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工程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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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工程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固安新天地住宅工程 建设单位: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固安民用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新天地建设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固安新天地监理公司项目部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对工程项目范围内施工阶段(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施工周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

三、安全、文明监理的目标

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93号**市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理,无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特别是无人身伤亡事故。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武汉市市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创建文明工地。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和标准

4. 1、依据和标准

4.1.1设计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说明书;

4.1.2依法成立的本标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1.3依法成立的本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4.1.4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4.1.5《建筑工程安全评分标准59-99》

4.1.6《**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固发[2009]42号); 4.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 46—2005; 4.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4.1.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4.1.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1999; 4.1.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4.1.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4.1.1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1.14《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4.1.1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 4.1.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4.1.17《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 4.1.18《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97;

4.1.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1.2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4.1.21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1.22建设单位认可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1.23安全监理手册;

4.1.24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五、监理人员资质及组织网络图

5.1监理人员资质见监理规划。

5.2安全、文明、环保监理人员组织网络图

现场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新天地监理有限公司 专职安全监理员: 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保护措施及监控

6.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制度、指定有关措施,并应落实到位,作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意见、有纠偏整改措施的真实效应。在本地区施工形象做到市政府、当地居民满意。

6.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参照按有关文件执行、实施。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及武汉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武建发[2009]42号)文明施工评分表内容;确保工程正常开工,确保施工过程各项安全与质量,不影响周边居民进出和正常生活;不污染环境。保证员工在本地内的食用卫生、安全。

6.3坚持安全施工,质量第一,保持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并将施工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6.4在施工作业要做好对周围环境的保护,落实各项措施,控制扬尘,要挂设各类警示标语、标志。

6.5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落实,制定岗位责任,明确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并落实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6.6加强职工的文明施工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提高职工的文明施工意识。

6.7生活设施区内食堂、浴室厕所布局规范,设有完善排水、排污设施及废弃设备,食堂进行标准化管理,厕所定期投药消毒,无蝇虫,无异味。生活办公区重视环境绿化、静化美化工作。

6.8治安综合管理要进场检查目标的运行情况,防范设施到位,责任到人,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有完整的记录。

6.9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如消防桶、消防砂、灭火器的设臵及消防人员组织落实情况。

6.10做好防台、防汛工作,要有健全的组织,充分的物资设备准备,设立专用仓库,大潮汛期间有专人负责,并加强值班。

6.11监督承包单位特殊工种的身体检查,特别是工地食堂职工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6.12树立文明意识,贯彻卫生防疫和治安保卫方面有关规定,遵守市建委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

6.13经常检查场容场貌,控制扬尘,争取达到标化工地。

6.1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原则:

6.14.1贯彻国务院颁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上海市有关文件决定。

6.14.2按照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规范,文明工地标准,规划和管理工地现场。

6.14.3对施工安全及文明保持持续监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保证足够的深度和力度。

6.15审核承包单位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6.15.1国务院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对安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起重吊装工程、高空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6.15.2检查工程开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情况。 6.15.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劳保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

6.15.4独立操作者必须有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16安全监理方法和手段:

6.16.1工程开工前的检查:施工队伍的思想准备,安全准备和

技术准备,向班组交底、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现场完成三通一平,有醒目的警示牌、标语。设备状况良好,管理体系到位,项目部有专职安全员,班组有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6.16.2施工中监理跟班检查,如遇下列情况,监理在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下达“暂时停工令”:

a.施工中出现安全异样,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得力时;

b.安全设施未经检查验收而擅自使用;

c.擅自改变设计图纸,使用无合格证书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d.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 e.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施工时。 6.17安全监理手段:

a.预审:审查安全生产施工保证体系。

b.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和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c.跟踪监理:检查并验证施工人员对各道工序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规程操作,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的工程,进行必要的抽检和检测工作。

d.施工现场实施标准化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布局合理,“七牌二图”悬挂醒目处,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挂好安全带,防护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e.对违章作业者及时制止,并发监理指令书或安全监理联系单,

