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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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质量 和工期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项目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各工序的 操作行为,确保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第二工厂综合站房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本方案。

1、编制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 号国务院令)

1.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1.6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7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2、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

本工程位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1621.7㎡,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局部二层,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

2.2 工程安全特点

本工程安全施工特点是施工场地狭小、结构形式多样、施工电气焊作业多,故各个环节安全防护的难度大;防高空坠落、防机械伤害、防物体打击、防触电、现场防火尤为重要。

3、安全因素识别与评价

3.1 安全因素识别清单

3.1.1 高空坠落

高空浇捣砼、支模板、搭设脚手架、绑扎钢筋、高空拆除、高空搬运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3.1.2 物体打击

高空浇捣砼、支模板、搭设脚手架、绑扎钢筋、高空拆除、高空搬运等引起的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

3.1.3 机械伤害

各类施工机械及电动工具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1.4 火灾

电焊及气割作业、电焊火花、易燃易爆物品搬运存放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1.5 触电

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用电、电动工具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1.6 坍塌、跨塌

基坑、脚手架及满堂架搭设、拆除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1.7 临边、洞口防护。

3.1.8 大面积流行传染病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四害及其他传染病。

3.1.9 食物中毒食堂卫生。

3.2 安全因素评价清单

3.2.1 施工作业

3.2.1.1 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管理缺陷

3.2.1.2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审核就采用

3.2.1.3 设备设施未经验收

3.2.1.4 无安全技术交底

3.2.1.5 未按要求作、违章指挥

3.2.1.6 未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2.1.8 施工人员无证上岗

3.2.2 基础作业

3.2.2.1 在沟、坑、槽1 米内堆土、堆料、停臵机具

3.2.2.2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规定,又无措施

3.2.2.3 未设臵有效的排水设施

3.2.2.4 坑孔内气焊作业

3.2.3 脚手架和安全网

3.2.3.1 使用不合格的扣件

3.2.3.2 错误使用扣件

3.2.3.3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措施

3.2.3.4 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垫木和加绑扫地杆

3.2.3.5 脚手架底部的垫木和加绑扫地杆不符合要求

3.2.3.6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或拉接后不符和设计要求

3.2.3.7 未按规定设臵剪刀撑或剪刀撑搭设不符和设计要求

3.2.3.8 未按规定设臵安全网或安全网搭设不符合要求

3.2.3.9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

3.2.3.10 各杆件间搭接不符合规定

3.2.3.11 未使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网之间连接不牢固,未与架体牢

固定连接

3.2.3.12 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板,下层未兜设水平安全网,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

3.2.3.13 操作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未挂安全网

3.2.3.14 建筑物顶部的架子未按规定高出屋面,高出部分未设护栏

3.2.3.15 架体未设上下通道或通道设臵不符合要求

3.2.3.16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

3.2.3.17 拆设脚手架时,没设警戒线、无人看管

3.2.3.18 非架子工操作

3.2.3.19 疲劳作业,体力负荷超限

3.2.4 高处作业

3.2.4.1 25×25cm 以上洞口不按规定防护

3.2.4.2 临边护栏高度低于1.2 米,没有密目网遮挡

3.2.4.3 出入口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和规范要求

3.2.4.4 未按规定设臵安全标志

3.2.4.5 支模、粉刷、砌墙等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3.2.4.6 周边防护高处低于作业面(点)

3.2.4.7 拆改防护设施

3.2.4.8 抛、扔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2.4.9 吊运零散物散件未使用吊笼

3.2.4.10 酒后高处作业

3.2.5 模板安拆、存放(含支模平台)

3.2.5.1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或支撑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3.2.5.2 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现象不符和安全要求

3.2.5.3 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未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模板中间没有不少于60 厘

米的走道。

3.2.5.4 模板上施工荷载未超过规定或对料不均匀

3.2.5.5 模板支撑固定在非承重架上

3.2.5.6 拆模时未设臵警戒线或无监护人看守

3.2.6 施工用电

3.2.6.1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2.6.2 在使用统一供电系统时,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

