换设备、信息记录编辑设备、音响设备、显示控制工作站等组成。

7.13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其主要由模拟训练工作站等和应用软件组成。

8.系统功能

8.1火灾受理功能要求

8.1.1.报警接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接收公网固定或移动电话报警;接收其他专网电话报警;接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报警;具有报警语音提示、电话呼入排队、火警受理终端智能分配等功能。

8.1.2.警情辨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接收、显示固定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用户名称、装机地址等;接收、显示移动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定位信息等;通过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移动报警电话定位信息进行灾害事故地点的快速定位; 通过输入单位名称、地址、街道、目标物、电话号码等进行灾害事故地点的快速定位;根据灾害事故单位、燃烧物、灾害事故性质等确定灾害事故类型;根据火灾燃烧阶段、燃烧面(容)积、灾害事故险情、周边环境、人员被困和伤亡等报警信息确定灾害事故等级;具有虚实警转换功能,能判除误报、假报情况;重复报警时,自动给出提示信息,可归并重复报警或相关事件警情。

8.1.3.出动方案编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根据灾害事故类型、灾害事故等级检索相应的灾害处置出动预案,并可进行快速编辑;根据灾害事故类型、灾害事故等级、消防实力及各种加权因素、升级要素等,自动或人工编制不同等级的第一出动力量的出动方案;编制随机灾害事故处置出动方案;具有最佳行车路径计算功能;查询消防车辆位置、状态及特性,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序和快速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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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

8.1.4.指令下达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以语音、数据形式将第一出动力量的出动指令下达到消防站。出动指令包括接警时间、下达指令时间、灾害事故地址及周边道路、建筑、水源情况(文字、地图)、灾害事故类型、灾害事故等级、力量编成、行车路线等;对消防站警灯、警铃、火警广播、车库门等的联动控制装置发出控制指令;向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发送警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

8.1.5.火警受理子系统应能建立每起火灾及灾害事故档案,实时记录火警受理全过程的信息,生成报表。

8.1.6.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自动识别有线电话、无线电台的通话状态,启动录音和结束录音;录音录时路数不少于同时并行的通话路数;录音记录应与接处警记录相关联。录音记录包括录音流水号、终端座席号、主叫号码、通话时间、通道号、录音文件等;在终端座席上选择回放指定的录音;通过火警编号、主叫号码和通话时间等条件组合查询、回放、拷贝录音信息;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应少于6个月,记录的原始语音和时间信息不能被修改;显示各录音通道的状态和存储介质的剩余容量。当记录信息超过设定的存储容量的阈值时,能给出提示信息;自动或人工进行数据转储和备份;具有故障告警功能。

8.1.7.火警受理终端(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一火警受理终端能同时进行通信控制、火警受理和显示对应的消防地理信息;具有终端席位转接功能,终端席位之间能进行警情转移;具有明显的报警信号呼入提示;具有席位上岗、离岗登录功能;符合火警受理操作顺序,操作过程简单、方便;火警受理界面应具备(1)灾害事故编号、报警时间、报警主叫号码、报警人姓名、报警地址录入显示窗口。(2)灾害事故地址录入显示窗口。能显示单位名称、地址、街道、目标物及责任消防站。(3)记录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具体情况的窗口。(4)灾害事故类别、灾害事故等级选择窗口。(5)出动方案编制、出动指令下达操作显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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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6)消防车辆状态显示窗口。能按车辆类型或消防站名称检索显示消防车辆的待命、出动、到场、执勤、检修等状态。(7)灾害事故事件列表显示窗口。事件处理状态应有明显标识。(8)日期、时钟和气象信息显示窗口。(9)接警和调度电话操作窗口。能显示接警电话、调度专线电话、内线和外线电话的状态,能检索并拨打相关单位的电话号码。(10)无线通信控制显示窗口。(11)消防地理、消防水源、消防实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各类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性、危险化学品、灭火救援技战术等信息查询显示窗口。(12)录音录时和录音回放操作显示窗口。

