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2007版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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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实施细则

(试行)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4)

3.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 (4)

3.2.1 监理工作范围 (4)

3.2.2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4)

3.2.4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流程 (5)

3.3 项目监理机构 (6)

2监理分站(监理组)是监理站下属机构,负责所管辖的监理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和监理员组成。分站(监理组)数量根据管辖施工标段的数量和管段内的难点、重点

工程决定,应与施工标段对应,分站长(监理组长)一般由副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担

任。3.3.2 项目监理机构框图 6

3.3.4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7)

3.3.5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8)

3.3.6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 (8)

3.3.7 分站站长(监理组长)的职责: (8)

3.3.8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8)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和专业报告。3.3.9 监

理员的职责 (8)

3.3.9监理员的职责 (8)

3.4 监理设施 (9)

3.5 监理规划 (9)

3.6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1)

4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13)

4.1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流程 (13)

4.2 监理工作准备 (13)

5 工程质量控制 (18)

5.1一般规定 (18)

5.1.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8)

5.1.2 质量控制的原则 (18)

5.2.1 监理工作流程 (21)

5.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2)

5.3.5 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及见证或平检 (24)

5.3.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况。 (25)

5.3.7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认为可能造成重大

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进一步检测承包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25)

5.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5)

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25)

5.5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27)

5.6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28)

6 工程进度控制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进度控制流程 (29)

6.3 工作内容和方法 (30)

6.4 手段和措施 (36)

6.4.1 建立进度台帐 (36)

6.4.2 建立信息平台 (37)

6.4.3 监理指令 (37)

6.4.4 协调机制 (37)

6.4.5 计算机的辅助管理 (38)

7 工程造价控制 (38)

7.1 工程造价目标分析 (39)

7.2 验工计价 (40)

7.2.1 验工计价的依据 (40)

7.2.2 验工计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41)

7.2.3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41)

7.2.4 验工计价流程图 (41)

7.2.5 验工计价程序 (42)

1承包单位统计工程量 (42)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工程量 (42)

3 承包单位填报《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 (43)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 (43)

5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43)

7.3 竣工结算 (43)

7.3.1 竣工结算的条件 (43)

7.3.2 竣工结算程序 (44)

1 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表 (44)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表 (44)

3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结算报表 (44)

7.4 质量保证金 (44)

7.4.1 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44)

7.4.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45)

7.5 变更设计管理 (45)

7.5.1 变更设计的依据 (45)

7.5.2 变更设计的分类 (45)

7.5.3 变更设计的原因和责任 (46)

7.5.4 变更设计流程图 (46)

7.5.5 变更设计程序 (47)

7.5.7变更设计的验工计价按前述验工计价的规定执行。 (48)

8 合同管理 (48)

8.1 工程暂停与复工 (48)

8.1.1 工程暂停的条件 (48)

8.1.2 工程暂停的处理程序 (48)

1 工程暂停指令 (48)

2 工程暂停期间的监理工作 (48)

3 复工 (49)

8.2 费用索赔 (49)

8.2.1 费用索赔的依据 (49)

8.2.2 费用索赔流程图 (49)

8.2.3 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 (49)

8.3 合同争议的调解 (51)

8.3.1 调解的准备工作 (51)

8.3.2 总监理工程师调解 (51)

8.3.3 仲裁或诉讼 (51)

8.4 合同的解除 (51)

8.4.1 合同解除的基本原则 (51)

8.4.2 建设单位违约 (51)

8.4.3 施工单位违约 (52)

8.4.4 非双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 (52)

9 工程环境、水保监理 (52)

9.1 工作依据 (52)

9.2 主要监理工作 (52)

9.3 控制要点 (53)

9.3.1 临时施工道路的开挖及修建 (53)

9.3.2 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53)

9.3.3 取土场,弃土场 (54)

9.3.4 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54)

9.3.5 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54)

9.3.6 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 (54)

9.3.7 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54)

9.3.8 混凝土拌和站的环境保护 (54)

9.3.9 隧道内施工环境 (54)