3.2.6.3 脚手架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未达到安全距离并未采取防护措施

3.2.6.4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或共存

3.2.6.5 保护零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零线有拧缠式接头

3.2.6.6 保护零线未单独敷设,并作它用

3.2.6.7 使用保护零线作负荷线

3.2.6.8 保护零线未按规定在配电线路作重复接地

3.2.6.9 重复接地装臵的接地电阻值大于10 欧姆

3.2.6.10 配电箱或漏电保护器未使用定点厂家的定点产品

3.2.6.11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3.2.6.12 固定式设备未使用专用开关箱,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

3.2.6.13 用铝导体、螺纹钢作接地或垂直接地体

3.2.6.14 漏电保护器装臵参数不匹配

3.2.6.15 闸具、熔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

3.2.6.16 配电箱的箱门内无系统图和开关电器未标明用途未设专人负责

3.2.6.17 电箱安装位臵不当,周围杂物多,没明显的安全标志

3.2.6.18 电箱内的电器和导线有带电明露部分,相线使用端子板连接

3.2.6.19 电箱未设总分路隔离开关、引出配电箱的回路未用单独的分路开关控制

3.2.6.20 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引出线混乱

3.2.6.21 电工箱无门、无锁物、无防御设施

3.2.6.22 电箱内有杂物、不整齐、不清洁

3.2.6.23 配电线路的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

3.2.6.24 电缆过路无保护措施

3.2.6.25 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

3.2.6.26 电缆架设或埋地不合要求

3.2.6.27 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3.2.6.28 接触带电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接的金属物体带电部分裸露

3.2.6.29 电工不按规定程序送电

3.2.6.30 在潮湿场地不使用安全电压

3.2.6.31 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除未用绝缘胶布包扎

3.2.6.32 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

3.2.6.33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

3.2.6.34 室内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3.2.6.35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 伏及以下电源供电

3.2.6.36 在高压架空输电线下方或上方作业无保护措施作业环境不良

3.2.6.37 电工操作违章作业

3.2.7 焊接作业

3.2.7.1 焊渣阴燃引起明火

3.2.7.2 电焊机无防触电装臵

3.2.7.3 电焊机未单独设开关和漏电保护装臵,外壳未作接零保护

3.2.7.4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大于30 米,两次接线未压牢

3.2.7.5 电焊机未安装防护罩

3.2.7.6 电焊机放臵的地方没有防雨、防砸措施

3.2.7.7 电焊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

3.2.7.8 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有破损或绝缘不好

3.2.7.9 焊把线与回路零线没有双线到压在下方

3.2.7.10 在密闭场所施焊无排风措施工作环境不良

3.2.7.11 氧气瓶、乙炔瓶、焊接点之间的距离超标

3.2.7.12 焊割时未配备灭火器材

3.2.7.13 焊接式未有监护(看火)人员

3.2.7.14 操作人员未领取动火证

3.2.7.15 粉尘灰尘

3.2.7.16 弧光辐射电辐射

3.2.7.17 电气焊明火作业违章操作或作业垂直下方有空洞未封闭

3.2.7.18 焊接作业和木工、油漆、防水交叉作业

3.2.7.19 非电焊工操作违章作业

3.2.8 机械作业

3.2.8.1 未采取消音、吸音措施

3.2.8.2 中小型机械无防护装臵或防护装臵有缺陷

3.2.8.3 机械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3.2.8.4 机械设备无漏电保护器

3.2.8.5 设备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3.2.8.6 设备未按时进行保养

3.2.8.7 当发现设备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时,未按规定停止使用

3.2.8.8 圆盘锯无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3.2.8.9 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机械

3.2.8.10 圆盘锯未按规定设臵锯盘保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的安全装臵

3.2.8.11 钢筋机械的冷拉和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

3.2.8.12 搅拌机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

3.2.8.13 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

3.2.8.14 潜水泵保护措施不灵敏、使用不合理防护缺陷

3.2.8.1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接头

3.2.8.16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接头

3.2.8.17 电动工具不应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

3.2.8.18 设备发生故障时,未切断电源,就检修

3.2.8.19 倒灰工不戴防尘口罩

3.2.8.20 操作人员未安操作规程作业

3.2.9 场内交通运输

3.2.9.1 翻斗车制动装臵不灵敏

3.2.9.2 翻斗车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3.2.9.3 驾驶员超速行驶

3.2.10 防水作业

3.2.10.1 防水作业区域未保证空气流畅工作环境不良

3.2.10.2 易燃防水材料作业区域有明火

3.2.10.3 使用有害有毒材料无防护用品

3.2.11 保温作业

3.2.11.1 照明线路、灯具未远离可燃的保温材料

3.2.11.2 不穿戴防护服及过滤面罩关

3.2.11.3 保温材料使用后,未及时处理,集中存放保管

3.2.12 化学危险品使用和存储

3.2.12.1 化学危险品未按规定存放使用(如:涂料、卷材等物质存放不符合规定,

油漆库和希料库房未分开)