8.1.8.消防站火警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每个消防站应设置消防站火警终端;以文字、语音和图形形式接收出动指令,并打印出车单。出车单内容应包括接警时间、下达指令时间、灾害事故地址及周边道路、建筑、水源情况(文字、地图)、灾害事故类型、灾害事故等级、力量编成、行车路线等;自动或手动启动警灯、警铃、火警广播、车库门等联动控制装置;与公安、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出动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通信联络;输入、更新实力和灭火救援装备器材信息;记录和回放火警调度专线电话、无线电台的语音信息及相应时间。检索和显示下列信息:(1)消防站车辆名称、车辆类型、状态、位置、通信代号。(2)日期、时钟、天气、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信息。(3)灭火救援统计数据、灭火救援记录。(4)灾害事故的地址、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报警时间、灾害事故类型、灾害事故等级、出动力量等信息。(5)辖区地理及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常用电话号码等信息。(6)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

8.1.9.维护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具有值班管理功能;具有系统日志记录; 具有系统操作权限和系统管理权限功能;具有故障告警功能。

8.2指挥调度功能要求

8.2.1.接收灾情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城市消防指挥调度子系统能监听和插入火警受理子系统的接处警通话,能同步接收、显示火警受理子系统传输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信息和出动力量相关信息;接收上级公安、省消防通信指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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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数据通信速率能满足低速、中速、高速业务需求,并具有动态的按需分配带宽功能。

8.5.6移动卫星站具备电动捕星或快速自动捕星(程序引导)功能。 8.5.7移动卫星站架设和开通时间不应大于15min。 8.5.8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传输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语音传输速率不应小于8kbit/s。语音质量符合长途电话质量标准,无回音。

(2)数据传输速率不应小于64kbit/s。

(3)图像传输速率不应小于384kbit/s。图像质量采用五级评分制,不应低于4级。

8.5.9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核心设备应设置备份并能自动转换。

(2)采用国内合法运营商提供的链路,所有业务数据应以加密方式传输。 (3)关键设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应小于30000h。 (4)具有系统故障或网络中断告警功能。 (5)具有射频保护功能。

(6)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建站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射设备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卫星通信设备应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品许可证。

8.5.10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的运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Ku频段卫星信道。 (2)设置良好的保护地和避雷地。

(3)设备应在交流220V±20%,50Hz±10%范围内正常工作。 (4)工作温度:室外设备-40~+55℃;室内设备+5~+55℃。

(5)工作风速:持续稳态不大于20m/s;阵风不大于27m/s;收藏风速不大于35m/s;不破坏风速不大于56m/s。

(6)雨量:不大于100mm/h。 (7)裹冰:不大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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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功能要求

8.6.1配合119接处警,实时地动态显示紧急电话报警点的地理位置和相关信息;

8.6.2与车辆自动定位系统结合,显示移动警车的实时位置(实时运行轨迹);

8.6.3与图象监控系统结合,配合图像监控系统直观地选择监控点摄像机; 8.6.4与预案系统配合,生成事件处置方案,辅助指挥调度人员进行决策与指挥调度;

8.6.5地图漫游、地图放大、地图缩小、信息查询、地图标注、图层控制、更新显示、显示全图;

8.6.6可进行地理信息数据维护;

8.6.7当报警进入时,根据主叫用户电话号码、机主名称、装机地址等信息,在地图上自动定位报警地点;

8.6.8测量地图上任意两点间或一条连续路线间的距离; 8.6.9自动计算从处警中队到火灾现场的最短行车路径;

8.6.10点击地图上的消防重点单位,查询并显示预案的详细信息; 8.6.11根据火灾现场和消防执勤力量分布情况,可以根据预案自动确定出警执勤中队;

8.6.12在电子地图上直观了解报警点周围的环境、消防执勤力量分布、消防水源等处警相关信息;

