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新增)

更新时间:2023-06-12 09:1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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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估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伤害方式等,结合冲焊部近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生产工艺、物流、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辩识和评估。

一、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根据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识别”,柴油(仓库临界量100T、生产现场10T)、乙炔(C2H2)(仓库临界量10T、施工现场1T)保存和使用在冲焊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二、 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参照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焊装车间具备构成职业病危害的诱因、环境和条件。

三、 公司内部存在的主要危害

a) 起重设备——起重设备提升时发生的事故。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b)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在本公司内主要指冲压设备、压焊设备、折弯机、剪切机等)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c) 电危害——高配操作和各类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d) 运动物危害——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

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四、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a) 指挥错误——不存在主观上的违章指挥,而仅仅是指挥不当或指挥经验缺乏。 b) 操作错误——不包括违章作业,而是由于经验缺乏而发生的错误。

如:工具不合适——产生物体打击伤害(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如:灼烫——产生物理灼伤(在我公司主要是电焊弧光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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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o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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