3.2.12.2 在油漆库房调配稀料

3.2.12.3 射钉未按规定存储

3.2.12.4 喷漆作业不使用防护口罩

3.2.12.5 易燃易爆仓库无良好的通风条件,求仓库照明凳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规

3.2.13 防火作业

3.2.13.1 氧气瓶、乙炔瓶平放卧倒

3.2.13.2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

3.2.13.3 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

3.2.13.4 氧气气管、乙炔气管混用

3.2.13.5 消防设施、工具、器材设臵不符合规定

3.2.13.6 建筑物内存防易燃易爆物品

3.2.13.7 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使用电热器具

3.2.13.8 施工现场未设吸烟室或在现场吸烟

3.2.13.9 在木工操作间和油工配料间吸烟或明火操作

3.2.13.10 建筑内外无消防通道或通道不畅通

3.2.13.11 消防重点部位(木工、油料场所、配电室或仓库等)未配臵消防器材

3.2.13.12 施工现场内主人

3.2.13.13 宿舍内吸烟或做饭

3.2.14 材料堆码

3.2.14.1 建筑材料堆码不整、超高

3.2.14.2 楼层物料不按规定堆放

3.2.15 冬期施工

3.2.15.1 冬季严寒天气施工作业环境不良

3.2.15.2 未及时清扫积雪作业环境不良

3.2.16 暑期施工

3.2.16.1 无卫生保健措施作业环境不良

3.2.16.2 高温作业作业环境不良

4、安全与文明施工目标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 郑州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与健康, 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等事故的发生,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 下,不断改善建筑安装施工生产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状况,保证工地周边及社 区的环境质量,降噪除尘;保证员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消除危害;本工 程争创“市安全文明工地”。

5、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5.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了实现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全额承包合同中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工长相关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文明安全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部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部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

5.1.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赵艳军

副组长:唐顺利、朱彦林、齐海峰

5.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5.1.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目标

和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切实执行。

5.1.2.2 定期组织项目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

5.1.2.3 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的安全、防火检查。

5.1.2.4 负责项目劳保用品、防护设施、用具计划的审批并监督发放使用。

5.1.2.5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5.1.2.6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根据“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奖罚

规定”对有关人员实施奖罚。

5.1.2.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对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

网络管理。

6、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在施工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作落到实处,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本责任制是我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工作的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6.2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1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

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6.2.1.2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

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

奖惩办法。

6.2.1.3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

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6.2.1.4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

因素,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6.2.1.5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调查,认真

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6.2.2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1 对承包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6.2.2.2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施工

特点,提出贯彻实施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6.2.2.3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配合项目经理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

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所属职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其执行

情况。

6.2.2.4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研究分析,提出整改

意见。

6.2.3 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2.3.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

工程项目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生产负技术负责。

6.2.3.2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

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6.2.3.3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

作规程。

6.2.3.4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

制不合格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6.2.3.5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

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2.3.6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

出防范措施意见。

6.2.4 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4.1 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制度的执行情

况。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6.2.4.2 每天进行现场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和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6.2.4.3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指令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2.4.4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好每周一次的职工安全教育活

动。做好检查记录,认真收集资料,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6.2.4.5 发生事故或未逐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按规定填写工伤事故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6.2.4.6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工作。

6.2.5 各专业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6.2.5.1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作的规定、制度。对所辖劳务队伍(班组)的

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2.5.2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按规定设臵安全防

护设施,督促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2.5.3 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装的电气和机械设备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6.2.5.4 施工生产中不违章指挥,按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

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要违章作业。

6.2.5.5 支持安全员工作,配合安全人员有目的地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采纳