8.6.13点击地图上的电话图标等,显示相关单位的相关电话号码,并自动拨号。

8.6.14输出打印选定的地图信息。

8.7消防图像信息子系统功能要求

消防图像信息系统应用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图像信息、城市消防图像监控信息、消防站备勤图像信息、视频会议图像信息等资源,直观了解灾害现场情况、进行异地会商和实施可视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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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消防图像信息系统的火场图像采集、传输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集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实况图像,并传输至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2)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能将图像信息传输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8.7.2消防图像信息系统的城市消防图像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城市消防重点区域、消防重点建(构)筑物、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实时图像监控,建立城市消防图像监控网络。及时发现火灾,确定起火地点,全程观察火灾燃烧情况,实现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可视指挥。

(2)与公安图像监控系统联网,获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道路图像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和互控。

(3)各图像监控点的数据能与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数据关联应用,检索查看在电子地图中定位的监控点图像。

(4)消防图像信息系统应能引入辖区消防站备勤图像信息,提供执勤备战、火警出动等情况。

(5)消防图像信息系统应能引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上传的火灾监控图像。

8.7.3其他功能要求:

(1)消防图像信息系统应能依托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指挥通信,并能参加公安、应急机构等的视频会议。

(2)消防图像信息系统应能整合各类图像信息资源,实现选择切换显示、对前端设备进行操作控制,实现警情联动、存储备份、实时图像点播、历史图像检索回放等功能。

(3)消防图像信息子系统应能使用网络化软件集中控制管理图像信息资源,对各种图像按权限调配控制。

(4)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按五级损伤制评定,不应低于4分。图像水平清晰度黑白电视系统不应低于420线,彩色电视系统不应低于380线。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在监视器输入端的电平应为1V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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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应用空间定位、无线数据传输、地理信息等技术系统,对消防车辆的位置、状态等信息进行实时管理,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灭火救援信息传输、消防车辆自主导航等功能。

8.8.1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的车辆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收并显示车载终端发送的消防车辆位置、速度、行驶方向等实时状态信息。

(2)显示监控车辆动态轨迹,并具有历史轨迹回放功能。 (3)具有分级、分区域和特定车辆监控管理功能。 (4)具有自检及故障告警功能。

8.8.2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的灭火救援信息传输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收并显示车载终端发送的待命、出动、到场、执勤、检修等车辆状态。 (2)向车辆车载终端直接下达出动指令、行进目的地、行车路线。 (3)向车载终端发送与灭火救援有关的简要文字信息,并能实现群发。 (4)接收并显示车载终端发送的与灭火救援有关的简要文字信息。

8.8.3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的车载终端按照使用功能分为基本型、增强型、导航型。支队选择导航型,基本功能为:

(1)定位本车的位置。

(2)将本车位置、速度、行驶方向等信息实时传送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3)查询显示常用目的地、重点目标以及水源分布等地理信息。 (4)人工设定或接收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下发的行车目的地。 (5)自动生成行车路线。 (6)语音提示引导车辆行进。

(7)偏离导航路线时自动重新计算行进路线。

8.8.4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车辆定位水平偏差不大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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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载终端系统启动时间不大于90s。 (3)车载终端定位功能启动时间不大于180s。

(4)能同时监控不少于2个灭火救援现场的消防车辆位置、状态。

8.9数字录音系统功能要求

8.9.1数字录音系统通过计算机将有线、无线语音信息并自动按时间、事件登记入库、记录在计算机硬盘上,使指挥调度系统任何语音通过实时记录,方便以后查询。

8.9.2可同时对16路话路进行录音、文件存档,可同时实现16路电话或网络放音,录音时间1000小时。

8.9.3当报警电话和无线电台通话进入后,数字录音录时系统通过自动方式启动,同步录音,将通话内容、日期、时间等信息存入计算机系统。

8.9.4对不同用户能实现权限管理。

8.9.5录音及回放采用数码方式,采用数字压缩技术。 8.9.6录音和通话记录检查重放可同时进行。

8.9.7自动识别系统的存储容量,当系统硬盘录满时,给出提示,并可设置硬盘自动重复录音。

8.9.8在接处警界面上能通过一个播放按钮播放与当前接处警记录相关的录音。

8.10消防情报信息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8.10.1系统组成

系统由以下几个模块构成:

数据录入模块:可提供多种信息录入手段;

数据修改模块: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数据进行修改、保存、添加等操作;

