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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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理论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者提出的新理论,其核心要素是民主协商和达成共识。“协商民主”首次作为学术意义上的概念,被使用在1980年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上。随后,这一理论逐渐发展并完善。中国学者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定义并在实践上加以运用。

一、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 1.1背景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是西方民主思想发展的最新成果,标志着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新阶段。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的背景主要是因为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协商民主理论是对代议制发展过程的反思。1996年,詹姆斯·博曼在《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一书中认为,当下的民主制度建立在自利性政治理论之上,不去改变社会和经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状况,使贫者和无权者长期处于不利的地位,预先假定的制度都依靠碎片化、僵化的模式,使得对社会和经济进行更新的深层结构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自利行政治理论使得一些西方国家出现政党制度多元画像单一化转变的倾向,国家权力被垄断政党所控制;国家权力的中心由公众意志转向了少数精英控制的政党意志。博曼认为协商民主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协商民主是对社团民主传统深入挖掘的产物。美国社会从18世纪末建国开始就建立社团,19世纪初期逐渐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社团发展达到了顶峰,社团组织超过200万个。1830年,法国学者托克维尔访美期间发现美国人具有很强的社团性,他们遇到困难首先是求助于个人的支持,求助于组织协调的行动,而不是最高权威。社团有利于培育互惠的行为规范,促进公民间的交往和信息交流,为协商民主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20世纪80年代的学者们对代议民主制进行了反思和批评,甚至认为代议民主制的时代已经结束了,取而代之的就是协商民主。

然后,电子技术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发展,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电子技术带来了全民民主和直接民主的热潮,亿万网民直接、及时评论几乎每项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突发的社会事件。这样,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发展,协商的方式也变得直接化了。

最后,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社会资本论的兴起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养料。社会资本理论是指:社会共同体中相对稳定的社会互动模式有助于维持利益相关的集体行为,有利于相互协商,拥有较多社会资本的社会有益于广泛实现社会互助,反之就不行。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体之间的关联,民主需要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促进资本,这是一个循环。

公民

关系网社会网络

规范

公民参与社会网络并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互惠规范因关系网而得以加强,由于公民参与社会网络促进了交往,关系网越来越大,因此会有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

1.2发展

协商民主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980年约瑟夫·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首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毕赛特是在《联邦党人文集》的基础上提出协商民主理论的,他认为“协商民主”可以平衡多数人的暴政和多数人的合理主张之间的矛盾。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初步发展。1984年,利基发特·阿伦在《民主——21国的多数人政府模式与协商政府模式》中提出了协商民主具有的8个特征:(1)权力分享是大联盟;(2)权力分割既有形式上的也有非形式上的;(3)相互制衡的两院制和代表制;(4)多党制;(5)多元的政党制度;(6)比例代表制;(7)地方和非地方的联邦制与地方分权制;(8)成文法和少数人表决。1987年伯纳德·曼宁的《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和1989年乔舒亚·科恩的《协商与民主合法性》这两篇文章,基本确定了协商民主理论的进路。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协商民主大发展阶段。这时期的代表人物有约翰·S·德雷泽克,约翰·罗尔斯,哈贝·马斯及吉登斯。尤其是哈贝·马斯和吉登斯都对代议民主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他们认为,“以票箱为中心”的民主应该被“以圆桌为中心”的民主所取代,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不能仅局限于投票、请愿、陈情和社会运动,而是要在充分掌握信息拥有平等发言机会和决策程序公平的条件下,对公共政策进行公开讨论,进而提出可行的方案和意见。1996年,詹姆斯·博曼在《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认为协商民主是保证实现公民自治和主权的最好方式。1997年,博曼和雷吉合著的《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富的基础理论。1999年3月在英国曼大举办了协商民主研讨会,与会论文集中于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共协商的规范性问题,另一个是实现规范性协商民主理想的制度机制。