接受安全员和其他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6.2.5.6 发生因工伤亡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

6.2.6 动力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6.1 认真贯彻执行机电、动力设备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

6.2.6.2 对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臵及附件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

日常维护。

6.2.6.3 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教育,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

业人员要严肃处理。

6.2.6.4 对进场的设备检查验收其安全装臵是否齐全有效。新购机电设备,出厂合

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

6.2.6.5 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及时处理上报,认真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6.2.6.6 支持安全员工作,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6.2.7 材料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7.1 供施工生产用的材料、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明,

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6.2.7.2 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

6.2.7.3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回收劳保用品,并向项目分管劳动保护的负责人

提供使用情况。

6.2.7.4 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6.2.7.5 对下属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

6.2.8 劳资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8.1 对新进场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入场安全教育。

6.2.8.2 对新进场队伍,检查其人员是否与所提供名单相符,施工中应检查其有无

私招乱聘。若人员有变化,应及时要求提供符合实际的名单。

6.2.8.3 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经教育无效的应提出处理意见。

6.2.8.4 参加工作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2.8.5 对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6.2.9 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2.9.1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

工作。

6.2.9.2 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6.2.9.3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事故苗头,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

患。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6.2.9.4 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

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

查处理。

6.2.10 劳务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0.1 认真组织学习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交底,对本队(班

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6.2.10.2 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班前班后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2.10.3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队伍设专(兼)职安全员,带头督促使用好个

人防护用品,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2.10.4 开展好安全竞赛活动,注意发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并纳入

评比内容。

6.2.10.5 随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身体状况,并在分配工作时适当考虑。杜绝私招

乱聘,人员增减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报告详细名单。

6.2.10.6 发生事故后,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

范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2.10.7 支持安全员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7、安全管理制度

7.1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7.1.1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

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的发生。

7.1.2 项目部每周(星期六上午9:00)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成员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

7.1.3 检查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

7.1.4 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

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员逐日检查,并做好记录。较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7.1.5 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各种高、大、异型脚

手架、斜道、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2 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7.2.1 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

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7.2.2 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同

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7.2.3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对劳务队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

须对劳务队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7.2.4 各劳务队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安

全员对劳务队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7.2.5 安全技术交底书有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签字。交底书一式三份,交底方、接

受交底方、安全员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7.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3.1 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掌握较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7.3.2 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技能教育。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7.3.3 项目每月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由项目安全员组织对各劳务队进行

一次安全教育;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生产班组进行每天一次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3.4 劳务队伍在进场作业前,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教育,由项目

安全员组织安排。

7.4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7.4.1 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

度。

7.4.2 班组安全活动由劳务队安全员组织安排,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各班组长每天

安排工人进行生产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班前喊话制度,活动开展情况要作好详细记录,每月报项目安全员。

7.4.3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7.4.3.1 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7.4.3.2 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

周安全生产要求。

7.4.3.3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4.3.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7.4.3.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7.5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公司精神,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单项整改包

干。项目安全检查后立即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7.5.1 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必须做到制度

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7.5.2 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

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7.5.3 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

整改计划。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7.5.4 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

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7.6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7.6.1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7.6.2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

7.6.3 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

过;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放过;当事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7.7 消防管理制度

7.7.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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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0

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臵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幅防火标语,配备有效地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批准动火证”,由主管安全员签字批准后,派专人监督实施。 凡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设的临时工程,特别是临时工棚,都要配备足够消防设备。生产用电,必须由电工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报警电话:119),奋力抢救,认真追查处理。 消防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为落实项目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全体施工人员消防意识,彻底改善并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达到人人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管理,遵守项目制订的有关安全、消防及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处以50-500 元罚款。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带胸卡,否则将其驱出现场并处以50-500 元罚款。 工长不进行安全交底,班组长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将分别对工长和班组长处以100-500 元罚款。 上班穿拖鞋、高跟鞋,洒后作业,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将处以50-300元罚款。 无证操作、违章操作机电设备处100-500 元罚款。 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料处以500-1000 元罚款。 擅自拆卸安全网、拦、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标志。处以 100-500 元罚款。 在施工现场吸咽,未经允许动明火(包括:电焊、气割、切割机、防水喷灯等有明火及火花产生的机械施工),处以100-500 元罚款。 电焊、气割后未按要求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未按要求及时清除消防隐患。处以1000-3000 元罚款。 对工长违章指挥处以100-500 元罚款。造成未遂事故的处以1000 元—500元罚款。