数据查询、打印模块:根据多种组合查询所需数据,并按预先设定的表格打印;

数据统计、分析、备份模块:对系统的各种重要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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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和记录。

8.10.2主要功能要求

消防情报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数据库管理技术,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消防情报信息主要包括灾害事故、消防资源、指挥决策支持、灭火救援行动、记录和统计等信息。

(1)消防资源类情报信息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实力信息主要包括消防队(站)名称及属性、值班领导姓名、通信员姓名、战斗员人数、车辆数量、车辆编号、车辆类型、车辆状态、车辆位置等。

②车辆状态信息主要包括:位置、待命、出动、到场、执勤、检修等。 ③灭火救援器材信息主要包括:器材类别、名称、放置地点、数量、状态等。 ④消防水源信息主要包括消火栓的编号、名称、位置、状态、管网形式、口径、压力、流量等,储水池,天然水源及供水码头,缺水区域等。

⑤灭火救援有关单位信息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单位及其他应急部门等。

⑥常用电话号码信息主要包括各级指挥机关及负责人、相关单位等的电话号码。

⑦值班信息主要包括调度员值班、作战值班、领导值班等。 (2)指挥决策支持类情报信息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主要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目标物、毗邻单位、电话号码、联系人、责任消防站及行车路线、增援消防站及行车路线、生产储存物资、建(构)筑物类型及高度、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地理位置、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构)筑平面图、立体图、内部结构图和消防实力部署、灭火救援对策及相关信息)等。

②危险化学品信息主要包括名称标识、理化性质、包装与储运、危害特点、灭火处置方法等。

③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主要包括灾害名称、特性、危险性、防范对策等。 ④灭火救援技战术主要包括扑救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的战术原则、技术方法及典型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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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天气情况、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 (3)灭火救援行动类情报信息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出动指令信息主要包括接警时间、下达指令时间、灾害事故地址及周边道路、建筑、水源情况(文字、地图)、灾害事故类型、灾害事故等级、力量编成、行车路线等。

②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区域)概况、火灾特点、力量部署、扑救对策、供水方案、注意事项、战斗保障及各种图形、图片、图像信息等。

③抢险救援预案信息主要包括:灾害特点、情况设定、力量调集、处置程序、处置方法、注意事项、战斗保障及各种图形、图片、图像信息等。

④消防勤务预案信息主要包括活动概况、指挥机构、重点目标、力量部署、注意事项、勤务保障及各种图形、图片、图像信息等。

⑤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信息主要包括灭火救援区域、力量编成、调集程序、增援路线、指挥机构、任务分工、战斗保障及各种图形、图片、图像信息等。

(4)记录和统计类情报信息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录音录时信息主要包括通道号、主叫电话号码、时间(开始录音时间、结束录音时间、录音时长)、通道模式(有线、无线)、录音文件名、附加信息等。

②灭火救援作战记录信息主要包括编号、灾害地点、报警人姓名、灾害事故类型、灾害事故等级、人员被困或伤亡情况、报警时间、第一出动时间及到场时间、出水时间、增援出动时间及到场时间、控制时间、结束时间、各级指挥员姓名、出动队别及数量、出动人数、出动车辆类型及数量、使用消防水源情况、使用灭火剂情况、使用灭火救援器材情况、灭火救援实力损失和伤亡情况、接警和调度语音信息、灭火救援作战图像和图表资料等。

③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水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抢险救援的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救助及勤务的报警次数、出动次数、出动队次、出动人数等数据的日统计、月统计、季度统计和年统计。

8.11消防图文显示子系统功能要求 8.11.1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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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统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大屏幕显示、电视监视墙、LED显示系统。

8.11.2大屏幕投影显示系统功能要求

(1)可显示计算机火警受理、指挥调度工作界面信息;显示消防地理信息;显示车辆动态监控信息;显示各种预案及辅助决策信息、显示公安110/122/119三警合一、交通指挥系统的运行、大面积观看静态和实时的控制系统图、在任意位置同时显示多个窗口的内容、同时或不同时显示数字信号图像与视频信号图像、与公安指挥中心系统局域网、消防指挥中心局域网连接,使系统中的每一台计算机或工作站的内容都可以通过RGB矩阵或多屏图形控制系统显示在大屏幕上,以便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实现实时监控和集中指挥控制的目的。

