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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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局发〔2012〕6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13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单位发展和公益性地质事业服务水平的提高,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优先、奖优罚劣的原则,在核定的任务目标内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职工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为月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业绩、安全保密管理情况等内容。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月绩效工资的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职工月绩效考核填写《职工月绩效考核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月绩效考核等级及累计分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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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绩效考核处罚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每次扣罚月奖励性绩效的10%。

2.职工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手机铃响、吸烟等,每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罚100元。

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聚众聊天,影响他人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及发生的次数,酌情扣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30%。

4.值班期间擅自离岗,遇突发事件未及时汇报,造成财产损失的,扣罚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100%;情况严重的,可同时扣罚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100%。

5.当月旷工一次扣罚月基础性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两次扣罚60%,三次扣罚100%。

6.破坏、损毁、遗失公共财产;破坏办公环境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取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视情节轻重,并可扣罚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7.非因工作在工作时间饮酒;工作时间赌博;在单位吵架,闹事,打架斗殴的,取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罚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8.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程度酌情处罚。

(二)工作业绩

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罚个人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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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无正当理由拖延,未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2.未按时提交项目设计、项目报告等地质成果;未按时提交上级要求的各类报表及数据,并没有合理理由的。

3.项目报告或管理日常工作完成的内容方面出现问题,需要返工,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5.未按项目合同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三)安全保密管理

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两个月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罚两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1.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给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失的。

2.遗失、损坏保密文件;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保密信息的。 3.参加社会非法组织、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

月绩效考核等级分为:优(分值3分)、合格(分值2分)、基本合格(分值1分)、不合格(分值0分)四个等级。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由月绩效考核等级及累计分值确定。

(一)月绩效考核等级确定的条件 1.优: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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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品德。

(3)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善于采用新技术方法和手段。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

2.合格: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第一、二条规定,且月累计不超过三次的。

(2)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品德。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

基本合格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根据综合表现确定考核等级,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表述,评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职业道德及品德表现一般。 (2)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较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表现为敷衍应付了事。

(3)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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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根据出现的违纪情况确定考核等级,符合以下规定的,评定基本合格。

(1)违反劳动纪律中第一、二条规定,月累计3次以上6次以下的。

(2)旷工一次,或者违反“劳动纪律”中第三、四条规定的。

4.不合格:

不合格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根据综合表现确定考核等级,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表述,评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一般。 (2)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二种情况:根据出现的违纪情况确定考核等级,评定不合格。

(1)违反劳动纪律中第一、二条规定,月累计6次以上的。

(2)旷工两次及以上,或者违反“劳动纪律”中第五、六、七条规定及“工作业绩”、“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的。

(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1.优: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等级均在合格以上,且累计分值为31~36分的,评定为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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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格: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等级均在合格以上,且累计分值24~30分的,评定为合格

3.基本合格: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等级均在基本合格以上,且累计分值12~23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

4.不合格: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等级累计分值0~11分的,或全年累计出现三次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

5.全年考核分值达到要求,但月绩效考核等级中出现不合格的,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分值对应等级降低一档

五、绩效考核相关规定

(一)绩效考核责任制:劳人科负责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月绩效考核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审核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月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月绩效考核时,正职领导由局考核组负责考核,副职领导由正职领导负责考核。

(二)每年年初,全员重新核定岗位,年中岗位有变动的,须经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本办法中规定与已有文件规定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七、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八、本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劳人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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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格: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等级均在合格以上,且累计分值24~30分的,评定为合格

3.基本合格: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等级均在基本合格以上,且累计分值12~23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

4.不合格:年度各月绩效考核等级累计分值0~11分的,或全年累计出现三次不合格的,评定为不合格

5.全年考核分值达到要求,但月绩效考核等级中出现不合格的,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分值对应等级降低一档

五、绩效考核相关规定

(一)绩效考核责任制:劳人科负责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月绩效考核及部门工作人员的审核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月绩效考核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月绩效考核时,正职领导由局考核组负责考核,副职领导由正职领导负责考核。

(二)每年年初,全员重新核定岗位,年中岗位有变动的,须经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本办法中规定与已有文件规定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七、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八、本办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九、本办法由劳人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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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9d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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