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及英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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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及英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对比研究

作者:刘硕

来源:《北方经济》2013年第24期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及现状

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食品安全”最初被定义为食品供给数量安全,即食品数量需要保持在能够满足任何人在任何时间能够购买并得以支付来维持生命和健康的水平。随着世界粮食产量的增加,粮食产量已经基本能够满足人类生存需求。因此,食品安全的定义也逐步由供给数量安全转为质量卫生安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6年的定义,食品“质量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结合众多学者对食品安全概念的研究和理解,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内涵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或存在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身体的隐患。

目前,食源性疾病在世界范围内是引发疾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美国疾病防控中心(CDC)2013年统计的数据,每年由于食物质量安全不达标或不卫生致病的美国人大约有4,800万人(约6个美国人中有1人),128,000人住院,3,000人死亡。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在各个国家频发。2008年,中国“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造成6名婴儿死亡,294,000婴儿及儿童患病;同年,美国花生公司被涉及到一起沙门氏菌事件,导致9人死亡,637人住院治疗并有上千例疑似患者;2011年,德国“毒豆芽”事件导致37人因感染大肠杆菌死亡,3,000人患病;2013年欧盟国家发生的震惊消费者的“马肉事件”也促使政府来寻求更强的执行力来打击食物掺假。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对食品行业以及政府的监管产生了不满意、不信任的消极情绪。政府作为食品安全最主要的监管主体,除了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要建立有效有序的监管体系来保证食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依法运行。本文将通过对中国及欧盟以政府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体系的比较分析,找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二、中国及英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比较 (一)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英国作为欧盟的成员国,具有欧盟及国家两个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欧盟的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司(DG SANCO)以及欧盟食品兽医办公室(FVO);英国本国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包括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及英国食品标准局(FSA)。欧盟各个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各司其职。欧洲食品安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ve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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