(2)该系统能够与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系统、监控系统、GPS系统、GIS系统连接,可以根据需要任意显示计算机系统和视频系统的动、静态图文信息。系统在接口和处理能力上留有扩展空间,能够满足用户的后期扩展要求。

(3)大屏幕投影系统确保7×24小时连续运行,整套系统具有先进性、稳定性和可扩充性。系统操作简单、维护方便,使用寿命长。

(4)系统支持多屏图像拼接,画面可整屏显示,也可分屏显示,画面能够自由缩放、移动、漫游,不受物理拼缝的限制。用户可通过软件控制窗口的拼接与分割,可灵活开启窗口,定义尺寸,具有分区或分屏显示的多窗口联动功能,屏与屏间的拼缝不影响汉字和图像的正常显示。

(5)系统支持可同时接收视频信号(16- 32路),计算机网络信号( 路),RGB计算机直通视频信号(路),DVD/VCD、录像像等影视放映图像,VGA数据信息(电子地图、文本、图形、图片等),视频会议信号、广播电视信号等。满足电视监控墙(不少于12路)、火场图像传输(不少于2路)、可视化调度指挥(预留)等的需要,并留有GPS卫星定位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的接口。可外接数字录像机及硬盘、可读写光盘,能对选取的信息同时进行数字录像。要求持续录像时间达到400小时。

(6)可整屏和多路分屏显示。整屏和单屏均支持多图层多画面显示,单屏能够以画中画方式显示2路以上动态信号。

(7)支持全制式标准视频信号(Video和S-Video)、分辨率为VAG、SV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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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A、SXGA的计算机RGB信号和SDI、DVI数字信号,各种接口具备模块化结构,可扩展,输入的各种信号均能够实时全动态显示,画面无延时,无抖动。

(8)图像拼接控制器具备9路视频信号接入功能,支持基于UNIX和Windows2003/XP操作系统平台,以太网环境下的工作站应用。支持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

(9)图像处理可通过内置图像处理设备以硬件的方式实现,大屏幕显示的数字信息稳定清晰,无延时和丢帧现象。可对信号源进行放大、缩小和实现标签标注识别。

(10)在作战指挥室内安装副控,可对大屏幕系统进行显示控制。

8.11.3双基色LED电子显示屏系统功能要求

LED显示屏包括显示屏、控制器、驱动器、电源系统、计算机以及系统软件等。其技术要求如下:

(1)LED屏采用Φ3.75室内双基色,应为采用进口发光管芯或国内知名品牌;

(2)亮度级数红绿各256级灰度以上,,屏前亮度>=500cd/ m2、视角>=80°,尺寸根据指挥大厅实际空间确定;

(3)LED条屏应具备RS232控制接口;

(4)功能强大:有不少于十种显示方式,可以通过键盘、鼠标、扫描仪等不同的输入手段输入文字、图像等信息。

(5)界面友好:全中文菜单,采用人机对话类型,操作简便。

(6)播放控制简便:通过软件,各项功能可任意组合,制作成剧本播放,可定时循环自动播放;播放时可以单步播放,也可随时暂停,也可从暂停处重播,并提供播放时间设置,方便使用。

(7)亮度可条:显示屏亮度256级连续可调,满足各种应用环境。 (8)性能良好的开关电源:性能稳定可靠,噪声小。

(9)先进的工艺设计:显示屏采用铝合金作为内框,使显示屏结构紧凑美观。 (10)模块化设计:任意尺寸组合。采用显示单元板或显示单元箱体,根据用户要求和应用场所要求任意组装成所需要的显示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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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显示功能丰富、范围大:可达到国际一、二级汉字库及数字字母。 (12)亮度高、工作电压低、功耗小、小型化而易于集成电路匹配、驱动简单、寿命长、耐冲击和性能稳定。