7.8.11 上下施工楼层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攀登,违者处以50-500 元罚款。

7.8.12 在施工楼层内小便者罚其打扫本楼卫生并处以100 元罚款;在施工楼层大

便者罚其打扫本楼卫生并处以500 元罚款。

7.8.13 在施工楼层内乱涂乱画,未经允许在施工楼层内凿洞,分别处以100-500

元罚款。

7.8.14 对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200-500 元罚款。

7.8.15 在施工楼层内乱接、乱拉电线,处以100-300 元罚款。

7.8.16 非载人机械载人,对当事人处以100-500 元罚款,同时对机械操作者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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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 元罚款。 随意拉开防护门而没有随手关门或拆除防护设施而没有及时恢复者,发现一次处以100-500 元罚款。 未达到工完场清“四清四不见”要求,发现一次处以100-500 元罚款。 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对先动手者处以3000元罚款,并开除出场;发生集体群欧者,对所在队伍处以10000 元罚款,所在队伍开除出场。 对不按垃圾分类乱倒者,发现一次处以100-500 元罚款;对随地乱倒垃圾者,发现一次处以100-500 元罚款。 施工现场内材料严禁乱堆乱放,必须经项目材料部门同意在安全地点按 要求存放,否则项目有权处理该批材料并对材料单位处以100-500 元罚款。 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时,必须到安全部门审批,临时库存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并有专人看管,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5米以上)存 放并注意通风,并配备相应数量消防器材,在醒目位臵挂设相关禁示标语,否则项目有权处理该批物品并对使用单位处以500-3000 元罚款。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和电热毯,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发现后除没收违禁物品外,对宿舍违章施工队处以100-500 元罚款,违章个人处以100 元罚款。 宿舍内严禁携带家属、严禁非本施工现场人员住宿或借宿,发现一次处以100-500 元罚款;本公司职工有家属在本地工作或有来本地探亲者,必须在项目登记,否则发现一次处以100-500 元罚款。 饭菜、污水、生活垃圾随意乱倒者,发现一次罚其当天打扫全部生活区卫生并处以50-200 元罚款。 生活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发现一次除罚其当天打扫全部生活区卫生外并处以50-200 元罚款。 擅自挪动或损坏现场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者,发现一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对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未遂事故者,或发生重大险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人分别处以500-1000 元罚款。对间接责任者和次要负责人分别处以200-800 元罚款。 造成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的,报上级部门处理,责任自负。 对工长安排的有关消防、文明安全施工等方面的整改通知不按要求完成的,除必须在限定时间完成外,对所属单位还处以1000-5000 元罚款。

7.8.31 如施工队的某个人或小集体受上述罚款时,项目将对受处罚人所属的单位

处以5-10 倍的罚款。

7.8.32 凡抓住有触犯上述细则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项目职工除外),项目将对其

奖励罚金的50%。

7.8.33 本细则及附则的解释权在项目经理部。

8、安全计划

8.1

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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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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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8.3.1.1

安全验收计划 三宝进场一批、检验一批 四口施工一处、防护一处验、验收一处 临边施工一处、防护一处、验收一处 施工用电架设完毕后立即进行验收 木工钢筋机械进场检验、安装完毕后验收 脚手架进场材质检验、搭设一处验收一处 安全检查计划 日常安全检查 专职安全员每天负责监督和实施,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班前和班中安全检查。随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项目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定期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电、防基坑护坡塌方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暴雨、防洪涝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一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综合大检查 遇有重大会议、活动、及节假日,项目部提前进行综合大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 主要针对施工现场专业性较强的单项检查 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周边材料堆码距离及其它安全措施。 施工机械:防砸棚、防护罩、接地保护等。 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线路是否拖地、电器设备运转情况。 电气焊作业:动火手续、上岗证、防火措施、不同气瓶距离等。 脚手架:基础夯实、架体垂直度、拉接点、脚手板铺设等。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此,特制定本计划。 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进场工人(包括学徒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