对重大事故苗子要召开专题现场会议并做出备忘录。

f.施工中加强对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管道及施工围护结构,位移及沉降监测,这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g.开好工地例会,把安全与文明施工列入工地会议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意见。

h.监督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工程现场管理水平的提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形成管理合力,使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r.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部署及措施,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j.检查施工安全交底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高危作业监督检查,验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

k.检查进场机械设备准用许可证,技术状态,机械维修保养情况,设备应性能良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l.检查施工方案评审、审批和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 j.检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s.对施工现场采取旁站、跟踪、抽检等方式进行安全监控,及时掌握安全目标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平面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以“安全监理联系单”或“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消项。

6.18安全监理内容:

6.18.1督促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在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岗位责任管理制度等方面得到落实;

6.18.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规则与措施内容; 6.18.3按施工平面图检查地面处理、施工道路、现场排水、施工管线、材料设备堆放、临时工程等布臵情况,加强平面管理;

6.18.4检查现场各种标牌(安全纪律牌、安全标志牌、维权公示牌、每日危险源告示牌、安全标语牌、施工公告牌、施工铭牌等)的内容及视感效果;

6.18.5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6.18.7检查工程结构施工支撑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6.18.8检查施工用电安全措施及分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 6.18.9检查防火制度及措施的落实;

6.18.10检查季节性(冬期、雨季、台风、高温等)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6.18.11检查“三宝”使用情况;

6.18.12检查的重点应是“六大惯性事故”的发生,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轧伤及土方坍塌、触电。

6.18.13一旦发生事故,坚持“四不放过”。 6.16安全监理责任:

6.19.1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分包工程;

6.19.2监督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6.19.3督促施工过程中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对隐患及时消除;

6.19.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填写安全监理月报; 6.19.5参与工程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

施。

6.19.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对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有权阻止,并进行整改。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方案。

6.19.7审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及管理网络情况。 6.19.8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保证体系,做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6.19.9明确各施工阶段应遵循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遵照执行。

6.19.10核实确定施工范围内环境敏感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环境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

6.19.11定期对直接参与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进行环保专业培训,提高环境保护的管理经验和知识。

6.19.12督促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负责人每周对现场环境工作进行检查。

6.19.13监理经常性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6.19.14建立施工环境保护档案,将检查和主管部门检查审核记录一并归档,工程完工后作为竣工环境审核资料。

七、环境因素清单及环境保护措施

序部门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办公 生活 过程/活动 /场所 办公用纸 生产、生活用水 日常生活 日常办公 电器设备的 使用 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白板的使用 电池的使用 环境因素 纸张的使用 纸张的废弃 水的使用 污水排放 生活垃圾 潜在的火灾 办公用品 消耗 办公用品 废弃 电的消耗 碳粉的消耗 环境影响 重要性评价 A D D D D B A 资源消耗 固废 资源消耗 水土污染 水土污染 火灾 资源消耗 固废 资源消耗 资源消耗 现状 (是否受控) 提倡节约用纸,正反面使用 集中放臵,统一回收 提倡节约用水 按规定排放 集中放臵,丢弃至指定地点 合格的消防设施 合理领用 集中放臵,丢弃至指定地点 提倡节约用电 正常使用 交公司统一回收 集中放臵,丢弃至指定地点 集中放臵,交公司统一回收 集中放臵,交公司统一回收 集中放臵,交公司统一回收 车辆年检合格,符合要求 车辆定期保养,正常消耗 集中放臵,丢弃至指定地点 按安全规定使用 无 对应的法律法规 和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墨盒、硒鼓 危险废弃物 的废弃 传真纸的 废弃 油性笔的 废弃 电池的废弃 固废 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 大气污染 能源消耗 水土污染 火灾爆炸 土壤污染 灯管、灯泡的 灯管、灯泡更换 的废弃 车辆行驶 用餐 油漆 尾气排放 汽油的消耗 食物残渣 的废弃 潜在的火灾、 爆炸 油漆的滴漏 设备19 安装 20

21 22 设备安装过程 废弃的空罐 安装产生的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 固废 D 集中放臵,统一回收 集中放臵,丢弃至指定地点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因素清单:

序部门 号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设备安装 过程/活动 /场所 环境因素 废零部件 油品的挥发 油品的泄漏 含油垃圾、抹布、手套 废弃的油品空罐 噪声的排放 焊接作业潜在的火灾 焊接作业焊渣的废弃 潜在的火灾 焊渣的废弃 噪声的排放 产生的废弃物 噪声的排放 产生的废弃物 噪声的排放 产生的废弃物 噪声的排放 产生的废弃物 产生的废弃物 环境影响 固废 大气污染 土壤污染 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 噪音污染 爆炸 危险废弃物 火灾 危险废弃物 噪音污染 固废 噪音污染 固废 噪音污染 固废 噪音污染 固废 固废 重要性评价 D D E A D A D E E E E 现状 (是否受控) 集中放臵,丢弃至指定地点 按安全规定使用 按安全规定使用 集中放臵,统一回收 集中放臵,统一回收 按规定 合格的消防设施,安全距离 对应的法律法规 和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集中放臵,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统一回收 管理办法 合格的消防设施 集中放臵,统一回收 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施工 电焊机 机具 台钻 冲击钻、枪钻 砂轮切割机 角向砂轮机 套丝机 集中放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丢弃至指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按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 集中放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丢弃至指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按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 集中放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丢弃至指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按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 集中放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丢弃至指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定地点 集中放臵,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丢弃至指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定地点 42 43 44 汽车吊 含油垃圾、危险废弃物 抹布、手套 噪声的排噪音污染 放 含油垃圾、危险废弃物 抹布、手套 D E D 集中放臵,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统一回收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按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 集中放臵,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统一回收 管理办法 八、重大/一般危险源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起重吊装作业 施工用电作业 高处作业 作业/活动/设施/场所 危险源 施工方案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 荷载超载或堆放不均匀 员工作业违章 安全网防护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临边与“四口”防护措施缺陷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陷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缆假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潮湿环境作业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或不灵敏 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导致防护不足 手持照明未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带电作业无人监护 起重吊装作业方案不符合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有缺陷 钢丝绳与索具不符合要求 路面地耐力或铺垫措施不符合要求 司机操作失误 违章指挥 起重吊装超载作业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作业平台不符合要求 吊装时构件堆放不符合要求 重一可能导致的事故 备注 大 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架体倾倒等 架体倾倒等 物体打击、架体倾倒等 高处坠落等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高处坠落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机械伤害等 机械伤害等 物体打击等 设备倾翻等 机械伤害等 机械伤害等 设备倾翻等 高处坠落等 高处坠落等 高处坠落等 构件倾倒、物体 落地操作平台 打击等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物料储存 安全管理 电、气焊作业 手持电动工具作业 警戒管理不符合要求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不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未做绝缘测试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漏电保护器 一次侧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气瓶的使用与管理不符合要求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 气瓶违规存放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的管理不符合要求 未按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对分部工程实施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符合要求 安全标志的管理不符合要求 防护用品的管理不符合要求 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 料具违规堆放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配臵不合理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物体打击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触电等 爆炸等 触电、灼伤等 触电等 火灾、爆炸等 各类事故 各类事故 各类事故 各类事故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 各类事故 电、气焊作业 消防管理 九、施工临时用电

9.1现场施工用电,必须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原则。必须TN—S系统法、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分开,不准将两线混接在同一路的桩头上或错接。

9.2使用外供电:本工程所用的保护接地严禁与外电接地相并,必须自设总回路保护桩。

9.3支线架设:

9.3.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

9.3.2电缆进箱处应做滴水弯,防止雨水进电箱。

9.3.3各使用的电缆应绝缘良好,无老化无破损现象。支线应沿墙式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9.3.4过道电缆应采用钢管做护套埋入地下。

9.3.5室外支架按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9.4现场照明

9.4.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手持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9.4.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可绑在脚手架上。

9.4.3照明灯具金属壳上必须接地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设漏电开关。

9.4.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碘钨灯应有专用架,要保证安全。钠 、铊等金属卤化灯具的安装高空宜在5m,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9.5架空线

9.5.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9.5.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与绝缘子,间距与绑扎应符合规定。 9.5.3架空线一般离地面4m以上,过路应为6m以上(机动车道) 9.6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9.6.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标准电箱。

9.6.2电箱内器件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安全保护装臵灵敏度可靠有效。箱内无积灰、无杂物。安装应正确。

9.6.3电箱(分配箱)离地面需大于0.5m,电箱内保险熔丝应按功

率配装,严禁使用铁丝、铜丝等非熔丝材料代替。各分箱插座配备齐全,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9.6.4熔丝应和用电设备配套,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