8.11.4LED显示屏显示要求

(1)显示消防支队机关的单位名称、值班领导、值班电话。

(2)显示所属消防站名称、值班领导、值班电话、车辆数量、战斗员人数。 (3)显示所属消防站车辆名称、车辆类型、状态、位置、通信代号。 (4)显示日期、时钟。

(5)显示天气情况、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信息。 (6)按日、月、年显示灭火救援统计数据。

(7)滚动显示当前灾害事故的发生区域、地址、报警电话、发生时间、灾害事故类型、灾害事故等级、出动力量及当前灾害事故的状态等信息。

8.11.5电视监视墙显示要求

在大屏幕显示屏两侧设置电视墙,作为显示屏显示系统的补充和辅助设备,拟采用彩色监视器。其功能要求:

(1)显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控图像。 (2)显示消防站备勤图像。 (3)显示交通道路监控图像。 (4)显示灾害事故现场图像。 (5)显示视频会议图像信息。

(6)接收或播放有/无线通话、电话会议、广播等音响信息。

8.12 通信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

8.12.1 通信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的模拟训练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拟训练火警受理、消防指挥调度、火场通信等子系统的功能。 (2)按照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进行模拟训练。

(3)模拟训练通信指挥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数据输入、数据维护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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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模拟训练子系统应相对独立,且不影响正常的接处警、指挥调度业务。

8.12.2 通信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的场景及任务设置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预案内容创建训练场景及任务。 (2)随机设置训练场景及任务。

(3)训练参与者能选择不同的角色进行训练。 (4)训练过程中,管理员能进行干预控制操作。

(5)记录训练过程(包括影像、声音),编辑形成训练档案。 (6)对训练过程进行考核。

9.系统建设原则和要求

9.1建设原则

9.1.1消防接处警子系统是公安“三台合一”调度指挥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火警受理、火灾等级划分、灭火力量调派及消防通讯指挥等功能。各级要从切实提高部队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履行灭火救援职责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强、完善“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建设。

9.1.2“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子系统的建设应坚持“火警优先”的原则,根据消防灭火救援任务“紧急、快速、准确、连续、专业”的实战特点,充分利用先进、成熟的科技手段,达到“五个确保”的目标:

(1)确保火灾接处警及时性、准确性; (2)确保法律证据、全程记录的数据完整;

(3)确保消防处警系统部分建设满足专业调度指挥的需要; (4)确保接处警人员专业培训到位; (5)确保系统运行管理保障工作落实。

9.1.3在“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在“金盾工程”中取得的成果,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指挥效能。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完善消防接处警子系统的功能和技术指标,保证消防接处警子系统的相对独立和功能完整,满足消防灭火救援专业调度、快速反应和实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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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建设要求

9.2.1结合实际,各级公安机关应按照“统一接警,异地分类处警”的模式建设“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实现“属地接警、多方监听、适时强插”等功能,组建消防总队――消防支队――消防中队三级资源共享的消防接处警平台。

9.2.2消防接处警子系统是“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要保证其相对独立性。119报警服务台仍设在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和县(市)消防大(中)队调度室,保证消防接处警子系统的相对独立。

9.2.3实现“三台合一”后,119火警电话通过系统排队机直接过滤分配到设在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或县(市)消防大(中)队的消防接处警子系统,由119报警服务台接警员进行接警并下达处警指令。

9.2.4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应实现119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报警人三方通话功能,并保证消防处警人员对报警电话进行回叫。

9.2.5 110指挥中心能够通过消防接处警系统监听和强插等功能,对消防接处警情况实施监听,如情况需要110指挥中心可对灭火救援进行协调指挥,当确认不需其他部门联合出动时方可挂机。

9.2.6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必须保证具备同时接收和处置责任辖区2起以上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的能力,能快速、不间断地完成责任辖区火警受理流程和完成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流程。并保证45秒钟接处警时间要求。