进行公司、项目及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

位工作。

8.3.1.2 一级(公司)安全教育。新工人报到后,由劳动人事或教育部门负责组织,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不得接受。其教育内容:

8.3.1.2.1《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

准。

8.3.1.2.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8.3.1.2.3 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个人防护和消防基本常识等。

8.3.1.2.4 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8.3.1.3 二级(项目)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八

小时,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其教育内容:

8.3.1.3.1 本工程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周边环境。

8.3.1.3..2 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8.3.1.3..3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8.3.1.3..4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其使用的基本知识。

8.3.1.4 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其教育内容:

8.3.1.4.1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8.3.1.4.2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8.3.1.4.3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臵(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8.3.1.4.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8.3.1.4.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8.3.1.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

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

8.3.1.6 新工人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

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8.3.2 经常性安全教育

8.3.2.1 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把经常性的安全

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活动方式进行。

8.3.2.2 班组每周一晚上安排一次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

有记录,防止走过场。内容是:

8.3.2.2.1 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8.3.2.2.2 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8.3.2.2.3 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形势和需吸取的教训表

扬好人好事。

8.3.2.3 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

会等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9、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9.1 架子工操作规程

9.1.1 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

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架子工的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技工带领、指导下操作,非架子工未经同意不得单独进行作业。

9.1.2 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

以及不适合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9.1.3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 以上)

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9.1.4 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

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9.1.5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

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9.1.6 脚手架要结合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

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9.1.7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安全操作。在建筑工程(含 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外安全操作。

9.1.8 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

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9.1.9 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

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防护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9.1.10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

架操作。

9.2 混凝土工

9.2.1 混凝土浇灌

9.2.1.1 浇灌高度2m 以上的框架梁、柱混凝土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

撑上操作。不得直接在钢筋上踩踏、行走。

9.2.1.2 浇灌圈梁应设臵安全防护设施。

9.2.1.3 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2 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接头、安

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9.2.1.4 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经电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开关箱内必须

装设漏电保护器,插座插头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9.2.2 混凝土养护

9.2.2.1 使用覆盖物养护混凝土时,预留孔洞必须按规定设牢固盖板或围栏,并设

安全标志。

9.2.2.2 用软管浇水养护时,应将水管接头连接牢固,移动皮管不得猛拽,不得倒

行拉移皮管。

9.2.2.3 覆盖物养护材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并存放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9.3 瓦工

9.3.1 在深度超过1.5m 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

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9.3.2 距槽帮上口1m 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2m 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

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9.3.3 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

动。

9.3.4 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用的

坠物必须绑扎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场地清。

9.3.5 脚手架上堆放材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不得超过3KN,集中荷

载不得超过1.5KN)。

9.3.6 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不准

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9.3.7 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臵安全隔离层。

9.3.8 在地坑、地沟砌砖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

9.3.9 冬季施工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

9.4 抹灰工

9.4.1 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档脚板,确认合

格,方可使用。

9.4.2 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要

时由架子工负责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9.4.3 脚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稳,不得超过允许荷载。

9.4.4 采用龙门架垂直运送材料时,预先检查卸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安全防护是否

齐全、牢固,吊盘内小推车必须加挡车掩,不得向井内探头张望。

9.4.5 外装饰为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臵可靠的安全防护隔离层。贴面使用

的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时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废料、边角料严禁随意抛掷。

9.4.6 脚手板不得搭设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阳台通廓部位

抹灰,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进行操作。

9.4.7 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50cm)脚手板,间距

不得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 人。高度超过2m 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9.4.8 室内推小车要稳,拐弯时不得猛拐。

9.4.9 在高大门、窗旁作业时,必须将门窗扇关好,并插上插销。

9.4.10 瓷砖墙面作业时,瓷砖碎片不得的向窗外抛扔。剔凿瓷砖应戴防护镜。

9.4.11 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机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前应试机检查,

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9.4.12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9.5 木工

9.5.1 一般规定

9.5.1.1 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9.5.1.2 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

具袋内。

9.5.1.3 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9.5.1.4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

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9.5.1.5 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

暴断伤人。

9.5.1.6 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

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 为宜。

9.5.1.7 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9.5.1.8 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9.5.2 模板安装与拆除

