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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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Q/HNZQ-AQGL009-2012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2012-01-01发布 2012-01-01实施

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

前言

为规范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有效地预防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事故的发生,依据《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编制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初审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地方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标准由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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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标准 Q/HNZQ-AQGL009-2012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职

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承包商的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 2000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试行 DL647—1998 1998 年8 月1 日起施行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TSG R7001-2004 2008 年3 月1 日起施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公司内机动车辆等相关设备。

3.2 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3.3 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 职责

4.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为做好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供资源保障。 4.2 各部门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4.3 人力资源部职责

4.3.1 负责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及培训档案管理。 4.3.2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及时制作清单发至各业务部门作依据。 4.3.3 确保特种设备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调离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 4.4 安监部职责

4.4.1 负责公司内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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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负责对外来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和管理。 4.5 策划部职责

4.5.1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的日常安全技术监督管理,组织定期检验、整改工作。 4.6 设备部职责

4.6.1 负责机组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压力管道的检修、维护工作。 4.6.2 负责电梯的维护管理工作。

4.6.3 负责本部门起重机械的维护、使用管理工作。

4.6.4 负责自用叉车、风扇磨拔轮车、电瓶车等公司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4.6.5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备部需培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 4.7 运行部职责

4.7.1 负责机组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操作。

4.7.2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运行部需培训的司炉工人员等名单。 4.8 燃料部职责

4.8.1 负责燃料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4.8.2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燃料部需培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 4.9 行政部职责

4.9.1 车队负责公司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4.9.2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行政部需培训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单。 5 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 5.1 风险控制点

5.1.1 特种设备生产、维修公司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设备本身必须具备规定的资格,且资料齐全;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以及设备清册,并及时更新。 5.1.3 由国家认可的机构按规定周期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审验。 5.1.4 制定特种设备定期自检和日常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 5.1.5 建立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并按章作业。 5.2 风险分析

5.2.1 特种设备生产、维修不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产品质量不合格,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存在安全

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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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以及设备清册不及时更新。管理有漏洞时存

在较大安全风险。

5.2.3 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没有复审。在设备和人员管理存在隐患。 5.2.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6 管理内容及方法 6.1 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

6.1.1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1.1.1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6.1.1.2 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6.1.1.3 公司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6.1.2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 6.1.3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准使用。

6.1.4 新增加的特种设备或对原特种设备进行改造前,应先将安装或改造原因、产品合格证、安全防护装置等

情况报安监部,由安监部(或外委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部门申请,获准才可进行工作。

6.1.5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大修后,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先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安监部,由安

监部(或外委单位)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6.2 特种设备的管理

6.2.1 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安监部负责对特种设备

管理的监督。

6.2.2 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应对每台(辆)特种设备建立台帐,记录每台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消缺、

检修、设备零部件变更、异常情况、检验试验情况。

6.2.3 特种设备应按制度中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工作。 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磨损、设备缺陷应制订检修

计划,对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公司部及安监部门,并将特种设备停止使用。使用部门根据检查特种设备发现的问题做出计划维修保养安排. 公司部应及时组织对存在重大设备缺陷的特种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工作。

6.2.4 承接特种设备(公司内车辆除外)的安装、改造、检查、保养、维护、检修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安全认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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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kn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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