9.4 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54)

9.4.1 巡视与指令 (55)

9.4.2 设计文件中的环保、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55)

9.4.3 主要措施 (55)

10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55)

10.1 依据 (55)

10.1.1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55)

10.2 主要工作内容 (55)

10.3 工作要点和方法 (56)

10.3.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查 (56)

10.3.2 施工场地安全管理 (56)

10.3.3 施工机械使用及技术安全状况检查 (56)

10.3.4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 (57)

10.3.5 既有线施工的安全监理 (57)

11 工程竣工验收交接 (58)

11.1 程序和组织 (58)

11.2 工程竣工初验 (58)

11.2.1 工程竣工初验流程: (58)

11.2.2 工程竣工初验工作程序 (58)

11.3 正式验收 (59)

11.3.1 工程正式验收流程 (59)

11.3.2 正式验收工作程序 (59)

11.4 竣工文件 (60)

11.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60)

12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61)

13 工地会议 (62)

13.1 第一次工地会议 (62)

13.2 信息流程 (62)

13.3 信息收集 (62)

14 监理资料管理 (63)

14.1 一般规定 (63)

14.2 信息流程 (63)

14.3 信息收集 (64)

14.4 监理日记 (65)

14.5信息传递 (67)

14.51传递给建设单位的信息 (67)

14.5.2.......................................................................................................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传递给承包单位的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发送给承包单位的经监理工程师审签的报审、报验文件及通知应做到及时有效。并应有

日期、收文人的签字手续等内容的记录。发文的数量按照相应文件的具体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14.5.3传递监理机构内部的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组织的具体情况、建立监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流通

渠道畅通,能做到及时的上传下达。...................................................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监理资料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2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68)

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69)

附录2 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98)

TA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98)

TA2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99)

T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00)

TA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 (101)

TA5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 (102)

TA6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103)

TA7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104)

TA8工程报验申请表 (105)

TA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06)

TA10××××年×季度(月)已完工程数量报审表 (107)

TA11××××年×季度(月)验工计价表 (108)

TA12索赔申请表 (109)

TA13工程延期报审表 (110)

TA14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111)

TA15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112)

TA16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113)

T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14)

TB2旁站监理记录表 (115)

TB3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 (116)

TB4工程暂停令 (117)

TB5工程复工令 (118)

TB6索赔审批表 (119)

TC1工作联系单 (120)

TC2工程变更单 (121)

TC3会议签到表 (122)

TC4变更设计建议书 (123)

TC5变更设计通知单 (124)

1 总则

1.0.1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明确监理职责,促进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细化,涵盖铁路工程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适用于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线下土建工程、工厂或现场制梁工程、铺架工程、站场及房建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四电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大型构配件、设备监造等的监理工作。

1.0.3 本实施细则是《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细化和具体化,涵盖铁路工程监理工作全部内容,适用于铁道工程管理中心管理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线下土建工程、工厂或现场制梁工程、铺架工程、四电工程、站房建和给排水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监理和大型构配件、设备监造等。

1.0.4 实施监理工作前,必须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中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进行监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搞好现场协调工作。

1.0.5监理单位与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工作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在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不得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 经过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和优化,提出书面建议。

1.0.6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技术复杂程度和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1.0.7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根据铁道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代表政府依法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监理单位应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1

2 术语

2.0.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的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中的乙方),对铁路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管理。

2.0.2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或铁道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3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履行

取得国家或铁道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4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2.0.5 副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铁路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监理工程师。

2.0.6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2.0.7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专业知识,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2.0.8监理规划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9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工程特点,依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0 工地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协调等事宜在工地召开的会议。包括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和不定期召开的专题会议。

2.0.11 变更设计

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对原设计文件中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功能、结构、技术标准、工程数量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2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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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0.13见证

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某工序或作业过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对检测试验取样过程进行的见证称为见证取样,对试验进行的见证称为见证试验,对检测过程进行的见证称为见证检测。

2.0.14旁站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的活动。

2.0.15 巡视

监理人员在现场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2.0.16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一定的检测和试验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委托或独立进行的检验活动。

