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音原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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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音原理初探

唐继凯

所谓“纳音”者,是指依照某种原则和计算方法将五音、十二律吕纳入以干支、五行等为纪历标志的中国传统历法体系。此说之渊源至今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说法。神其说者多把它归之于战国时期的鬼谷子名下,甚至把它和容成造历的传说相联系。虽然皆无法考证,但从《吕氏春秋·仲夏纪》中“仲夏之月:日在东井,昏亢中,旦危中。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徵。律中蕤宾。其数七。” 的记载看,说其渊源甚古,恐怕也非完全虚妄。此说后来则被《史记》、《汉书》、《淮南子》等全盘接受,构成了中国传统律吕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后世的律吕学著作大多很难绕开这一环节,留下了大量篇幅的相关论述。

“纳音”一说在今日音乐界内几乎已成“行外话”,鲜见有人提起,但又常常是传统律吕学研读中难以回避的羁绊。如朱载堉《律历融通卷一·求纳音》:“子午丑未,甲乙起宫;寅申卯酉,甲乙起商;辰戌巳亥,甲乙起角;丙丁而下例知。凡宫为土、商金、角木、徵火、羽水迭为次第终而复始,各以所生者为纳音。” 沈括《梦溪笔谈卷五·乐律一》:“六十甲子有纳音,鲜原其意。盖六十律旋相为宫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律纳六十音也” 等。究其缘由,盖其多与传统历法有涉,今试解读之。

一、 十天干之纳音

根据《吕氏春秋》、《史记》、《汉书》、《淮南子》等典籍的记载,十天干之纳音当呈如下对应关系: (表一)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五音: 角 徵 宫 商 羽

五行: 木 火 土 金 水

时令: 春 夏 四季 秋 冬

方位: 东 南 中 西 北

律数: 六十四 五十四 八十一 七十二 四十八

河图之数: 三、八 二、七 五、十 四、九 一、六

在这种模式下,五音则被赋予了更多的内容和属性(如方位、时令、五行等)。这些属性在今人看来很难理解,然古人也自有他的一套理论依据——朱载堉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所谓?则之?者,非止画卦、叙畴二事而已,至若律、历、礼、乐、莫不尽然。盖天地万物无非阴阳,而图、书二者阴阳之妙尽矣” 。就律历而言,即所谓“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叠相治也”(朱载堉《律历融通·序》引《大戴礼记·曾子天圆第五十八》)是矣。这里似乎也不尽是虚无缥缈的玄学大道理,从时令的顺序看,显然是一个有序的、完整的时间周期。而在五音与五行、方位及数的关系上,朱载堉则完全是套用了河图的理论,以 “十乃全数,居中央而为宫;九次之,居西方而为商;八次之,居东方而为角;七次之,居南方而为徵;六次之,居北方而为羽,此五声之位,清浊之序也。然五声之相生,由中而南,故宫生徵;由南而西,故徵生商;由西而北,故商生羽;由北而东,故羽生角。始于宫,终于角,左旋一周,以象河图也。”的原则将五音纳于其中 。考之《淮南子》的说法,则较之似乎更为系统:“道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以三参物,三三如九,故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凡十二律,黄钟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徵,南吕为羽。……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 此也即《周易·系辞》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的最为普遍被接受的说辞。

二、 十二地支的纳音

古人认为“干”者,杆也;“支”者,枝也。干象天,主阳;支象地,主阴。因此,十二地支之纳音则另又有一套系统。此仍据《吕氏春秋》、《史记》、《汉书》、《淮南子》等典籍的记载整理如下: (表二)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律吕 黄钟 大吕 太簇 夹钟 姑冼 中吕 蕤宾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五行 水 土 木 木 土 火 火 土 金 金 土 水

月令 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方位 北 东北 东北 东 东南 东南 南 西南 西南 西 西北 西北

律数 八十一 七十六 七十二 六十八 六十四 六十 五十七 五十四 五十一 四十八 四十五 四十二 可类比今之律名 C #C D #D E F #F G #G A bB B 洛书之数 一 八 八 三 四 四 九 二 二 七 六 六