第三阶段:21世纪头10年协商民主理论得到了丰富与完善。2000年,约翰·德雷泽克在《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中提到了“话语民主”,他思考,怎样解决在任何社会、任何时间,当处在面对一系列制度的任一情形下,如何实现民主这一问题。他还认为,应该从重视投票转向重视交往,理性交往不应该盲从于权威和专业知识。德雷泽克用“话语民主”分析了公共选择理论、自由民主、绿色民主、差异民主以及反抗性民主,并通过这些分析为协商民主理论找到了新的研究领域。2002年,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在《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中认为,公共协商的规范性理论能够证明民主制度的正义和合法性。2004年,古特曼和汤普森在《为何要协商民主?》一书中提出了民主协商的四个基本目标:(1)促进集体决策的合法性;(2)鼓励公民本着公共精神来考虑公共问题;(3)促进决策过程中的相互尊重;(4)纠正决策失误。2006

年,约翰·德雷泽克在《全球协商政治》中从世界范围内来探讨协商民主的可行性及路径,并抱着乐观主义态度。2008年,马克·沃伦出版的《设计协商民主:英属哥伦比亚公民大会》关于协商民主的方法论研究。

1.3特征

乔舒亚·科恩将协商民主概括为5个特征:(1)一种正在进行中的独立联合,成员希望它能延续到无限未来;(2)共享观念:联合条款提供协商的基本框架,这些条款也是协商的结果;(3)一种多元联合,其成员有不同的偏好、信念和生活理念;(4)成员愿意接受协商与结果之间高关联度的制度;(5)联合体成员间承认对方具有协商能力。

中国学者将协商民主概括为以下特征:(1)协商民主是一种合法性民主,是指民主过程要讲理性;(2)协商民主是一种多元性民主,意味着协商是在差异的基础上寻求最大的共识;(3)协商民主是一种公共性民主,协商民主协商的内容主要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生活,具有比较强的公共性色彩。(4)成员愿意接受协商与结果之间高关联度的制度,协商民主是在公共空间中进行的,程序是完全透明的,所得出的观点必须令人信服;(5)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性民主,协商民主必须要有程序作为保证才能令人信服;(6)协商民主是一种制度性民主,这一特征与程序性民主相联;(7)协商民主是一种包容性民主,包容性是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和属性;(8)协商民主是一种共识性民主,协商民主是基于一种共识的基础,如果没有达成一种共识协商民主也没有达成的必要。

1.4流派

不同学者将协商民主分为不同的流派,主要有四种观点。

首先是诺埃里·麦加菲在《民主协商的三种模式》中将协商民主分为三种流派。以偏好为基础的民主协商模式,这种模式扬弃了公共选择理论,代表人物包括埃尔斯特和菲什金;理性的程序主义的协商民主模式,这一模式关注的是正义和“公共善”,代表人物是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综合的协商民主模式,认为协商是公民通过协商了解不同政策和公共问题的实质,代表人物有马修斯、巴伯和

波伊特。

梅维·库克也将协商民主分为三种流派:社群主义的协商民主观;自由主义的协商民主观;话语的协商民主观。

国内学者将协商民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按照历史划分为古典协商民主、共和主义协商民主、代议制协商民主和现代协商民主;第二种类型,按规模与形式分为微观协商民主与宏观协商民主;第三种类型,按价值目标和实际过程分为预先承诺型协商民主和对话程序型协商民主。也有的学者将协商民主分为基于交往和程序上的协商民主、基于道德分歧的协商民主。

1.5评价

西方协商民主希望为民主开辟一条“新路”,但在实际中却遭遇了大量阻碍。因为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而达成的,所有参与者都能自由发言并愿意平等地听取和考虑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但是这一设想是乌托邦式的,这种设想有利于强势的资本集团,并不利于弱势群体,只会牺牲弱势群体的权益。协商只会是形式上的,不可能在根本利益上与资本集团进行协商,是富人们的协商。

但是协商民主理论还有值得借鉴的地方:(1)协商民主重视民主的互惠性,即寻求公民共赢的决策;(2)协商民主重视民主的责任性,即民主是有社会责任的;(3)协商民主重视民主在提高决策科学性方面的作用;(4)协商民主重视民主的程序性,维护程序正义的原则。

二、 中国协商民主理论

中国协商民主是在特定背景下发展出来的制度安排。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经历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逐渐发展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民主制度。

2.1背景

协商民主发挥咱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协商民主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并不断完善,新的利益阶层、组织群体不断涌现,呈现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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