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社会实践报告1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27 06:3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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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城市简介

都江堰市是国际旅游名城,古老的都江堰水利工程被誉为“世界水利文化的鼻祖”;有“青城天下幽”之称的青城山,是中国道教发祥地,都江堰市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为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都江堰市是山水园林城市,拥有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林木覆盖率达70%;空气质量和水质常年保持国家一级水平,人均寿命77.1岁,比全国人均高5.7岁,有“天然氧吧”、“长寿之乡”美誉。

都江堰市重建情况简介 一、 设施重建 1、受灾情况

全市因灾死亡3091人,10560人受伤,失踪191人,城市80%以上房屋不同程度受损,山区,沿山区95%以上房屋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亿元。下表是详细数据:

表一:房屋受破坏情况

城区住房 城镇住房 农村住房

倒塌 4375 1998 18710 严重破坏 28994 4810 58746 中度破坏 24776 5137 21949 轻度破坏 23217 3442 24692 合计 81362 15377 117560

从饼状图中我们发现:城市建筑虽然高大而密集,但其总体受灾情况却要轻于城镇和农村,倒塌房屋占总受损比例较小。农村的房屋缺乏抗震结构设计,因此在地震中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占了总受损房屋的62%之多。城镇房屋受损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数据大体符合预期。

注:右图是由我们问卷调查时得出的数据, 以与大样本的统计数据作为比较和参考

2、规划及援建单位

援建对口城市:上海

都江堰住房重建项目规划: 1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基地位置 用地面积 建筑规模 安置户数 2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基地位置 工程性质 建筑规模 安置户数 3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基地位置 工程性质 用地面积 建筑规模 安置户数 4 基地位置 重建模式 城镇性质 规模 5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基地位置 工程性质 中冶。堰景家园 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 都江堰市二环路 高层住宅小区 中兴镇 原址扩建 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田园、度假为特点的旅游型城镇 城镇3.0万人,镇区0.44万人 都江堰市蒲阳镇上游村灾后重建安置房工程 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 都江堰市浦阳镇上游村 高层住宅小区 138372㎡ 总建筑面积299647㎡ 其中地上部分267367㎡,地下部分32280㎡ 2414户 惠民雅居 都江堰市兴堰安居置业投资经营公司 都江堰市灌云路与二环路交界处 高层住宅小区 总建筑面积101839㎡ 其中地上部分95367㎡,地下部分6472㎡ 1137户 幸福家园。逸苑 都江堰市兴堰安居置业投资经营公司 都江堰市二环路 54330㎡ 总建筑面积114554㎡ 其中地上部分106272㎡,地下部分8282㎡ 1300户 用地面积 建筑规模 安置户数 126630㎡ 总建筑面积220865㎡ 其中地上部分200243㎡,地下部分20621㎡ 1864户 3、补贴政策、安置政策