有一种观点认为,先秦以前曾一度流行过一种律吕纪月法。此说倒也不无道理,因为《吕氏春秋·音律》中就有“黄钟之月,土事无作,慎无发盖,以固天闭地,阳气且泄。大吕之月,数将几终,岁且更起,而农民,无有所使。……” 的记载。继而孟喜、魏伯阳的“卦气说”更是与之遥相呼应。不过《汉书·律历志》的解释显然比之要更精细得多:

“黄钟:黄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钟者,种也。天之中数五,五为声,声上宫,五声莫大焉。地之中数六,六为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黄,五色莫盛焉。故阳气施种于黄泉,孳萌万物,为六气元也。以黄色名元气律者,著宫声也。宫以九唱六,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始于子,在十一月。 大吕:吕,旅也,言阴大,旅助黄钟宣气而牙物也。位于丑,在十二月。 太族:族,奏也,言阳气大,奏地而达物也。位于寅,在正月。

……”(从略)。

《淮南子》的说法与此大同,并详述了各律数的推演法则:“黄钟为宫,宫者,音之君也。故黄钟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太蔟之数七十二,主正月。……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从略)

也就是说,十二律吕无论从命名还是从构建体系上,都是以为天文历法服务,反映自然万物的运行规律为主旨的。

三、 六十甲子之纳音

六十甲子之纳音多被易学界或传统天文历法、传统中医等学者间提及,而对音乐界则相对要生疏的多: (表三)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子、丑 海中金 涧下水 霹雳火 壁上土 桑柘木 寅、卯 大溪水 炉中火 城头土 松柏木 金箔金 辰、巳 佛灯火 沙中土 大林木 白蜡金 长流水 午、未 沙中金 天河水 天上火 路旁土 杨柳木 申、酉 泉中水 山下火 大驿土 石榴木 剑锋金 戌、亥 山头火 屋上土 平地木 钗钏金 大海水

最初见到这样的“纳音”,确令人大有一头雾水之感。请教一些易学界人,结果常常或所答非所问或不甚了了。查阅相关的一些易学著作,大多除了复述一遍沈括“六十甲子有纳音,鲜原其意。盖六十律旋相为宫法也。一律含五音,十二律纳六十音也。”之类的托辞以外,最终也没能找出所谓“纳音”中的音“纳”到哪里去了。按道理说,既然十天干、十二地支根据阴阳、五行及其数理关系都与五音十二律吕有着特定的对应关系,那么,“采五行之情,占斗机所建”(蔡邕《月令章句》)的六十甲子与五音十二律自当有着一套更为严密的数理机制。据隋·萧吉《五行大义》解释,这套数理机制还要追溯到扬雄《太玄经》的六十甲子“干支数”:

(表四)

甲己、子午 乙庚、丑未 丙辛、寅申 丁壬、卯酉 戊癸、辰戌 巳亥 九 八 七 六 五 四

干支之所以各自对应为这些数,据解释:“子午九者,阳起于子,讫于午,阴起于午,讫于子,故子午对冲,而阴阳二气之所起也。寅为阳始,申为阴始,从所起而左数,至所始而定数。……阳数极于九,子午为天地之经,故取阳之极数。自丑未以下,各减一,从八至四,理可自知。”,故此干支数又常被称为“先天数”,图示如下:

(表五)

巳、四 午、九 未、八 申、七 辰、五 酉、六 卯、六 戌、五

寅、七 丑、八 子、九 亥、四

至于十天干之数,则“甲己九者,甲起甲子,从子故九。己为甲配,故与甲俱九。乙起乙丑,从丑故八,乙配于庚,与庚俱八。……” (余类推,从略)

