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12 02:0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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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

(一)行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

针、政策;

2、管理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省水利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直接监督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政府监督,对受

监工程开展质量巡查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按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4、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参与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

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全面工作,

对站内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国家、水利部和湖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时限及风险防范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附下页。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主动、不热情,甚至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延办理;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不认真,导致存在的施工质

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质量与安全隐患,或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徇私枉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质量与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3、行使质量监督检查任务不出示质量监督员证,不听取被检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工作态度粗暴;

4、利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权或职务便利向被检查对象索拿卡要,接受被检查对象安排的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求被检查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权向被检查对象推销产品谋取私利等。

(五)防范措施: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由副站长负责办理,站

长负责审核,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办人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时必须由 2 名以上质量监督人员参加,要求质量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当天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3、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质量监督人员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处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质量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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