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电计函〔2010〕6号关于电网工程部分费用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1-26 22: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广西电网公司计划部便函

桂电计函〔2010〕6号

关于电网工程部分费用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对电网工程部分费用标准补充规定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变电站征地综合价格调整为12万元/亩,线路杆塔征地补偿费用调整为6万元/亩。

征地综合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了边角地、各地区各种地类和地貌等因素。市区内土地、规划区内土地、转让土地、房地产开发土地及其他特殊土地,按实际征地费用计列。

二、青苗赔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关于公

——

1

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在标准中有区间的,可按高值执行。

三、根据目前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林木砍伐费用标准作如下调整:

1、速生桉树林5000元/亩;

2、松树密林3000元/亩,疏林1500元/亩; 3、其它树林密林2000元/亩,疏林1000元/亩。 四、公司委托咨询机构审查的工程项目概算,审查费用按审定概算中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费的25%计取。

五、参照目前500kV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和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项目的六项支持性文件费用在估(概)算中单独计列。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已审定的工程项目估(概)算不作调整。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

2

主题词:费用 标准 规定 通知 抄送:本公司:李副总经理,罗登洲副总工程师,工程部、财

务部、审计部。

公司计划部 2010年2月21日印发 ——

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z7lt.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