2.0.17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8费用索赔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2.0.19 分包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活动。

2.0.20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2项目管理机构

铁路建设单位的现场派出机构,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范围行使项目管理职能。一般指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2.0.2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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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监理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3.1.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建设单位有关本工程的文件。

4建设单位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和通知、会议纪要。

5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

3.1.2监理工作准则

1守法、诚信、科学、公正。

2以数据为证文字为凭。

3.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目标

3.2.1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所管辖施工标段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其它补充协议委托的工作。

3.2.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3.2.1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对所辖施工标段的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其他委托工作。

3.2.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2通过巡视、旁站、见证、检验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运用网络技术和必要的合同措施实施进度控制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进度重点控制。

5按承包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签认进行工程价款支付凭证的审核。

4

6根据建设单位拟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参与变更设计的审核。

7处理索赔申请收集索赔的有关资料提出索赔意见。

8做好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

9审查承包单位的环保、水保方案、措施参加环保、水保工程验收。

10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实施过程检查。

11参加竣工验收, 督促承包单位竣工资料的整理与编制。

12编制整理监理工作资料。

3.2.3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应按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的要求实现合同目标。

3.2.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流程

3.3项目监理机构

3.3.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现场条件、监理施工标段地理位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工程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站、监理分站(监理组)组成。

1监理站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办事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处理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和日常事务。

2监理分站(监理组)是监理站下属机构,负责所管辖的监理工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分站(监理组)数量根据管辖施工标段的数量和管段内的难点、重点工程决定,应与施工标段对应,分站长(监理组长)一般由副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3.3.2项目监理机构框图

项目监理机构框图如下:

6

3.3.3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和投标承诺配置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各级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身体健康,年龄、职称结构要合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相应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

3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其中监理员人数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30%。

4 监理人员的年龄结构应根据工程种类,技术复杂程序确定,其中60至65岁人员不得多于现场监理人员总数的25%。

5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困难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6人,一般山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5人,平原丘陵地区不少于每单线公里0.4人。新建双线区段按上述标准增加20%。独立工程和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监理人员。

6如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有其它特殊要求,监理单位应予执行。

3.3.4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各专业监理业务,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人员。

5审查工程分包单位资质。

6主持监理内部会议、工地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审查并签署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签发施工暂停令、复工令,审查工程付款凭证和工程结算书。

9主持或参与授权内的变更设计事宜。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费用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12组织编制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

13组织并签认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申请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5主持整理项目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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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定期巡视施工现场。

3.3.5 副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3.6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付款凭证、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对索赔、工程延期提出处理意见。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3.7分站站长(监理组长)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签字权。

2组织现场监理人员执行监理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

3组织收集和整理其分管工程监理资料和专题报告,提供监理月报的资料。

4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按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3.3.8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核对审查本专业监理范围的设计图纸。。

2编制本专业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变更申请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复核合同工程量清单和金额建立合同管理方法办理工程变更、索赔和延期事宜办理支付和竣工决算等。

6对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和签认。

7对重大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制监理月报和专业报告。3.3.9监理员的职责

3.3.9监理员的职责

1在分站站长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进场的人力、材料、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检查记录。

3按设计图及有关规范对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并对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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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并向上汇报。

4进行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5对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核对并签署原始凭证。

6填写监理日记。

3.4监理设施

3.4.1 监理设施包括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常规试验检测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等。

3.4.2监理单位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备相应的设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3.4.3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理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完成监理工作后返还给建设单位。

3.4.4 监理设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设施应齐全完备保证工作需要。

3.5 监理规划

3.5.1监理规划应内容全面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程序合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控制有力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

3.5.2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七日内报送建设单位。

3.5.3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5.4监理规划的内容

1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3.5.4监理规划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⑴设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

⑵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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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工程的难点和重点