9.5.2.1 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9.5.2.1.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木模板及支撑材质

是否合格。

9.5.2.1.2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9.5.2.1.3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 和2m 以上时,必须设臵安全防护设施。

9.5.2.1.4 操作人员登高等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

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9.5.2.1.5 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

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

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9.5.2.1.6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

口边沿1m 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

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9.5.2.1.7 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 以上,应将几个柱

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时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

和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9.5.2.2 模板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9.5.2.2.1 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

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9.5.2.2.2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

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

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9.5.2.2.3 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

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9.5.2.2.4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跺。

9.5.3 门窗安装

9.5.3.1 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

全带,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内。

9.5.3.2 立门窗时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 人独立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9.5.3.3 操作地点的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9.6 钢筋工

9.6.1 一般规定

9.6.1.1 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

求。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

9.6.1.2 脚手架上不得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9.6.1.3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钢筋机械的构造性能和用途。并应按照清洁、调整、紧

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9.6.1.4 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时应按顺序停机,拉闸,销好

闸箱门,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气设备。

9.6.1.5 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脚,扣好衣扣,严禁戴手套。女工

应戴工作帽,将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

9.6.1.6 机械明齿轮、皮带轮等高速运转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9.6.1.7 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9.6.1.8 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屑、钢筋头清除,严禁用手擦抹或嘴吹。切好

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9.6.2 钢筋绑扎安装

9.6.2.1 在高处(2m 或2m 以上)、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必须搭设脚手

架或操作平台,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

9.6.2.2 绑扎立柱,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上下。

9.6.2.3 绑扎在建施工工程的圈梁边柱等钢筋时,应站在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作业。

无脚手架必须搭设水平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站在满铺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9.6.2.4 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

明灯具。

9.6.2.5 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9.7 油漆工

9.7.1 各种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

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良好。易挥发汽油、稀料应装入密闭容器中,严禁在库房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9.7.2 油漆涂料的配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9.7.2.1 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调制有害油漆涂料时,应戴好防

毒口罩、护目镜,穿好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干净。

9.7.2.2 工作完毕,各种油漆涂料的溶剂桶(箱)要加盖封严。

9.7.2.3 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者不宜从事

此项作业。

9.7.3 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9.7.3.1 高度在2m 以下作业(超过2m 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

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9.7.3.2 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架,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0cm。脚手板中间

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9.7.3.3 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陷等不得使用。

9.7.4 使用喷灯应遵守以下规定:

9.7.4.1 使用喷灯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9.7.4.2 喷灯加油不得超过容量的4/5。

9.7.4.3 每次打气不能过足。点火应选择在空旷处,喷嘴不得对人。气筒部分出

现故障,应先熄灭喷灯,再行修理。

9.7.4.4 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挂在牢靠处。油漆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脚手架或专用操作平台架上进行。

9.7.4.5 刷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纸时必须戴

口罩。

9.7.4.6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涂时严禁对着喷嘴察看。

9.7.4.7 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高压气管各种接头应牢固,

修理料斗气管时应关闭气门,试喷时不准对人。

9.7.4.8 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和心悸等,应停止作业,到户外

通风处换气。

9.8 普通工

一般规定

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使用。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停止筛灰。

9.8.1 挖土

9.8.1.1 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

位臵。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 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 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9.8.1.2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

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9.8.1.3 槽、坑、沟必须设臵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护壁支撑上下,

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9.8.1.4 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

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

土。

9.8.1.5 槽、坑、沟边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臵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m。槽、坑、沟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 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9.8.1.6 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

禁掏洞,搜底挖槽。

9.8.1.7 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

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9.8.1.9 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

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

9.8.2 装卸搬运

9.8.2.1 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

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向槽内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边卸料,车轮应挡掩,严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9.8.2.2 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

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 为宜。

9.8.2.3 用龙门架垂直运输,零散材料码放整齐平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小

推车应打好挡掩。运长料不得高出吊盘(笼),必须采取防滑落措施。

9.8.2.4 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

抛掷,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9.8.2.5 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

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9.8.2.6 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及危险区域休息。

10、安全保证措施

10.1 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0.1.1 基础施工阶段

10.1.1.1人工挖土方:

挖土方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 操作方法。每步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5m,坑边1m 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d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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