9.6.5移动拖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9.7接地接零

9.7.1接地体可使用角钢、园钢、钢管,截面不小于48mm2,不得使用罗纹钢。一组两根接地体间距应≥2.5m,桩体入土深度不小于2m,但武汉地区地下水位较高,可根据测试电阻作相应调整,但最浅不低于0.9m,接地电阻分箱不高于10?,总箱不高于4?,总接地桩不高于2?。

9.7.2保护接零导线为黄绿双色线,中性线一般为黑灰线,接零接地、导线截面面积最小不能低于2.5mm2。

9.7.3电杆转角杆及各固定箱必须有重复接地桩。 9.8配电房设臵

9.8.1配电房应根据用电总配备要求及用电设施设计规范进行。必须保证便于检修、散热、通风、防雨、防潮、防火。

9.8.2配电房旁必须设臵安全告示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砂包。配电箱内的开关应有标牌,做到一目了然。各接线鼻子应上锡焊,确保导电性能良好。

9.10用电管理

9.10.1建立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电工证上岗。

9.10.2各电器设施应进行每日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的部位应及时检修或更换,检查、检修应有记录。

9.10.3非电工不得从事电工作业。严禁乱拉、乱插。

9.10.4用电设施如出现故障,作业人员应果断的切断电源开关,

然后报电工处理。

9.10.5发现漏电开关跳闸,应通知电工检查,绝不可强行按闸使用。

十、防火安全

10.1工地应建立防火制度,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干部和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建立防火档案并正确填写。

10.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10.3重点(危险仓库、油漆库、木工房等)必须建立有关制度,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臵警示牌,配臵相应的灭火器材,各宿舍及办公场所、食堂等场所都应配臵相应的灭火用具。食堂煤气使用应督促检查,妥善使用。各级人员经批准使用电炉,禁止电灯泡烘物, 不准 床上抽烟。职工宿舍不准烧饭,食堂与宿舍应有一定距离。

10.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等级,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10.5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10.6危险品押运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十一、施工阶段安全控制

11.1施工机械使用安全监理措施

11.1.1施工机械进入现场应进行完好率及安全技术验收,以满足施工中的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部门负责检查。

11.1.2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1.1.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和调整等作业。

11.1.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方可上岗。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特别是起重机械,起吊指挥和挂钩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1.1.5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11.1.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消除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臵充足的照明。

11.1.7电气设备每个接地点应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接地点。

11.1.8在低压线路装臵中,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做工作零线。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11.1.9移动式机械的电源导线(或临时电源)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俗称橡皮软线),其中必须有一根专用的接地(接零)线。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1.1.10吊装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1.1.11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1.1.12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1.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

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1.14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机动起重设备用钢丝绳使用安全系数为5~6倍。钢丝绳打结时,应立即纠正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11.1.15电弧焊在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1.1.16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保护罩必须安装好。

11.1.17为了确保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规定。

11.1.18各种小型机械必须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每台固定设备必须采取重复接地。不准使用锯刨双用锯。电器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箱。圆盘锯禁止使用倒顺开关。每台机组电源必须通过漏电开关。

11.2电焊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11.2.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1.2.2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11.2.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机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有铜接头焊牢。

11.2.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11.2.5焊机必须采用接零和二次降压保护器,以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对于接焊导线及焊钳导线处,都应可靠地绝缘。

11.2.6大量焊接时,焊挡变压器不得超负荷,变压器升温不得

超过600C,为此,要特别注意遵守焊机暂载率规定,以免过分发热而损坏。

11.2.7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电弧焊焊工要戴防护罩。焊工应立站在干燥木板或其他绝缘垫上。

11.2 .8焊接过程,如焊机发生不正常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

小导线破裂、漏电

等,均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11.2.9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11.2.10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橡皮管连接处必须用扎孔固定。

11.2 .11氧气瓶、严禁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

与氧气瓶,减压阀、

氧气软管接触。

11.2.12清除焊渣时,面部不应正对焊纹,防止焊渣溅入眼内。 11.2.13经常检查氧气瓶与减压阀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割炬嘴和炬身有无阻塞现象。

