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的逻辑读书札记

更新时间:2023-11-08 12:0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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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32年1月22日出生于美国北达科他州。《集体行动的逻辑》可称为利益集团模型的开山之作,在1986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最高奖之一(Gladys M. Kemmerer Award),1993年获得美国管理学会颁发的“最持久贡献著作奖”,在1995年获得美国政治学会颁发的里昂-爱泼斯坦奖。

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无非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现在,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在经济学术界独立门户、自成一派,渗透到对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研究中去.而且国外许多学者也用之来分析计划经济的形成、演变及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日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热情关注。奥尔森教授撰写的这本《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本书中,奥尔森提出了三个看似平常、实则重大的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何有些经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在这本书中,奥尔森主要回答了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并在回答过程中开创了与其名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集体行动经济学”,群体规模、搭便车、选择性刺激等范畴被界定并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

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

奥尔森认为,从个人自利的前提中推演出人们会做出增进集体利益的行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小会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和集团的利益。”他认为理性人假设并非自己喜欢使用的方法,“自利并非研究的起点”,因为人们在特定条件下的自利性十分有限,理性人假设无法解释人们的某些行为。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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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

文章结构:

全书由导论和六章组成。作者在导论部分首先引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传统理论丝毫不加怀疑地认为正如单独的个人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一样,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会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第1章除了对上述逻辑判断的证明之外,还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和理论的解释。第2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第3章考察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第4章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第5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第6章提出了一个新的压力集团理论,说明大的压力集团组织的会员制度和力量并不是游说疏通活动的结果,而是它们其他活动的副产品。

一些思考:

我们常常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奥尔森理论的最独特之处,在于他对研究集体行动问题的深思。作者开头提出了一个供大家玩味的例子。在组织中经常还牵涉组织的一个最重要的类型——国家,它可以用来检验这一反对意见。比如,爱国主义可能是当代忠于某一组织的最强烈的非经济动机。许多国家从某一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意识形态,如民主或共产主义,或者还通过一个共同的宗教、语言或文化来赢得更多的力量和团结。国家不光有这么多有力的支持的源泉,它同时在经济上也是十分重要的。几乎任—政府都能为其公民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为它的法律和规定是所有文明的经济活动的前提。但是除了爱国主义的力量,意识形态的感召,共同文化的维系和法律规定制度的不可或缺,现代史中没有哪一个大国能够靠自愿的集资或捐款来供养自己。对大多数国家来说,慈善捐款甚至不是岁入的一个值得一提的来源。需要的是税款,照定义就是强制的付款。实际上正如老话所说,对税款的需要就像死亡一样是不可避免的。??尽管掌握着所有的感情资源,还不得不靠强制手段来资助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活动的话,那看来大型的私人组织要想使其个体成员自愿捐款将是十分困难的,尽管它试图增进的正是个体成员的利益。而传统理论认为,集团和组织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个人可以通过组成集团实现其“共同利益”。

奥尔森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将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根据组织的难易程度分为特权集团、中间集团和潜在集团。作者认为,较大的集团不能增进它们自身的利益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意一个个体,或集团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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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于是对每一位成员来说,最理性的行为就是自己不分担任何成本(即不参加集体行动)而坐享其成。如果所有成员都采取最理性行为,其结果就是每个人都想“搭便车”,集体行动无法实现。奥尔森认为集体行动是供给集体物品的过程,这便是下文所探讨的搭便车将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逻辑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方而:一是信息不对称;一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搭便车”之所以发生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这是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理论的基本理解。1966年奥尔森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提出了著名了搭便车理论,他的中心论点可归纳为:公共物品一旦存在,每个社会成员不管是否对这一物品的产生做过贡献,都能享受这一物品所带来的好处。公共物品的这一特性决定当一群理性的人聚在一起想为获取某一公共物品而奋斗时,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想让别人去为达到该目标而努力,而自己则坐享其成。这种“搭便车”具体说来,集体行动的成果具有公共性,所有集体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包括那些没有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成员。他认为,公共政策使公众整体受益,因此在一个群体中如果有一个人从公共政策中受益,则同他一样的所有人都将受益。例如,比如,前几年《谁动了我的奶酪》畅销,市面上立即出现了《我该动谁的奶酪》、《谁也不能动我的奶酪》等一系列“跟风书”;罢工的胜利工人获得加薪。但那些参加罢工的工人却承担了所有风险和成本。这种不合理的成本收益结构导致搭便车的行为。一个利益集团的组织水平的高低,又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集体行为中的\搭便车\现象。他指出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从理论层面予以深刻反思。正如他所言,“正如国家不能靠自愿捐款或在市场上出售其基本服务来维持一样。其他大型集团也不能以此为生。它们只能提供一些不同于公共物品的约束力或吸引力,使个体成员帮助承担起维持组织的重担。典型的大型组织中个体成员的地位与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的地位,或国家里纳税人的地位相似:他个人的努力不会对他的组织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且不管他是否为组织出过力。他都能够享受其他人带来的好处。”

