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保护规划

更新时间:2023-11-30 17: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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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保护规划 1

贵州西江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保护规划

一、导言

(一)保护规划的背景

1、从物质形态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是自然和人类文明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评定的世界遗产可分三类:

(1)物质形态的遗产,包含自然遗产、文化遗产(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的范围界定为文物、建筑群和遗址)、混合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

(2)文献遗产,包含手稿、文件及口述历史的记录等,作为世界遗产的延伸,1992年发起,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目前中国有清朝内阁秘本档,中国传统音乐录音档案、纳西东巴古籍文献等5项入选;

(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的现状提出的概念,并建立起《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人们对遗产的认识是不断扩展和深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遗产保护意义重大,但其对文化遗产的界定局限于物质层面,不够全面。在后来实践中发现保护物质形态遗产的同时,非物质形态遗产正在消亡。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1989年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颁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启动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文化遗产的范围扩展为有形的物质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几个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2本保护规划的对象——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即属于传统手工艺范畴之内。

同时,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遗产仍生存发展于现实社会之中,与所处自然、文化环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往往不会孤立存在,或截然局限于某一类别。如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虽然是一种建筑工艺,也与当地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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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克勤主编:《遗产保护与开发》,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1-5页。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公约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2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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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技术水平、社会组织、文化习俗等方面息息相关,其涵盖的范畴也涉及知识、仪式等领域。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别于物质形态遗产保护的重要方面。

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不同于苗寨吊脚楼建筑,后者属于物质形态遗产,在我国以往的遗产工作中放在文物局系统对文物的保护中。对苗寨吊脚楼建筑的保护要进行断代、价值评估、确定重点保护建筑名单、修缮维护等;而对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则要对技艺进行调研记录、保护传承人、促进技艺的传承以及保护技艺赖以依存的相关生活、生产方式等。

以往对中国传统建筑的保护主要通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形式,侧重物质和静态的层面,而对营造技艺和传承人的保护重视不足。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引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展开,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已被列入保护范围,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几十年来遗产保护的范围在逐步扩展,这与保护理念的演进相伴,在发展方向上从重视“静态遗产”向同时重视“活态遗产”的保护方向发展,从“物质要素”向与“非物质要素”结合的方向发展。3上述观念的变化并非在朝夕之间,反映了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对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化和进步,折射了保护方法的革新。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引入之前,我国的相关保护工作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框架下展开。2003年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标志着以往的项目性保护开始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保护阶段。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我国开始进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和评审工作。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518项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入选。随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逐步完善。

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定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等。以往开展的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西江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保护规划的制定提供了参照。

3、保护规划的提出和意义

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的起点应该是拟定此遗产的保护规划,正如在展开城市建设前要制定城市规划,在进行文物保护和修缮之前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在对保护对象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规,利用最新理论和方法,提出合理、可行的规划,为保护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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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霁翔:《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载《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城市规划国际论坛论文集》,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7,185-192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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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十类项目中各挑选一项,请有关专家通过实地调研撰写保护规划,为同类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提供借鉴和参照。中心在建筑营造技艺类别中选取了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项目,并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进行调研、撰写保护规划。 虽然目前已有文物保护规划等多种类型的保护规划,但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尚无先例,因而从内容到体例,这都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和尝试。希望通过我们的工作,抛砖引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提供参考。

(二)本保护规划所依据的理论和方法

理论和方法的引入应注重其适用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和实情出发进行选择。

1、基本理论设置 (1)整体性的保护视野

贵州西江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处于民族村寨社会环境中,村寨原生形态相对保存较好,村寨中的所有要素构成一个相互系联的有机整体。乡村和城市的社会肌理有很大差异,城市中遗产间的原生关系已被打破,形成一个个孤岛,而在乡村中多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

一个地区的规划包含很多子规划,且由不同政府部门组织编制,村镇建设有规划、文物保护有规划、旅游业有规划??西江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保护规划只是众多规划之一、全面规划中的分支。因为政出多门,着眼点未必一致,各规划间可能产生冲突和矛盾,需要及时沟通和协商。目前适合我国保护工作实际的整体性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文化遗产对象被分割开来,由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缺乏协调。4西江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的研究和保护事实上离不开物质层面的吊脚楼(属于建设和文物部门管理范围)和非物质层面的营造技艺(属于文化部门管理范围),以及相关文化习俗等要素。即便遗产在管理工作中有被分割的情形,但我们在审视和思考时要有整体性的视野。

(2)从文化生态学角度系统地保护遗产

遗产原本不是孤立的,各种类型遗产存在于同一个社会和空间体系中,并相互联系,因而要在文化体系和历史语境中定位文化遗产。文化生态学注重文化与外部自然环境和社会间的关系、及文化内部不同文化类型间的互动关系,提倡文化的连续性、多样性和整体性原则,为遗产保护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理论依据。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注意几层关系:

·与物质形态遗产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和物质完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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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7页 参见侯鑫:《基于文化生态学的城市空间理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38-56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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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强调的不是物质层面的载体和呈现形式,而是物化形式背后的技艺、思维方式、精神蕴涵等非物质形态的内容。6“非物质”与“物质”是文化遗产的两种形态,它们之间往往相互融合,互为表里。以吊脚楼为例,物质遗产视野中侧重建筑外观、材料和结构,而非物质遗产视野中则侧重制作营造技艺和相关文化,它们相互联系、互为印证。通过建筑可以探究营造技艺,反之,也可通过营造技艺来研究建筑。

·与文化空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总要发生在一定的空间和场所中,谓之文化空间。根据其与文化空间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不可位移”和“可位移”两类。7不可位移者,如北京妙峰山庙会,离开了妙峰山则不成为妙峰山庙会。对于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注意保护其所处的文化空间。

·与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某些少数民族音乐舞蹈本身其实是祭祀等民俗活动的一部分,如果单独拿出来作为一项遗产,不能断章取义、忽略其所处的原生民俗环境。这些音乐舞蹈具有多层面的内涵和功能,蕴涵了民间信仰、社会整合等多重意义。

(3)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审视文化遗产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已揭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境况的主要因素是其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如果西江苗寨不与外界接触,没有受到外来影响,社会组织和产业结构未发生变化,人们还延续祖祖辈辈的生活和居住方式,还按传统习惯建造吊脚楼,那么吊脚楼的营造技艺依然延续,其内部发生变化的几率很小,而且变化很慢,也不会凸显保护问题。正是由于当今快速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步伐,西江苗寨近年变化剧烈,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显著改变,加之现代建筑方式的冲击,才会使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在历史变迁中面临抉择。

社会变迁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领域,前文谈到我们对待遗产的态度应从“静态”转为“动态”,况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活态”的,尚处于发展之中。传统不是一个封闭的概念,而在不停变化,因而我们不可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冷冻”起来或泡在福尔马林溶液里,必须面对社会的变革。例如,湖南凤凰许多古城居民由于不愿再住破旧潮湿的老式民居而改建了不少钢筋混凝土新房,8随着时代变化年轻一代不再承袭某些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这是文化遗产保护中经常面临而最为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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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9-10页 张欣、刘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载《建筑历史与理论》(第九辑),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66页 8

刘婧:《留不住的昨天,回不去的今天——有关“边城”旅游性破坏的断想》,载《我们的遗产?我们的未来》,182~187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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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护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存在很多差异,而且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刚刚起步,方法还在探索之中。有些方面,如保护责任单位、9传承人评定10等,尚存在很多争议。

这里先简要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方法,再谈谈针对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一些具体思考。

(1)一般性保护方法

·调查和记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为指导普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门组织专家编写了《普查工作手册》,11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又建立起相关网络数据库。摸清情况之后,采用现代手段对遗产进行科学全面地记录至关重要。尤其对于濒危项目,如一些面临失传的技艺,要在传承人在世时抢救性记录整理;对于随时代变迁可能消亡的项目,记录中的文字、影像可能成为后世其唯一的记忆,如黎族妇女文身,基本不会被年轻人沿袭,记录就显得尤为必需。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相当于保护清单,和我国各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的性质类似,现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进入名录的遗产项目会得到重点保护。

·传承人保护,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是人,所以需要梳理遗产的传承谱系、评定传承人,并保障其生活,帮助其传承技艺。

·保护区,对于自然、社会和遗产结合紧密、且原生状态保存较好的地区可建立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的保护。这是一种比较极致的方式,适用于某些聚落和村寨,如贵州黎平肇兴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2)苗寨吊脚楼传统营造技艺调查的方法12

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形式多样,地方匠作缺乏记载。详尽的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保护前提和手段,调查有助于获取完整的工艺信息,并为保护提供解决思路。 ·调查的理论:

可从社会学、人类学中汲取经验,先选择代表性的点,调查特定范围内的营造工艺,再在点与点之间建立联系,从典型到类型。

苗寨吊脚楼的营造虽有一般的通则,但形式、尺度会因具体的地形、功能、宅主要求等因素而应变,同时匠师凭经验行事,不同的匠师可能会有自己的习惯和特点。所以调查时要注意通则和实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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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或个人)、传承单位(或个人)、保护责任单位是三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概念,应注意区分,在以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常有混淆的现象。传承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传承人,而保护责任单位按理应为传承单位(或个人)之外的具有管理能力和法律责任的单位。 10

传承人的评定是一项很棘手的工作,因为一种遗产往往有不同流派、类型,传承人较多,选取代表性传承人时若方式不当,则很容易引发争议。 11

参见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 12

主要参考张昕、陈捷:《传统建筑工艺调查方法》,载《建筑学报》,2008年12期,21-23页。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1d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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