以下是我节选《城镇居民“5.12”地震灾后住房重建实施意见》中的部分补贴和安置政策。 补贴政策部分 ·《意见》中除险加固资金补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除险加固资金补助对象应符合二个条件:一是所居住的住房在我市城镇范围内因灾受损;二是对受损住房拥有所有权。 ·《意见》中对“三无”、“三孤”对象的补助措施: (一)城镇低保家庭中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居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直接由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进行补助; (二)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又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通过纳入福利院统筹解决居住问题,由财政按人均3.5万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 ·租住住房毁损的受灾家庭不能申请资金补助。 ·毁损住房资金补助的发放标准: 毁损住房资金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2.5万元,根据城镇受灾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分类分档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毁损住房资金补助按照“按户计算,直补到户”的原则,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毁损住房所有权人。 ·受损住房除险加固资金补助的发放标准: 受损住房除险加固资金补助根据房屋的受损程度,以户确定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按户计算,按栋结算”的原则,在加固完工后将资金拨付给负责修复加固的组织(或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发放给受损住房的所有权人。受损住房为独幢独户的,除险加固补助资金也可以直接发放给受损住房的所有权人个人。 在《意见》出台前已完成加固的,到建设局补办相关手续,由建设局出具完成加固的证明后,将资金补助发放到所有权人个人。 ·一户家庭拥有多套毁损或受损住房的资金补助的计算方式: 如果多套住房均为毁损,只能享受一次毁损住房资金补助;如果多套住房均为受损,可按套享受除险加固资金补助;如果既有毁损住房又有受损住房,只能享受除险加固资金补助。 ·毁损住房资金补助无继承权。 如果毁损住房所有权人已死亡,且所有权人户籍中的家庭成员均死亡,毁损住房资金补助不能发放。 ·本地户籍受灾家庭和外地户籍受灾家庭在享受补助和重建的政策方面的区别: 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受损)的外地户籍家庭,除不能租住我市的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外,可享受其他相应政策。 安置政策部分 住房 ·住房毁损和住房受损的几类鉴定结论: 住房毁损是指鉴定结论为住房倒(垮)塌、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住房受损是指鉴定结论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可修复 ·居民住房的修复加固标准: 轻微受损的居民住房,按房屋修建时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通过修复施工,恢复到震前状态。 中等以上破坏、具有加固价值的居民住房,按照地震后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和房屋修建时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加固。如工程技术措施无法执行或不能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进行结构补强。 ·申请购买安居住房的条件、价格以及上市须知: 以下两类受灾家庭可申请购买安居住房: (一)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 (二)租住住房毁损且无房可住的城市户籍家庭。 购买安居住房的价格计算标准: 70㎡以内以安居住房成本价2800元/㎡计算;超过70㎡的以安居住房市场价3390元/㎡计算。购买的安居住房用地性质属划拨,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五年后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自由上市。 ·中等破坏的房屋如不符合灾后城市重建规划时的加固须知: 无论是否与灾后重建规划要求一致,均可进行除险加固,但外观风貌须与周边环境协调。 ·政府提供的用于租住的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每套建筑面积: 每套建筑面积在40㎡左右,不超过50㎡。 商用房 ·商业用房重建无补助政策,可选择哪些重建方式如下: (1)商住楼重建 符合灾后城市重建规划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协商一致后,毁损商住楼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幢为单位向政府申请在原址重建;原址重建不符合规划的,经政府批准后可在相邻地块就近置换土地重建商业用房,新旧用地按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川国土资函〔2008〕1799号)审定验收的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结算;原址或异地重建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规划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要求,以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灾后重新修订的技术规定。 如商住楼的住宅业主已与政府签订置换安居住房或货币终结协议的,由政府指定国有公司作为业主参与重建;原剩余业主也可向政府申请购买置换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权益,土地使用权权益价值按基准地价计算。 (2)纯商业用房重建 符合灾后城市重建规划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协商一致后,毁损商业用房所有权人可以幢为单位向政府申请在原址重建;原址重建不符合规划的,经政府批准后可在相邻地块就近置换土地重建商业用房,也可选择在政府规划的其他商业区域地块异地自建,新旧用地按基准地价结算补差。原址或异地重建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规划和城市建筑风貌设计要求,以及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灾后重新修订的技术规定。 (3)申请与政府异地置换商业用房 (4)按土地使用权价值货币终结。 商住一体房 ·属于商住一体的房屋,选择重建模式的要求: ①属受损的商住一体房屋,由商业铺面业主与住宅业主共同加固房屋; ②属毁损的,商业铺面与住宅业主可分别选择重建方式。住宅可按都府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选择六种重建方式之一:原址重建房屋、置换土地建房、租住住房、购买安居房、单位组织建房、执行成府发[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商业铺面现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变,可按照规划选择原址重建或置换土地重建。

4、落实情况

宏观经济水平:(摘自其政府网站的新闻) 2009年7月工业经济基本恢复灾前水平。 2010年1月经济总量恢复到震前水平。

以下是从官方资料中了解到的灾后重建成果,分医疗、教育、安居、交通四个方面。 医疗:

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cr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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