奥尔森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公共物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相联性。公共物品的这两大属性造成了集体行动的难题,给个体的“搭便车”(free-riding)行为提供了刺激动机。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不容易。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但随着集体人数增加,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要通过协商解决如何分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并且大团体的集体行动要靠“选择性诱因”的手段,其实就是一种激励机制,可能是惩罚性的、强制性的,也可能是奖励性的;可能是经济性的,也可能是社会性的,目的都在于激励成员。奥尔森认为,由于存在上述的种种原因,大团体的公共物品不可能靠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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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要靠“选择性诱因”来激励。由于集团利益具有公共性,这意味着任何个人为此共同利益做出牺牲,其收益必然由集团中所有的成员分享。而个体成员却要为参与集体行动付出少成本,包括参与集体行动所花费的时间、相关的实队、费用支出及为收集关于集体行动各种信息所花费的信息成本。集团收益的这种性质促使集团每一个人均有“搭便车”而坐享其成的倾向,从而产生类似于“囚徒困境”中的非合作结果。所以在坚持成本收益分析的假设条件下,任何理性的经济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而采取行动。正是因为“搭便车”现象普遍存在,人们就不愿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木,集体行动无法实现,出现了对集体都不利的“纳什均衡”。对穷人来说,搭便车的诱惑更大,因此把他们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难度更大。相反,那些诸如制造商公司的利益集团更容易组织起来,目标也更加一致,会经常压倒那些在政治上组织得不好的集团。而往往人口规模小的利益集团,相对于规模大的集团而言,其成员和集体行为有较深的利害关系,而且监督成本也比较低,从而比较容易克服\搭便车\问题,而具有较高的组织水平和较大的政治能量。总结一下他分析的集体行动问题的原因,大致可有以下两类。首先,集体行动的结果可能对个人有着重大的价值,这种收益超过了组织集体行动所花费的所有成本。在这种情形下,无论其他人怎么做,只要他参与就会对他有好处。因此,其他人就可以不必承担任何成本而从中受益。例如,土地所有者为了防洪而筑造水坝,其他人会因此而同样受益。第二,集团会采用“选择性激励乎段”,即该集团有权根据其成员有无贡献来决定是否向其提供集体收益。奥尔森指出,他的理论的主要考察对象是主要的经济压力集团组织。而在分析一些以社会、政治、宗教或慈善为目的的游说疏通团体时(非经济性利益团体),相对来说说服力不足。总之,我们不能够否认,该理论提出后为战后“新左派”批判非理性的群众运动以及西方民主的虚假性一个宝贵的理论武器。(本文写于2008年10月中旬)

——略作扩展——

意义分析:

首先,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他运用最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即建立在自利动机基础之上的理性选择模型,推导出了从个人行动过渡到集体行动的充分两个条件,即存在所谓“选择性刺激”(即可成功确立和执行赏罚分明的规则)和“集体”的规模足够小(以便降低交易成本或搭便车行为)。而集体或群体拥有共同利益只不过是形成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据此,奥尔森以他特有的方式回答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两大问题中的一个:集体行动难题(另一个为“偏好加总”难题,“阿罗悖论”讨论的便是这类问题)。国家兴衰这样的问题可谓巨型问题。奥尔森在回答这样的大问题时,使用的只是他提出的集体行动理论。既得利益集团一旦形成,就像是一群冲进瓷器店的劫匪,在哄抢过程中势必打碎许多精品。换言之,在社会分利的过程中,这些利益集团为了一己之利往往不惜损害社会利益。国家兴衰的机理便在于此。

第二,《集体行动的逻辑》利用传统经济学的假定条件得出了一个与传统经济学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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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所当然的结论不同的结论,成功地推翻了“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一定会自愿、自动地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这样一个正统群体理论延用多年的“公理”。奥尔森的这种分析从根本上说是突破了他之前的经济学家关于集体行动理所当然的论述,从而形成了对既定微观经济学结论的一个重要突破。可以说,他开辟了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他的理论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重要的流派对经济学的发展是开创性的。

第三,《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社会科学的研究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奥尔森的研究结合了经济学家严谨的分析方法,政治学家对体制结构的关注和重视,以及历史学家对世间事物复杂性与微妙性的深刻理解,为跨学科的社会科学研究树立了典范。奥尔森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引起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人们将奥尔森的理论应用到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更多的学者进一步深入探讨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建立更为精细的行为模型。在过去二十年里,行为经济学家对人们参与集体行动的行为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从九十年代起,描述集体行动的新一代模型开始出现。在这些模型中,理性自利的个人不再是唯一的假设。运用从实验中得到的数据,这些模型对参与集体行动的人进行分类。人们的决策行为究竟能分成多少不同种类?经济学家发现,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一些利他主义者。但是,这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为数少于百分之一。模型模拟的结果显示,一个群体或社会中如果有百分之三的利他主义者,整个社会的风气和行为规范就会出现可喜的变化。

第四,集体行动的逻辑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而“搭便车”之所以发生还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集体行动难以成达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但是,奥尔森很少使用这两个术语。这可以从几个方面说明:(1)寻找共同利益成员的信息问题,因为你并不知道哪一个人与你是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的,具有共同的利益,要组织起这样的利益集团当然是要付出代价的;(2)组织利益集团后能够获得的利益是难以准确计量的,有时甚至是难以预期的;(3)对成员的“搭便车”是难以监督的,也就是说无法通过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得到哪一个个体没有为集体物品付出代价却享有了它。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才导致了集体行动难以达成。实际上,可以归结到一点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阻止了集体行动的达成。如果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对“交易费用”概念的解释,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

各章内容: 导论

作者在导论部分首先引出了全书的主题,即传统理论丝毫不加怀疑地认为正如单独的个人会为他们的个人利益而行事一样,有着共同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集团会为他们的共同利益而行事。这种理论观点不仅在一般性的讨论中,而且在学术著作中也很常见,其中就包括许多工会理论,马克思主义阶段理论,“补偿权力”概念等等。直至奥尔森之前,人们对此深信不疑,但作为一名经济学家的奥尔森,似乎凭着一种经济学的直觉,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这一句话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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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jsu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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