9.2.7消防接处警子系统采用标准北京时间计时,计时最小量度为秒。消防接处警子系统要与110指挥中心设置数据传输专线,保持数据信息同时同步。

9.2.8消防接处警子系统各接警终端需配备录音计时设备,能自动实现记录并保存报警、火警调度的语音信息,确保录音数据在线保存6个月以上,能够自动备份。

9.2.9消防接处警子系统除配备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外,还应配置符合标准的数字报警中继线路和专用火警调度线路,并配备与110报警服务台互通的无线电台设备,设置实时监控设备和故障告警系统。

9.2.10消防支队指挥中心119报警服务台承担市区火警电话接听、处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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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力量调派等工作,市公安局119接处警终端及市区消防中队接处警终端可同步接听。

9.2.11市支队指挥中心报警服务台及县(市)公安局119接处警终端可同步接听。

10.系统配置和设备要求

10.1系统通用设备要求

(1)消防接处警系统使用的计算机、输入设备、输出设备、数据存储与数据备份设备以及网络和不间断电源等硬件设备应为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

(2)消防接处警系统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网络设备等产品应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3)消防接处警系统使用的开关插座、接线端子(盒)、电线电缆、线槽桥架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应具有许可证编号或安全认证标志。

10.2 系统软件要求

(1)系统使用的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 (2)系统的专业应用软件应具有安装程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

(3)系统的专业应用软件应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或软件评测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

(4)系统主要数据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数据库管理系统能支持结构查询语言。

主要数据库应包括消防地理信息数据库、气象数据库、消防水源数据库、消防实力数据库、灭火救援器材数据库、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数据库、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数据库、危险化学品数据库、灭火救援技战术数据库、国内外典型的灾害事故案例数据库、跨区域联合作战预案数据库、灭火救援作战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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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模拟训练数据库等。

(5)应用软件系统能在火警受理、指挥调度、日常管理、通信指挥模拟训练等状态下工作。

(6)软件人机界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用系统界面采用中文显示,界面清晰,风格统一;具有外设控制和状态显示窗口;符合操作顺序,操作过程简单、方便。

10.3系统配置

地级城市“三台合一 ”消防接处警子系统配备在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消防指挥中心通信室和消防指挥室的总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50平方米),按I、Ⅱ标准配置。

序号 1 技术系统 名称 火警受理 子系统 消防指挥调度 子系统 火场通信 子系统 消防有线通信 子系统 消防无线通信 子系统 消防卫星通信 子系统 消防图像信息 子系统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子系统 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 实现功能 接收和处置责任辖区火灾及灾害事故报警 配置 I类 √ Ⅱ类 √ 2 灭火救援指挥调度及指挥决策 √ √ 3 火场通信组网、指挥通信 火警呼入、指挥调度通信、内部和对外联系通信 移动指挥、作战的语音、数据通信(选) √ √ 4 √ √ 5 √ √ 6 传输灾害事故现场语音、数据和图像 将中队营区图像监控、重点单位图像监控、城市路况监控和火场图像信息汇集到指挥中心,实施可视指挥调度 消防车辆实时动态管理 信息查询、预案管理、灾害评估、力量计算、处置方案辅助决策 √ 选 7 √ √ 8 √ √ 9 √ √ 29

10 消防情报信息管理子系统 消防地理信息 子系统 消防图文显示 子系统 通信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 对消防业务信息进行提取、整合、共享、管理、研判 将消防数据信息与空间信息关联,并对地图资源、属性数据库等进行统一管理维护 对汇集到消防指挥中心的所有视频、音频信息及文字图形进行组合选取、集中显示、控制和管理 火警受理、指挥调度、火场通信及指挥决策的模拟演练 √ √ 11 √ √ 12 √ 选 13 √ 选

10.4系统设备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具体配置要求 单位 一机三屏/高档微机/独立显卡(每路显存512MB)/1 接处警席 消防指挥中心 席 电话机及头戴式耳麦/操作台(三联式) 一机双屏/高档微机(两联2 指挥调度席 消防指挥中心 席 式) 一机双屏/独立显卡(每路3 综合管理席 消防指挥中心 512MB)(对情报信息管理、席 图像显示控制) 4 排队调度机 “三台合一”指挥中心 套 “三台合一”指挥中心 5 查送号设备 套 电信运营商 6 CTI服务器 “三台合一”指挥中心 台 专用服务器(联机备份“三DATA数据库 7 消防指挥中心 台合一”指挥中心通信、数台 服务器 据库、GIS、WEB等服务器) 8 应用服务器 “三台合一”指挥中心 台 9 WEB服务器 “三台合一”指挥中心 台 数字录音 10 消防指挥中心 16路 台 服务器 地理信息 11 “三台合一”指挥中心 台 服务器 数据备份 12 “三台合一”指挥中心 套 系统设备 有线、无线、 13 IP录音 消防指挥中心 套 系统设备 30