⑷工程参建各方及主要负责人。

2监理工作的范围

3监理工作目标

4监理工作的依据

5监理工作的内容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组织框图、职能部门设置。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人员配备的数量和名单以及资质情况。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分站站长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包括监理工作总流程、准备阶段工作流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工作程序、工程竣工及保修期工作流程等此外对重要分部工程、进场材料控制、质量验收、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应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⑴应体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检查、事后验收的原则。如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巡视、旁站、检验、见证等对施工过程的工序进行检查监督对重点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对隐蔽工程签认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严格执行验工计价手续及变更设计审批等。

⑵对重点和难点环节明确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明确监理控制的细节。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偏。

11监理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应包括监理交底、工程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图核对、变更设计、工程检查验收、旁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监理、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日记、会议及文档管理等制度和管理办法。

12监理设施包括型号、规格、数量、进场计划。

3.5.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改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按原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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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6.1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6.2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

3.6.3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6.4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的范围及重点;

3监理工作流程;

4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3.6.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7 协调与沟通

3.7.1协调的原则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为依据以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为前提、以安定团结稳定为大局努力协调好参建各方的关系。

3.7.2协调的主要方式

协调一般通过会议的方式进行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召开前有关方面按照研究的专题内容准备材料讨论的重点一定要事先向与会者沟通。会议做好记录或形成纪要。

3.7.3协调的范围

1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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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方直接冲突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协助建设单位协调承包单位与地方的关系

为使施工正常进行必须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必要的协调工作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防止阻工事件的发生。

3协调承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施工过程中不同施工合同标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的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协调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当出现设计与施工配合的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3.8 监理工作时效

3.8.1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时效要求完成现场隐蔽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3.8.2 合同中对监理工作时效无限定的可按下列要求执行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自收到承包单位检查申请之后起算24h 内到现场如48h不到现场承包单位可通知监理工程师后自行隐蔽。

2承包单位报送的方案、计划、监理工程师自收到之日起应于 7 日内予以批准或签认需报送建设单位的应在14日内报送建设单位。

3质量检查验收应在检查完成的当日或第二日办理完相关签认。

4需退回承包单位修改或检查不通过的时间从再次报送的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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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

4.1 工程开工前的监理工作流程

4.2 监理工作准备

4.2.1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派出相关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建立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渠道。

4.2.2熟悉合同文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了解合同条款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处理合同事宜的原则、方法、程序。若存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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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理解不清的问题应联系建设单位,解释明确。

4.2.3熟悉并核对设计图纸

监理工程师按下列内容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发现设计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建设单位:1图纸签认手续

2设计图纸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结构图中的相关尺寸是否统一准确

4各专业设计之间有无“差、错、漏、碰”

5设计图中所使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图册的有效性

6设计中采用的特殊工艺和新材料等非标准的依据是否充分

4.2.4熟悉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1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有错、漏之处

2确定相关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数量和工程量

3审查价格标准是否合理

4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解决为验工计价作好准备。

4.2.5熟悉技术规范、标准、检测规程、质量验收用表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涉及的施工规范、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用表、试验检测规程方法、工程量计量方法等应充分熟悉和掌握以便在监理工作中贯彻执行。

4.2.6熟悉施工现场和施工环境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并与图纸核对对定线数据进行现场核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迁情况承包单位的临建情况用水、用电情况控制桩的位置和保护情况等。

4.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4.3.1参加交桩及复测成果复核

1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由勘察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的现场交桩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复测。

2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导线网和水准控制网复测结果和保护措施。

3完成交桩复测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控制网成果。

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必要的内业和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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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参加设计交底

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会签。

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设计的主导思想基本内容使用的设计规范和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和对施工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4.3.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要点

(1) 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续是否齐全。

(2) 施工组织部署是否合理。

(3) 工期、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4) 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技术的先进性。

(5) 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 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7) 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

(8) 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整、可行。

(9) 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10) 季节性施工的安排。

(11) 安全、环保、水保、消防和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

(12) 施工过渡方案是否符合运营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⑴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审核后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⑵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召开设计、建设单位及有关方面参加的审查会议在正式批复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宜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⑶若审核未通过返回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⑷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备案。控制工期工程和铺架工程由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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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0b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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