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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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望政发?2007?55号

望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报建环节部分

收费和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县建设项目的收费办法和方式,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建筑面积计费的通知》(长政发?2003?10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人防易地建设费;5、施工安全服务费。以上5项收费继续执行80、40、25元/平方米包干收缴的标准(具体到项目的标准附后)。

(二)建设工程在报建环节收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1、劳保统筹基金;2、防洪保安资金;3、新型墙体材料发

展基金;4、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以上4项基金总标准为16.2元/平方米(具体到项目的标准附后)。

二、收费方式

实行“一次性审核”、“一个窗口”、“一个标准”。 (一)一次性审核。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环节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县建设局(属于县经开区建设管理范围的由园区规划建设局)对其项目建筑面积、标准进行一次性审核确定和申报审批(式样附后)。

(二)一个窗口。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各项缴费,统一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直接收取办理。建设工程管理审办单位和部门凭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的收款凭证(式样附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个标准。对全县各建设工程项目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本通知所确定的标准。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环节所发生的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另行行文规定。

(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收取的各项报建规费,依据收费项目于每月末统一分配拨付到各收费单位。

(三)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在报建环节必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是建设项目收费的重大改革,政策性

强,涉及面广,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为建设单位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如有服务工作不当和乱收费乱作为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如收费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按调整后的收费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或协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望城县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收费一览表 2、望城县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申报审批表 3、望城县报建规费完费通知书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望城县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收费一览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元/? 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80 湘价费字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01]261号 湘价费字 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 [2001]261号 湘价费字 3 工程定额测定费 [2001]261号 湘价费字 4 人防易地建设费 [2001]55号 湘价费字 5 施工安全服务费 [2001]20号 注:80元/?标准为房地产开发项目;40元/?标准为物流和市场建设项目、工业项目;25元/?为政府性投资项目、民政福利事业项目。 2 2 2 6 2.5 2 0.8 0.8 0.8 1.2 1.2 1.2 70 33.5 19 40 25 二、政府性基金 元/? 序号 1 征收项目 劳保统筹基金 [2003]10号 湘政发 2 防洪保安资金 [2001]31号 新型墙体材料3 发展基金 散装水泥发展4 基金 [1999]26号 16.2 合 计

征收依据 长政发 征收标准 12 备注 工业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减半收取 1.2 湘价费字 2 [1994]75号 湘财综字 1 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使用了散装水泥的按规定比例给予返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1yl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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