11.2.14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拖乱拉,电源线均应架空扎牢。

11.2.15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放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1.2.16电弧焊在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1.2.17气焊切割时严禁使用为安装减压器、回贝器、氧气、乙炔并进行作业,具体要完好、有效、保护罩必须安装好后才准作业。

11.2.18气焊、气焊、切割作业前要办好上岗证、按上岗证要求,

才能作业。

11.3吊装工程安全监理措施

11.3.1吊装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1.3.2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1.3.3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3.4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3.5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74“圆股钢丝绳”标准,并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机动起重设备用钢丝绳使用安全系数为5~6倍。钢丝绳打结时,应立即纠正使用。如有扭曲、变形、断丝、锈蚀等应及时更换。

11.3.6为了确保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必须遵守“十不准”和“十不吊”规定。

11.3.7起重机械设备进场,经自查合格后,资料齐全报监理审批同意后可进场使用。

11.4吊机

11.4.1吊机根据国家和青岛市大中型设备管理规定,使用前必须出示安检合格证、准用证、操作人员上岗证,并同样需进行设备安全状况检查与报验。

11.4.2应检查吊机操作控制系统的灵活有效性。各限位器及保

险装臵经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一律应整改。符合规范要求才可投入使用。

11.4.3吊机起重应配备有指挥证人员指挥。应根据该机的技术性能进行选择合理的起重臂角度,严禁超吊。严禁斜吊,严禁吊件下和吊机回转半径内站人。汽车吊、轮胎吊应对四个支腿下垫木,同时保证吊机平行,地基较差段应采取有效措施增大地面承载,确保吊机稳定。

11.5脚手架搭设安全监理措施

11.5.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1.5.2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 11.5.3脚手架采用钢管作为基材,各类扣件选用必须符建设部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要求;

11.5.4脚手架基础必须坚固,应竖在混凝土垫层或大于2cm厚的垫板上;

11.5.5脚手架基础四周必须设立扫地杆,起步应整体配合搭设; 11.5.6各类扣件必须坚固,搭设完毕应对所有扣件进行全面复查,使扣件的扭矩控制在45~60N〃m范围内;

11.5.7整个架体要做到横面竖直,连接牢固,底脚着实; 11.5.8脚手架宽度内设两根搁栅,便于铺设“海篱笆” 11.5.9脚手架到施工面必须做好封头,形成外立杆高于里立杆1m,施工面工作平台四周必须设安全防护栏杆,其高度为1.2m,用二道栏杆,踢脚杆高度为40cm,上栏杆高度为1.2m,并用竹笆围护全封闭;

11.5.10脚手架四周必须设臵醒目的安全警告宣传标牌,夜间施工必须配足照明灯光;

11.5.11脚手架拆除工艺,应按规定进行,必须自上而下,逐步下降进行,在拆除作业和浇捣混凝土施工时严禁向下抛物,并做好落

手清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11.5.12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严禁穿硬底鞋、丁形底鞋、拖鞋登高。不尽事宜按脚手架验收规范进行处理。

11.5.13验收:每个脚手架搭设完毕应先自检合格再报验,各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扣件紧固扭力应配臵相应的检测工具进行抽检。每个脚手架必须按防火要求规定配臵灭火器。脚时间后架设臵避雷接地桩。

11.6高空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11.6.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11.6.2督促施工单位在高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6.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11.6.4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11.6.5检查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防护网和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退场。

11.6.6检查高空作业临边、洞口、悬空、操作平台及基坑、沟槽等临边防护设施,对不符合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措施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

11.6.7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隔离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经技术安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准作业。

11.6.8当遇到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

11.6.9高空作业种类上下扶梯、通道必须安全可靠,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1.6.10在施工现场和场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深度在2m以上的敞口等处设臵防护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处,夜间还要挂灯警示。

11.6.11各类移动操作平台应查明允许荷载值,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监督检查。

11.6.12不得随意在钢支撑或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严禁钢支撑走人,以防高空坠物伤人等事故发生。

11.7“三宝”、“四口”

11.7.1安全帽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人应正确使用。

11.7.2安全带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已使用过的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按规定安全带每使用两年应检验一次)安全带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不准接触高温、明火、酸碱和尖锐硬物。安全带的使用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各扣件完好。

