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19 10:4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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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职业学院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要求,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必须切实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并以《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为了建立和实施教师赴企业锻炼制度,规范教师赴企业锻炼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加快骨干校建设步伐,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是高职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表现。通过有计划地开展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活动,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对于优化教师能力素质结构,促进教学改革,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 主要任务

(一)学习生产实践中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理念。熟练掌握与所从事专业对口岗位的操作规程。

(二)熟悉企业职业岗位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将专业知识和企业实际业务相结合,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实训项目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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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了解企业对员工职业道德要求,为培养学生职业道德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三、选派教师的要求及程序 (一)选派要求

赴企业锻炼应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各教学部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各专业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地合理进行选择和组织,既要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又要保证教师从事专业与企业锻炼岗位对口。每学期选派到企业锻炼的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的20%,但不能影响专业的正常教学任务。假期或业余时间赴企业锻炼的教师没有比例限制,鼓励更多的教师利用假期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二)选派程序

分院(部)初步拟定选派人员名单(部门统一填写赴企业锻炼人员申请表),认真详细填写《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审批表》,经分院(部)、实践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学院批准,方可执行。

四、管理

(一)教师在企业锻炼期间,除自觉遵守企业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外,如有病假、事假等情况必须按照《辽宁职业学院教职工请销假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企业锻炼期间要及时记录《辽宁职业学院企业锻炼工作周志》,锻炼结束后填写《辽宁职业学院企业实践锻炼鉴定表》,并交到教务处,作为教师业务培训档案留存。

(三)学院教务处、分院对赴企业锻炼人员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教师的工作状况。

五、考核与待遇 (一)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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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赴企业锻炼结束后,学院根据企业的鉴定意见、教务处掌握的相关情况以及公开答辩情况,对赴企业锻炼人员综合考核,最后由学院和企业共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于实践锻炼的教师,教务处或人事处等部门对其抽查,并认真填写《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中期检查记录表》,不在岗的,一经查实缺岗一次,扣除当月院内岗位津贴的50%,缺岗二次的,扣发一个月院内岗位津贴,缺岗三次以上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分院(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实践锻炼期间,由企业填写《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勤表》,实践锻炼后交回教务处。因各种原因离开学院的,离院前应全额偿还其实践锻炼期间的一切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二) 待遇

1工资待遇:对经批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工资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参加寒、暑期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每个工作日补贴70元,参加学期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每个工作日补贴3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统计)。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对于企业发放工资的实践锻炼的教师,不发放补贴。

2差旅费: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原则上要求实践锻炼的教师住在企业职工宿舍,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60元,报销时凭相关票据,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其余费用自理。

3工作量:对经批准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学期赴企业锻炼教师的工作量,1个月以内的每天计4个学时(一个月合计学时不能超过45学时),1 个月以上的每个月45学时(五个月合计学时不能超过150学时),企业工作量不发放课时费,加入教师的年岗位工作量。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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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审批表

2.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中期检查记录表 3.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勤表 4.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周志 5.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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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职职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审批表

姓 名 现从事 专 业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所在部门 上次实践单位名称 申请实践单位名称 实习单位联系电话 实践形式 实践时间 上次实践时间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专业技术资格 及晋升年月 专业[修业 年,获 学历 学位] 在院工作年限 年毕业于 院校 年 月- 年 月 申请实践单位地址 联系人 □顶岗实践;□企业或下基层挂职锻炼;□企业合作课题、产品研发或指导学生实习;□技术服务;□其他。(注:请在相应的前□打“√”) □寒暑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脱 产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在实践期间计划完成的任务,计划取得的成果,回校后计划担任的课程等情况。(可另附页) 实践内容及院内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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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基本概况分院(部) 推 荐 意 见 实 践 单 位 接 收 意 见 教务处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本审批表一式两份,分院(部)和教务处各执一份。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6 -

附件2

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中期检查记录表

实践人员 实践锻炼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形式 检查情况 及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 :此表用A4打印,交分院、部留存。

检查时间 实践锻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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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勤表

实践锻炼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出 勤 情 况 姓 名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实践锻炼单位考勤人: 派出分院、部领导签字: 注:出勤√,事假#,病假O,旷工×

合计 出勤 备注 - 8 -

附件4 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周志 教师姓名 企业 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锻炼 时间 锻炼岗位 (主要工作内容 及工作任务) 时间 第一 月日-月 日 周 第二月日- 月 日 周 第三月日- 月 日 周 第四月日- 月 日 周 第五月 日- 月 日 周 9

第六月 日- 月 日 周 第七月日- 月 日 周 第八月日- 月 日 周 第九月日- 月 日 周 第十月 日- 月 日 周 第十月日- 月 日 一周 第十月 日- 月 日 二周 第十月 日- 月 日 三周 第十月日- 月 日 四周 第十月 日- 月 日 五周 第十月 日- 月 日 六周 注:本表所列周数不够可继续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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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辽宁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

教师姓名 所任专业 企业名称 主要 工作内容 性别 职称 锻炼岗位 实践锻炼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可另加附页)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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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学历 起止时间

企 业 鉴 定 意 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务 负责人签字(公章) 处 意 年 月 日 见 教 人 事 处 意 见 答 辩 委 员 会 意 见 学 院 意 见 注:本表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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