配置地点 要求 2 2 2 ○ ○ ○ ○ * * * ○ ○ ○

14 15 16 17 18 19 无线调度 消防指挥中心 设备 大屏幕显示 消防指挥中心 可选择投影、液晶、LED等 系统设备 数字、模拟 消防指挥中心 话机若干 UPS电源 消防指挥中心 不间断供电12小时以上 指挥大厅 消防指挥中心 调音台/功放/音箱/麦克风 音响设备 调度中队(含一、二中队及一机双屏/高档微机(两联接警终端 特勤中队) 式) 套 套 台 套 套 席 1 1 4 1 1 3

注:配置数量栏内的“○”表示必配。

配置数量栏内的“*”表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兼容合并的配置方法。

配置数量栏内的“△”表示可选。

11. 系统接口与协议

11.1系统接口与协议基本要求

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系统配置的设备接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规范的要求。

公安机关 “三台合一”消防接处警系统配置的设备及专用软件必须提供开放的接口。

11.2排队调度机与公众电信网的接口和信令

排队调度机与公众电信网的接口和信令应符合《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N 065—1997)的要求。推荐应用的接口方式和信令方式列于下表中。

设 备 排队调度机 接 口 用户接口 信 令 用户信令,FSK 31

二线用户环路模拟接口 数字接口 中继接口 ISDN-PRI E&M 用户信令,FSK 中国7号、1号 DSS1 中国1号

11.3 消防接处警系统应在硬件或软件上连接下列接口: (1)火警电话通信接口。 (2)其他专网报警通信接口。

(3)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系统通信接口。 (4)城市应急机构的系统通信接口。 (5)火警调度专线通信接口。 (6)卫星通信传输接口。

(7)公用移动网、专用集群网、无线宽带网等各种公网和专网的无线通信接入接口。

(8)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和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系统传输接口。 (9)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接口。

(10)与省总队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所辖消防站的语音、数据和图像通信接口。 (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终端通信接口。

(12)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交通、环卫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的通信接口。

(13)其它有关接口:预留GPS卫星定位系统接口;预留移动指挥子系统接口;预留技术防范系统接口(固定点报警);预留可视化指挥接口。

11.4计算机网络协议:计算机网络采用TCP/IP协议

12.接处警设备环境要求

12.1温湿度要求 温度: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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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40%~65% 温度变化率:<5℃/h

12.2面积要求

I类配置不宜小于300m2; II类配置不宜小于150m2;

12.3布线的要求

控制线路及通信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措施。

控制及通信线路垂直干线宜通过电缆竖井敷设,并应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开设置。

12.4接地的要求

12.4.1 接地方式宜采用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建筑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12.4.2 联合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系统中的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镀锌钢材,其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2)接地引入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的镀锌扁钢;

(3)接地总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的铜排或相同电阻值的镀锌扁钢;

(4)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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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当接地方式采用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建筑防雷接地分设时,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建筑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4.4 进入系统的中继线路必须安装防雷器。

12.5 系统对计算机场地的要求

系统的计算机场地应符合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的要求。

12.6系统对电源的要求

12.6.1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单独供电,有防雷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两路不同的线路供电。系统配电线路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

12.6.2有不间断和无瞬变要求的交流供电设备,应采用UPS电源。 12.6.3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向系统提供备用电源。 12.6.4系统供电电源的电源电压变动、频率变化及波形失真率应符合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中B级设定的要求,超出此规定时,应加调压设备。

12.6.5系统供电线路导线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铜芯电缆,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截面相等的同类型的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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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r4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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