此一通说道后被朱熹总结为“初一宫商角徵羽,纳甲丙午庚壬,系以五子而随以五丑。宫得甲子,商得丙子,角得戊子,徵得庚子,羽得壬子。……次二商角徵羽宫,纳甲丙午庚壬,系以五寅而随以五卯。……次三角徵羽宫商,纳甲丙午庚壬,系以五辰而随以五巳。……” (余可类推)等等: (表六)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八律,以为六十。……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九编于冬至之后”(《晋书·律历志》),至梁博士沈重“乃依《淮南》本数,用京房之术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其次日建律,皆依次类运行。……以考声徵气,辨识时序,万类所宜,各顺其节。”(《隋书·律历志》),“(何)承天更设新率,……各以律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终始之音,……传推月气,悉无差舛。”(《隋书·律历志》) 这里从最初《周礼·春官》的“凡和乐亦如之”到京房的六十律既说“无施于乐”又说“其术施行于史官,候部用之”,再到后来其他几例已与音乐实践日渐疏远,最终几乎看不出到底与实际的音乐实践有何瓜葛。

实际上,在古代随月用律的体制下,又有“神瞽”“以耳齐声”的变通办法,实际运用当中“十二管还相为宫”应是无太大的问题的。而“旋相为宫”在当初是否一定要“黄钟还原”则更是大可受到怀疑。较为合理的解释则是在“律历合一”的指导思想下,后人出于对天文历法更精确的研究的需要,“还相为宫”才被理解为“使至仲吕复生黄钟,循环无端,止于十二,以合天地大数” 。于是乎,十八律有之,六十律有之,三百六十律亦有之。不能不使人有发如此之联想的是,这些律制几乎统统出自各代官方天文历法学者之手。

假使此论成立,则无论十二律、十八律、六十律、或三百六十律,与其说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上的学术成就,勿宁看作是辉煌的中国古代天文历法研究的副产品,这样也许更接近历史真相。 作者简介:唐继凯(1960~),男,西安石油大学音乐系音乐理论讲师(西安 710065). 作者单位:唐继凯(西安石油大学音乐系,西安,710065) 参考文献:

[1]汉·高诱注,清·毕沅校正,余翔标点.吕氏春秋·仲夏纪:第五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p78. [2]明·朱载堉.律历融通(卷一)·步发敛第二·求纳音[M].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1.p16. [3]宋·沈括,侯真平校点.梦溪笔谈·乐律一[M].长沙:岳麓书社出版,1998.p43. [4]明·朱载堉.律历融通序[M].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1.p1.

[5]同[4]\《河图》者,其天地对待之数乎:以天一处于北,则地二自然处于南;以天三处于东,则地四自然处于西.四位

既定,则天五自然居乎中.中也者,四方所取正也.六与一合,六即一、五也;七与二合,七即二、五也;为八、为九者,三五、四五也.四方既正,则五五相比,十复居于中矣.此皆自然相合之数,五行之所以生成也.\

[6]陈广忠注译.中国古代名著今译丛书·\淮南子\译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p139-140. [7]汉·高诱注,清·毕沅校正,余翔标点.吕氏春秋(第六卷)·季夏纪·音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p91. [8]历代天文律历等志汇编(五)·汉书律历志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6.p1385.

[9]陈广忠注译.中国古代名著今译丛书·\淮南子\译注:淮南子第三卷·天文训[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p141-147.

[10]刘国忠.五行大义研究[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p163.

[11]清·李光地等.四库术数类丛书(九):钦定协纪辨方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p59. [12]同[11],p28-32.

[13]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乐记·乐本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0.p59. [14]明·朱载堉.律历融通·黄钟历议上·律音[M].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1.p33. [15]同[14]. [16]同[11],p61-62.

[17]历代天文律历等志汇编(五)·续汉书律历志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6.p1470.

[18]明·朱载堉.律历融通·黄钟历议上·律岁[M].上海: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1.p55. [19]同[6],p141. [20]同[18]. [21]同[18],p57.

[22]宋·沈括,侯真平校点.梦溪笔谈·乐律一[M].长沙:岳麓书社出版,1998.p32.

[23]明·朱载堉,冯文慈点注.律学新说卷一·立均第九[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6.p4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f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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