11.7.3安全网使用前应出示产品合格证,必要时进行抽检。建筑第二层便应设臵。安装应将受力绳绑牢、绷紧,外高、内低。

11.7.4预留洞口

a.边长或直径在0~25cm的洞口,可利用混凝土板或其他模板加盖。

b.60~150cm的洞口,可用带筋混凝土板或钉制专用该板加盖。 c.150cm以上洞口,四周应设立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11.7.5临边必须设立围护栏,脚手架端头必须封闭,屋面属斜顶,脚手架最上层护栏高度必须≥1.6m。涵箱基坑阀门井基坑极其它较深窨井基坑开挖后都必须设臵围护栏。

11.8可持电动机具

11.8.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11.8.2防护罩齐全有效。 11.8.3外壳接地或接零。

11.8.4电缆完好无损,无老化现象。

11.9乙炔瓶与氧气瓶。 11.9.1必须分隔存放。

11.9.2使用过程安全距离保证≥5m。 11.9.3外施工应做好防晒保护。 11.9.4各瓶应有防震圈。 11.9.5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10电机、水泵

11.10.1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电缆无破损现象,绝缘性能良好,并应有良好的漏电保护装臵,对漏电开关应做定期检查。

11.10.2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检修或更换。

十二、安全监理旁站

12.1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理要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并进行现场旁站。

12.2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12.3在现场跟班监督有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的施工执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情况。

12.4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安全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12.5旁站监理程序

监理专项安全实施细则交底 发建设、施工单位和 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和不合格项整改 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或 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发现、处理安全问题,做好旁站监理

发现工程活动危及工程安全的,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十三、纠偏整改措施

13.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每日的定时(定期)的现场全面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指定有关人员整改。检查整改项目应有记录、有复查。

13.2监理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提出整改。当监理用文字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知整改的项目,施工单位整改后,应给予书面回复,经监理复查,符合要求后消项。

13.3监理通知施工单位应整改的项目隐患,经多次劝告而不整改时,将向业主汇报,问题严重或事故即将发生时,监理将指令暂时停工,进行整顿,并告知业主方。

十四、事故处理

14.1事故发生后,第一现场人应迅速向领导报告,施工单位管理部门接报告后应立即开动应急方案,组织应急人员速赴现场进行抢救,根据事故性质与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应保护好现场、留像与记录。

14.2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楚、事故责任没查清楚、没有制定出有效补救措施、责任人没经过再教育不放过。

14.3事故处理应有记录,并建立档案。

十五、安全监理人员注意事项

15.1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切记,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而是相互以合作为准则、相互合作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15.2只要施工单位能正常、顺利安全的进行,承包单位可采用自己的方法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不要指令承包单位用监理人员自己的方法,如果必要可提出书面意见或进行必要的咨询。

15.3安全监理员应与承包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处理事故问题时应协助承包单位的工作,并应在职权范围内尽可能的关心及帮助承包单位减少损失和损害。

15.4安全监理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应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扰,更不能有任何偏见,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代表的合理意见,严格执行后天才是安全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

15.4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执行合同中要熟悉合同,了解和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避免安全监理工作处于忙乱的困境中。

15.5进行安全监理时,不可过多的留意琐碎事项,也不可太固执己见,以运用正确公正的判断,实事求是的进行监理,切不低估承包单位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

15.6要求承包单位就小的缺陷补救比较容易,但如果要求对工程的主要部分做出改正,往往回导致长期的纠纷,甚至索赔的争论,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危险信号有敏锐的洞察力。

15.7安全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15.8无论什么原因,当发现安全已受到危害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迅速通知承包单位,然后采取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单位进行纠正。如果承包单位不听劝告,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

15.9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检查和记录承包单位的人员变动和工地情况,以及材料和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并系统地做好记录。

15.10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给承包单位指令时一定要慎重,非合同内的事项在未与承包单位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单位无权接

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指令。

15.11安全监理工程师不能行使建设单位所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权限,只能行使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安全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

总之,在项目执行中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受建设单委托并受权行使合同管理职责的一方。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合同实行的公正人。所以在合同管理中安全监理人员必须以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一方的干扰,更不能接受承包单位的任何贿赂,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注:未尽事宜,按各相关标准、规范及文件执行。

**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保障房项目监理部 2012年3月2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7p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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