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委托亲属代理)

更新时间:2024-01-21 14:1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联系电话:xxx。系原告xx,特别授权。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 向原告 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 年 月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截至到起诉之日约为 元),并支付违约金(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归还本金的千分之 计算,截至到起诉之日约为 元); 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 因资金周转需要,于 年 月 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万元,借款期限自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约定,借款人须向出借人支付利息,从收到借款本金当日起,每月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若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自逾期之日起,除了须支付上述利息外,借款人还须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未归还本金的千分之 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且出借人因借款人违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zr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